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合集下载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

附件1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破解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类型混乱,建设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方便各市县居民、机关、企业等顺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切实提升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套水平及工作实效。

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供各分类主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一、基本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建设要充分遵循“便民易行、因地制宜”等原则。

各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应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垃圾成分及产生量、所在区域特点、垃圾投放便利等实际因素,同时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街道街区、农村等区域根据实地情况及城乡规划要求,合理选址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功能齐全、经济实用、结实耐用、造型典雅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

同时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要与撤桶并点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相配合,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供设施保障,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二、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类别参考标准(一)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1.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可考虑设置为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形式,投放口可设置为回弹手推式或脚踏式投放口,也可为增大居民投放空间设置为卷帘门内的投放口。

有条件的小区可考虑设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可自动完成垃圾投递、称重、数据上报和满载警告等功能。

为方便居民投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宜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设置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本文档详细列出了垃圾处理设施的配置清单,包括不同类型的设施以及其所需的功能和要求。

垃圾处理设施类型1. 垃圾桶- 数量:每个区域至少配置10个以上- 材质:耐腐蚀、耐高温的塑料或金属- 容量:至少30升以上- 防臭设计:设有密封盖,以防止异味散发- 防漏设计:设有可靠的密封结构,避免垃圾液体溢出2. 垃圾分类桶- 数量:根据需求配置- 材质:耐腐蚀、耐高温的塑料或金属- 容量: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确定合适的容量(例如,瓶子、纸张、有机垃圾等)- 标识:清晰的标识,以便用户正确分类垃圾3. 压缩机- 数量:根据需求配置- 功能:将垃圾压缩成较小的体积,以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功率: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功率- 安全措施:设有安全开关和紧急停止按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4. 垃圾填埋场- 要求: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容量: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容量- 防渗漏措施:设有防渗漏层和收集系统,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环保措施:设有收集和处理沼气的系统,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5. 垃圾焚烧炉- 要求: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容量: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容量- 温度控制:能够控制燃烧温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除尘设备:设有高效的除尘设备,以减少烟尘的排放其他设施除了上述垃圾处理设施,还应该配置以下设施来确保垃圾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1. 垃圾收集车辆和运输设备:用于将垃圾从收集点运送到处理设施,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垃圾处理工人防护设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3. 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及防止非法倾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4. 垃圾处理设施维护设备:包括清洁、维修和保养设备,用于保持垃圾处理设施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对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请参考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指南进行具体安排。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处理和处理这些垃圾,垃圾分类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环保措施。

配置合理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不仅能够改善垃圾处理的效率,还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下面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的指南。

1.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桶是垃圾分类的基本设备,它需要配置在每个人方便丢弃垃圾的地方。

根据一般垃圾分类的原则,可以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因此,至少需要配置四个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来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垃圾。

垃圾桶的大小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垃圾产量来确定。

2.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投放点是指人们可以方便将垃圾分类投放的集中点。

这些投放点可以设置在小区、街区或公共场所等地方。

投放点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桶,以容纳各类垃圾,同时还可以设置分类垃圾桶标识和宣传标语,以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3.垃圾分类回收站垃圾分类回收站是集中存放已分类垃圾的地方。

在城市中设置这些回收站可以方便垃圾分类的进一步处理和回收利用。

不同类型的垃圾都需要有相应的回收设施,如废纸回收箱、塑料瓶回收仓等,以便于垃圾分类回收站对不同类型垃圾的处理和回收。

4.垃圾分类宣传牌垃圾分类宣传牌是指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周围设置的宣传标语、图文展板等。

这些宣传牌可以用于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正确的分类方法和分类后的处理方式等。

通过宣传牌的展示,可以增加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5.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和监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用于统计和分析不同类型垃圾的产生量,帮助城市规划部门做出合理的垃圾处理和分配计划。

同时,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护修理,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改善垃圾处理的效率,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度。

小区垃圾桶配置标准

小区垃圾桶配置标准

小区垃圾桶配置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垃圾桶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制定合理的垃圾桶配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垃圾桶的数量应该与小区的规模和居民数量相适应。

一般来说,小区的垃圾桶数量应该按照每户居民数量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小区内的商业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数量。

在确定垃圾桶数量的同时,还需考虑到垃圾分类的需求,尽量减少混合垃圾的产生,从而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

其次,垃圾桶的摆放位置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垃圾桶应该分布均匀,方便居民丢弃垃圾,并且要离居民区和公共区域的进出口适当距离,以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和公共秩序。

同时,垃圾桶的摆放位置还应考虑到垃圾车的通行情况,方便垃圾清运工作的进行。

此外,垃圾桶的容量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垃圾桶的容量应该根据小区的垃圾产生量来确定,避免容量过小导致垃圾溢出,或者容量过大导致垃圾长时间滞留,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同时,垃圾桶的材质也要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抗腐蚀、防晒、防水,并且易
于清洁和维护。

最后,垃圾桶的管理和维护也至关重要。

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
应当加强对垃圾桶的日常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垃圾桶的整洁
和卫生。

同时,还需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居民养成
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减少混合垃圾的产生,从根本上减轻垃圾处
理的压力。

总之,制定合理的小区垃圾桶配置标准对于小区环境卫生和居
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地配置垃圾桶数量、摆放位置、容量和管理维护,才能有效地解决小区垃圾处理问题,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1总则1.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分类标准2.1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基本规定:
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平方米,地面需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毫米。

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类型指标: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包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设置规定: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

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

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分类成为了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经济发达城市之一,一直以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的先进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其中,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是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于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展开探讨。

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地理位置分布1.1 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根据居民分布密集区域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居民生活、工作区域都可以方便地找到垃圾分类投放点。

特别是在住宅区、商务区、学校等区域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以满足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垃圾分类需求。

1.2 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应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覆盖情况,以方便乘坐公共交通的居民和游客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1.3 在特定重要场所和公共空间,如公园、广场、体育馆等,也需要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以保证这些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

二、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功能和设施要求2.1 垃圾分类投放点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的垃圾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桶或容器。

比如设置有机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等,以满足不同垃圾种类的分类投放需求。

2.2 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同居民裙体的实际需求,可以设置儿童专用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方便儿童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

2.3 垃圾分类投放点还应配置相应的标识标牌、垃圾分类指南等宣传和教育设施,以便引导居民和游客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2.4 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需要保证通风良好、干净整洁、防止异味扩散等设施条件,以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环境的舒适度。

三、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管理和维护3.1 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管理和维护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正常使用和环境卫生。

3.2 对于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损坏、污染等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清理,以保证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正常使用。

城市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操作手册

城市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操作手册

城市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操作手册第一章城市垃圾分类概述 (3)1.1 垃圾分类的意义与目的 (3)1.2 垃圾分类的分类标准 (3)第二章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3)2.1 分类垃圾桶的设置 (4)2.2 分类收集点的规划 (4)2.3 分类收集设施的管理 (4)第三章垃圾分类投放操作 (5)3.1 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5)3.1.1 了解垃圾分类标准 (5)3.1.2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5)3.2 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规范 (5)3.2.1 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5)3.2.2 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5)3.2.3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6)3.3 分类投放的宣传与培训 (6)3.3.1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3.3.2 制定垃圾分类培训计划 (6)3.3.3 实施垃圾分类培训 (6)3.3.4 强化垃圾分类宣传与培训效果 (6)第四章垃圾回收处理流程 (6)4.1 可回收物的回收流程 (6)4.1.1 分类收集 (6)4.1.2 运输 (6)4.1.3 处理 (7)4.1.4 再生利用 (7)4.2 有害垃圾的回收流程 (7)4.2.1 分类收集 (7)4.2.2 运输 (7)4.2.3 处理 (7)4.2.4 安全处置 (7)4.3 厨余垃圾的处理流程 (7)4.3.1 分类收集 (7)4.3.2 运输 (7)4.3.3 处理 (7)4.3.4 利用 (8)第五章垃圾处理设施与技术 (8)5.1 垃圾焚烧设施 (8)5.2 垃圾填埋设施 (8)5.3 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8)第六章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9)6.1 污染防治措施 (9)6.2 废气处理技术 (9)6.3 废水处理技术 (10)第七章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7.1 垃圾发电 (10)7.1.1 垃圾预处理 (10)7.1.2 焚烧炉选型与焚烧工艺 (10)7.1.3 余热回收与发电 (11)7.1.4 废气处理 (11)7.2 垃圾堆肥 (11)7.2.1 垃圾堆肥原料 (11)7.2.2 堆肥工艺 (11)7.2.3 堆肥产品质量控制 (11)7.3 垃圾资源化产品开发 (11)7.3.1 垃圾分拣与资源化利用 (11)7.3.2 垃圾衍生燃料 (11)7.3.3 垃圾建材 (12)7.3.4 垃圾工艺品 (12)第八章垃圾处理行业的监管与执法 (12)8.1 监管体系的建立 (12)8.1.1 监管目标与原则 (12)8.1.2 监管体系构成 (12)8.2 执法程序的规范 (12)8.2.1 执法主体与职责 (13)8.2.2 执法程序 (13)8.3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13)8.3.1 宣传工作 (13)8.3.2 培训工作 (13)第九章垃圾处理与社区共建 (13)9.1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的实践 (13)9.1.1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原则 (14)9.1.2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14)9.2 社区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 (14)9.2.1 宣传教育方式 (14)9.2.2 宣传教育内容 (14)9.3 社区垃圾分类与志愿服务 (14)9.3.1 志愿服务组织 (14)9.3.2 志愿服务内容 (14)第十章垃圾分类与可持续发展 (15)10.1 垃圾分类与绿色生活方式 (15)10.2 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 (15)10.3 垃圾分类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15)第一章城市垃圾分类概述1.1 垃圾分类的意义与目的城市垃圾分类作为一种新兴的城市管理方式,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1 总则
1.1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 分类标准
2.1 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 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 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 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 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 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2.3 装修垃圾分类
2.3.1 装修垃圾按照金属类、木质(木屑)类、砖石(水泥块、陶瓷)类、有害垃圾等分成4类。

2.3.2 木质类装修垃圾应捆扎后、木屑类单独袋装后投放;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袋装后投放,做到袋口扎紧,垃圾不外露;废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纳入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2.3.3 金属类垃圾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木质(木屑)类装修垃圾宜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设施,或纳入绿化枯枝落叶处理系统处理;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
宜设置专业的分拣处置场处置,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4 单位餐厨垃圾分类
2.4.1 餐饮服务企业以及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食堂、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分成2类。

2.4.2 单位餐厨垃圾应纳入餐厨垃圾专业处置设施,或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废弃食用油脂应纳入专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厂资源化利用。

2.5 大件垃圾分类
家具类大件垃圾经集中破碎后,木质的大件垃圾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设施,或纳入绿化枯枝落叶处理系统处理,残渣可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其它具备回收利用价值的,纳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不能利用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2.6 绿化枯枝落叶分类
绿化枯枝落叶应就地或集中粉碎,作为绿化腐殖土,或制作垃圾衍生燃料(RDF)。

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
3.1 居住小区(住宅)
3.1.1 在区域排污管道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的全装修住宅内,应配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粉碎机;其他具备条件的住宅,同时鼓励安装厨余果皮(湿垃圾)粉碎机。

3.1.2 居民住宅内一般应设置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