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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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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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在山西省进行建设工程,乙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建设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1.6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2.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承担以下工程内容的施工:________________2.2 工程承包范围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3.2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____________3.4 工期延误的处理办法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工期延误处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4.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

第五条合同价款5.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5.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三《合同价款支付办法》执行。

第六条图纸和技术资料6.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天内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给乙方。

6.2 乙方在收到图纸和技术资料后______________天内完成审图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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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设施工合同范本《山西建设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在山西省[具体地点]进行[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施工,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山西省[具体地点]3. 工程内容:[详细说明工程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工程范围等]4. 工程规模:[描述工程的规模,如层数、高度等]二、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3. 总工期:[工期天数]三、工程质量和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山西省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具体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

2.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金额]元。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按[约定的支付节点和支付比例]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内,双方完成竣工结算,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百分比],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源、电源等必要条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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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山西省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二条合同各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履行合同义务,互相协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期限和安全。

第三条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项目招标文件等,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第四条项目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详细协商并书面记录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期、施工方式等具体内容。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如遇工程范围、工程量等发生变更的情况,须经业主同意并签署变更协议。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包括:定金支付、阶段支付、竣工结算支付等,支付比例及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工程进度进行,如有拖延或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停工的,支付延期或暂停支付。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相关发票和收款凭证。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条若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进度拖延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若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违约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纠纷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建设工程协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中出现的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施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法律法规。

2. 业主:建设工程的委托人,即要求实施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3. 承包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或个人。

附件列表如下: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3. 项目招标文件注释列表如下:1. 建设工程施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统一性规范。

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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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2 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2:甲方:(详细填写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乙方:(详细填写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经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章总则1.1 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致意见,具有约束力。

1.2 乙方委托负责人应为具备相应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并且具备相应的施工经验。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合同工程范围2.1 合同工程范围包括(详细列出合同工程涉及的具体项目、工程名称、位置等信息)。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三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款为(详细填写合同价款金额,包括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3.2 甲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章合同工期及延期4.1 合同工期为(详细填写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期,乙方应及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延期施工。

第五章竣工验收及保修责任5.1 合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

5.2 甲方有权对合同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

5.3 乙方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自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对由于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负责修复。

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等。

6.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7.1 本合同中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附件:1. 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2. 合同支付款项明细表。

3. 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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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 [甲方全称]乙方(承包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拟在山西省[具体地点]进行[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乙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具体地点]1.3 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1.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1.5 工程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1.6 工程期限:自[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第二条合同价款2.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总价]元,大写[大写金额]。

2.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及比例如下:2.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比]%;2.2.2 进度款:按工程进度分[具体次数]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比]%;2.2.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百分比]%;2.2.4 质保金:剩余[百分比]%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具体时间]内无息支付。

第三条工程质量与验收3.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2 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3.3 乙方应在每个阶段验收前[具体时间]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具体时间]内组织验收。

第四条工程变更4.1 工程变更应由甲方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2 乙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具体时间]内提出变更方案和预算,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4.3 因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实际发生量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完成工程部分合同价款的[百分比]%。

5.2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支付金额的[百分比]%。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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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在山西省进行建设项目施工,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建设项目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工程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工程质量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山西省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2. 乙方应保证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3.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四条工程变更1. 甲方如需变更工程内容,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 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价款调整,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第五条工程验收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 甲方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日内组织验收。

3. 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第六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按未支付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应按未完成工程部分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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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一、合同主体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3.工程规模:_______4.工程内容:_______5.工程开始日期:_______6.工程预计完工日期:_______7.工程概算总投资:_______8.工程付款方式:_______三、合同条款1.工程质量要求1.1承包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承包商应负责保修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1.2承包商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1.3业主有权随时对工程进展、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工程质量资料。

2.工程报价和付款2.1工程总价款为______,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用等所有费用。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2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承包商应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告和费用清单。

2.3若发生工程变更,双方应重新协商调整工程总价款和付款方式。

3.工期和延期责任3.1工程开始日期和预计完工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承包商无正当理由延迟工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若工期延长超过合同约定日期,需要延期施工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在书面上重新确定工期和完成日期。

3.3若工期延长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双方应进行协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保证金和履约保证4.1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保证金,作为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

4.2承包商需按合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工程。

如承包商未能按约定完成合同义务,业主有权使用保证金进行索赔或赔偿。

5.双方违约责任5.1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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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附件: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1.2 工程地点:山西省1.3 工程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安装、绿化等工程内容,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4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二、合同工期2.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3 工程总工期:______天三、合同价款3.1 工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3.2 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

(2)进度款:乙方按照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支付相应进度款。

(3)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审核同意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4.1 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4.3 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4.4 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5.3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收款。

5.4 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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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设厅制定山西省建筑企业家联合会山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新原乡新华街村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山西晋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华医院续建楼工程工程地点:原平市新原乡新华街工程内容:新华医院续建楼内所有给排水、采暖及电气等安装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新华医院续建楼内所有给排水、采暖及电气等安装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1年5月15日竣工日期: 2011年10月1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捌拾叁元/平方米(人民币)¥: 183元/m2(预算价)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 图纸6. 工程量清单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1 年 5 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次,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4质量保修:指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缺陷责任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5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1.26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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