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原理讲座
公法私法社会法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若干问题一、问题的缘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一直是欧洲大陆法系的传统,这一划分曾经直接影响到大陆法系国家法院系统的建设,即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设立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两个系统,前者审理公法案件,后者审理私法案件。
不仅如此,在法律研究和教育中,公法学和私法学也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思想和理论体系。
在英美法系中,最初完全不存在公法和私法的概念,英美法系的法院既审理私法案件也审理公法案件。
当然这并不意味英美法系的形成中没有大陆法系或罗马法系的影响,马克思曾经指出,在资本主义初期,“即使在英国,为了私法(特别是关于动产的那部分)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得不参照罗马法的诸原则”。
[1]到了二十世纪初期,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国家行政权的扩大,事实上造成了公法从私法中的分化和独立,一些学者也开始关注私法和公法的划分及其合理因素。
[2]我国的法律体系被西方学者认为比较接近于大陆法系[3],近年来也有学者主张引进公法、私法的概念,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主张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
更有一些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应由私法、公法和社会经济法三大部类组成。
[4]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法律结构的形成所走过的道路可以比喻为“可持续发展”,即是从公法一元结构直接进入了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元结构。
[5]这种构想和学说与二十世纪上半叶日本法学界的观点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
二、日本“法体系”最一般的划分日本的学者一般认为,法的体系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分类。
例如,有的学者把诸如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这样的人为法称作实定法,而把神法和根据理性认识的非人为法称作自然法。
有的把在国内适用的法称作国内法,把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称作国际法。
有的把民法和刑法等规定国民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变动、效果等的法律称作实体法,而把规定通过审判、具体实现这些实体规定的法律称作程序法或诉讼法。
有的把民法、商法等私法关系的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统称为“民事法”,而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统称为“刑事法”,等等。
《公法原理》课程简介

学习本课程的前期课程要求:行政法学
教材及参考书目、文献资料:
1. 王克稳:经济行政法基本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
2. 宋功德:论经济行政法的制度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
3. 苏颖霞等译:德国经济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版。
2 《美国行政法》王名扬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3 《行政诉讼法律解释与判例述评》张步洪 王万华 编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4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甘文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填写人:吕虹 审核人:张淑芳
《公法原理》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S0111050301010
课程名称:公法原理
课程英文名称:The principles of pu硕士学位专业课
适用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
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教学内容
什么是公法?公法的基础是什么?公法私法的划分意义是什么? 公法与私法界定标准又是什么? 公权力行使中产生的问题有哪些?中国背景之下的公权力问题,公权私法化问题及私权公法化等一系列问题等待我们去解明。为此,本课程主要围绕公法的概念和理念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在解明这些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来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公法问题,同时能对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的判例进行分析。
考核方式及要求:
(1)上课的平常分 20%
(2)主题报告和发言 40%
(3)学期末考试(报告书形式) 40%
学习本课程得前期课程要求:
本课程是对公法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的一门课程。故要求参加本课程学习者对所列的有关公法的参考书有一定的了解。
4. 今承东:经济行政法--以民营经济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版。
法律基础案例课件(3篇)

第1篇一、课程简介本课件旨在通过具体案例的讲解,帮助学员理解法律基本原理、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提高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以下是本课件的主要内容:二、课程内容第一部分:法律基本原理1. 法律的概念与特征- 案例一:张三因车祸受伤,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 案例分析:通过张三的案例,讲解法律的定义、特征以及法律关系。
2. 法律关系- 案例二:李四与王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王五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 案例分析:分析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 法律行为- 案例三:赵六与钱七达成买卖协议,但赵六未按约定交付货物。
- 案例分析:探讨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效力。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案例1. 合同法律关系- 案例四:周八与吴九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一辆汽车。
- 案例分析:分析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2. 侵权法律关系- 案例五:郑十在公共场所摔倒,经调查发现是地面滑导致的。
- 案例分析:讲解侵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3. 物权法律关系- 案例六:孙十一购买一套房产,但发现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 案例分析:探讨物权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4.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 案例七:周十二与吴十三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 案例分析:讲解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夫妻双方的权益。
第三部分:法律行为案例1. 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八:王十四将自己的房屋赠与给朋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 案例分析: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效力。
2. 行政法律行为- 案例九:赵十五因违法被行政机关罚款。
- 案例分析:探讨行政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救济途径。
3. 刑事法律行为- 案例十:孙十六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起诉。
- 案例分析:讲解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种类。
第四部分:法律意识与素养1.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案例十一:钱十七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条款,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全文)

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全文)范本一:正文部分:第一章:依法行政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1 依法行政的定义1.2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2.1 法定性原则1.2.2 公平公正原则1.2.3 公开透明原则1.2.4 依规行政原则1.2.5 程序正当原则第二章:依法行政的基本途径和方式2.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1.1 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2.1.2 公开信息的程序和方式2.2 司法保护制度2.2.1 行政复议制度2.2.2 行政诉讼制度2.3 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用2.3.1 行政裁量权的概念和种类2.3.2 行政裁量权的限制和规范第三章: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和措施3.1 内部监督机制3.1.1 内部审查和检查制度3.1.2 内部投诉和举报制度3.2 外部监督机制3.2.1 公众参与机制3.2.2 第三方评估机制3.3 法律责任追究制度3.3.1 行政问责制度3.3.2 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第四章:依法行政的重要领域和案例分析4.1 行政许可4.1.1 行政许可的特点和程序4.1.2 行政许可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4.2 行政执法4.2.1 行政执法的范围和方式4.2.2 行政执法的规范和监督4.3 行政征收4.3.1 行政征收的程序和合法性4.3.2 行政征收的补偿和补救措施附件: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解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依法行政: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合理行使职权,确保行政活动符合法律规范。
2. 法定性原则: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进行,未取得法定授权的行政行为无效。
3.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决策必须公平合理,尊重当事人权益,坚决杜绝任意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的情况。
4.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依规行政原则:行政决策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进行,不能凭个人意志或偏见随意裁量。
6. 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公法原理期末重点

公法原理期末重点第一节公法的核心概念一、公法与私法1、公法的概念:调整公权力主体间、公权力主体与相对的权力与权力权利与权利关系的规范总称。
2、公法的特点:①调整公法关系,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关系,公权力间的关系②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③公法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
P333、公私法划分的标准:①利益说②主体说③服从说④综合说(从公法与私法的法律关系主体、调整对象、调整方式)4、公私法划分的根据:商品经济是公私法划分的基础 P8二、公权力与私权利1、公权力概念: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成员富裕共同体组织对内对外作出代表其成员意志和利益的行为的能力或力量。
P322、私权利的概念: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所确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一定的主体可以自己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能力。
P483、公权力的特征:①合法性和正当性②公共性和服务性③程序性④专属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⑤扩张性P324、权利的特征:P495、公权力的类型:一般分类: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和国际公权力;其他分类:立法权、司法权(司法权无非是特定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所依法享有的对争议案件事实居中进行法律判断,并进行终局性裁判的一种权力)、行政权(指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
)P346、私权利类型:人身权财产权P53人身权分为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权利人对特定事物享有经济价值之权利。
有债权、物权、无体财产权。
劳动、受教育、健康、安全也是私权利7、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第二节公法的基本范畴一、公法行为 P1271、公法行为概念:公法主体依法实施的,能够引起公法关系变化并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公法行为特征:①单方性②公定力③强制力3、公法行为种类:作为与不作为作为的公法行为表现为在行为方式和内容上积极地作出一定的行为。
不作为的法律行为表现为在行为方式上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公法主体行为与相对主体行为公法主体的行为是指具有公法主体资格的组织行使职权而做出的行政行为如:全国人大审查国务院工作的行为,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
公法学基本原理

公法学基本原理公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公共权力和公共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涉及国家机关、行政管理、行政法规等方面的规范和研究。
公法学的基本原理是指在公法领域中普遍适用的核心原则和理论,下面将详细介绍公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公法学的基本原理之一,指的是国家作为一个主权体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和地位。
国家在公法领域中拥有最高的权威和最终决定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对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权。
二、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宪法原则是公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宪法原则包括宪政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等,它们保障了公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权益。
三、行政法原则行政法原则是公法学中涉及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的核心原则。
行政法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公正、公平,效率原则要求行政行为高效、便利。
四、法律保护原则法律保护原则是公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保护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尊重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五、社会正义原则社会正义是公法学中重要的价值追求,社会正义原则要求政府和公共机构在行使权力和决策时要考虑利益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社会正义原则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保障。
六、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公法学中对权力行使的限制和制约,旨在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权力制约原则包括三个主要方面:权力分立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的实现需要法律、监督机制和司法机关等多方面的支持。
总结公法学的基本原理是指在公法领域中普遍适用的核心原则和理论,这些原理和理论规范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法律关系。
法理学专题1——法理学基本问题
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律发展等问题
运行论问题: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 结合法的实际运行过程来 探讨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寻其产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体系或学问。 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权利之学”;东方—“权力之学”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3.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法学研究的理论兴趣不限于于寻求“纯粹的真理”,它必须关注和面
法理学专题讲座一:法理学基本问题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 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 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英]柯克
法学对于人的智识乐于提供 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 练,——任何人,当他从法学转 向其他科学时,都会感激曾有过 这种法学的润养。
—[德] 拉德布鲁赫
讲授内容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第二章 法学方法论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 2.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
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 3.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4.法学边缘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是指将法学与有关的
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
法的体系、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等。 本体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法律程序。这些范畴可以称作法的本体范畴。
公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国际比较与交流
英美国家行政法制度比较
三权分立原则
美国行政法遵循三权分立 原则,政府行为受立法、 司法和行政三权的制约和 监督。
正当程序原则
美国行政法强调正当程序 原则,要求政府行为遵循 法定程序,保障公民的程 序权利。
行政法发展
行政法在英美法系中相对 较晚发展,但近年来逐渐 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不同法系间差异与融合
01
法律渊源差异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两者在法律渊源上存
在显著差异。
02
法律适用方法
大陆法系注重演绎推理,英美法系注重归纳推理,两者在法律适用方法
上有所不同。
03
国际交流与融合
公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国际比较 与交流
CONTENTS
• 公法基础概述 • 行政法基本原理 • 国际间公法基础比较 • 各国行政法制度比较 • 跨国交流与合作在公法领域中
的应用 • 挑战与前景:全球化背景下公
法与行政法发展趋势
01
公法基础概述
公法定义与特点
公法定义
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 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 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公法原则与价值
公法原则
法治原则、平等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这些原则体现了公法的核心价值, 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限 制政府权力。
公法价值
自由、正义、秩序。公法通过保障公 民的自由和权利,实现社会正义和秩 序,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02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概念及功能
行政法定义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 、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法律】法律常识解读,知晓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律】法律常识解读,知晓法律的基本原理引言法律是人类社会规范行为的重要工具,它以其普遍性、公正性和明确性对社会进行治理。
作为一个公民,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
本文将带您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法律定义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规则和制度。
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和解决争议。
法律来源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公正。
法律的分类一般来说,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公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刑法和国际法等。
它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私法:私法则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私法包括民法和商法等。
它的目的是维护个人权益和财产利益。
法律的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要求法律在适用于人们时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分种族、性别、地位、财富等因素对待每个人。
这个原则的核心是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平等。
法律的人性化原则法律的人性化原则指的是法律应该根据人们的生活需求和价值观进行适度调整。
换句话说,法律应该以人为本,关注和尊重人们的权益和人性。
通过人性化的法律,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人们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法律的公正原则法律的公正原则是指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司法体系应该是中立和客观的,并且判决应该基于已有的证据和法律条文。
这个原则确保人们能够在法律面前平等对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的确定性原则法律的确定性原则意味着法律应该明确、具体和清晰。
法律的规定应该尽量详细,让人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确定性原则的好处是能够减少争议和误解,使社会更加稳定和有序。
法律的效力原则是指法律应该具有可执行性和约束力。
法律的规定应该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履行,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公法原理111
目录
词典释义
法条概述
对比分析 总结
添加文本
分 析 检查
侦 察
检察
侦 查
现代汉语辞典
检查
检察
查看,考察;检讨;用心的看
检审被检举的犯罪事实;检查;稽查
侦查 侦察
公安机关为了确定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而调查
获取敌方与军事活动的情况采取的行动;察看
法条统计分析
检察
侦查
侦察
适用分析
词语
公法领域
私法领域
法律术语该语词在法学范畴和大众语言中都存在且含义相如巨大该语词的法律含义是大众语言含义的一种该词语只存在于法学范畴在大众语言中没有意义总结内涵上的特定性结构上的融合性使用上的变异性构词上的特殊性建立法律术语数据库立法司法更为规范
“查”与“察”对比分析
注:文本框可根据需求改变颜色、移动位置;文字可编辑
法律术语
该词语 只存在 于法学 范畴,在 大众语 言中没 有意义
该语词 的法律 含义是 大众语 言含义 的一种, 对其含 义进行 限缩
该语词 在法学 范畴和 大众语 言中都 存在,且 含义相 如巨大” 等
总结
内涵上的特定性
结构上的融合性
使用上的变异性
构词上的特殊性
建立法律术语数据库
立法司法更为规范
检查
57502
3961
点击添加文本
检察
点击添加文本
2066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162
侦查
1540
92
侦察
276
24
词语的词义分析
如何界定法律术主体不同:检查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一般人 、机关或组织,范围交宽泛;检察行为的 实施主体为是指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 专指人民检察院)为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 审查一定法律事实的活动, 多与国家机关 相关。 • 侧重点不同:检查侧重于客观的技术层面 的探究;检察侧重于心智与专业技术相结 合的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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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意义
(三)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
;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在法治社会里,“权力法定”的含义是:一切公
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从法律中获得其来源, 国家机关不得行使法律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 力。权力法定也告示人们应该慎重对待权力。由 于权力最易诱发人性中最丑陋、最贪婪的东西, 权力客观上具有腐蚀性、异化性、扩张性及对私 人权利的侵害性等倾向,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可 能会滥用权力。因此,对权力加以分解、限制、 制约并对权力使用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是法治的应 有之义,这主要是通过公法来进行的。在一国法 律体系中,公法同权力的设置、分配、行使、制 约及监督等运作有最直接的联系。
导
论
(二)理论意义
其理论意义在于:第一,对各部门公法学科已有的
研究成果进行抽象和概括,有利于提高人们对公法 认识的理论深度和研究水平;第二,将公法的概念、 范畴、原理等系统化,有利于实现各具体公法学科 内部的和谐发展,也有利于公法规范的协调发展; 第三,有利于消除我国公法学研究的盲点,拓展法 学发展的空间;第四,有利于完善公法学科体系, 探索我国公法学长足发展的突破口。
21世纪对于合法的国家与行政的追求已突破传统议会 民主控制模式,同时也追求良好的国家与行政。合法性 如何扩展?
导 论
(二)如何重新定位与理解国家(行政)与人民 的关系?
民主化浪潮、现代国家的财力与物质的有限与交往 的理性,使得管制走向治理,合作行政已经成为必然
(三) 如何重新定位与理解国家(行政)与人 类未来命运的关系?
但是,即便如此,公私法划分的理念并没有销声匿
迹,其作为一种学术上的分类在中世纪的思想家和 法学家那里仍然得到了延续。圣保罗、奥古斯丁和 阿奎那等基督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都以适合当时的 形式传承着古代的法律思想④;公元11世纪,随着 罗马法的复兴,许多法学家们的理论阐述中,特别 是布加鲁斯、普拉森第努斯、阿佐等注释学家的著 作中仍然不乏公私法划分的传统,这使得公私法划 分理念的血脉得到了传承。
“意思自治”或“私法自治”原则是私法的灵魂。
一般认为,所谓私法自治是指个人依其意思形成 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私法自治 原则认为,私法方面的一切法律关系可以而且应 该由每个人自由地、自行负责地按照自己的意志 去决定。首先是承认人人平等,每个人有独立的 完全的权利能力,每个正常的人(幼儿和精神病 人除外)有完全自主的能力,这种能力应该受到 尊重。因此,每个人有法律行为自由(包括合同 自由),每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过失责任 ),每个人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应该由每个人 自由行使并受到尊重(所有权不可侵犯)。近代 民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人格平等、合同自由、过 失责任和绝对所有权原则(私的所有权神圣不可 侵犯原则)。
二为意思说(意志说),即以规定国家与公民
、法人之间的管理服从关系的为公法,规定公 民、法人相互之间的平等关系的则为私法。
第二节 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三为主体说,即以规定国家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作为主体一方或双方的为公法,规定法律 地位平等的主体的则为私法。 区别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标准在于法主体之不同。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意义
(一)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
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 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公法着重保护的公共利益,首先是超越私主体的具体
的和特殊的利益,其次也是其他各种利益的平衡器, 在其他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为政府实施调控和干预充 当一个正当合理的借口。公共利益是为维护共同体之 间的共存共处而存在的,是共同体之间的最高利益和 根本利益。就实际情形而论,公法所维护的公共利益 表现为各社会共同体之间的秩序、安全、公正、自由 等人类基本的生存价值和制度环境。
王权、教会和封建主的权力吞噬了公民的权利。
在当时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模式下,“绝对权力” 的观念并不容许任何个人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与政 体相对抗。
①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界限消失殆尽。正如哈贝
马斯所言:“从社会学来看,也就是说,作为制度 范畴,公共领域作为一个和私人领域相分离的特殊 领域,在中世纪中期的封建社会中是不存在的。” ②在法律上,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代替了罗马法。公 法与私法不再作区分。基尔克(Gierke)认为, “在德意志的法的历史上,在整个中世纪都没有认 识到公法与私法的观念的区别,一切人与人之间的 关系,自邻近者间的交易关系以及王与国民间的忠 诚关系,都被视为可包括于一个相同的单一的种类 的法里”③。在这种历史环境下,公法与私法划分 的社会基础和条件缺失,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更是无 从谈起。
(代议制、选举制度及政党制度等)、权利保障制 度、权力制约制度(包括横向权力配置和纵向权力 配置制度)、正当程序制度、公法责任和救济制度 等展开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最后,对公法的基本 价值.主要包括公法与正义、公法与利益、公法与 秩序、公法与效率等展开了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导 论
三、公法的时代课题
(一)如何重新定位与理解国家(行政)的合法 性
加强公法原理的研究,其实际意义在于:第一,能
够提炼规范国家权力的基本规律,完善公权力的整 体运行,有利于我国的宪政建设;第二,有利于指 引人权保障的趋势,加强公法制度建设,使公权力 的运行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具有正当性,推进我国 的法治进程;第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公法制度, 从而推进制度反腐败。
(二)公私法划分在近代的兴盛。
17、18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 大大提高,人口增多,城市发达起来,商品交换日 益频繁。市民社会力量初步发展壮大,与国家形成 抗衡之势。
同时,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欧洲大陆建立了一批
以民主政治为主旨的近代民族国家。民族国家现代 化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现代化的过程。自11世纪罗 马法复兴开始的学术研究和传统此时正好契合了近 代民族国家法治发展的要求。欧洲普通法正是在罗 马私法和注释法学派的著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公法原理》对于建构公权力的运行制度、保障公
民权利、完善公法学科体系、推进公法建设进程, 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导
论
二、本学科的主要内容
《公法原理》运用系统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系统归纳分析了关于公法的共性问题和运行原 理,建立了公法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制度、 基本价值和内在逻辑完整的原理体系。
(三)公私法划分在现代的新变化
1、危机----界限模糊
2、根基没有动摇
第二节 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一、利益说
二、主体说
三、服从说 四、综合说
第二节 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 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 私法。
与公法中所面对的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之间非平
等的社会关系不同,私法所谓整的民商事关系是平等 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人民日常私人 生活状况的法律体现。法律对民商事关系的调整遵循 的是人格独立、地位平等、行为自愿以及公平、诚实 信用等基本原则,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的“存 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区别的,是抽象平等的。
私法主体在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区域内所寻求的是各
自独立的私人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及人身利益两个方 面。值得注意的是,应当严格区别国家作为行政管理 者和作为财产所有者两种不同的身份。当国家以特殊 的私法主体面目出现时,如以国家名义发行国债、接 受无主财产或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等,国家所追求的 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利益,而仍然属于私法上的“ 私人”利益,这是由国家的多重法律身份所决定的。
第二节 公私法划分的根据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在若干场合亦因此不甚明晰而
成为问题。第一,当国家站在与私人同样的法律地 位时,国家被视为准私人,亦为私人相互关系的法 所规律。所以在该场合,即规律国家的法亦不属于 公法而属于私法;第二,在国家之下的公共团体及 其他取得国家的公权的团体都被视为准于国家,因 而当此等团体为法主体时,便与国家为法主体时同 样属于公法。
——为什么要开设公法原理 (一)实际意义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引入和移植西方尤其是
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公、私二元对立的法律框架 自然被中国法学界所接受,因此,学者也开始研究 公法问题,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不过,其中的问题仍然很多,主要有以下一些:第
一,这些研究成果大多是从公法之下的单个学科的 角度分别进行的,很少有关于公法的共性问题的研 究成果;第二,对公法的研究,还停留在较浅的层 面,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三,对公法的研究方 法过于单一,一般只会运用分析实证的方法;第四, 对公法的基本范畴、研究对象、研究目标缺乏逻辑 一致的论证。
导
论
《公法原理》作为一部公法的法理学著作,首先,
从公法的基础概念入手,分析了公法与私法、权力 与权利这两对基础概念的历史起源、演变及性质、 内涵等问题:其次,对公法的基础范畴,主要包括 公法关系、公法规范、公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公法的 发展趋势,展开了深度的分析:
导
论
再次,对公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公权民授制度
公法原理专题讲座
主讲人:朱 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系
案例导入
案例:
思考:为什么该案社会反响这么强烈?
公共权力为什么容易被滥用?
公权力被滥用的结果和危害有哪些? 是否需要公共权力?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在哪里? 如何约束公共权力?
导
论
一、本学科开设的重要意义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的意义
(二)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
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 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 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