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煤矿标准化-第十三章 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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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煤矿在暴雨期间,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需要建立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具体措施如下:
1. 建立巡视制度:煤矿应制定巡视计划,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各个工作区域,特别是容易积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如矿井入口、巷道等。

巡视人员应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撤离路线。

2. 监测天气变化:煤矿应安装气象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降雨量、风速等指标,并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同时,煤矿还应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通讯联系,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情况。

3. 严格安全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如当降雨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按照标准要求巡视或停产撤人。

同时,要加强对设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停产撤人:在暴雨来临时,煤矿应提前作出停产撤人决策,及时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撤离危险区域。

同时,要做好人员统计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 重点区域防护:对于容易出现积水和泥石流等危险的区域,煤矿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挡墙、护坡等,以减少暴雨对矿区的影响。

6. 加强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矿工进行暴雨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安全逃生、紧急通信等方面的知识。

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以上是针对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措施,旨在确保矿工的安全,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暴雨对矿井生产的影响。

但是,具体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需要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井停电事故的发生,削减和掌握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难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亲密把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状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全部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实行有效应对措施。

其次条在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防治水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消失的地面积水坑、河流、湖东大堤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展巡察检查,全面巡查矿区凹地积水和河道泄洪状况。

第三条仔细落实灾难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严格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凡在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 时,矿井马上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第四条地测科负责对井上、下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与治理,降雨期间准时向调度室上报降雨量,为矿井停产撤人供应牢靠的数据支持。

第五条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根据集团公司应急撤人规定和公司经理授权书,一旦消失险情,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先下令撤人,然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公司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

各生产矿井当收到上级灾难性天气预警电传和气象部门的信号后,“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防灾预备工作、仔细查险排险、准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的预备工作、仔细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难天气应急预备工作。

第八条详细要求1、雨季“三防”办公室和安监处要依据实际状况加强预案的动态治理,准时分析和发觉气象灾难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加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2、雨季“三防”办公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准时把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难警报和灾难天气预报。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暴雨天气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成为了煤矿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本文将从巡视、停产和撤人制度三个方面进行讨论,以期提高煤矿暴雨期间的安全生产水平。

一、巡视制度暴雨期间及时、有效地巡视煤矿,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成为保障煤矿安全的重要环节。

巡视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能够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巡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巡视的时间安排:暴雨期间的巡视工作应当根据降雨情况和煤矿地质特点,合理安排巡视的时间,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2. 注重巡视的重点部位:巡视时,应当注重检查煤矿的险情点、易滑坡点以及可能发生水灾的地点,确保及时发现并及时处理。

3. 加大巡视力度:暴雨天气容易造成交通不便、能见度低等情况,因此在巡视过程中,应当加大巡视力度,确保巡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停产制度暴雨天气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在暴雨期间采取停产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停产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停产标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停产标准,根据降雨情况、矿井地质情况等因素,确定何时需要停产。

2. 停产及时性:一旦达到停产标准,必须立即停产,确保及时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3. 恢复生产的限制条件:在停产期间,应当制定一套恢复生产的限制条件,以确保煤矿在经过严格检查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

三、撤人制度暴雨期间,有时候煤矿的地下工作面会出现水灾等险情,这时及时撤离矿工成为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撤人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撤人标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撤人标准,根据煤矿地下水位、矿井通风情况等因素,确定何时需要撤人。

2. 撤人及时性:一旦达到撤人标准,必须立即撤离矿工,确保其生命安全。

3. 撤人的安全指引:在撤人过程中,应当制定撤人的安全指引,确保矿工可以安全地撤离地下工作面,避免发生事故。

总结:煤矿暴雨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山洪、水淹、塌方、停电等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抓好调度应急处置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抢险人员到采场积水坑、道路、车间、排土场、排渣场和涌水点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洼地积水和泄洪情况。

3、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4、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人员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5、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暴雨灾害期间巡视及井下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灾害期间巡视及井下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灾害期间巡视及井下停产撤人制度
为了做好雨季期间出现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的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制度。

⑴、矿井每年雨季前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对周边小窑以及废弃井筒和地表拔缝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⑵、当出现连续降雨情况时,技术科要及时进行雨情观测并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当出现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mm时应立即向矿“雨季三防”指挥部汇报。

⑶、当本地区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时,必须撤出井下除泵房开泵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

⑷、撤人命令由矿“雨季三防”指挥部做出,矿调度室负责执行。

⑸、雨季期间井下各生产地区要保持与矿调度室通讯联系畅通,并安排专人接听电话。

⑹、当井下各生产地区接到矿调度室撤人通知后,本地区的跟班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所有人员立即沿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出。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背景介绍煤炭是我国能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煤矿也是重要的采矿场所。

但是,在采煤过程中会受到很多自然因素的影响,其中暴雨是最常见的因素之一。

在煤矿暴雨期间,如何保障矿工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就变得非常重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巡视制度煤矿暴雨期间,采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巡视制度。

在此期间,煤矿的安全状况经常会受到影响,因此,煤炭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巡视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巡视的具体内容包括:1.调查煤矿内部的单元状况,查看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和其他不安全隐患。

2.检查采煤施工的安全情况,防止雨水的浸泡破坏原有的安全设施。

3.抽查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对于没有接受培训的人员要进行重新培训。

停产撤人制度1.暴雨来临前必须制定好应急方案,做到溜进来、预警响起以及人员撤离等事宜。

2.矿井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维稳抢险做到最佳状态,它的重要性不亚于其他的不同,都有满怀期望和不安情绪。

3.确保安全撤离。

为了将所有人安全撤离,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手段,包括明确哪些情况下需要撤离、如何安排人员、如何分配资源等。

总结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的建立是保障采煤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巡视的过程中,煤矿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巡视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巡视工作得到严格落实。

在停产撤人时,采煤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制度,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防范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有效应对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确保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煤矿暴雨期间巡察及停产撤人制度》。

第二章巡察要求第一节巡察布置1.暴雨期间,煤矿负责人应依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情况,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区、井口、巷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巡察。

2.巡察人员由煤矿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况指定,需包含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监控人员等,确保各岗位全面参加巡察工作。

第二节巡察内容1.巡察人员应依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认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特别是与煤矿生产安全紧密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2.巡察人员应注意察看巷道、井口、排水系统等是否存在堵塞、滑坡、塌方等情况,及时采取必需的应对措施。

3.巡察人员应检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通风畅通,防止充气现象发生。

4.巡察人员应核实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煤矿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第三节巡察频率1.暴雨期间,巡察频率应依据降雨情况和煤矿地质环境等因素确定。

2.对于雷电、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巡察频率应适当加添,确保及时发现紧急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停产撤人要求第一节停产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立刻启动停产程序。

2.煤矿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推断是否需要停产,如推断需要停产,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第二节撤人规定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不安全性降雨天气预警时,煤矿负责人应依据煤矿周边环境、矿井情形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撤人。

2.如推断需要撤人,煤矿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矿工、办公人员等相关人员,依照撤离计划有序撤离。

3.撤人期间,煤矿负责人应做好人员动态记录,确保撤离人员的安全。

4.撤离完毕后,煤矿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依据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返回矿区进行复产。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一节违规行为1.巡察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察,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依照相应规定进行扣分、通报批判、停职检查等处理。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是一种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
1.巡视制度:在暴雨天气期间,加强巡视工作,特别是对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重点巡视,如排水系统、电力设施等。

巡视人员需注意观察天气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停产制度:根据天气预报和实际情况,及时判断是否需要停产。

一旦确认暴雨天气对生产和员工安全造成较大风险,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停产期间,必要的设备和系统需保持运行,以确保安全和恢复生产后能够迅速恢复正常。

3.撤人制度:暴雨天气期间,应按照预先制定的撤离计划,组织员工有序、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

撤离计划应包括撤离路线、撤离集合点和指导员工行动的流程等内容。

在撤离过程中,员工应根据指令行动,并互相照顾,确保安全撤离。

总之,暴雨天气期间的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应严格执行,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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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暴雨期间巡查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井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二条在降大暴雨时和降雨后,防治水人员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地面积水坑、河流、湖东大堤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第三条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

严格按照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凡在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超过50mm时,矿井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第四条地测科负责对井上、下水文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与管理,降雨期间及时向调度室上报降雨量,为矿井停产撤人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五条矿调度值班人员按照公司应急撤人规定和公司经理授权书,一旦出现险情,矿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先下令撤人,然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六条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为暴雨天气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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