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报表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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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清产核资审计是指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以及利润和损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和核实的一项工作。

它是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评估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透明度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清产核资审计的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准确核实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等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现潜在风险,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3.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三、工作流程1.确定审计范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范围,包括资产、负债、权益、利润和损益等方面。

2.收集资料:与企业合作,收集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对其进行初步整理和归档。

3.核实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进行抽样检查:根据抽样原则,选取一定比例的样本进行检查,以代表整体数据。

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根据抽样检查的结果,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和结果。

6.编制审计报告: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报告审计结果:将审计报告提交给企业的管理层,与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并解答相关问题。

8.整改跟进: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跟进企业整改情况,确保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四、工作重点1.固定资产清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资产的存在、数量、价值等情况。

2.存货核实:对企业的存货进行核实,确保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应收账款确认: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确认,核实账款的真实性和可收性。

4.关联交易审查: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5.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五、工作时间安排1.前期准备:收集资料、确定审计范围,预计耗时1周。

2.数据核实:抽样检查、编制底稿,预计耗时2周。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报说明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报说明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报说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报说明1:前言本文档旨在指导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报表的编报工作,以便对企业资产清点、估值和核查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清产核资报表的编制要求和步骤,包括资产分类、估值方法、核查程序等内容。

2:报表编制原则2.1 准确性原则:确保报表中所列资产的数量、估值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2.2 完整性原则:包含了企业所有的资产,并尽量排除不必要的重复统计。

2.3 一致性原则:遵循统一的估值方法和标准,确保报表编制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4 合规性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2.5 可靠性原则:确保资产估值可靠,确保核查程序的可靠性。

3:报表编制步骤3.1 资产分类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资产的性质,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3.2 资产录入按照资产分类的要求,将企业的资产信息录入到清产核资报表中,包括资产名称、数量、原值、净值等。

3.3 资产估值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确定资产的估值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并进行资产估值。

在估值过程中,需要注意采用合适的折旧率和折旧方法。

3.4 资产核查进行资产核查,包括核实资产的实物数量和状态、估值的准确性以及资产的权属情况等。

核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统一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核查结果的可靠性。

3.5 报表编制将资产分类、录入、估值和核查的结果整理成清产核资报表,包括资产明细表、资产估值表、资产变动表等。

报表编制需要遵循统一的格式和规范,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易读性。

4: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4.2 资产估值方法说明:详细介绍不同类型资产的估值方法和准则,供企业参考和理解。

4.3 资产核查程序:描述资产核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供企业参考和遵循。

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企业,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出资人权益的企业。

5.2 清产核资:指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点、估值和核查的过程,以确定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价值。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清[1992]6号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清[1992]6号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清〔1992〕6号1992年3月28日)各有试点任务的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务院有试点任务的部、委、总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现将《清产核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在一期试点工作中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

附件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产核资的建议和决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产核资,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

第三条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资产闲置浪费和被侵占流失等问题,确立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关系,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建立与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奠立基础。

第四条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军队、武警等;以及上述各企业、单位投资或举办的国内合营、联营、集体和其他等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乡镇企业、供销社、农村信用社、轻工系统中的集体企业,只进行资产清查登记,有关所有权界定和国有资金核实等工作,放在清产核资以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要清查中方原投资的国家股份或国有资本金数额及其增殖部分。

境外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另作部署。

第五条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是:清查资产状况,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国有资金占用量,核定国有资本金总额和登记国有资产产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9.18•【文号】国资评价[2003]78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以及承办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及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是指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以下简称损失及挂账)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资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健制咨询意见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中介机构主要是指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中介机构在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中,应根据《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提出鉴证意见,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经济鉴证证明。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1号令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1号令

目录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资委 1 号令, 2003 年 9 月 9 日 ) ⋯⋯⋯⋯⋯⋯ 22、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资评价〔2003〕 58 号, 2003 年 9 月 2日)⋯⋯⋯⋯⋯⋯⋯⋯⋯⋯⋯⋯⋯⋯⋯⋯⋯⋯⋯⋯⋯⋯⋯⋯⋯⋯⋯⋯⋯⋯⋯⋯⋯⋯⋯103、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 号, 2003 年 9 月 13日)⋯⋯⋯⋯⋯⋯⋯⋯⋯⋯⋯⋯⋯⋯⋯⋯⋯⋯⋯⋯⋯⋯⋯⋯⋯⋯⋯⋯⋯⋯⋯⋯⋯⋯14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资评价〔2003〕74 号, 2003年 9月 13 日)⋯⋯⋯⋯⋯⋯⋯⋯⋯⋯⋯⋯⋯⋯⋯⋯⋯⋯⋯⋯⋯⋯⋯⋯⋯⋯⋯⋯⋯⋯⋯⋯25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 73 号, 2003 年 9 月 13日)⋯⋯⋯⋯⋯⋯⋯⋯⋯⋯⋯⋯⋯⋯⋯⋯⋯⋯⋯⋯⋯⋯⋯⋯⋯⋯⋯⋯⋯⋯⋯⋯⋯⋯⋯296、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 87 号, 2003 年 9 月24 日)⋯⋯⋯⋯⋯⋯⋯⋯⋯⋯⋯⋯⋯⋯⋯⋯⋯⋯⋯⋯⋯⋯⋯⋯⋯⋯⋯⋯⋯⋯⋯⋯⋯⋯447、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8 号, 2003年 9月 18 日)⋯⋯⋯⋯⋯⋯⋯⋯⋯⋯⋯⋯⋯⋯⋯⋯⋯⋯⋯⋯⋯⋯⋯⋯⋯⋯⋯⋯⋯⋯⋯⋯⋯458、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国资厅评价〔2003〕53 号, 2003 年 11 月 11日)⋯⋯⋯⋯⋯⋯⋯⋯⋯⋯⋯⋯⋯⋯⋯⋯⋯⋯⋯⋯⋯⋯⋯⋯⋯⋯⋯⋯⋯⋯⋯⋯⋯⋯539、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国资厅发评价[2004]8 号, 2004 年 2月 12日)⋯⋯⋯⋯⋯⋯⋯⋯⋯⋯⋯⋯⋯⋯⋯⋯⋯⋯⋯⋯⋯⋯⋯⋯⋯⋯⋯⋯⋯⋯⋯⋯⋯⋯⋯5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 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OO三年九月九日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引言
本次清产核资审计是为了对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排查与审计,确定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审计对象
本次审计对象为某公司。

审计范围包括该公司2018年-2020年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账簿、财务凭证和交易记录等。

审核方法和程序
本次审计采用了财务报表分析、现场检查、资料复核、询问谈话和抽样等方法进行。

审计程序包括:首先对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查,然后对会计账簿和凭证进行了抽样检查,接着进行了现场检查,最后进行了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审计发现
1.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性较高,未发现虚假记录。

2.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准确可信。

3.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现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审计结论
根据本次审计结果,我们认为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稳定,财务报表真实性高,资产评估结果准确可
信。

同时,公司未发现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建议
鉴于此,我们建议该公司进一步完善其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进一步提升其企业形象和财务管理水平。

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5.01.03•【文号】财清[1995]6号•【施行日期】1995.0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财清〔19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根据《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统一制定了《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现印发给你单位,请布置所有境外企业、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一: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附件二: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格式(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五年一月三日附件一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报表编制说明一、编表要求:(一)境外企业、机构要按照本报表统一规定内容、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在内外帐合并的基础上准确填报。

(二)本报表均以1994年12月31日24时为统一时间点。

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帐面值应与向境内主管机构编报的1994年度财务决算数一致。

(三)本报表的金额单位:基础表以本位币和美元两种币值为单位;汇总表以美元为单位。

(四)境外企业、机构本位币折算美元均以规定时间点驻在国或地区本位币对美元的汇率牌价折算,其中国家派驻境外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驻在国或地区本位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较大的境外企业,应以外交部统一发往各驻外使领馆的内部比价计算。

(五)报表须按要求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尤其要注明境外企业、机构、驻在国和地区代码、境外企业单位中英文名称,直接主管单位代码,经济部门代码、企业单位隶属行业代码等封面标识内容。

企业、机构负责人要签字盖章,方能上报。

(六)本报表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汇总方式上报,即:境外各企业、机构填报本企业、机构报表后,上报国内直接主管部门、地区和单位清产核资机构,国内主管部门、地区和单位清产核资机构再按财务隶属关系,将境外企业、机构上报的报表审核叠加汇总后报送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一式二份,并附送汇总软盘和基层企业、机构软盘各一份。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财务审计要求
财务报表审计
清产核资过程中,需要对国有企业财 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其真实、 完整、准确。
财务流程审计
对国有企业财务流程进行审计,包括 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 面,确保其合规、有效。
资产评估要求
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特点,选择合适的 资产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 收益法等。
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 点,核实资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
核查合同
核查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确认合同履行情 况和应收账款情况。
审计报告
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对清产 核资结果进行独立评估和审核。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2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0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对国有 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确保 资产安全完整。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 防范国有企业面临的风险,保障 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ຫໍສະໝຸດ 02清产核资的程序
组织准备
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负责制定清产核资计划和方案。
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范围、时间安排、人员 分工等。
组织培训
对参与清产核资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资产清查
确定清查范围
01
明确需要清查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
对企业的资金结构进行分析,评估其合理性和风险状 况。
提出资金管理建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日益增加,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也日趋被重视。

清产核资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依法对国有企业的财产、债务、和收入进行全面、准确的清算和确认,最终实现企业的清算和消灭,从而实现企业的清产和核资目的。

为了更好地完善国有企业清算和核资工作,保障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企业,其中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法人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合伙企业和国有与集体合作企业等。

三、清产核资的目的一是把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结算清楚,核实财产负债状况;二是调整企业架构,进行企业资产重组。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1、对企业财产的清算: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的确认、估价和清算,债权、债务和其他权利义务的确认和登记,以及财务报表的报送。

2、对企业尽职调查:进行企业架构调整、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财务状况核查和企业负债违约情况追究等尽职调查。

3、对企业财产的处置:包括企业的拆分、合并、重组、出售、拍卖、证券发行等处置方法。

4、对企业清算和消灭工作安排:把清算安排和其他消灭工作安排纳入企业的计划之中,确保清算消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清产核资的程序1、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发起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清产核资方案,然后把方案报告提交到有关部门审批。

2、召集清产核资会议:召集清产核资会议,由会议组织参与清产核资会议,听取相关报告,审议企业财产负债情况,有关人员对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会议组织人员把经审议的清产核资方案和意见报告收集整理,报告有关部门审批。

3、实施清产核资:按照清产核资方案的要求,发起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和相关单位和机构需要负责操作和落实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即对财产、债务以及财务报表进行清算核实,并对财务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实现企业的清算和消灭。

清产核资审核报告

清产核资审核报告一、背景介绍清产核资是指对企业进行彻底的财务和资产检查,以确定企业的真实情况和价值,为重组、破产清算、股权转让等提供依据。

本次报告是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审核的结果。

二、审核内容1.资产清单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等方面进行清点,并编制资产清单。

2.企业财务报表分析3.资产评估通过与专业估值机构合作,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

4.合同审查对与企业相关的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劳动合同、借款合同、销售合同等。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风险合同或违约的情况。

5.税收计算根据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企业的税负,并核实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漏税情况。

三、审核结果根据以上的审核内容和方法,我们对公司的清产核资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并得到如下结果:1.资产清单显示,公司的固定资产总价值为XXX万元,其中房屋、机器设备、仓库等价值合计为XXX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为XXX万元。

2.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显示,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为XXX万元,总负债为XXX万元,净资产为XXX万元;利润表显示上年度净利润为XXX万元,现金流量表显示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XXX万元。

3.资产评估结果显示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XXX万元,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XXX万元。

4.合同审查中未发现风险合同或违约情况,各类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5.税收计算结果显示公司上年度应缴税款为XXX万元,已经缴纳税款为XXX万元,不存在未缴税或漏税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对公司的清产核资审核,企业的总资产为XXX万元,总负债为XXX万元,净资产为XXX万元,运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经过评估,公允价值分别为XXX万元和XXX万元。

同时,企业的合同和税收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纳税要求。

四、结论与建议根据本次审核结果,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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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团场生产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审核要求
各师国资委:
为加快推进兵团团场生产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同时提高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及清产核资报表数据的准确性,现将审核要求说明如下:
一、清产核资报表审核
清产核资报表填写完成后,应首先进行审核,在久其通用数据管理平台界面工具栏中选择《审核》综合审核,进行全部审核无误后,再进行下一环节操作。

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与清产核资报表核对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与清产核资报表中相对应的指标进行核对,具体步骤如下:
(一)核对审计报告中企业户数、开展清产核资户数与清产核资报表中(企业基本情况表02)企业户数是否一致。

(二)核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账面数、基准数、清查数、清产核资待处理、企业预计损失数与清产核资报表中(资产负债清查表、企业预计损失情况表)金额是否一致。

(三)核对审计报告中确认的企业申报净损失数、中介审核净损失数明细与清产核资报表(资金核实申报表)中的明细是否一致,并核实审计报告净损失数的损失原因及金额与清产核资报表(企清明细表01—13)是否一致,
(四)核对审计报告预计损失数与清产核资报表(预计损失情况表)预计损失明细是否一致。

(如:应收款项写明计提比例需核对计提比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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