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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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4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4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4篇篇1《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中国法律最高的法律规范,对这些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特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应商向用户提供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热力等基础生活用品的协议。

这些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公共性强:电力、水、气、热力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具有广泛的公共属性。

因此,供用合同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的规定和标准通常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督。

2. 一般性强:供用合同是一种一般性的合同,当事人一般不具备对合同内容进行自由约定的权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通常受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限制。

3. 稳定性强:供用合同一般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一旦签订,双方在一定期限内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即使条件发生变化,也需要遵循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二、《民法典》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签订:《民法典》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保留双方签字盖章的证据。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供用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品种、质量、数量、价款等基本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2. 供应商的义务:《民法典》规定,供应商有义务保证提供的电力、水、气、热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供应的安全可靠、充足稳定。

同时,供应商应当及时履行维护、维修和应急处理等义务,确保供应的持续性和可靠性。

3. 用户的义务:《民法典》规定,用户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保证供应商可以正常提供服务,并合理使用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

用户还有义务维护使用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合理节约能源,配合供应商进行设施维护和检修。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思考题】
1.供用电合同当事人各有什么权利义务? 2.供用电合同的变更与终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3.案例分析 某服装有限公司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合同规定: 供电方每星期一至星期六24小时连续供电。用电方计划用电 量指标为万度,高峰时间电力负荷指标为900千瓦。双方如 有违反,按国家有关规定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签订 后,服装有限公司一直按计划指标用电。一天,服装有限公 司正在紧张生产的时候突然停电,致使其停产5个小时,造 成经济损失12000元。经调查得知,原来是当地供电局35 千伏变电站在检修施工中,误拉刀闸,造成停电事故。
(三)用电方的主要权利
用电人的主要权利是:用电人享有依法使 用电力的权利。
(四)用电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的义 务。 2、按时交纳电费的义务。 3、不得违章用电的义务。 4、不能按约用电时的通知义务。Biblioteka 五、供用电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变更
1.用户增加用电的,应向供电方办理增加用电申 请手续,供电局接到申请后,为用户确定增加供 电方案,供电方案确定后,按方案实施供电。 2.用户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无条件同意 并予办理,但是供电局应根据用户所提的期限, 保留原容量,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保 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 3.用户可以向供电局申请,办理暂时停电。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一)供电方的主要权利
1、供电企业在核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享有电力供应经销 专营权。 2、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电人收取相应电费的权利。
(二)供电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供电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数量、质量、 时间、方式、连续地安全供电的义务。 2、正当理由的限电、停电、负有事先通知用户或公告 的义务。 3、指导监督用电方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义务。

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合同主体甲方(供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用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合同背景为了明确甲方供应电、水、气、热力等公共事业产品或服务给乙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三、服务内容1. 供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稳定、高质量的电、水、气、热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可靠性;2. 乙方有权按照当地规定正常使用电、水、气、热力,但不得私自转供他人使用;3. 供方有义务及时维护设施及设备,确保供应正常运转;4. 乙方有义务定期缴纳电、水、气、热力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四、价格及支付方式1. 供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明确价格标准及计费方式,如阶梯价格、统一价格等;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 在价格调整时,供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价格调整。

五、服务质量1. 供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乙方有权监督并投诉供方服务质量,供方应及时处理并改正;3. 双方应在服务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六、违约责任1. 在合同期间,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乙方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拖欠费用、恶意损害设施、非法转供等;3. 供方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不达标、设施设备损坏等。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或补充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同意;2.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服务期满终止。

供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以上是《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全部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请签字盖章生效。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6篇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6篇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6篇篇1甲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合同标的及范围本合同涉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电、水、气、热力等能源的供应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和安全规范使用相关能源。

二、供应与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向乙方供应电、水、气、热力等能源。

2. 甲方负责维护和检修供应设施,保障供应服务的稳定和安全。

3. 乙方应及时支付电、水、气、热力的使用费用。

三、价格与计费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示的价格标准支付能源使用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调整价格,调整前应及时通知乙方。

3. 计费方式及周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应的电、水、气、热力等能源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 乙方应遵守安全规范,正确使用能源,防止事故发生。

3. 双方共同负责保障供应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3.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能源使用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服务。

3. 因甲方原因导致供应服务中断,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双方可协商增加其他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甲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名称)地址:(具体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用户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用户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用户联系电话)二、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供应服务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服务标准与费用1.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2.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按时支付费用,如有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3. 乙方应按照实际使用量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量进行计量和核实。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2. 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不得拖欠。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电力、水、气、热力等资源,不得违规使用或转供他人。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使用量进行计量和核实,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计量工作。

5. 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电力、水、气、热力等供应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服务,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如乙方违规使用或转供他人,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

《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篇篇1《民法典》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近年来,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民事法律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

《民法典》明确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相关规定,保护了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国公共服务领域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基本规定《民法典》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供应单位向用户提供电、水、气、热力等公共服务,用户支付对应费用的合同关系。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1.合同的成立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成立需要供应单位与用户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供用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确保合同具有明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履行义务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服务,保证供应的电、水、气、热力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需求。

用户应当按时、按量支付费用,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合理使用公共服务资源。

3.违约责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供应单位未按时供应电、水、气、热力,或用户未按时支付费用,均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解除与终止《民法典》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情形,保护了供用双方的权益。

1.合同解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形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通知后未改正;(3)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合同到期或履行完毕。

2.合同终止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形终止:(1)供用双方约定合同终止的;(2)一方宣告破产或被依法解散的;(3)供用单位的资质不再符合法律规定的。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应当依法办理手续,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争议解决《民法典》明确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争议解决的相关规定,保障了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民法典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甲方(供应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供电、供水、供气及供热的权利和能力,并愿意向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同时,乙方需要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目的与内容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力、自来水、天然气及热能。

2. 乙方按约定支付费用,并遵守使用规定。

第二条供应标准1. 电力:电压等级为______伏特,频率为______赫兹。

2. 自来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 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GB/T17820-2018《天然气》。

4. 热能:温度范围为______℃至______℃之间。

第三条使用条件1. 乙方应确保安装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增设任何设施。

3.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使用资源。

第四条计费方式1. 电费计算:单价为______元/千瓦时。

2. 水费计算:单价为______元/立方米。

3. 气费计算:单价为______元/立方米。

4. 热费计算:单价为______元/吉焦。

5. 具体计费周期和缴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时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费用结清。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不可抗力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1.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本章共九条,对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内容和履行地点、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供用电合同概念的规定。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

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

因此,供用电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电人。

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

用电人的范围非常广泛,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都有资格成为供用电合同的用电人,订立供用电合同。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

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天然垄断性,这就使供电企业对电力的供应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用电人对该格式条款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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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以下是关于合同法: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

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

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

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

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当前供用电合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中若干条款出现了与合同法不协调的情况;签约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
·
形时,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不续签;在与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忽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

以上种种问题给供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使供电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若不依法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将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属于客户违约的,应积极向其宣传《电力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常识,尤其是对涉及纠纷的供用电合同条款,要依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使用户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解释、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纠纷发生属供电方责任的,供电企业应主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
·
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

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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