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同名22492)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无轨胶轮车的运输、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第五条建立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矿井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设置工作制动、紧急制动和停车制动,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
第七条必须设置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配备灭火器和警示牌。
第八条巷道路面、坡度、质量应满足车辆安全运行要求。
第九条巷道和路面应设置行车标识和交通管控信号。
第十条长坡段巷道内必须采取车辆失速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巷道转弯处应设置防撞装置。
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标识。
第十二条井下行驶特殊车辆或者运送超长、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章运行要求第十三条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严禁超员。
第十四条运行速度,运人时不超过25km/h,运送物料时不超过40km/h。
第十五条同向行驶车辆必须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
第十六条严禁车辆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应当设置随车通信系统或者车辆位置监测系统。
第十八条严禁进入专用回风巷和微风、无风区域。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九条一周之内完成无轨胶轮车完好及辅助运输巷道设施设置和检验情况的自查自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建立无轨胶轮车管理台账,记录车辆运行、维护、检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胶轮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数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马上熄火停机,查明原因。
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无轨胶轮车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在无轨胶轮车井下行车安全,提高车辆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车辆的使用管理:1、无轨胶轮车由矿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2、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车辆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司机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4、车辆在指定地点使用前,必须提前设置好停车地点,并且保证停车点有可靠的风源。
5、车辆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停在指定的停车位置。
6、每日工作结束后,司机必须回队认真填写“无轨胶轮车使用登记表”。
二、车辆的日常性维护管理:1、每天车辆在出车之前,司机必须将补水箱和冷却水箱的水加满,再将空气滤清器和隔爆栅栏用风清洗干净后,方可启动车辆。
2、每班工作前要检查车俩的柴油油量和机油油量,如有不足及时与队领导联系,及时处理。
3、车辆如一天以上未使用,启动后,必须让车在怠速状态上运行几分钟,观察车辆仪表是否在规定值之间,刹车是否灵活,车灯、喇叭性能是否可靠。
如有异常立刻停车检查,问题处理后方可试运行。
3、车辆工作完毕后,必须停在指定的停车位置,把所有档位归零,关闭总开关和两个气包,确定车辆停放可靠后方可离开。
4、车辆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要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跟换机油和“三滤”。
5、车辆的司机必须经过入井安全知识培训,并且具有相应资格的驾驶执照。
6、井下必须文明行车,自觉遵守行车规则,遇见行人、错车必须鸣号、打车灯给予警示,坚持车给人让道的原则。
7、井下车速限定在时速20公里以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行至弯道、坑凹不平路段、设备及材料集中处时必须减速慢行,并且鸣号、打车灯给予警示。
8、车辆严禁超载,严禁载人或人货同载。
9、车辆运送人货物时,遇到上坡或下坡道路时,必须使用Ⅰ档运行。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二、司机管理办法:1、司机严禁在精神状态不好下和疲劳状态下驾驶,发现一次按“严重三违”处理。
2、由于司机出车前未检查车况,出现车辆在运输途中抛锚现象,发现一次扣200元。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内容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轨胶轮车的使用,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者和管理者。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无轨胶轮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和管理者应当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
第二章无轨胶轮车的使用规定第六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必须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车辆,遵守交通规则。
第七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应当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车辆结构,严禁超载。
第九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不得在行驶过程中酒后驾驶,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无轨胶轮车使用者不得在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快速行驶,避免发生事故。
第三章无轨胶轮车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对使用者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三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监控,防范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十五条无轨胶轮车管理者应当配备紧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和事故。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使用资格;(四)罚款;(五)其他合理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无轨胶轮车使用者,可报请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无轨胶轮车管理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无轨胶轮车规章制度范本

无轨胶轮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胶轮车)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技术检验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胶轮车的使用、维护、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胶轮车使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胶轮车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胶轮车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检查内容包括:(一)防爆性能:车辆防爆部件应完好无损,防爆等级应符合矿井要求。
(二)电气系统:电缆、插头、保险丝等电气元件应完好,无破损、漏电现象。
(三)制动系统: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制动盘、刹车片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
(四)转向系统:转向器应正常工作,转向拉杆、连接件应无松动、变形。
(五)灯光、信号装置:车辆灯光应完好,信号装置应清晰可见。
(六)轮胎:轮胎气压、磨损程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七)安全设施:灭火器、气体检测仪、车辆定位仪等安全设施应完好、有效。
第五条胶轮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持有矿井核发的驾驶证。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矿井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交通指挥。
(二)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疲劳驾驶。
(三)严格执行车辆运行速度、载重等安全要求。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六条胶轮车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定期检查、更换车辆易损件。
(二)定期清洗、保养车辆电气系统。
(三)定期调整、润滑车辆传动系统。
(四)定期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七条胶轮车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内容包括:(一)修复或更换车辆损坏部件。
(二)修复或更换车辆电气系统元件。
(三)调整车辆制动、转向系统。
(四)检查、更换车辆安全设施。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无轨胶轮车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车辆、驾驶员、运输公司等。
第三条无轨胶轮车指的是一种没有轨道的特种车辆,采用胶质轮胎作为运行装置。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运输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
第五条无轨胶轮车运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公司或单位应建立健全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第七条运输公司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状态,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八条驾驶员是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直接承担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道路安全。
第九条运输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驾驶员在无轨胶轮车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保持车辆的安全状态,定时检查车辆的设备和零部件。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运输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运行可靠性。
第十二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设备和零部件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修理。
第十四条运输公司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车辆的轮胎应具备良好的抓地力和耐磨性,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运输过程管理第十六条运输公司应定期对无轨胶轮车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第十七条运输公司应确定合理的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合理安排装卸操作,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
无轨胶轮车管理规定

陕西延长石油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无轨无轨胶轮车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公司无轨无轨胶轮车运行及管理,规范运行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1、机电管理部作为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的业务主要监管部门。
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制度的制订、运行措施的审查、运行事故的分析、无轨胶轮车的审查,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的监管等工作。
2、中煤二十九处、重庆中环两个矿建项目部作为无轨胶轮车的主管和运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无轨胶轮车设备台帐,对无轨胶轮车完好情况负责,对所属无轨胶轮车驾驶人员进行培训,中煤二十九处在井口处设立无轨胶轮车入井登记本,并对无轨胶轮车车况及乘员进行检查。
3、中煤二十九处在井口检身房设立车辆调度室,调度室人员由两个矿建项目部共同派出,调度室实行轮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人员在岗;值班人员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入井车辆频率及数量,保证下井无轨无轨胶轮车数量少于10辆(根据目前情况暂定)。
4、副井运输线路上排水、通讯、路面维护、交通警示标志由中煤二十九处负责维护和增设。
5、应急情况用车由机电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向矿建项目部进行委派,两个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协调,产生费用以工程签证的形式予以办理。
二、无轨胶轮车运行管理1、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效无轨胶轮车司机岗位证及安全资格证上岗。
2、两个矿建项目部作为无轨胶轮车的使用单位必须健全完善无轨胶轮车检查管理制度。
制度中必须明确检查的时间、频次、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检查的手段和方法、检查人员责任及奖罚等。
出车前及交接班前必须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把刹车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及固定、油、水、气、照明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或部位作为重点。
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确认的车辆不得运行。
3、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
车辆运行中司机必须密切注意观察和感觉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必须采取可靠停车措施停车检查,出现故障要向项目部值班人员及时汇报,以便尽快排除故障;严禁带病运行,排除故障过程必须执行规定的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了《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抓好贯彻执行。
无轨胶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井下无轨胶轮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井下无轨胶轮车辆,也适用于外委施工单位使用公司井下车辆,外委施工单位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时,应无偿维修完毕后,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交回公司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技术科为无轨胶轮车辆运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无轨胶轮车辆运输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运行措施的审查、运行事故的分析,无轨胶轮车辆的年审,负责无轨胶轮车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机电科为无轨胶轮车辆设备管理和维修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建立和管理无轨胶轮车辆设备台账,组织对无轨胶轮车辆完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及安全评估,制定无轨胶轮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及完好标准,制定无轨胶轮车辆大修计划,制定公司内部维修内容及要求,办理外委修理相关工作,组织进行无轨胶轮车辆故障的分析,组织进行新车及外委维修车辆的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调度室为无轨胶轮车辆运行的协调单位。
负责根据现场条件、车辆台数、施工队伍地点的变化等,对无轨胶轮车辆运行区间、运行台数、乘坐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及物料运送工作进行协调和考核。
第七条安监处为无轨胶轮车辆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辆运行和乘坐秩序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培中心负责无轨胶轮车辆司机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使用区队为无轨胶轮车辆运行和日常检修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区队无轨胶轮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按公司规定要求完成无轨胶轮车辆人员和物料的运输任务,做好无轨胶轮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和公司内部修理工作,按规定设置并管理好无轨胶轮车辆运行路线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及声光报警信号等工作。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各施工单位:为加强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运输安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19日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所有入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正通煤业各种入井车辆,包括外委施工单位范围在我公司井下的入井车辆。
第三条运输安全分工责任制(一)公司成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机电副经理李建忠任组长,机运公司经理张汉昌、运输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陈德永、机运公司副经理赵向安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工作,成员:王广阔、熊传宝、王进东、李顺海、郭胜鑫、赵茂星、孟祥友、张兆河、赵立、宗滨。
责成具有车辆或机电知识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分管辅助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分工责任制;采掘研究所赵立、机电研究所宗滨、运输分公司张兆河和辅助运输安监员,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公司的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三)每月定期召开辅助运输专业会议,研究布置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辅助运输的职能科室人员及区队分管运输的管理人员要抓好运输日常管理和技术工作;运输安监员要做好巡回检查,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监督问题的整改。
(四)运输分公司,负责全矿井的车辆管理、检测、检验、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
(五)运输分公司要对每辆入井车辆统一编号管理,登记造册。
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好定期检验报告等记录。
合格车辆发给入井许可证,井口公示牌板公示车辆信息。
(六)运输分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七)必须设立运输车辆检修车间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线定期检测,无轨胶轮车最大制动距离在车速20km/h的干硬路面上,不大于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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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无轨胶轮车管理办法为加强无轨胶轮车运行及维修管理,规范运行秩序,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1、技术科为胶轮车运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进行胶轮车运输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的制订、运行措施的审查、运行事故的分析、胶轮车的年审,负责胶轮车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机电办为胶轮车设备管理和维修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建立和管理胶轮车设备台帐,组织对胶轮车完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安全评估,制定胶轮车维修管理制度及完好标准,制定胶轮车大修计划,制定矿内部维修内容及要求,办理外委修理相关工作,组织进行胶轮车故障的分析,组织进行新车及外委维修车辆的验收等工作。
3、调度室为胶轮车运行的协调部门。
负责根据现场条件、车辆台数、施工队伍地点的变化等,对胶轮车运行区间、运行台数、乘坐单位及人员等情况及物料运送工作进行协调和考核。
4、安监处为胶轮车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胶轮车运行和乘坐秩序的安全监督检查。
5、教培中心负责胶轮车司机和维修工的培训工作。
6、运搬工区为胶轮车运行和日常检修的主体责任单位。
负责建立健全区队胶轮车管理规章制度,按矿规定要求完成胶轮车人员和物料的运输任务,做好胶轮车日常检查保养和矿内部修理工作,按规定设置并管理好胶轮车运行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及声光报警信号等工作。
7、巷修责任单位负责进行胶轮车运输线路巷道和路面的维修工作。
8、运转工区负责副井罐笼、摇台和操车段胶轮车运行线路的维护工作。
二、胶轮车运行管理1、技术科、机电办、安监处必须各明确一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胶轮车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设专职副区长负责胶轮车的管理,并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胶轮车技术管理工作。
2、胶轮车司机必须持有效胶轮车司机岗位证及安全资格证上岗。
3、运搬工区必须健全完善胶轮车司机对车辆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
制度中必须明确检查的时间、频次、检查的项目内容和要求、检查的手段和方法、查出问题的汇报程序和处理方法、检查人员责任及奖罚等。
每班出车前及交接班前必须进行检查。
检查时必须把刹车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轮胎及固定、油、水、气、照明等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或部位作为重点。
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安全确认的车辆不得运行。
4、胶轮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
车辆运行中司机必须密切注意观察和感觉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必须采取可靠停车措施停车检查,出现故障要向工区值班人员及时汇报,以便尽快排除故障。
严禁带病运行。
排除故障过程必须执行规定的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斜巷停车和排除故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5、运搬工区必须健全完善胶轮车司机交接班制定和记录。
制度中必须明确交接的时间和地点、交接的项目、交接的方式、交接记录填写的格式和要求、责任和处罚等。
胶轮车司机必须全员现场交接班并按交接班规定严格交接,上一班司机必须把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和线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班须注意的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记录薄上交接签字。
6、胶轮车的检查和运行实行人与车固定或相对固定或其它形式的包机制。
7、运搬工区必须按矿规定排定好胶轮车司机月度轮休表,保持每班出勤司机人数固定并满足胶轮车运行需要。
8、运人胶轮车每班必须严格按矿下发的《胶轮车运行时刻表》规定的时间、车次、运行车数、乘坐单位和人员及相关要求运行。
特殊情况不能按《胶轮车运行时刻表》运行时,由矿调度室协调安排。
发车时间以胶轮车司机携带的便携式瓦检仪为准,发车时间延误不得超过规定时刻10分钟。
现场情况、车辆及乘坐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由矿调度室及时组织修改下发《胶轮车运行时刻表》。
9、太原车和湖北车乘车人数不超过20人,常州人车不超过30人。
运货胶轮车装载货物或设备等最大不得超过额定吨位。
乘车人员严禁携带火工品。
10、生产安全应急情况用车由各区队值班人向矿调度电话请示,调度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协调。
不得违反规定乱要车、乱派车、乱出车。
11、运搬工区必须建立胶轮车运行记录薄。
胶轮车司机必须在运行记录薄上做好胶轮车运行记录,包括驾驶车号、运行班次、驾驶司机姓名、运输人员及类型、派车单位及派车人等。
12、各胶轮车乘车点必须安设进出口可以上锁并便于乘车人员排队的护栏。
胶轮车司机在护栏里按规定人数依次清点放人。
13、南北翼发车点须按目的地在车后门挂牌提示乘车人员乘车。
14、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分配给的车次及车辆乘车。
15、规定直达运行的不得中途停车下车,中间不得拦截车。
16、胶轮车运行线路实行封闭式管理(特殊地点不能封闭的另行编制安全措施),胶轮车运行沿线除在胶轮车非运行时间段进行安全检查、检修维护、清理卫生和冲尘等可以进入胶轮车道外,其它人员和有轨车辆不得进入,如确需进入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17、运搬工区为维护胶轮车乘车秩序的主体单位,各乘车单位带班带队人员组织好本单位乘车人员按胶轮车司机安排依次有序乘车。
安监处分管安检员现场负责乘车秩序的监督检查。
18、胶轮车运行速度直线不超过25公里/小时,弯道不超过5公里/小时。
行进至道口、弯道时应鸣笛。
司机与车厢内信号联系为:一声停、两声前进,开停车必须按此信号联系提示。
胶轮车在斜坡上运行时严禁换挡操作,严禁空挡滑行。
车辆在斜坡上停车时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措施,确保安全停车。
车辆没有停稳人员不得下车。
停车必须采取驻车制动。
19、胶轮车运输沿线必须设置齐全限速、鸣笛、警示、提示等交通安全标志及道口安全防护装置和声光语言报警信号。
20、胶轮车运行线路应按规定进行收尘和冲尘,但在遇水容易打滑的大斜坡及前后各30米范围内,路面不得洒水,并经常保持路面干燥。
沿线低洼点积水处须及时排水,不得因积水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21、同一胶轮车运行线路,同向运行时,车与车相距平巷不小于50米,斜巷不小于100米;不得相向运行(提前联系好能保证在中间调车峒室安全避让的除外)。
22、在胶轮车乘车点出现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胶轮车司机必须停车;在运行途中发现有人员或有轨车辆进入车道、有障碍物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胶轮车司机必须采取安全的停车措施及时停车,并实现安全驻车。
司机对现场不安全情况处理不了的,须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只有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23、胶轮车运行期间,所有司乘人员不得将头、手等身体任何部位探出驾驶室或车厢。
24、具备胶轮车运行条件的采掘工作地点,可以使用WC3Y(A)运货胶轮车运送重量不超过3吨、长度不超过2.4米的物料、配件及设备。
一般情况下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必须提前一天把运输申请单交运搬工区值班室,与运搬值班人员协商好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运搬工区必须按申请单的要求进行运输。
申请运输单位与运搬值班人员协商不了的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
安全生产应急须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的,由矿调度室安排。
使用运货胶轮车运输物料时,装、封、卸车必须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5、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运人胶轮车运输物料;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但车厢内不得物料与人员同车运输,并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WC3Y(A)运货胶轮车严禁乘人。
26、胶轮车运输线路出现较小破损由运搬工区及时修补,面积较大修复难度较大的由巷修责任单位修复。
27、运搬工区必须编制完善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检查维护操作规程、运行安全技术措施、进出副井罐笼安全措施、运输物料及装封卸车安全措施、油罐车运输及储存和加油操作安全措施等措施及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胶轮车司机进行学习培训、签字、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学习复考周期不超过三个月。
26、运搬工区值班人员要认真开好胶轮车司机的班前班后会。
每小班至少要调度两次胶轮车车辆状况及运行情况,出现问题要及时安排协调处理。
对出现故障或影响的,必须班后组织分析。
要按规定填写胶轮车司机的班前班后会记录和胶轮车运行情况值班记录。
运搬工区跟班人员要把胶轮车运行作为跟班工作重点之一,每班至少去一次胶轮车运行现场,出现影响人员运输或影响安全运行情况时,跟班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现场的组织协调或指挥。
跟班人员必须填写当班与胶轮车有关的跟班记录。
班后的胶轮车生产安全分析会,跟班人员必须参加。
28、技术科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胶轮车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安监处定期不定期对胶轮车运行状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胶轮车保养维修管理1、机电办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胶轮车的维修管理工作,并建立胶轮车维修档案。
2、机电办要根据不同车型制定胶轮车矿内部维修保养明细及标准、委托修理和保养规定及标准。
3、运搬工区要设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胶轮车维修工作,并根据矿内部保养维修明细及标准配备相应资质和数量的胶轮车维修工。
4、运搬工区必须制定胶轮车胶轮车维修工的日常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内部定期保养和内部维修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做好记录。
日常检查应落实检查责任制(具备条件时应实行检查包机制),每天对所有运行胶轮车必须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维修应实行项目负责制。
所有检查、保养、维修记录必须建档留存,并专人管理。
5、新进胶轮车要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新车走合,并留存相关记录。
6、车辆使用的柴油、机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要求选用。
7、胶轮车加柴油应采用加满油交班的方式。
加油须做好记录。
柴油中发现有水或其它杂质等现象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班后组织分析。
8、添加机油前必须使用合格的滤网过滤干净。
不同牌号、不同厂家的机油不得混用。
9、柴油机冷却系统须使用清洁软水(纯净水、蒸馏水、去除沉淀物的煮沸凉开水等),不得直接使用井下水管水或其它水。
防爆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使用井下供水管里的水时,必须经水质过滤器过滤后再添加使用。
胶轮车各乘车点及中间具备条件的平巷停车点应设加水(防爆废气处理冷却水)和冲气点,冲气前也必须经过风水过滤器过滤。
10、冬季必须按规定要求使用合格的防冻液。
严禁用水作防冻液。
11、防爆栅栏必须每天清理一次,废气处理箱及补水箱每周清洗一次。
12、胶轮车投入使用后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年检,每次检查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13、胶轮车应进行定期保养。
保养分为一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15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4000公里进行一次)和三级保养(走合期后每隔10000公里进行一次)。
14、车辆维修分大、中、小修,小修及部分中修由运搬工区负责进行,大修及部分中修由机电办负责。
车辆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大修。
15、矿内部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由专职维修工进行。
16、井下维修应在专门维修点进行,不能在专门维修点进行维修的必须制定专项维修安全措施,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安全运输,严禁在斜坡上维修胶轮车。
17、维修车辆时必须使车辆可靠制动或把车辆车轮掩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