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事故案例
临时用电事故案例

▪ 正昊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没有全面履行其法定职责,安全监理不 到位,对外墙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审查,且从进场到事 故发生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未向施工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停 工令,导致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是该起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
▪ 乌中旗住建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施工安全 监督管理不严,日常监管工作力度不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
▪ 《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 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 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 要责任。
▪ 7)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对本行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领 导督促力度不够。
▪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 这是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 崔广泽、张金龙等7人未认真观察周边环境的情况下,盲目搬迁脚手架,
对该起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 众兴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建筑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安全检查不到位。 公司对承包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松懈,导致发包方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分 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且公司对该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 按法规要求进行审批,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 国力公司授权委托人直接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分 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且内部管理存在漏洞,是该起事 故发生的责任单位。
案例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旗705众兴建筑公司乌中众兴建筑公司乌中期农贸市场项目部触电事故期农贸市场项目部触电事故内蒙古众兴建筑公司乌中期农贸市场项目部建筑工地7人在搬运未拆卸的整体脚手架接触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防触电安全措施与事故案例

防触电安全措施与事故案例有一句话说的好:“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一定都会发生触电事故,但触电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
电工属于特殊工种,除必须熟练掌握正规的电工操作技术外,还应掌握电气安全技术,以降低触电事故的发生。
下面来看五个关于防触电安全措施与事故案例:案例1:照明线接错导致触电死亡1、事故经过:某建筑公司为某工厂新建一座仓库。
这天晚上,仓库新抹了水泥地面。
工长安排两名瓦工晚上为新抹的水泥地面“压光”。
电工在现场临时架设了照明线,照明灯安装在一根木棍上。
“压光”时瓦工采用倒退方法施工。
当其中一名瓦工退到临时照明灯旁边时,想把临时照明灯再往后放一放,起身用右手拿起了临时照明灯,但是灯头有点晃,就用左手去稳固灯头,当左手握住灯头的时候喊叫了一声就触电倒下了。
另一名瓦工听到喊叫声,赶紧来到近前,看到那名瓦工手握灯头倒在地上,赶紧将电源切断,喊来了人把他送到了医院,但到医院时这名瓦工已经死亡了。
2、原因分析:(1)、电工在接照明线时,错误的将相线接在了灯头的螺旋口上。
同时还把灯泡给上歪了,整的灯泡的一部分螺纹还露在外面。
所以送电后灯头有裸露的带电部分。
不懂技术还不负责人的电工要人命,这话真不假。
(2)、照明灯安装架设不符合要求,灯的高度只有1.5米,伸手就可握住。
(3)、死者根本不了解安全常识,站在潮湿的地面上,就用湿手去抓握灯头。
找死的的节奏啊!(4)、触电后,没有就地正确抢救。
半夜向路途较远的医院送,贻误了抢救时间。
3、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照明灯接线虽然并不复杂,但每年因此触电死亡的人,数量还不少,主要原因是电工根本不按规定要求安装接线,特别是各种临时照明。
触电死在照明灯上的人大都是不懂电气安全常识的人。
常听到有人说:开关都已经切断电源了,灯头肯定没有电了;或者说你看灯泡不亮,灯头肯定也没电。
他们就觉得照明灯简单,谁不会弄啊!我了个天,我,每每听到有人说这话,都很是很为他们担心!为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因此安装照明灯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安装照明灯时,单极开关必须控制相线;相线必须接在灯头的弹簧片上,较危险场所的照明灯应采用双极开关控制。
用电事故案例

用电事故案例近年来,一些工厂用电安全管理不善,违规用电等,导致人员触电事故时有发生。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触电事故案例盘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触电事故案例一:郑州工人高压线下施工触电有人救援二次触电高压线下两工人抛网线时触电有人救援时浇水业内人士称易形成二次触电上午9点左右,郑州两名宽带安装工人在铺设网线时,遭电击,当场晕倒在地,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目击者称,两人铺设线路扔线圈时,距离高压线太近,导致网线通电,击中两人。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俩工人高压线下施工被电击倒地,有人往其身上浇水“嘭”一声响,让花园路金牛路交叉口附近居民吃了一惊。
当时正是9点10分左右。
据附近居民介绍,响声类似爆炸的声音,但又没有浓烟。
金牛路路南一小区居民打开窗户看到,在一处物流园围墙边,一团白色的烟雾缓慢升起,两名男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有人从屋里用盆向两人身上浇水。
在两人身旁的一个电线杆上,一股线缆正在燃烧,火苗在线缆上跳动着,并向左右两端扩散。
有居民拿着手持灭火器,对准火苗,很快将火扑灭。
9点20分左右,两辆消防车和两辆救护车赶到现场。
消防队员下车查看后,确认没有隐患后离开现场。
两辆救护车各运一名伤者离开了现场。
随后,两辆电力抢险车辆赶到现场查看。
“爆炸的响声很大,老远都能听见。
”据附近一位居民介绍,听见响声后,他打开窗户发现,两名伤者倒在地上,身上还冒着烟。
事发现场位于杨君刘村,尽管村庄大部分已经拆迁,但是金牛路两侧仍有不少仓库和院落未拆迁,路边还有电线杆和线缆。
在东西走向的线缆上方,还有一道南北走向的高压线。
根据地面警示标志,这股高压线为11万伏高压线。
在现场,一位目击者介绍,当时有3名工人正在高压线下面铺设网线,其中2名工人在施工中往上抛网线,但网线距离高压线太近导电,两人被电击中倒地。
触电事故案例二:租客触电身亡 80后夫妻1死1伤留下2幼子7月24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新兴村15栋1106户发生漏电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触电烧伤案例

触电烧伤案例触电烧伤是指人体在接触电源或电器设备时,电流通过人体产生的损伤。
触电烧伤案例屡见不鲜,下面将列举10个触电烧伤案例,以呼吁大家对电安全问题重视起来。
1. 王某在家中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热水壶时,因电热水壶线路老化,漏电保护器失效,不幸被触电烧伤身亡。
此案例提醒大家要定期检查家中电器设备的安全性能,避免老化或损坏带来的潜在危险。
2. 张某在上班时,不慎触碰到露出的电线,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电线,避免意外发生。
3. 李某在家中使用电吹风时,因不小心将电吹风掉入水中,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使用电器时要保持警惕,避免将电器与水接触。
4. 赵某在装修房屋时,不慎触碰到裸露的电线,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装修过程中要注意隐藏的电线,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5. 孙某在户外拍照时,不慎触碰到电线杆,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户外活动中,要注意周围的电力设施,避免接触到危险区域。
6. 刘某在家中使用自制电源时,因电源设计不合理,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不要私自制作电源或改装电器,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7. 黄某在工地上操作机械设备时,由于设备维护不当,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作场所要严格按照设备维护规范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8. 周某在家中使用老旧电线时,由于电线老化断裂,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要定期检查家中电线的状况,避免因电线老化引发的触电事故。
9. 马某在游泳池附近使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时,由于充电宝质量不合格,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电子产品,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充电设备。
10. 陈某在电车上使用手机充电时,由于手机充电线损坏,导致触电烧伤。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要定期更换手机充电线,确保使用安全。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触电烧伤事故多发于家庭、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主要原因包括电器设备老化损坏、不合格的电器充电设备、操作不当等。
十六起触电事故案例分析

十六起触电事故案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电器和电力设施已经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工作场所,我们都依赖于电力来进行生活和工作。
尽管电力技术和安全标准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提高,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电流依然会对人类造成致命的损伤或者伤害,从而带来生命危险或者身体伤害。
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16个触电事故案例及其分析,以此提高大家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事件1:电气工人工作时触电身亡这是一个极其悲惨的事件。
2017年12月9日,在美国纽约市,一名电器维修工人在工作时触电身亡。
死者名叫彼得·佩尔蒂耶,当时他正在一个大楼的电气室工作,准备重新恢复供电。
据报道,佩尔蒂耶在较高电压下工作,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这项事件显示出了电气工人在工作中必须时刻注意安全标准。
另外,该事件也强调了地质和其他安全措施的重要性。
有足够的时间保证工人在工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关键的。
否则,他们会面临生命威胁。
事件2:电梯电击事故导致22人中毒在中国,电梯电击事故已经越来越常见。
2018年12月,一家万达广场就出现了一起电梯触电事故。
当时,22人进入该电梯,发现电梯已经停电,他们试图打开电梯门寻求救援。
当电梯门被推开时,22人同时触电,并且因为电击而失去意识。
接到报警后,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将这些人送往附近的医院。
随后,消息爆出,这些人中有13人因触电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其中5人受伤较重。
事实上,许多电梯电击事件都是由于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不合规的维护而导致的。
在这个案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得到重视,比如应该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
此外,电梯的安全标识和说明书也需要得到进一步改进,以确保用户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进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事件3:校园变电站触电导致一名中学生死亡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广西,一名中学生因触电身亡。
该学生被发现被卡在位于其所在学校的变电站中,其身体已经变形,经过检查确诊为触电身亡。
触电事故案例汇总

实施急救
切断电源,使用绝缘物体将受害者与电源分离 观察触电受害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如出现心跳骤停,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如触电受害者出现烧伤或创伤,应进行相应的止血、包扎等处理 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告知触电事故情况和受害者状况,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场处理
及时就医
触电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绝缘物体将受害者与电源分离 观察触电者的反应,如出现昏迷、呼吸停止等症状,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附近医疗机构,告知触电事故情况和受害者状况 在等待急救人员到场的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二次伤害
公共场所触电事故
案例:某商场电梯触电事 故
原因:电梯维护不当,漏 电导致
影响:多人受伤,商场停 业整顿
预防措施:定期检查维护, 确保用电安全
特殊环境触电事故
雷雨天气触电:雷雨天气中,人体容易成为雷电的导体,导致触电事故 高压电线触电: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容易因电线断裂或接触不良导致触电 水下作业触电:水下作业时,如果设备漏电或电缆破损,容易导致触电 潮湿环境触电:在潮湿环境中,人体容易成为导体,导致触电事故
事故。
触电事故分为 直接触电和间 接触电两种类
型。
直接触电是指 人体直接接触 电源,电流通 过人体,造成 伤害或死亡。
间接触电是指 人体接触带电 物体,电流通 过人体,造成 伤害或死亡。
触电事故的分类
● 直接触电: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 ● 间接触电:人体接触带电体通过其他物体 ● 跨步电压触电:人体两脚之间存在电压差 ● 接触电压触电:人体接触带电体表面 ● 雷击触电:人体被雷电直接击中 ● 静电触电:人体接触静电场 ● 电磁场触电:人体接触电磁场 ● 电弧触电:人体接触电弧 ● 漏电触电:人体接触漏电设备 ● 感应电压触电:人体接触感应电压 ● 电击伤:人体受到电击伤害 ● 电烧伤:人体受到电烧伤害 ● 电休克:人体受到电休克伤害 ● 电击死亡:人体受到电击死亡 ● 电烧死亡:人体受到电烧死亡 ● 电休克死亡:人体受到电休克死亡 ● 电击伤后遗症:人体受到电击伤后遗症 ● 电烧伤后遗症:人体受到电烧伤后遗症 ● 电休克后遗症:人体受到电休克后遗症 ● 电击死亡后遗症:人体受到电击死亡后遗症
事故案例学习(必学):触电事故

事故案例学习(必学):触电事故1 触电事故案例学习:1 1 、潜水泵触电事故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
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办了。
潜水泵再次启动后,王某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某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 事故原因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电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 事故主要教训(1)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
王某认为漏电开关动作,影响了工作,但显然不懂得漏电会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
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应有的安1/ 18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
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处理。
3 防范措施(1)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私自退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
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事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存在,且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不能代替对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2)仅仅通过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来预防事故是不够的。
10起触电事故案例

3、防范错施 电气设备一定要接地,而且一定要可靠接 地,不要图工作的快捷和方便和抱着侥幸 心理而忽视接地,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可挽 回的代价。 在工作中一定要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工产品, 不要图便宜购买不合格的产品。 电工操作是一个协同工作的问题,无论是 现场操作人员,还是监护人员,在工作中 一定要倍加注意。
2、原因分析
事后查看,现场用的插座虽然也
是三眼插座,但实际上插座线只 是两根,接地接线柱上根本就没 接线,这也是造成本次触电事故 的主要原因 。 由于设备是变频器驱动的,变频 器驱动的设备都一般有漏电 。 用来攀登的钢架实际上相当于接 地体,当人还没离开钢架时手就 接触了漏电的设备,相当于设备 通过人体接地了,这时人会造成 触电事故。
2、原因分析
老电工忽视了人体与10
千伏带电体间的最小安全 距离应不小于0.7米之规 定,而且一人作业,无工 作监护,违章作业葬送了 自己。
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够,是 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管理 原因。
3、防范错施 电工(高、低压)作业、电焊作业都是特种作业。
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操 作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持证上岗。 加强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程,努 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 高遵守安全规程的自觉性。 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带电设备的 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时,必须将该设备停电。
六、绝缘破坏 电击死亡
1、事故经过
2002年9月11日,因台风下雨,深圳市南山区某工程人 工挖孔桩施工停工,天晴雨停后,工人们返回工作岗位进行 作业。约15时30分,又下一阵雨,大部分工人停止作业返回 宿舍,25号和7号桩孔因地质情况特殊需继续施工(25号由 江××等两人负责),此时,配电箱进线端电线因无穿管保 护,被电箱进口处割破绝缘造成电箱外壳、PE线、提升机械 以及钢丝绳、吊桶带电,江××触及带电的吊桶遭电击,经 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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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案例
青岛某公司“”触电伤亡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6日,青岛艾柯优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一星广告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安装门头字确认单》(企业法人武强)。
2016年9月10日,青岛海一星广告有限公司工人来到金光丽园小区一网点二楼南面房间开始安装制作好的门头字,当天安装完毕。
2016年9月11日上午9时许,安装人员张升华和张传国开始安装门头字LED灯变压器。
张传国插上电钻电源,爬上南面窗户,站在窗台上,接过张升华递给的电钻,工具准备完毕后,张传国登上架子开始作业,在攀爬过程中,张传国右手不慎触到红色带电电线裸露部分,同时左手碰在门头铁架子形成了回路造成触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人民币。
2、事故发生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1.张传国在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章从事LED灯的变压器安装;
2.使用电钻时未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3.在未检查红色电线是否带电和线头是否存在裂缝的情况下,违章徒手接触电线,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事故间接原因:
1.广告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安排工人持证上岗作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广告公司法人代表武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违章指挥张传国无证从事电工作业,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责任认定
(1)张传国:违反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05)
第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第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的规定,违章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张传国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广告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有效地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安排工人上岗作业,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武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
五、六项的规定:
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违章指挥张传国无证从事电工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罚款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武强,违章指挥张传国无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造成张传国触电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事故防范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广告公司要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力度,杜绝违章作业。
(2)广告公司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要求,要以本起事故作为案例,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广告公司法人代表武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查找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督查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