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则》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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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E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E1 文件审查E1.1 技术文件审查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至少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以下要求:(1)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设计技术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场合等内容;(2)主要设计图样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器系统原理图、制动原理图、驱动原理图;(3)设计计算书中至少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动力系统、制动性能和整机静态横向稳定性校核计算的内容;(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至少包括产品简介、主要技术参数、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

E1.2 档案文件审查E1.2.1 型式试验审查随机文件,应当符合本规程要求。

E1.2.2 首次检验E1.2.2.1 首次投入使用设备的检验(1)境内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型式试验合格证;(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E1.2.2.2 改造后的首次检验(1)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改造单位后的随机文件;(3)改造单位的施工告知书;(4)首次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5)改造项目清单及改造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E1.2.3 定期检验(1)首检报告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2)自检合格证明材料;(3)场车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4)场车车牌;(5)使用登记证;(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行驶线路图,线路图中的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观光车辆安全运行条件。

E2 检查与测量E2.1 结构型式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的动力方式、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并检查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与动力源。

首次检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或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Type Test Rule for Garden Patrol Minibu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前言本细则明确了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工作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型式试验的试验条件、仪器设备、试验项目、内容与要求和试验方法,提出了型式试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目录非道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A型式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4)附件B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5)附件C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型式试验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下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型式试验:(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包括内燃观光车和蓄电池观光车;(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列车,由一辆观光车与一节或多节车厢的组合,除了特殊说明,本细则所述观光车均为旅游观光车。

第三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引用了以下主要标准:《机动车辆运行技术条件》 GB7258-199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GB10827-1999《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1268-2007《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094《机动工业车辆控制符号》 GB7593-198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及光色》 GB/T4785-199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GB/T7403.1-199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286-1998《客车乘客区尺寸》 GB/T13055-1991《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1764-1979第四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提供的样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与设计图样一致;(二)自检合格。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管理及检验的探讨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管理及检验的探讨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管理及检验的探讨发表时间:2018-07-20T10:25:30.75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6期作者:王振佳[导读] 充分借鉴国际上标准制定(特别是欧美标准)的成功经验,完善和修订我国的观光车标准体系,对于发展我国观光车是有益和必要的。

黑龙江省鹤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黑龙江鹤岗 154103 摘要:现阶段,随着我国的经济不断地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的提高,我国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市场也不断地完善。

在我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以下简称观光车)作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进行管理,执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

观光车的标准化管理归口单位为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委会。

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完善,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引用标准的五级体系。

从行业规模上来看,国内观光车行业总体市场不大,严格属于观光车定义的车辆年产销量仅为3~4万台,但制造企业数目庞大,截至到2014年3月取得观光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企业就多达250家。

但实际批量生产观光车的企业估计不足50家。

过去,标准规定的观光车的定义比较宽泛,许多企业以观光车的名义制造和销售了许多低速四轮封闭车辆,如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等,这些车辆中的大部分在三线四线城市或城市郊区道路上使用,由于其很难界定是否按机动车管理,造成监管缺失,其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增添了一些压力。

关键词: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管理;检验的探讨引言文对我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行业的标准体系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行标准的特点与不足,并结合国内行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目前和未来我国观光车行业对标准的需求。

1我国观光车法规体系我国观光车法规体系分为五级,自上而下分别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引用标准。

目前,涉及到的主要法律和法规有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旅游观光车辆管理制度

旅游观光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观光车辆的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旅游观光车辆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舒适、环保,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旅游观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2.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内饰符合旅游观光车辆要求;3. 车辆内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座椅、安全带、紧急停车警示灯、灭火器等;4. 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5. 车辆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第六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状况、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七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确保车辆保险齐全,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改装、拼装、无牌无证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旅游观光运营。

第十条禁止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不得将旅游观光车辆用于非法营运。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旅游观光车辆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2. 通过旅游观光车辆驾驶员培训,取得相应资质;3. 遵守交通法规,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详细记录驾驶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服务评价等。

第十三条旅游观光车辆运营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游客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熟悉旅游观光路线,了解景点特色,为游客提供优质讲解服务。

非公路用车相关条款

非公路用车相关条款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相关条款1.5.1.4观光车外表面漆膜附着力不低于GB/T9286-1998的二级质量要求:2.5.1.4对于喷塑或吸塑结构的观光车件,还应参照GB/T1771通过盐雾试验。

报告格式内容:3.5.1.5观光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设计参照GB/T4094.内容如:具体见相关标准。

4.5.3.1b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固定可靠,座椅的乘客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GB28709-2012的要求。

座椅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GB28709-2012的要求。

内容:具体见相关标准条款5.5.3.4观光车装有前风挡玻璃的,前风挡玻璃刮水器应满足GB7258-2012中12.3的要求。

内容:6.5.3.5观光车应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

后视镜应符合GB7258-2012中12.2.1、12.2.2、12.2.5及12.2.6的要求。

内容:7.5.3.11玻璃钢件其耐盐雾性能、耐湿热性能应符合GB/T2573,耐候性能应符合GB/T16422.2,冲击后压缩性能应符合GB/T21239.内容:具体见相关标准。

8.5.4.4观光车应设置有前照灯。

前照灯应符合GB28710-2012的要求。

内容:具体见相关标准。

9.5.5.1观光车制动器性能应符合GB7258-2012的有关规定。

10. 5.5.3观光车驻车性能应满足GB7258-2012中7.4的要求。

11. 5.7.4直流牵引电动机应符合JB/T5335的要求,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1-2006中IP54等级。

内容:JB/T5335见标准具体要求IP54等级:12. 5.7.5电机控制器应具有过电流、过热、过电压和欠电压的保护功能,其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X5等级。

内容:13.5.13.1a中使用汽油发动机的观光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285的要求。

内容:14.5.14.1观光车车身内所用的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其阻燃性应符合GB8410的规定。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E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E1 文件审查E1.1 技术文件审查依据本规则相关规定,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至少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以下要求:(1)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设计技术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场合等内容;(2)主要设计图样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器系统原理图、制动原理图、驱动原理图;(3)设计计算书中至少有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动力系统、制动性能和整机静态横向稳定性校核计算的内容;(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至少包括产品简介、主要技术参数、操纵机构示意图、电气原理图、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故障处理、售后服务等。

E1.2 档案文件审查E1.2.1 型式试验审查随机文件,应当符合本规程要求。

E1.2.2 首次检验E1.2.2.1 首次投入使用设备的检验(1)境内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型式试验合格证;(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E1.2.2.2 改造后的首次检验(1)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改造单位后的随机文件;(3)改造单位的施工告知书;(4)首次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5)改造项目清单及改造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E1.2.3 定期检验(1)首检报告或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2)自检合格证明材料;(3)场车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4)场车车牌;(5)使用登记证;(6)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行驶线路图,线路图中的坡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观光车辆安全运行条件。

E2 检查与测量E2.1 结构型式型式试验时,检查样机的动力方式、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是否一致,并检查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与动力源。

首次检验时,检查样机的门架、护顶架、车架结构型式与主要设计图样或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要求1基本要求1.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满足安全行驶性能要求,并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运行。

1.2应制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规程、乘坐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预案、维护保养检修等管理制度。

1.3应建立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技术档案。

1.4应定期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

1.5应定期对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

1.6应定期按GB/T39034给出的方法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1.7应选购性能满足使用环境和预期用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2区域道路要求2.1道路路况应符合TSG N0001-2017中1.3.1的要求。

2.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1、GB5768.2和GB5768.3的要求。

2.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线及其他减速设施、护栏、凸镜等措施。

2.4车辆行驶线路应相对固定,车辆运行时间、车隔、站点满足游客(宾客)需求,车辆行驶线路应保障通讯畅通,无信号盲区。

2.5应根据地形、气候因素,结合旅游观光车运行区域合理设置服务点,并设立服务点标识。

2.6宜开设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专用车道,人车分流。

2.7未设置双向车道的,应合理设置固定错车点,错车点应满足能看到相向驶来车辆的条件,错车时,下坡车辆应避让上坡车辆。

3车辆要求3.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技术条件应符合GB/T21268-2014的相关要求。

3.2按TSG N0001-2017要求监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办理使用登记。

3.3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有特殊使用要求时,运营单位应向制造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改造要求,改造后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安全性能应符合GB/T21268-2014和TSG N0001-2017的要求。

3.4按TSG N0001-2017要求监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向当地取得相应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浅析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

浅析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

- 145 -生 产 与 安 全 技 术择确定了危化品仓库A 为最优供应商。

表5 各供应商因素层的属性相比权重因 素 层危化品仓库A 危化品仓库B 危化品仓库CWi仓库制度建设危化品仓库A1270.0003危化品仓库B1/2160.3484危化品仓库C 1/71/610.0695运输能力危化品仓库A1240.0004危化品仓库B1/2130.3196危化品仓库C 1/41/310.122月储存费危化品仓库A111/20.2599危化品仓库B1110.3275危化品仓库C2110.41263 结论该文对影响危化品仓库的关键因素进行定量化分析,并对潜在的三家危化品供应商的相关因素进行评价,使用层次分析法对影响因素进行建立,判断矩阵和权重向量,最终选择了危化品仓库A 作为最优供应商,因为A 在仓库要素方面表现较佳。

这种选择和分析方法,为供应商标准量化选取提供了较为切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1]魏国,杨志峰,李玉红.城市危化品事故统计分析与对策[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6,28(9):711-714.[2]李健,白晓昀,任正中,等.2011~2013年我国危化品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10(6):142-147.[3]Liu Xiangdong.Discussion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afety management of dangerous goods warehouse in petrochemic al enterprises [J].Enterprise Journal,2016(14):154.[4]Zhao Y,Wang L.The key technique application research of da ngerous chemical gas cylinder’s security manages management[C] //2008’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Forum on transport of dan gerous goods. 2008.[5]李荣,孔伟丽.模糊层次分析法在物流中心选址中的应[J].物流科技,2019,42(5):10-12.[6]王晶晶,孙宁,张营,等.基于AHP 的危化品运输企业风险预警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9(6):120-121.1 观光车的概念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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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则》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18年11月,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交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则》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2019年4月12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接受本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12月。

(二)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国家监管的特种设备,随着我国工业、基础设施和旅游等行业的迅猛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保有量94.12万台。

近年来的事故调查统计表明,在八大类特种设备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越来越重,安全形势严峻,行业安全监管难度大。

特别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一旦出现严重安全事故,人员、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政府和社会对观光车辆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观光车辆开展安全评估是预防观光车辆事故、保障观光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对此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14条规定:“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以上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都从安全管理的不同层面对观光车辆安全评估提出了要求。

但是,对于具体如何开展评估,在操作层面目前还缺少相关标准的规定。

同时观光车辆的安全状况分析和判断,是为了减少观光车辆事故的发生,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对上述问题提供完整地解决方案,提供相应的规范标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评估评估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准则从安全原理的基本原则出发,基于风险管理的思想,规定了观光车辆安全评估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现场评估、评估报告要求。

提出了开展观光车辆安全评估最基本的实施原则,为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后续制定观光车辆安全评估指南、评估细则等作业指导文件以及具体开展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工作提供了参考,以及为观光车辆使用更安全、维护更合理、管理更科学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

(三)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本准则起草单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参与起草单位有:由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武汉科技大学、西湖风景名胜区资产经营集团、杭州双溪漂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四)主要工作过程根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团体标准会议精神,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提交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则》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并于2019年4月12日获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立项批准,2019年4月12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与准则牵头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签订团体标准工作委托协议。

2019年4月26日~28日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组织各参与单位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标准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全体起草组成员学习了《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标准牵头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介绍了立项申报书、委托协议相关内容以及国内现有相关标准和科研成果情况,各参与起草单位介绍了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开展情况。

最后,会议确立了标准起草秘书组,明确了各单位联络人,研讨并制定了标准起草工作计划,确定了标准起草框架和工作分工。

2019年5月初,各起草单位按照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的标准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分工,编写标准草案初稿,由牵头起草单位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整合并做了部分修改,并形成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则》(初稿),发给各参与单位进行网上会稿。

各起草单位按照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的标准起草计划和分工,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初稿)进行网上讨论交流,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个别条款还征求了其他检验机构及制造单位的意见。

牵头起草单位及时回应各项标准反馈意见,围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初稿)基本框架进行修改,不但完成重点解决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等普遍性问题,而且完成观光车辆安全评估指南和方法举例,重点解决各类典型评估对象的具体评估项目及具体评估项目、内容要求和评估方法,并给出各类评估方法的示例。

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和编制说明初稿。

最终于2019年5月中旬并由牵头起草单位根据适用性验证和专家的修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初稿和编制说明初稿完成了修改,形成了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于2019年5月底形成了团体标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一)编制原则标准编制的原则是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制,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理性原则本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安全原理相关理论,分析各基本项目的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提出观光车辆安全评估规范的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现场评估、评估报告要求,在理论层面和法规标准依据上和防范安全事故方面具备合理性。

2.通用性原则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方法和程序的制定上尽量做到不局限在某一个或几个检验机构的习惯做法,参与单位还结合各自实践经验,给出设备本体评估的严重程度有一定的认同度,具有较高的通用性。

3.可操作性原则由于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工作在行业内很多检验机构已经开展了一些实践和尝试,目前还没有对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达成共识。

本标准在充分尊重安全理论的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做到可用、可操作。

(二)主要依据标准的起草除得益于各参与起草单位近几年安全评估工作经验积累及相关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主要依据了下列标准。

a)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GB/T 21268-201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c)GB/T 24353-2009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d)GB/T 24727-2009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安全使用规范e)GB/T 27921-201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f)GB/T 28709-2012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g)GB/T 28710-2012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前照灯h)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i)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三)主要内容说明本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现场检验、评估报告要求。

1. 范围本章规定了本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安全评估,其他观光车辆可以参照实施。

2. 术语和定义本章引用了GB/T 21268-2014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的名词的定义并依据风险管理等情况,具体对本准则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等级评估”作了名词定义。

3.一般要求本章规定了观光车辆带安全评估原则、对象、机构、人员、仪器、流程、环境要求。

4.现场评估本章围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评估准则》规定的观光车辆设备本体安全评估、使用管理及环境安全评估、维护保养安全评估三大方面基本评估项目,项目内容要求、如何分类进行评估、评估的结论判定及降低的安全措施建议;并评估严重程度、概率等级、风险等级及类别、风险值、综合安全状况等级作了解释说明。

5.评估报告要求本章给出了观光车辆安全评估的报告书格式,规定了观光车辆安全评估的综合结论。

三、主要验证的过程和分析为确保本标准方法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作为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对各种观光车辆适用性验证完成,标准起草单位根据验证结果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并通过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等多个单位,使用该标准规定对使用单位的观光车辆进行实际模拟安全评估,验证结果证明:该标准切实具有可操作性,本标准具有适用性、合理性。

四、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填补国内观光车辆安全评估标准的空白;是预防观光车辆事故、保障观光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使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出要求有了具体补充和操作方法。

五、涉及专利的情况本标准尚未识别涉及专利的情况。

六、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与国际同类标准的对比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查询到同类国际、国外标准。

七、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准则是根据我国观光车辆行业安全监管的特点,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对其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评估的一般性要求做了具体的明确和细化,本标准制定时充分考虑了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协调一致性。

当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修订时,导致本标准中条款中不适宜的,以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为准。

八、重大分岐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制定过程无重大分岐。

九、标准实施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发布,并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宣贯。

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暂无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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