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5%以上的概算调整和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流程按第六条执行,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审批流程按第五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

(一)立项审批。由计财部组织业务、企发、监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大型项目(投资1000万元或建设规模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邀请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和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专家参加论证,并形成评审意见,按规定流程审签下达批复。

(二)初步设计审批。由企发部组织业务、计财、监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大型项目应邀请重庆市勘察设计专家库和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专家参加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按规定流程审签下达批复。

(三)属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批结果需经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管理

(一)全市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和投资由市公司集中管理。每年各单位根据市公司的要求申报年度专项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由计财部牵头组织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参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达专

项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全市自筹资金项目实行计划集中管控、投资分级管理。每年12月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编制下一年度自筹资金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年度项目计划),上报市公司衔接。年度项目计划的购置项目由计财部牵头组织审核、除购置项目外的年度项目计划由企发部牵头组织审核,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参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达年度项目计划。每年9月底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根据经营预算完成情况和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年度项目调整计划,由企发部和计财部牵头组织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下达年度项目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一事一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重大项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中的重大项目事项,按《重庆市邮政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渝邮〔2014〕156号)执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限额以上的土建、安装、装修工程属地方招标的,按照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定执行;由企业内部组织采购的,按照市公司《采购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十条建设标准及招标入围。全市营业网点及生产场地建设、装修、安防设施建设标准由市公司制定,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装修主要材料、标准化成品、各类设备等由市公司选型招标入围;装修设计和施工、设备安装维护等单位由市公司招标入围。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限价编制、工程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应严格按照市公司《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执行,由市公司审计管理部门组织审计,出具审计结果或报告。若有超概算批复投资的,应分析、查找超概算的原因,并将工程审计结果、超概算主要原因抄送市公司企发部和计财部,由企发部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市公司职能部门、专业局(公司)、直属单位管理职责

(一)业务管理部门和单位(市场部、网运部、专业局/公司)。

1. 参与审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可研报告、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

2. 参与审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的初步设计,审核建设规模、功能布局是否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3. 参与审查全市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年度自筹资金等项目的计划。

4.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标准化成品、各类设备的选型及招标。

5. 参与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竣工验收。

6.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7. 业务管理部门和单位职能划分。

(1)市场部参与审查营业网点、投递站、县局房等建设改造项目。

(2)网运部参与审查投递站、邮件处理中心、县局房等建设改造项目。

(3)金融局参与审查代理金融网点、县局房等建设改造项目。

(4)分销局参与审查区县局三农配送中心建设、三农直营店仓储建设、三农直营店改造以及县局房建设改造等项目。

(5)其他专业局(公司)按各自业务范围参与项目审查。

(二)计财部。

1. 组织审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可研报告、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下达立项批复;参与审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

2. 组织审查全市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全市自筹资金购置项目的计划。

3. 负责拨付全市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等项目的资金。

4.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标准化成品、各类设备的选型及招标;参与装修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招标。

5. 参与工程招标、采购和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竣工验收。

6. 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三)企发部。

1.参与审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可研报告、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

2. 组织审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初步设计、建设标准及规模、概算投资等,下达初步设计批复,审批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3. 参与审查全市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计划;组织审查全市除购置项目外的自筹资金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计划。

4. 组织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竣工验收。

5.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企业形象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各类生产场地和营业网点建设、装修标准。

6.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标准化成品、各类设备的选型及服务质量评价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及服务质量评价。

7. 检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管理。

8. 检查、指导、考核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公司)、直属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9. 负责统计全市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投资等完成情况。

10.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四)采购中心。

1. 负责组织金额40万元以上(含土建、安装、装修、维修等)工程的招标、采购工作。

2.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标准化成品、各类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招标、采购工作。

3. 检查、指导、考核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公司)、直属单位招标、采购工作。

(五)监安部。

1. 参与审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可研报告、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

2. 参与审查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的安防设施设计及概算投资。

3. 负责全市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作。

4. 参与审查全市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自筹资金等项目的投资计划。

5. 负责制定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安防、消防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安防、消防设备选型技术标准;参与安防、消防设备选型及招标,参与安防、消防设施建设招标;检查安防、消防设施建设质量。

6. 参与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竣工验收。

7. 负责组织安防、消防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及服务质量评价。

8. 检查、指导、考核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安防、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六)审计部。

1.负责组织编制或审核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限价;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2.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标准化成品、各类设备选型及招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招标。

3.参与工程招标、采购和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竣工验收。

4.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5.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及服务质量评价。

(七)信息技术局。

1. 参与审查与信息化相关的市公司直管项目的可研

报告、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

2. 参与审查与信息化相关的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的初

步设计。

3. 参与审查全市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自筹资金等与信息化相关的项目投资计划。

4. 参与与信息化相关的工程招标和市公司直管项目

的竣工验收。

5. 参与与信息化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本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的建设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申报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等项目的计划。

(二)负责组织市公司直管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预审。

(三)负责审批本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的建设方案及投资估算、建设标准及规模、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一般设计变更和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

(四)负责组织40万元以下(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维修等)工程的招标、采购。

(五)负责组织本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六)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5%以上的概算调整和安防设施建设方案的初审。

(七)参与装修所需的主要材料、标准化成品、各类设备的选型及质量检查评价;参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及信誉、服务质量评价。

(八)负责上报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投资等完成情况。

(九)检查、指导、考核所辖各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求及发展规划,编制建设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申报专项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等项目的计划。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投资),上报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三)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流程完善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参与工程招标、采购,签定合同,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工作。

(四)督促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履行合约。

(五)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

(六)负责上报各类建设项目的进度和投资等完成情况。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分为实物网工程和信息化工程。实物网工程包括:邮政各类场地的土建、安装、装修和维修等工程,邮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邮政安防建设改造项目等;信息化工程包括:邮政生产及管理使用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工程,信息技术升级、软件开发、硬件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十六条实物网工程管理流程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工程立项、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限价编制、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初步验收、试运行、工程结算、工程财务决算、竣工验收;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及维修项目管理流程按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信息化工程管理流程包括:总体方案编制、工程立项、工程初步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限价编制、软件硬件招标、软件开发和硬件安装、初步验收、系统试运行、工程财务决算、竣工验收等。

第十八条安防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设计任务书编制、立项、招标、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试运行,初步验收、验收审批、取得《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报送《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及验收审批表等验收资料、财务决算、竣工验收等。

第十九条实物网工程经批准立项后,应根据立项批准的建设方案或建设规模进行勘察设计,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于比较复杂的项目,还应进行方案设计;对于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只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应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信息化工程经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方案和主管单位的有关立项文件编制初步设计,经批复后,进行项目软件和硬件的招标谈判。

第二十条工程招标限价是工程招标、采购及合同谈判的主要依据,应报送市公司审计部门审核或组织编制。

第二十一条工程实施

(一)土建、安装、装修等项目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应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定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三)建设单位要派专人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文件、合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工程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图及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认可后报送市公司审计部。安防设施建设项目完工通过验收或取得《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审核认可的安防设施(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后报送市公司监安部。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工程竣工图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审查核实工程竣工图的准确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认真审查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第二十四条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情况,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公司企发部报送本月的工程进度情况。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第二十五条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包括营业网点装修改造、结构改造、原址扩建、拆除重建、异址新建等项目。为强化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由市公司企发

部牵头成立营业网点建设改造办公室(简称网建办),市场部、计财部、监安部、审计部、采购中心、金融局、信息技术局各司其职,承担相应管理职责(详见第二十六条)。本章适用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各类维修项目比照执行;专项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作仍按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管理职责划分

(一)负责拟定全市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企发部牵头,其余各部门和单位协办)(二)负责审查营业网点功能布局、施工图设计、概算费用以及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下达批复文件。(企发部牵头,其余各部门和单位协办)

(三)负责组织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招标、采购以及装修主要材料、各类设备的招标入围。(采购中心牵头,其余各部门和单位协办)

(四)负责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的进度、投资以及合同管理。(企发部牵头,计财部、监安部、审计部协办)(五)负责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企发部牵头,监安部协办)

(六)负责检查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计财部牵头,企发部、监安部、审计部、信息技术局协办)

(七)负责组织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及超批复情况的分析。(审计部牵头,计财部、企发部、监安部协办)

(八)负责组织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企发部牵头,其余各部门和单位协办)

(九)负责制定营业网点建设改造标准和实施考核。(企发部牵头,其余各部门和单位协办)

第二十七条审批流程

为简化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将自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初设批复合并,具体审批流程如下:(一)方案上报。各局(分公司)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或方案设计图,每月10日和月底前将电子文档上传至市公司企发部(包括影视频资料),完成方案上报工作。

(二)方案审查。市公司网建办在每月5日和20日左右召开方案审查会,对建设方案或方案设计图进行会审,确定营业网点功能布局,并下发会议纪要。属“三重一大”的重大项目安排的,需经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三)请示文件上报。各局(分公司)根据会议纪要的功能布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各单项工程概算费用清单,作为请示文件附件,请示文件应于每月10日和月底前集中上报市公司。

(四)请示文件批复。市公司收到请示文件后,市公司网建办每月5日和20日左右召开设计和概算费用审查会,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审查各单项工程的概算费用,由企发部牵头起草项目批复文件。批复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市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在100万元以上的,需经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以上流程同样适用专项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签定合同及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工程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概算投资。除按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外,工程实际投资不得超出批准的概算。

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增加或减少单项工程内容的。

(二)变更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影响系统使用性能的。

(三)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后,投资超过该单项工程批

准概算5%的。

除重大设计变更之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三十条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报市公司审批。按照《重庆市邮政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超批准概算5%(不含)-10%(含)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市公司企发部组织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批准概算10%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以上重大设计变更经批准后,下达批复文件。

第三十一条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一般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确认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属于市公司审批的,由市公司企发部组织审查,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批复文件;属于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的,批复文件报市公司企发部备案,安防设施的一般设计变更报市公司监安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由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原因引

起工程设计变更、漏项的,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为:对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部门将在已经批准的概算中,按国家有关标准,扣除该设计变更或漏项的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费用;对施工单位,由于施工单位质量及不合理组织施工等引起的单项工程变更或漏项而增加的投资,由施工单位承担,主管部门不予追加该项费用。除此之外,连带有其他损失,或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其费用也应由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签定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时,应对以上内容进行明确。

第三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概算调整是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致使工程实际投资与原批准概算发生变化,需对原批准概算进行调整的过程。

(一)国家或地方的政策性调整。

(二)经批准或确认的设计变更。

(三)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涨超出原批准的概算。

(四)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第三十四条当由于以上所列原因引起的投资增加,累计未超过工程预备费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动用预备费;累计已经超过工程预备费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始调整概算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调整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该工程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编制调整概算。下列内容不得列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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