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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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化妆品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化妆品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规定篇1:化妆品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规定化妆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1.目的对产品进行有效的标识,在有追溯要求时,确保产品具有追溯性。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术语采用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原理和词汇以及化妆品行业术语和定义。

4.职责74.1市场开发部负责开发产品标识的设计,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标识检查,技术部负责最终产品标识的文案工作。

4.2仓库、生产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标识、标识转移以及标识的记录。

4.3生产部负责物流系统的监督、控制,在需要时负责组织产品的追溯工作。

5.工作程序描述5.1产品标识方法:公司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物流卡、标牌、记录单、永久性标识、放置地点以及批次管理等形式进行标识。

采购产品的标识由供货厂负责,仓库保管人员对接收产品的标识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生产部必须做好标识,并负责标识转移。

5.2产品可追溯性标识方法5.2.1公司根据产品的重要程度和对其后制造、使用性能的影响,对包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实行批次管理。

以便当发生以下可追溯性要求时,进行产品追溯:政府规定或内部其他情况必须追溯时。

5.2.2批次管理的基本原则5.3.2采购产品到货后,库房保管员填写《进仓单》,标明产品批号,交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检验。

5.3.3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人员将产品分类放置在定置区域,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批存放,产品包装上的产品批号应易于查找。

5.3.4产品发放时,仓库保管员在《材料领用单》上注明所发产品的批号,把产品批号传递到产品的下一个使用部门。

发放时应成批发放,先进先出。

5.4.1原材料在生产工序投入生产时,将《生产配料单》上注明的原料批号、填写在配料单上,称量核对后,然后再组织生产。

5.6.2成品标识应做到清晰、牢固耐久、保持完整、便于追溯。

无标识的产品禁止出厂。

如顾客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规定处理。

5.7产品标识的跟踪和管理5.7.1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当发生可追溯要求时,可及时查询产品批号、生产时间和责任部门。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商品。

2. 商品标识要求2.1 商品标识应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码- 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规格型号或包装形式- 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2 商品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刻意遮挡。

3. 可追溯管理要求3.1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保存- 批次追溯的能力,包括材料来源、加工流程以及售出去向等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追踪和回收处置机制3.2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保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记录,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追溯到原因和责任方。

4. 监督和处罚4.1 商品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5.1 进口商品应符合国家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要求,由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合规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产品可追溯性控制规定

产品可追溯性控制规定

产品可追溯性控制规定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明确的产品可追溯性控制规定,以确保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能够追踪和溯源。

2. 定义
- 产品可追溯性:指通过有效的记录和跟踪,能够追踪产品的来源、生产过程、成分等信息,并能够在需要时进行溯源。

3. 要求
3.1 生产环节
- 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生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工艺记录、质量检测记录等。

3.2 流通环节
- 流通环节的各个环节参与者应建立相应的产品流通记录,记录产品的流向和交接情况。

3.3 销售环节
- 销售企业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渠道、销售时间、销售数量等信息。

4. 记录要求
- 所有记录应包含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

5. 溯源要求
- 所有参与节点应保留相关产品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产品溯源。

6. 控制措施
- 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性的有效实施。

7. 审核与监督
- 有关部门应对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定期审核
和监督,确保产品可追溯性规定的有效执行。

8. 处罚措施
- 对于违反产品可追溯性规定的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
措施。

9. 结论
本文档规定了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记录要求、溯源要求、控
制措施、审核与监督以及处罚措施等内容,旨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各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承担
相应责任。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 目的规定了产品各阶段标识的要求和方法,防止不同产品的混淆和混用。

当合同中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标识。

3 职责3.1 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2 设计人员负责对设计文件、图样进行标识,并在图样中规定产品允许标识的部位和要求。

3.3 工艺人员负责工艺文件的标识,并在工艺文件中规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方法、要求和时机。

3.4 生产人员负责过程中的产品和出入半成品库产品标识,按照工艺文件要求进行标识。

3.5 负责产品的批次管理,负责对外包和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

3.6 物负责外购产品的标识。

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外购产品的出入库、贮存状态标识,保护好外购产品的原始标识。

3.7 检验人员对产品实现过程中零部件进行检验、检验状态的标识。

4 程序4.1产品标识要求4.1.1产品标识是为了说明产品技术状态和质量状况而附在产品表面或者特殊部位的文字、数字、字母或者符号,具有证明作用和追溯作用。

4.1.2 产品从原材料、元器件、零部/组件直至最终产品(包括文件)均有适当的标识。

4.1.3产品标识必须清楚、易于识别和追溯。

由于加工时原有标识消失时,操作人员应(按工艺文件规定)进行恢复。

4.1.4产品标识一般直接制作在产品上,不能直接制作产品上时,允许制造在包装物或适当的载体上,该类标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与产品同步流转。

4.2 产品的标识方法产品的标识方法应在工艺文件中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下列规定方法中选用。

a)打钢印或者电笔刻字;b)贴标签;c)挂牌或者在包装物上标识;d)涂染或者色标;e)各种文字记录;f)分区存放。

4.3产品标识的实施4.3.1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按照相关规定,表明产品名称、产品代号、阶段等,并对实物产品的标识要求和允许标识的部位做出明确规定。

4.3.2工艺人员按照设计文件、图样、技术要求,在工艺文件中规定对产品标识的要求、方法和时机。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为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性,确保满足标准和顾客的可追溯性要求,制定本文件。

2、管理规定2.1车间、仓库通过标识和记录做到产品在进料、生产、贮存、调运、交付时具有可识别和可追溯性。

2.2质量保证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间现场、仓库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产品出现严重质量时,组织对其追溯。

2.3生产部、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适当维护,每一种、每一批产品都应有唯一标识。

2.4产品在进料至生产全过程中用下列方法进行识别:a仓库内材料可用物资卡标识,由仓库保管员对每批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填写物资卡,注明进料批号,进料批号用进料日期表示。

b车间从仓库领取材料,仓库保管员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材料进货批号。

c过程产品的标识通过产品生产过程流转卡(随工单)进行和实现,由操作者填写,包括进料批号和生产批号,其中生产批号以按计划生产投料日期表示。

d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经检验合格,由车间与仓库间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在产品入库单上注明生产批号。

e入库后的成品,由仓库保管员用物资卡标识品名规格、数量,并注明生产批号。

成品出库时,保管员在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品证上注明生产批号。

2.5产品通过材料物资卡、材料出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产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证等记录和批号标识实现追溯,当产品标识发生丢失、损坏或污染时必须由标识部门标识的记录进行恢复。

2.6顾客退回产品时通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上的生产批号标识查找成品出库单、产品入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各工序、生产人员/日期、检验人员/日期),再查找到材料出库单、材料物资卡,最终依据生产批号和进料批号的唯一性标识实现从顾客反馈到进料的全过程追溯。

3、其它说明3.1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并及时记录和妥善保存唯一性标识,确保通过标识和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3.2生产部对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负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指导和监督产品可追溯性工作。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
《生产批号编号规定》
7.0质量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
《套料领料单》
《成品入库单》
《出库单》
《产品标示卡》
《送检单》
《部品物料投入记录表》
《转序单》
2)各生产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3)各部门必须确保本部门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明了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5.1.4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标识要求。
5.7.3成品出货后,PMC仓储组必须依《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建立并保存相关的出货记录,以便于追溯。
5.7.4当顾客有产品质量追溯要求或各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异常时,品管部应可追溯至成品出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制程检验记录及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来料检验记录等,还可以追溯到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来料检验日期、供应商、生产部门,并追查其产生的原因,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所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或得到有效处理,以防止此类不良问题再次发生,其具体处理方法由相关部门按《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实施。
5.1.1.2对于检验、生产、仓储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标签具有唯一批次号、不同标签颜色等)、装载容器、放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1.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
5.3.3生产线作业过程中以产品的不同摆放位置或方向等区分不同的产品过程状态。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对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适当标识,以进行区分、识别、跟踪和追溯,防止非预期的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工作内容3.1原材料的标识3.1.1原材料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产品编号、规格、批号、厂商名称信息,以便于识别;3.1.1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品管加盖“合格检验章”(附件一)标识,办理入库;3.1.2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品管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附件二),以便于区分,防止误用。

3.2在制品品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及时在对应的钢台车上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反馈给工位长进行纠正处理,返工后达到标准要求由品管人员移除不良标示。

3.3成品的标识3.3.1成品的标识分为准用证标识、印章标识、喷码标识准用证和印章标示为标准标识方法,如项目有特殊要求进行喷码,则取代印章标示。

3.3.2准用证标识标准名称使用“准用证”,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使用“合格证”。

所有脱模后的构件成品应及时贴上准用证标识,准用证标识要求:3.3.2.1内容及位置示例准用证内容:包括LOGO、项目名称、构件型号、楼层、外形尺寸、生产日期、重量。

具体如下图所示:如项目有特殊要求,则不限于以下内容。

墙板类准用证张贴位置示例:距底边 1400mm(靠标签底边)、且牢固。

具体如下图示:准用证标识外框尺寸:(长)100mm *(宽)60mm。

具体各类型构件准用证标签张贴位置根据《XXX 产品标准》要求。

墙板准用证张贴位置示例图3.3.2.2准用证材质使用防水不干胶贴纸,用条码打印机进行打印。

3.3.2.3标签填写说明:a.张贴标签的名称,原则各工厂统一用准用证,如客户有要求,则结合客户要求讨论后再确定;b.如项目仅一个户型,则户型可不用填写,如有不同户型,则需依要求填写户型;c.标签内容的批次,即此型号生产的层数,如生产至第二层,即 02,第 15 层,即 15;d.标签字体统一用黑色,字体及大小依系统设定,禁止修订;e.标签已规定的项目,禁止变更,但可依工厂实际需要,增加项目,但需排版整齐,易识别;3.3.3印章标识:准用证和盖章标示为标准要求,如项目有特殊要求进行喷码,则取代盖章标示。

产品可追溯性合规规定

产品可追溯性合规规定

产品可追溯性合规规定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产品可追溯性的合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为产品的监管提供参考指南。

定义- 可追溯性:指能够追踪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销售的整个生产和供应链过程的能力。

可追溯性:指能够追踪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销售的整个生产和供应链过程的能力。

目标确保公司的产品具备以下合规要求:1. 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链信息可追溯到原材料采购环节;2. 记录和保留生产和供应链信息的合规性;3. 向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产品追溯信息。

要求1. 产品追溯系统: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系统,包括记录和追踪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以及最终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

产品追溯系统: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系统,包括记录和追踪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以及最终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

2. 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合规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可追溯性要求,并建立与供应商的信息共享机制。

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合规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可追溯性要求,并建立与供应商的信息共享机制。

3. 记录和保留:公司应确保所有与产品相关的信息记录准确完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留。

记录和保留:公司应确保所有与产品相关的信息记录准确完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留。

4. 追溯能力:公司应具备追溯产品的能力,包括配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和人员,以及建立可有效运作的追溯流程。

追溯能力:公司应具备追溯产品的能力,包括配备相应的技术手段和人员,以及建立可有效运作的追溯流程。

5. 合规报告: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提供符合可追溯性要求的报告。

合规报告: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提供符合可追溯性要求的报告。

监管和检查监管机构有权对公司的产品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监督,公司应配合并向其提供法定的产品追溯信息。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产品可追溯性的合规要求和措施,公司应根据本文档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产品追溯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为产品的监管提供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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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实现全过程可追溯性,确保满足标准和顾客的可追溯性要求,制定本文件。

2、管理规定
2.1车间、仓库通过标识和记录做到产品在进料、生产、贮存、调运、交付时具有可识别和可追溯性。

2.2质量保证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间现场、仓库标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产品出现严重质量时,组织对其追溯。

2.3生产部、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适当维护,每一种、每一批产品都应有唯一标识。

2.4产品在进料至生产全过程中用下列方法进行识别:
a仓库内材料可用物资卡标识,由仓库保管员对每批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填写物资卡,注明进料批号,进料批号用进料日期表示。

b 车间从仓库领取材料,仓库保管员在材料出库单上注明材料进货批号。

c 过程产品的标识通过产品生产过程流转卡(随工单)进行和实现,由操作者填写,包括进料批号和生产批号,其中生产批号以按计划生产投料日期表示。

d产品生产加工完毕经检验合格,由车间与仓库间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在产品入库单上注明生产批号。

e入库后的成品,由仓库保管员用物资卡标识品名规格、数量,并注明生产批号。

成品出库时,保管员在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品证上注明生产批号。

2.5产品通过材料物资卡、材料出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产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及产品合格证等记录和批号标识实现追溯,当产品标识发生丢失、损坏或污染时必须由标识部门标识的记录进行恢复。

2.6顾客退回产品时通过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上的生产批号标识查找成品出库单、产品入库单、生产过程流转卡(各工序、生产人员/日期、检验人员/日期),再查找到材料出库单、材料物资卡,最终依据生产批号和进料批号的唯一性标识实现从顾客反馈到进料的全过程追溯。

3、其它说明
3.1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并及时记录和妥善保存唯一性标识,确保通过标识和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3.2生产部对产品和可追溯性标识管理负责,质量保证部负责指导和监督产品可追溯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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