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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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淮农发〔2021〕163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司法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21〕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制定了《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淮安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淮安市农业农村局淮安市司法局2021年11月8日附件淮安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理乡村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培育范围全市农业行政村开展培育工作。

(二)培育目标2025年,全市共计划培育1300户。

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xx乡"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乡"为主题,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教育村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村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内容"法律进乡村"是指村组的干部和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村民都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村干部和村民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参考资料为《农民法律知识读本》。

三、方法措施(一)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要对村"两委"干部普遍进行学习法律知识轮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二)利用农闲时段,组织村民参与集中学法,观看普法电视节目。

(三)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选2名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俗称"法律明白人")。

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他们离村前要组织他们集中学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外出打工遇到问题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学会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

乡村振兴背景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以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A村为例

乡村振兴背景下“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以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A村为例

——以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A村为例摘 要: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在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概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从成员培训、选树典型、活动形式、监督机制等方面梳理出相关对策建议,包括加大成员培训力度、提高成员法律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政策、育好“领头羊”,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加“法律明白人”的职业认同感,推进村级法律事务及时公开、促进“法律明白人”监督机制更加健全。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北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经过不懈探索努力,我国乡村法治建设已取得巨大成果,乡村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已经更为成熟和完善。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指出需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

在培养“法律明白人”的过程中,要根据其年龄、性别、学历、职务等因素的不同因材施教,充分发挥每一位“法律明白人”的优势,确保效益最大化,汇聚各方力量一同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一、相关概念界定(一)“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一般指的是在农村中有较强的法治意识,能用法律思维灵活调解村中各项事务,因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而能够保持头脑清醒的人。

在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监督各项法律事务过程中,“法律明白人”发挥着巨大作用。

(二)“三治融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自治即依靠村民自我管理,从而达到“四个民主”;德治即通过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模式在潜移默化中浸润人心;法治在基层治理中不仅仅包括遵守法律条文,还包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过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24•【文号】•【施行日期】2019.06.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23日)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论农村“法律明白人”机制完善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论农村“法律明白人”机制完善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论农村“法律明白人”机制完善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作者:周欢秀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0期关键词“法律明白人”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鄉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法治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

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是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机制的地方实践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化结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矛盾纠纷多元、问题突出。

同时,在乡村,法律服务资源总体比较匮乏,导致群众“讲蛮不讲法、信访不信法、靠闹不靠法、找人不找法”的风气在一段时间内盛行。

为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实现乡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目标,各地积极探索农村“法律明白人”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分法治化方式。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实施依据“法律明白人”,它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其概念的理解是在实践中为方便表达而提出来的。

它一般指的是在农村“具有较强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在法律面前能保持清醒头脑的人”。

从目前来看,“法律明白人”这个概念还主要是在政策文件中使用。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全国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2018年5月,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2019年9月,安徽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

尽管农村“法律明白人”还处于探索过程中,但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与宪法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等精神是一致的,对于实现依法治村、健全基层法治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地方模式自农村“法律明白人”实施以来,各地方积极探索。

目前,在江西、安徽、湖南等地陆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各地培养模式尽管不完全相同,但是基本呈现以下特点:1.明确分类培养目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的价值意义在于,通过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其能够树立其法律权威意识,合理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从而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而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专项整治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县司法局从健全乡村依法治理机制、提升法治乡村治理效能两个方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推进法治乡镇建设1、健全乡村依法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组建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在醒目位置公开举报、设置举报箱,最大程度增大法治乡村建设创建工作的透明度。

加大农业宣传力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集中整治乡村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

2、提升法治乡村治理效能。

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

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三、步骤安排〔一〕深入开展摸排核查〔20XX年7月上旬〕。

县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围绕新时代乡村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开展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乱象摸排,发现乡村治理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梳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治时间表、任务图,并将有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二〕强力开展专项整治〔20XX年7月中旬至8月底〕。

如有摸排发现的问题,结合前期工作基础,加强系统安排部署、强化上下联动,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对问题需紧盯不放过、综合采取各类措施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整治成果〔20XX年9月〕。

县司法局要立足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将专项整治与本行业领域推进乡村治理、促进长效常治有机结合,探索形成好的经验做法,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实现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新时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

新时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

新时代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依法推进乡村治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宣传农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保护农民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3年底,实现全县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村法治教育基地。

到2035年力争全县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当地户籍且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在本行政村有一定公信力,了解本村基本村情,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及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优先从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党员、村组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在本行政村生活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方案(最新)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方案(最新)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方案(最新)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满足农民法律需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要求针对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人员难落实,时间难集中等现状,以农村“法律明白人”为农村“学法用法带头人”,以户宅小院为普法宣传场所,以农村“法律明白人”与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多方共育双重结合为普法推进模式,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组织,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农村各类群体性上访等事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进一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选拔条件(一)按农村自然居住区域,以就近方便为原则,10户左右确定一位农村“法律明白人”,要选择居住条件较好、周边群众较集中的自然村农户。

(二)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有责任感的村干部、离退休干部、教师、致富能手等。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四)应拥有15平方米以上房间作为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办公活动的场所。

四、工作职责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职责:(一)年内不定期参加乡镇或村业务培训1—2次。

(二)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要积极利用农闲、传统节日或阴雨天,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每月要开展1—2次活动。

(四)积极协助乡镇、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

第一时间发现矛盾,发挥人民群众和基层调解组织联系的沟通桥梁作用,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收集矛盾纠纷苗头、纠纷动态和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工作动态等社情民意,及时登记在册并按级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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