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2018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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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2018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2018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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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与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汇编

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与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汇编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推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加大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全市小煤矿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小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通过开展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一)执法行动的重点内容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2、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4、瞒报事故的;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的重点内容1、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2、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3、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淘汰机电设备的;4、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5、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器配备不足的;6、通风、排水、机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健全和压风、通讯、供水三条生命线未到采掘工作面的;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____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___》和《长治市人民____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____》的精神,我公司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及时____有关人员召开了专门会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实施布置了安全隐患自查自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简要汇报如下:一、加强内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____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充装质保手册》中有关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使大家充分提高了安全意识,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责任及其重要性。
二、依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完善了安全事故抢险预案,并针对具体内容进行了抢险演练,使各有关人员明确了在抢险工作中的具体任务和抢险程序。
三、检查了消防设施并进行了维护保养,更换了不合格的消防水带及喷水____,对罐区压力仪表进行了检查与更换,对阀门、安全阀、喷淋系统进行了维护保养,对管路的防腐蚀情况进行了排查,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了防腐。
四、细化了罐区的巡查登记工作,具体落实到负责人、监督检查人,做到百分之百,万无一失。
五、充实了充装管理制度,使员工做到了安全文明充装,严格按国家标准充装,维护了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合乎国家标准的钢瓶决不充装。
综上所述,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我们的口号是“安全才有发展,安全就能发展”我们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做好我们的工作,为我公司“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尽心尽力。
长治煤气化总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二○一o年____月____日长治煤气化总公司液化石油气公司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一、工作目标力争到____年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住宿与车间、仓库分离、与经营店面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承县政办字〔2018〕117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承县政办字〔2018〕1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81)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24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核心,以打击非法采矿为重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清理排查、集中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法制思维,坚持标本兼治,严肃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无序开发、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县矿业秩序良好发展。
二、目标任务自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集中2个月时间,组织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越矿区范围采矿、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为名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关键年,省、市安监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两创两强一整治”(即创建安全标准化矿山、创建无事故企业、强化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要求,结合XX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18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以“巩固、规范、建设”为中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目的,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一)巩固、规范全区非煤矿山“五有、五落实、十达标”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部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二)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山。
有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按矿山总数的20%创建五级安全标准化矿山。
三、监管重点整治内容(一)深化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1、加强监管,巩固规范非煤露天矿山安全整治要突出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为重点,实行一票否决制。
18年,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但与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和“五有、五落实、十达标”标准仍然存在差距,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在18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巩固成果。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状况动态变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查找差距和存在的不足,认真整改区级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分台开采、爆破作业、电源线路、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台帐记录、档案管理等各环节,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安监方案】怀集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监方案】怀集县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委办〔2016〕60号)、《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6〕73号)和《肇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安办〔2016〕1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全县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进一步降低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等基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完善,实现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专项整治覆盖县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停产、在建和关闭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一)安全基础管理情况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2.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生产、建设;3.是否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要求;4.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5.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7.员工培训是否符合规定;8.是否健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外包工程管理是否规范;10.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演练;11.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是否落实到位;12.领导带班下井值班表、“五落实五到位”挂图、避灾路线图是否在井口公示;13.是否存在超期建设、以探(建)代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加强矿山安全管理,提升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内容1.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管理体制。
制定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成立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措施,加强对各个岗位的管理和监督。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对矿工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组织专家进行辅导和指导,帮助矿工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矿山安全隐患排查。
对矿山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包括设备损坏、工艺不合理、操作不规范、通风不畅等方面。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良好。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4.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
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山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
加强对动态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比对,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对安全预警信息要及时向矿工通报,确保他们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
承包商是矿山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要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开展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要求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工作要求。
6.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内容包括逃生、救援、灭火等方面,要求矿工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使用应急设备的方法。
7.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调查和处理,严惩责任人,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
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教训,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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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护秦岭北麓xx段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解决矿产开采中违法违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统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和科学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目标和阶段划分
整治范围:秦岭北麓xx段所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和现有6个探矿权、7个采矿权。
整治目标:以矿权数量逐步减少、有序退出为目标。
从现在起,全县矿山数量只减不增,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沿山面坡及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矿山开采活动,彻底改善秦岭北麓生态环境面貌。
阶段划分:矿山整治分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
近期阶段,到18年底前,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全部取缔到位,采矿权减少4个(xx透闪石矿、xx大理石矿、xx林场石英矿、古骆石英矿),保留3个,探矿权减少3个(xx丰林商贸公司xx金矿详查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二总队大黑沟地区金矿详查项目、xx’;/.;/农工商贸公司光头山地区金矿详查项目),保留3个。
中期阶段,到18年底前,探矿权减少2个(xx公司望子沟地区金多金属矿详查项目、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金牛坪-东河地区金矿详查项目),保留1个;18年底前,探矿权全部退出。
远期阶段,到18年底前,采矿权控制在4个以内,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无
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一律关停整合。
严肃查处以采代探、越界开采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不按矿山设计开采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关闭矿山应做到: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生产设备、设施和房屋;清理废石废渣,恢复生态环境;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隐患,地表设立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妥善安置矿山从业人员。
(二)严格矿权管理,鼓励矿权退出。
对证照齐全的矿山企业采矿证尚未到期需要实行政策性退出的,予以适当补偿,引导矿山企业转变经营方向或投向其他产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矿业权人主动退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对采矿权尚未到期或虽已到期但储量未开采完的矿山,退还未开采部分储量的采矿权价款。
(三)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推进建设绿色矿山。
对整治中确定保留的矿山,必须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督促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对采矿权灭失的废弃采场,由县林业局争取生态林建设专项资金,秦岭办申请秦岭保护专项资金等予以治理。
同时,其它部门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进行植被恢复。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
县政府成立xx县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矿山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的存在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有县政府办、国土局、财政局、经贸局、林业局、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工商局、秦岭办、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及骆峪镇、板房子镇、王家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担任,负责提出矿山关闭计划,限期完成整治,组织并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工作,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问题。
(二)明确部门分工,加大督导检查。
县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务、公安、秦岭办等部门要按职责参与矿山整治工作,负责涉及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森林保护、水土保持、火工用品、秦岭保护等违法问题的调查认定指导工作。
工商、税务部门要严格查验矿山企业经营范围、税费缴纳等情况。
电力部门要对非法开采和违法开采矿山停止供电。
法院、检察院和县政府法制机构要提前介入并指导矿山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中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司法强制执行。
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矿山整治工作有关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矿山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台账,分类登记,对关闭的矿山,组织验收治理恢复工程,通过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关闭到位、环境治理到位。
(三)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非法开采企业的打击力度。
县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务、公安、秦岭办、电力等部门和有关镇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保留的矿山企业中存在手续不全的,尽快督促企业限期按时完善相关手续。
对不按时完善手续的,各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将各种非法开采、破坏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依法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矿山退出关闭要坚持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对确定关闭或保留的矿山,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论证,为行政决策做好技术支撑。
对于确定关闭的矿山,要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矿业权人的意见,行政机关作出关闭决定后,要告知矿业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对矿业权人的行政复议优先审查,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法院对矿业权人的行政诉讼依法予以受理,及时作出裁决。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前提下,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系统推进”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安监、环保、公安、水务、林业、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非法开采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民事、刑事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不定期巡查和定期报告制度,把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