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优选稿
煤炭生产“三违”行为界定参考文本

煤炭生产“三违”行为界定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炭生产“三违”行为界定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
8、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9、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10、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
11、有冲击地压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12、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
13、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
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
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一般“三违”行为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
3、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
4、井口把勾工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煤矿“三违”界定与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综述

煤矿“三违”界定与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综述煤矿“三违”界定与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目录第一部分“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一节严峻“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一、给予开除处分的严峻“三违”行为界定二、给予开除留用处分的严峻“三违”行为界定三、给予相应罚款处理的严峻“三违”行为界定第二节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一、共性部分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二、采煤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三、掘进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四、机运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五、通风专业一般“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二部分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一节采煤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二节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三节机运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第四节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责任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一部分“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一节严峻“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一、给予开除处分的严峻“三违”行为界定1.有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2.斜巷运输蹬钩头者;3.皮带运行中,爬、蹬的责任者;4.因个人违章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5.破坏、盗窃、盗用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材料者;二、给予开除留用处分的严峻“三违”行为界定6.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责任者;7.严峻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不按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的责任者;8.临时停风的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停风后,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的责任者;9.瓦斯员虚报、假报有害气体浓度者;10.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者;人为移动破坏瓦斯传感器、风门等通风安全设施者;11.不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的责任者;12.井下随意拆卸矿灯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13.造成井下电器失爆的责任者,或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的责任者;14.斜巷超挂车或矿车不带保险绳责任者;15.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或煤巷锚杆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者;16.带班矿(队、班)长、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班中睡觉者。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引言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开采和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煤矿事故的频发,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为了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三违”界定标准成为必然。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违规行为,即违章作业、违规操作和违反管理制度。
1. 违章作业违章作业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禁止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等。
2. 违规操作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按照作业要求使用操作工具等。
3. 违反管理制度违反管理制度是指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
例如,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不按照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等。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煤矿工作人员行为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煤矿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这有助于规范煤矿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2. 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煤矿事故往往与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有关。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明确规定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这有助于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通过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可以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和惩处。
这有助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原则1. 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煤矿“三违”界定标准时,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这包括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及一般“三违”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
2.违章进入采空区。
3.爆破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规程要求。
4.煤机、刮板运输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或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
(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刮板运输机。
2.打眼结束后不切断煤电钻电源。
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4.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仍继续作业。
5.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8.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置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倒拉。
10.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
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
12.机械回料时不使用绳头。
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
14.拆卸、安装挡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16.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7.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
18.违章到采空区借柱。
19.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20.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缺楔或长钢梁一梁少于三柱。
2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22.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
23.工作面上、下隅角回料滞后超过规定。
24.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
2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26.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
27.工作面缺棚、缺柱、缺料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
28.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板。
29.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
30.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31.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
32.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33.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运输机。
云盖山煤矿一矿“三违”界定标准

云盖山煤矿一矿“三违”界定标准云盖山煤矿一矿“三违”界定标准第一章综合类一、一般“三违”1.班中睡岗(含①脱帽+平躺②脱鞋+解灯+平躺。
③检查人员矿灯照射后1分钟内没有反应的)的一般职工。
2.入井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矿灯、人员定位器、劳动防护用品(防砸胶靴、衣服反光条)的。
乘坐人车脚不蹬脚蹬,左右故意摇摆,手舞足蹈,嬉戏打闹、精神不振,途中睡觉的。
3.跨越胶带输送机,不走过桥;4.未按规定乘座架空乘人装置(携带工具、材料长度超过1.2m以上或工具、物料重量超过10公斤以上)。
5.采掘工作面施工作业干打眼的(特殊地点或有相应安全措施除外)。
6.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点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10米以上作业的。
7.氧气瓶没有防震圈、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而操作的;乙炔瓶没有回火器,中压以上的乙炔瓶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进行作业的。
8.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或其他禁止明火、禁烟地点吸烟的。
9.在煤仓口或在煤仓内作业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0.机电运输设备停运后,操作人员离开或停运时超30分钟以上的不按规定停设备开关手把打零位闭锁。
11.隐患整改存在假整改、假反馈、假复查。
1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
13.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编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
14.车辆停靠后有掩车或用非正规掩车器掩车的。
车辆停靠后超越警冲标停车的;井下人员闲坐矿用车辆的;坐轨道或在道心内休息;坐在轨道边休息,将脚伸在轨道上的;15.现场单岗作业无明确责任干部联保的;两人及以上协作作业没有明确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的;16.井口工作人员上班带手机、烟火的;井口验身工不坚持验身,不使用酒精检测仪的。
17.大件物品(超过1吨及以上)起吊无专职管理人员现场监护的。
18、其他认为(指调度会或各种重要会议通报及相关专业科室通报的属违章)的一般“三违”行为。
二、严重“三违”1.班中睡岗(含①脱帽+平躺②脱鞋+解灯+平躺。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

矿井安全生产特别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导语】安全生产大如天,生命至尊扛在肩,盯防重点在现场,行为规范是关键。
四十二条出台了,各位工友要记牢,严重三违责任大,留察开除代价高。
(一)采煤工作面过老巷、过钻孔、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带以及进入煤壁侧作业时无防片帮、防漏顶措施的直接责任人。
采煤面上施工忙,要过钻孔和老巷,穿过地质构造带,隐患排查要跟上。
煤壁旁边作业时,要防漏顶和片帮,没有措施盲目干,找你负责没商量。
(二)掘进巷道贯通、过老巷、过已知或应预知有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带等无通知书、无专项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直接责任人。
掘进施工过老巷,巷道贯通别匆忙,要过地质构造带,开工要等通知来。
隐患已知或预知,先别干活等措施,措施有了不落实,挨处罚你太冒失。
(三)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存在,必须处理必须改,强把职工往上派,你不歇菜谁歇菜。
(四)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职工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作业太大胆,明知不行还蛮干,马上让你丢饭碗。
(五)无措施进入煤仓、溜煤眼作业的直接责任人。
溜煤眼处和煤仓,没有措施别瞎忙,违章作业事不小,老婆听了心里慌。
(六)有水患威胁,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的直接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水患威胁别大意,探放设计先编制,不探就干太随意,先探后干要牢记。
(七)顶板离层监测预警不到位、支护设计不合理或未按设计施工造成冒顶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顶板离层事不小,监测预警不能少。
支护设计要合理,严格施工质量好。
(八)擅自截锚杆、锚索或在巷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直接责任人。
巷道施工要规范,锚杆锚索别截断,偷工减料不可做,随意操作留遗憾。
(九)检修、维护煤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未进行停电闭锁的直接责任人。
检修维护割煤机,还有刮板输送机,带电设备别大意,停电闭锁要牢记。
(十)综掘机运行时,铲板前方、截割臂附近、机身与煤(岩)壁之间有人停留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煤机运行时,滚筒附近有人作业或逗留的直接责任人。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

煤矿“三违”界定划分一、特重“三违”给予不低于开除留用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瓦斯超限仍违章指挥生产或强行作业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提前脱岗或虚报假检者。
4、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等放炮制度,造成放炮崩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5、扒车、扒皮带、蹬钩、跳车以及打过信号后仍强行上下罐笼者。
6、由于工作失职造成水灾、火灾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责任者。
7、破坏瓦斯监测系统或设备,人为停电或打过线,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探头出现负偏差者。
8、殴打、辱骂、威胁制止或处理“三违”人员者。
9、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责任者。
10、斜坡轨道断绳、跑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二、严重“三违”给予不低于降一岗工资一年处分,住安全学习班。
1、擅自甩掉漏电、过载、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强行送电的直接责任者。
2、造成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虽未造成事故,但酿成重大隐患的责任者。
4、穿化纤衣服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入井者。
5、无证操作电机车,绞车或其它运转设备者。
6、井下带电作业者或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7、造成电机车碰头、追尾、翻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8、违章作业造成采掘头面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9、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汇报者。
10、特殊工种在岗位上睡岗者。
11、发生事故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12、关键岗位人员脱岗者。
13、采煤工作面、顶层煤巷及石门揭煤放炮时,不按规定组织人员撤到新鲜风流内的责任者。
14、擅自停、开风机的责任者。
15、违章停、送电及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责任者。
16、故意损毁达标成果的直接责任人。
17、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爆破区域内者。
18、无措施施工,措施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进行施工者。
19、扒岩机工作时,在扒斗运行范围内工作或行走者。
煤矿各专业“三违”分类界定标准

****公司“三违”分类界定标准一、采煤专业1、严重“三违”(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引起顶板冒落造成瓦斯超限的;(2)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3)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电器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4)初次放顶工作面特殊支护没有按规定支设;(5)初次放顶及回撤工作面措施未经会审擅自放顶;(6)工作面过断层、老空等地质构造带未提报特殊支护措施或有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7)煤机滚筒前后5米范围内有人情况下煤机运行的;(8)紧急情况下没有及时停机的;(9)停机后离开煤机不打开隔离开关或不拉开离合器;(10)煤层倾角大于25 度时,没有档矸设施或使用不好而继续作业的;(11)采煤机作业未发开机信号开机的;(12)处理煤机临时事故时不闭锁溜子而平行作业的;(13)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特殊支护不符合规定擅自放顶;(14)有推棚、倒柱、片帮、空顶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15)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6)站、跨在运行溜子上作业的;(17)进入空顶区域或支护不完好区域;(18)擅自缩小或扩大工作面控顶距;(19)大倾角工作面将大块煤矸攉入搪瓷槽滑行;(20)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21)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22)工作面相关人员没有佩戴合格测压计的;(23)接班前或爆破后未敲帮问顶直接进入迎头作业;(2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2、一般“三违”(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檐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6)有推棚、倒棚、片帮问题不及时处理;(7)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8)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9)端面距超过规定后,不及时支护;(10)特殊支护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回柱放顶;(11)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单体柱卸载把手;(12)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4)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厚度超过规定;(15)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人打设支柱或回柱作业;(16)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7)单体柱不穿柱鞋,钻底超过规定的;(18)工作面不坚持循环注液;(19)煤机有故障强制运行的;(20)煤机滚筒误割支架等刚性材料的;(21)单体、∏型钢梁、铰接顶梁不完好或不按规定使用的;(22)割煤机作业时,上下5米范围内有人进行移架操作的;2(23)割煤与移溜、支护的距离超过规定;(24)煤壁区的梁柱与煤机滚筒之间的高度或深度不够,煤机继续运行的;(25)煤机停放在断层、顶板破碎等地段的;(26)不开煤机喷雾割煤的;(27)未对破碎机的防护罩、锤头、信号、闭锁等进行检查、不完好运行的;(28)不按规定处理放煤口堵塞的大块煤矸;(29)单体支设在浮煤矸上或未按规定使用柱鞋;(30)损坏、失效支柱仍继续使用;(31)未检查顶板和煤帮的支护;(32)未按规定拆卸原顶板支护;(33)收尾回撤作业现场不能及时对所辖范围支护进行加固、维护的;(34)收尾回撤作业前煤帮未背实、背严的;(35)使用机械回料时信号不畅;(36)长钢梁(双楔梁)架棚未覆盖运输机头(尾);(37)进入煤壁区联网未停机闭锁;(38)支架安装、拆除点顶板支护不符合规定;(39)未检查安装地点顶帮支护;(40)未检查设备完好;(41)施工人员站位不当;(42)曲轴箱油量不符合规定运行的;(43)泵站调定压力不符合规定或压力指示器失效;(44)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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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界定标准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
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
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
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9.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20.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21.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2.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3.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4.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5.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6.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7.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8.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9.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30.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31.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3.高层建筑支架不按标准架设作业的。
34.车辆运输人、货混装的。
35.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的。
36.装火车皮试、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
37.焊接人和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的。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的。
39.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40.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41、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42.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43.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44.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
45.乙炔发生器没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的。
46.不沿专用上人架梯、通道攀登在建工程的。
4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
4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4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5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
5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
轻微“三违”52.井下脱帽休息的。
53.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
52.下井携带物品在井口登记,上井未及时消户的。
53.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54.井下2人及以上行走不排队的。
55.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道档行走的。
56.在架空乘人索道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索道不文明、不规范的。
三.采掘专业(一)严重“三违”57.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前探梁的。
58.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59.空顶作业的人员。
60.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61.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62、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63.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64.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65.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66.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67.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68.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69.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7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二)一般“三违”71.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2.拉移转载机时,两股受力链两侧及锚固站周围4米范围内有人的。
73.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封闭的。
74.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75.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
76.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
77.机采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2米,深度大于300mm,厚度大于300mm的煤机司机。
78.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
79.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5棵以上不穿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的。
80.采煤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的。
81.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溜子挡煤板除外)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
82.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泵站司机。
83.采面顶板来压,或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的。
84.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
85.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
86.工作面上下端头特殊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
87.炮采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造成煤尘飞扬严重的。
88.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
89.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个棚距超过标准规定,又不采取措施的。
90.煤机、掘进机、扒装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
91.液压支架端面距连续5架超过规程规定的。
92.采煤机上未装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的。
93.两巷超前维护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低于规程要求的。
94.掘进迎头前探梁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班组长。
95.扒装机少挡绳栏而使用的责任人。
96.扒装机无照明灯作业的班组长。
97.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责任者。
98.井下施工中对电缆等没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班组长。
99.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
100.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
101.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
102.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
103.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
104.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
105.工作面铰接顶梁连续5棚前后错差大于200mm以上,悬臂不一致的支护。
106.煤机运行期间,司机远离的(离操作点5米之外的)。
107.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责任者。
108.高档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支护工。
109.处理同一棚的两帮棚腿蹬出时,两帮同时施工的责任人。
110.在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111.用扒装机自身的绞车牵引扒装机的。
112.上下山迎头牵移扒装机后,不上牢四个卡轨器就摘勾头的。
113.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
114.高档工作面貌有人进入机道工作时,5米范围内动棚的。
115.用单体生根不拴安全绳的。
116.乳化液泵吸空的司机。
117.不在指定修理峒室检修电钻的。
118.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
119.小于煤岩体最小抵抗线打眼爆破的。
120.采煤工作面爆破时,不对机电设备进行保护的。
121.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22.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时,距煤机距离不足10米的(高档面)或综采面不足15米的。
123.在回采工作面机头出现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他物体时,不停机闭锁处理的。
124.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
125.采煤工作面用溜子运送物件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不停溜子取料的。
126.高档工作面调整支架时,一人单独操作的。
127.移完支架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推拉前后部运输机后,不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的。
128.回采工作面回柱20米范围内平行作业的。
129.用顺槽溜子、装载机移工作面运输机头的或回撤单体支柱、棚梁的。
130.以工作面机头时,开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责任者。
131.延伸工作面溜子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
132.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回撤单体支柱的。
133.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34.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5.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
136.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米或倾角大于30度的上山支护施工,没有脚手或没搭工作平台的。
137.炮采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布置炮眼实行爆破的责任人。
138.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139.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