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介绍

合集下载

最新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16年版)

最新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16年版)

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 量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CEL 002 房间空气调 —2016 节器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 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空气调 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 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2016 年 10 月 1 日
1
适用于额定电压 220 V、频率 50 Hz
CEL 005 —2016
普通照明用 自镇流荧光 灯
交流电源,额定功率为 3 W~60 W, 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 GB 19044-2013 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 普通照明用自镇 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且不 流荧光灯能效限 可拆卸的自镇流荧光灯。本规则不 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3611 的规定。
2016 年 10 月 1 日
3
CEL 010 —2016
转速可控型 房间空气调 节器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 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 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 为 T1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 器。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 式空调机组、风管式空调器。
GB 21455-2013 转速可控型房间 空气调节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GB 21454-2008
CEL 011 —2016
多联式空调 (热泵)机 组
适用于气候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 多联式空调(热 (热泵)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 泵)机组能效限 环系统和多制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定值及能源效率
2016 年 10 月 1 日
2016 年 10 月 1 日

燃气热水器、冷水机组6月起须贴能效标识

燃气热水器、冷水机组6月起须贴能效标识
到产 品种 类繁 多 ,大小 不 一 , 次标 识实 施 此 规 则 中只对 能效标 识 的尺 寸给 出 了最 小规格
的要 求 , 允许 企 业印 制标 识时 在最 小规 格要
求 的基 础 上按 比例 放大 。 标识 上需 要标 明生
燃气热水器 冷水机组 6 月起须贴 能效标 识
本刊记者 韩敏
速热 水 器和燃 气 采暖 热水 炉 ( 以下 简称 “ 燃
气热 水 器” 在 内 的五类 产 品 ( ) 冷水机 组 、 燃 气热 水 器 、中小 型电动 机 、自镇 流荧 光灯 和
高压 钠灯 ) 须粘贴 能 效标 识 ,低于 能效 等 必 级最 低等 级 的 ( 5级或 3 )的相 关产 品均 级
中的标 识可 按 比例 放大 或缩 小 , 以黑 白 印 可
刷 ,但 标识 中的文 字应 清晰 可 辨 。 王 若虹 指 出 ,能 效 标 识标 注 的 热效 率 应 不超 出相 应 能效 等级 的取 值 范 围 ( 允许 即
适用于燃气热水器和 适用于两用型燃气采 暖炉 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炉
20 06已批准 颁布 并 于 20 年 7 1 07 月 日实 施 ,
燃气热水器 :将实施 3 级标识制度
该 标 准把 燃 气 热水 器 的 能效 等 级分 为 3级 ,
级 6 在 这之 前 ,冰箱 、空 调 、洗衣 机 、单 元 其 中 1 能效 最 高 ,热效 率值 不 低于 9 %; 级 8 3 式空 调产 品 已经相 继实 施 能效标 识 制度 , 根 2 热效 率值 不 低于 8 %; 级热 效率 值不 低 4 不 据 能 效水 平的 不 同 , 些产 品被分 为五 个等 于 8%。 符合 国家 能效 标准 的燃 气热水 器 这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环保认证技术规范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环保认证技术规范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环保认证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编制说明1.背景燃气热水器又称燃气热水炉,以燃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加热方式将热量传递到流经热交换器的冷水中以达到制备热水的目的的一种燃气用具。

近年来,我国燃气热水器产业发展迅速,已经拥有万家乐、樱花、创尔特、万和、华帝、前锋、海尔、樱雪等中国名牌燃气热水器。

社会及消费者对燃气热水器能效和环保性能的关注度大大提高,而且我国的燃气热水器也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国家在能效和环保方面尚未出台标准,因此,制定燃气热水器的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尽快开展燃气热水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成,已成为贯彻我国的节能环保中长期规划和适应市场需求的重要工作,2005年中标认证中心正式将其列入新产品开发计划。

2008年中标认证中心并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该项目也并入CQC自愿认证。

2.工作过程综述本技术规范由中标认证中心(CSC)2005年提出并归口,2005年通过审定。

2.2技术规范制定原则为使技术规范能够满足科学、规范地开展认证工作的需要,客观反映我国家用燃气热水器节能环保的实际水平,引导家用燃气热水器的技术发展,在技术规范制定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如下几个原则:●节能产品为合格产品中的精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要求;●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相协调;●充分考虑我国燃气热水器生产企业的发展水平。

3.技术规范主要内容说明3.1适用范围通过顶部排气系统排气的以燃气为动力的热水器。

3.2基本要求热水器质量应符合GB 6932 的要求,采暖炉质量应符合CJ/T 228的要求。

3.3技术内容(1)产品燃烧烟气中CO含量≤0.03%。

(2)产品燃烧烟气中NO达到3级以上排放等级,且含量≤90 ppm。

x(3)产品实测热效率值≥80%。

(4)产品热水产率≥额定产热水能力的90%。

(5)产品燃烧噪音≤55 dB(A);产品熄火噪音≤65 dB(A)。

(6)表面处理:涂料中重金属(汞、镉、铬、铅)的含量均≤20 mg/kg。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NCA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NCA

附件32 编号:CEL 030—2016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 总则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仅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本规则所指燃气是指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热效率(%);(5)额定热负荷(kW);(6)灶具类型(如:台式大气式灶);(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8)能效信息码;(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 热效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0720的现行有效版本,热负荷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16410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全程静音技术规范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全程静音技术规范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全程静音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全程静音分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kW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及最大采暖工作水压小于等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超过95℃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及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器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693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25034燃气采暖热水炉HJ640-2012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记作dB(A)。

注:该定义引用自GB3096-20083.2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 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注:该定义引用自GB3096-20083.3全程静音全程静音指燃气器具点火启动后稳定燃烧整个过程均满足静音性能分级要求。

具有预热功能的器具,应包含从预热开始到单次预热结束的整个过程。

注:本标准重点通过测试额定负荷燃烧噪声来反映器具的噪音控制水平。

4技术要求按照5.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测试器具的噪声值。

器具的静音等级分为三级,其中1级噪声最低,分级指标见表1。

表1静音性能分级指标额定负荷燃烧时侧面噪声限值(dB(A))额定负荷燃烧时正面噪声限值(dB(A))预热过程噪声限值(dB(A))等级噪声值≤43噪声值≤40噪声值≤401噪声值≤48噪声值≤46噪声值≤462噪声值≤54噪声值≤52噪声值≤523注:考虑用户实际应用场景,增加正面额定负荷燃烧噪声及预热过程噪声限值要求(预热过程噪声限值只针对具有预热功能的器具)。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额定热水热负荷(kW); (5)额定供暖热负荷(kW); (6)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 (7)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 (8)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
2
(9)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 (10)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11)能效信息码; (12)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
4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均应 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当加施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正面面 板的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 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 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标识应当符合 本规则第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 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 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 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 30 日后出厂 的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标识。
3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 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 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 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应当依据 GB 20665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标识标注的额定热负荷 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 和 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均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 范围。被测产品的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 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 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应当能满 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20665 的现行有效版 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 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 信息。

燃气热水器能效新国标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燃气热水器能效新国标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美 国新增微波炉 的最低 能 效 要 求 以及 加 州 GEG能 效 要 求 2016年 6月 17 日起 实 施
根据 美 国能源 部规 定 ,从 2016 年 6月 17日起 ,在美 国生产或销售 的微 波炉 的待 机模 式必须符 合最低 能 效要 求 (DOE),并 且必 须 通过 DOE CCMS系统完成备案注册 ,详细 限 值 在 联 邦 法 规 10 CFR 430.320)(3) 作了详细规定。
2不满 足 3级要求 ,故判 为不合格 产品; 例 3:某 采 暖 炉 产 品 热 水 状 态 实 测
1=98%, -q2=94%, 热 水 状 态 满 足 1级 要 求 ;采 暖 状 态 实 测 T1 1=100%, T12=82%,采 暖状 态为 3级 产 品,故判 为 3级产 品。
201 6年 06月 /Jun.2Ol 6 21
在业 内人 士 看来 ,燃气 热水 器 和燃气 采暖 热水炉 能效新 国标 的实 施 ,对 我 国燃 气采 暖热水 器具 产品 结构 升级 以及燃气 燃烧 器具节 能减 排政策 的贯彻执行将起到促进作用 。
新版 《能源效 率标 识管理 办法 》6月 1日正式实施
据 了解 , 《能 源效 率标 识 管理 办法 》 自2005年 3月 1日正式实施 以来 ,共发布 12批产品 目录 ,涉及 家用 电器 、办公及 电子 设备 、工业 设 备 、照 明设备 、商用 设备 共 5大 领域的 33类产 品。
对 比新 旧两版 国标 ,新 版能 效 标 准沿 用 了旧版 国标 的 3级 分级 原 则 ,但是 对能效指标热效率值 进 行 了调 整 ,各个 级别 的最低 允许 能 效 指标 由原来 固定 的针对 额定 负荷 和部分 负荷 热效率 的单 一限值 ,变 为只限 定这两 个热效 率值 的较 大值 下 限和中 除 了要 按 GB 6932《家 用 燃气 快 速热 水 器 》 的 要 求 进 行 外 , 还 增 加 了 按 照 GB 25034 《燃气采 暖热水炉 》、CJ/ T 336《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和 CJ厂I’395《冷凝 式 燃气 暖 浴两 用 炉 》的相关要求进行 的内容 。

燃气热水器国家能效标准解析

燃气热水器国家能效标准解析

样化 , 了容积 式燃 气 热水 器 , 积式 电热 映 出热水 器的 实际 使用状 况 。 是 由于我 国 等 级 的 甄 别能 力并 兼 顾 国 际上 能 效等 级 划 除 容 但 水 器 、 速燃 气热 水器 以外 , 快 还包 括两 用燃 地域 广 阔 , 南北 方 的温度 、使用 习惯 都有 很 分 的一 致性 等 。与 电 冰箱 和 房 间 空 气调 节 级不 同 , 气 热水 器能 效 等级 分为 燃 气炉 , 同时 提供 暖气和 生 活热水 。 澳大 利亚 大 的不 同 , 拟试验 的 条件很 难确 定 , 且 器分 为 5 模 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等级 国家能 效标 准 ( 以下 简称 “ 气热 水 来 , 燃 由于 北方 分户 采暖 的需要 和 南方 生活水 器能 效标 准 )是 我 国 系列 强制性 能 效标 准 平的提 高 ,两用燃 气炉 快 速进 入家庭 ,已经 主要技术 内容
之一 , 也是 中 国第一项 燃 气方 面的 国家 能效 为市场 所 熟悉 。 燃 气热水 器能 效标 准 主 要规 定 了三
批注本地保存成功开通会员云端永久保存去开通
维普资讯
模 拟试 验的 时 间长 ,费用高 , 标准 实施 的难 度 较大 , 所以 经过 反 复权衡 和分 析 , 终选 最
择 了热 效率 作 为评价 热水 器能 效的指 标 , 并
且 采用 了现 有 的国标 G 9 2 家用燃 气快 B63 速 热水 器 关 于热效率 的 测试 方法 。 由于容积 式热水器能 效评价 参数 与快速
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节能 中 也 是以容 积式 的燃 气热 水 器和 容积式 的 电热 将冷凝 式热 水器纳 入标准具 有促进 冷凝式热
了 长 专 规 到0  ̄ 家 燃 水 器为 主 。 日本 则以 快 速式 燃 气 热 水 器 为 文 期 项 划, 20 , 用 1T (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1编号:CEL 009—201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 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本规则所指燃气应当符合GB/T 13611的规定。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额定热负荷(kW);(5)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6)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8)能效信息码;(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燃气采暖热水炉(单采暖型)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额定热负荷(kW);(5)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6)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8)能效信息码;(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3)能效等级;(4)额定热水热负荷(kW);(5)额定供暖热负荷(kW);(6)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7)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8)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9)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10)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11)能效信息码;(12)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3.1 热负荷、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测试方法依据GB 20665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应当依据GB 20665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标识标注的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均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被测产品的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应当能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中的标注值。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GB 20665的现行有效版本。

4.5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5.1 出厂或进口的每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均应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标识应当加施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正面面板的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标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规格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30日后出厂的产品应当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标识。

6 标识的备案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

规格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额定热负荷、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向授权机构提交《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标识内容和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的备案工作。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授权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标识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各规格型号产品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标识相关的资料。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标识的公告7.1 授权机构应当于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标识样本。

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当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核实并公告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电话/传真:(010)58811738/1783;网络:“中国能效标识网”()。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附件1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图1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图2 燃气采暖热水炉(单采暖型)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图3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附件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检测单位(盖章): 主 检: 日 期:审 核: 日 期:批 准: 日 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者/商标:委托单位:制造单位:注 意 事 项1. 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 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 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当加盖骑缝章。

4. 报告涂改无效。

5. 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当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 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 检测和判定依据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邮 箱:检 测 报 告编号:共页第页规格型号样品名称商 标抽(送)样单序号 样品等级抽(送)样地点 样品数量抽(送)样日期 样品基数到样日期 检测完成 日期 原编号或 生产日期检测和判定依据检测项目 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检 测 结 论对XXXX生产的规格型号为XXXX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50%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30%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项目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GB20665的相关要求,其能效等级为X级。

(以下空白)(检测报告专用章)年 月 日编号:共 页 第 页产品类别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单采暖型)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是否冷凝式 □是 □否燃气类别 □人工煤气 (□5R □6R □7R)□天然气(□4T □6T □10T □12T) □液化石油气(□19Y□20Y□22Y)供电电压(V)额定热负荷(kW) □热水 (kW) □供暖 (kW) 供暖热输出(kW)供暖系统结构型式 □封闭式 □敞开式产热水能(kg/min)额定燃气压力(kPa)系统适用水压(MPa)□热水 (MPa) □供暖 (MPa)华白数(MJ/m3)燃烧势安装位置 □室内型 □室外型给排气方式 □自然给排气 □自然排气 □强制给排气 □强制排气热水系统自动恒温功能□有 □ 无 热水系统温度显示 □有 □ 无燃气稳压装置 □有 □ 无 烟气倒流保护装置 □有 □ 无 小火燃烧器 □有 □ 无控制器形式 □机械 □电子 风压开关(Q、G) □有 □ 无 燃烧室压力(Q、G)□正 □ 负安全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 □再点火安全装置 □防过热安全装置□泄压安全装置 □风压过大安全装置□自动排气装置□燃烧室损伤安全装置 □自动防冻安全装置□其它样品描述及说明其它说明:编号:共 页 第 页附样品铭牌和外观照片, 照片要求清晰可见。

样品描述及说明编号: 共 页 第 页检 测 结 果序号检测项目技术要求额定值标准 规定值实测值单项判定能效等级1热水热负荷按GB 20665的规定。

单位:kW2 供暖热负荷按GB 20665的规定。

单位:kW额定热负荷 3 热水热效率 50%额定热负荷 按GB 20665的规定。

单位:%额定热负荷4 供暖热效率30%额定热负荷按GB 20665的规定。

单位:%附件3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一、备案方声明本组织保证如下: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本规格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更新备案;确保该规格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