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为认真做好我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省、市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现结合苏教财[2007]38号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贫困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我院参与贫困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三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认定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别贫困二个档次。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
贫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①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村学生;②城镇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③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⑤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⑥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⑧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贫困。
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①烈士子女;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④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⑦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⑧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高职“岗位主导、任务驱动”式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软件专业为例

[ 收稿 日期 ] 2 0 —11 0 91-1
[ 基金 项 目] 江 苏省 教育 厅 20 年 度 高校哲 学社 会 科学 基 金项 目“ 于江 苏高 职教 育 品牌 战 略研 究”0 SI 300 的 阶段性 研究 成果 。 07 关 (7J 6 07) )
[ 作者 简 介] 许
敏 ( 9 0 )女 ,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电子 与 信 息 技 术 学 院 讲 师 , 士 。 18一 , 无 硕
— —
以无锡 职 业 技术 学 院 软 件 专业 为 例
许 敏
( 锡职业 技术 学 院 电子与 信息 技术 学 院 , 无 江苏 无 锡 2 4 2 ) 1 1 1
[ 摘 要] 科 学的 、 具特 色的人 才 培养模 式 对提 高 高职教 育质 量至 关重要 。基 于此 , 文 阐释 独 本
20 0 9年 l 2月
十 堰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h y n Te h ia n tt t o r a fS ia c n c lI siu e
De ., 0 9 c 2 0
第 2 2卷第 6期
Vo1 2 .6 . 2 驱 动 " 任 式 人 才培 养 模 式 探 索
了独 具特 色的“ 岗位 主导 、 务驱 动”式人 才 培养模 式 内涵 , 任 结合本 校 实际 , 讨 了高职软 件技 术 探
专业“ 岗位 主导 、 任务 驱动” 式课程 教 学模 式设计 及人 才培 养模 式 实践 , 出 了高职软件 专 业 实施 提
“ 岗位 主 导 、 任务 驱 动” 式人 才培 养模 式 的保 障措 施 。 [ 关键 词] 岗位 主 导 ; 任务 驱动 ; 才培养模 式 人 [ 中图分 类 号] G 1 [ 7 O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 号] 1 0 ~7 8 2 0 ) 60 1 -3 0 84 3 ( 0 9 0 —0 10 建构 主义认 为 , 习 的 目标具 有定 向性 , 学 只有 学 “ 务驱 动” 围绕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目标 , 任 即 专业 教 师 与
江苏高职高水平专业01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张铮

(88) 与江苏大学对口交流专业核心课程师资培养 (89) 组织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 (90) 学生学情研究与学习改进对策研究 (91) 申获江苏省高校教改研究课题 (92) 完善学分制等系列制度文件 (93) 机械技术学院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完善 (94) 实施学分互换办法
达成度 150% 100% 16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10% 100% 100% 166% 100% 100% 100%
大项
研 究 与 改 革
序号 (95) (96) (97) (98) (99) (100)
(101)
课程教学标准完善 建立机械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研究“悉尼协议”和“多柏林协议”认证体系
(73) 构建国际教பைடு நூலகம்交流合作新平台 (74) 中美合作交流项目
达成度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66%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六大项102项任务(16项任务达成度超100%。86项任务达成度100%,
全部完成和超额完成项目任务)
大项
国 内 外 教 学 交 流 合 作
教 育 教 学
序号
项目任务
(75) 美方课程授课认证资格和美方教师来校讲学
(76) 访问美国同类大学
(77) NX-CAD考证培训
(78) 国际化企业实习
(79) 引进美国标准,开发国际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80) 专业基础课程引进NX-CAE技术
关于印发《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模板】

**学院文件锡职院教〔2017〕12号关于印发《**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部门、各院部:现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院2017年8月31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及《**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予以修订如下:一、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确定当年转入专业接收学生数,转出(转入)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15%以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可以申请转专业:1.新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秀的;2.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的;3.因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4.存在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5.学生休学后复学、降级等,因学院专业调整后对应年级无该学生所学专业的;6.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三、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休学期间的;3.三年制专科三年级学生或学分已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4.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专科学生;5.拟申请转入专业没有条件接收的;6.其他有失公开、公平、公正的。
四、学校转专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结业生管理办法(修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结业生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工作,严肃毕业证书的管理,按照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等工作规定修订如下:一、凡因学业原因被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离校后且在弹性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新学习并填写《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属学院审核签字,缴纳返校重新学习学分学费,教务处审核,课程所属教学部门教学秘书根据结业生申请安排负责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的老师。
顶岗实习重新学习时间按照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进行,毕业设计重新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8学时。
课程重新学习具体实施过程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课程重新学习实施细则》。
二、因处分原因结业者,学校解除处分的公文发布后方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三、结业生符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条件(重新学习课程成绩及格、处分解除等),且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三年制专科不超过六年),可以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填写《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审批表》,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逾期者不得换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汇总符合结业转毕业条件的结业生名单(学院负责人签字),上交结业生换发名单、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审批表、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申请表、学生学籍卡等材料,以上材料齐全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五、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材料经教务处审核、报批,于次月月底前完成毕业证书换发相关工作,换发的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和换证日期一致。
六、结业生换取毕业证书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结业证书到教务处办理。
如结业证书丢失,须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同意后,带好本人身份证、中心档案室出具的毕业验印名册等相关材料到教务处换取。
七、各承担结业生重新学习任务的学院(部)应和学生做好沟通工作,确保做好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工作。
八、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doc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级)专业名称:计算机应用技术(顶岗实习)专业代码: 590101 学制:三年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适用班级:计算机31531 专业负责人(签名):肖颖部门负责人(签名):刘全胜制订时间: 2015 年 06 月(部门盖章)修订时间: 2015 年 06 月第 0 次修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级)(顶岗实习)2015年06月制订 2015年06月第0次修订签发人:顾京一、招生对象及学制(一)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二)学制:三年制(三)适用班级:计算机31531二、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产服务一线的,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本专业必需的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及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能从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楼宇弱电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综合布线、弱电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与维护,弱电系统控制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与应用、楼宇设备监控系统设计与施工,计算机相关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主要就业面向(1)智能化弱电系统综合布线与施工管理员(2)弱电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员(3)智能楼宇弱电系统项目助理管理员(4)智能楼宇弱电系统规划实施技术员(5)楼宇自控系统编程与调试员(6)计算机相关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与管理技术员四、人才业务规格要求1、基本知识1)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2)掌握必须的数学、制图、电工知识;3)掌握3000左右的英语词汇和专业英语知识;4)掌握计算机大类专业基础知识:程序设计、数据库应用技术、单片机与接口技术、微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技术;5)掌握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楼宇弱电系统专门化知识:智能楼宇弱电系统规划与实施、、智能化楼宇工程项目管理、智能化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安装调试、网络操作系统安装与调试、智能楼宇供配电技术、智能楼宇弱电设备安装与调试、楼宇自控设备的编程与实施等。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优秀案例 服务学生多元成长成才,构建教育教学管理新生态

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案例报告之四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学生多元成长成才,构建教育教学管理新生态服务学生多元成长成才,构建教育教学管理新生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列为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教育教学管理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研究先行,聚焦质量,聚力创新”的优良传统,创新理念,构建教学管理新生态,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
一、教学管理整体情况顶层设计,系统构建教学管理、制度、队伍三大体系,确保教学管理规划、组织、实施的科学、优质、高效。
(一)教学管理体系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专门研究、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
教务处组织开展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二级部门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设立质量监督与控制部,负责对全校教学运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经过多年实践,形成了体制完善、机构健全、运行有效的教学管理体系(图1)。
图1教学管理体系培育教育教学质量文化,学校坚持每年一主题持续提升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管理,2016年确定为“课堂教学质量年”,2017年为“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2018年为“工作标准提升年”,2019年为“专业建设年”。
(二)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学校以“制度管权,流程管事,过程可溯,绩效可测”为目标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构建“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层面、“规划标准、运行管理、约束激励、研究实践”四模块的“五层面四模块”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图2)。
突破教育教学各主体孤立运行的状态,强化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依存关系,融入“知识创新理论、大数据思维”,形成教学质量常态纠偏与阶段改进相结合的“8字形”质量运行螺旋。
图2“五层面四模块”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三)教学管理队伍体系加强教学学术管理队伍建设,遵循“以调整优化教学管理队伍结构为主线,以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管理骨干培养为重点”的建设思路,将一批年富力强、高职称、高学历、精技术、懂教学、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教学管理队伍中。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建设汇报材料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建设汇报材料学校的主体专业为机电类专业(占万人在校生规模的85%);现有国家级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省级汽车技术实训基地;建有72个实验(训)室和130个校外实习基地;仪器设备总值约8000万元,其中企业捐赠约2400万元。
按照上级开放办学要求,实训基地向包括江南大学在内的十所学校开放。
近几年来,学校通过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04—2006年,学校连续三年获“江苏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一、理念创新,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机电类专业具有硬件投入大、器材消耗多、双师要求高等特点。
依靠行业企业办学,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但2000年后,行业主管省机械厅撤消,企业改制,国家尚缺乏扶持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学院必须开创新的工作思路。
以校企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品牌战略”为切入点,本着校、企双方都以整合和运用对方资源为目的,使校、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的产学合作理念,根据企业创立品牌时所关注的“质量、市场、技术、人才、文化”五大要素,学校积极与品牌企业洽谈,梳理服务项目,寻求共赢点;并于2004年10月召开了产学合作大会,与企业签署了产学合作协议,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
有33家品牌企业与学校共建13个实验(训)室;企业设立奖学金共22项;企业兼职教师共计270名。
学校的服务项目主要有: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结合教学内容宣传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合编教材共193本(71本公开出版);为企业提供43种职工培训项目;13个实验(训)室和15条道路用企业名称命名;优先提供毕业生双选机会等。
从而让学生从踏进校门的那一刻起,就与这些行业品牌一起成长,使学生在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就了解到这些品牌企业。
二、模式创新,学生赴企业基地“打工实习”示范院校建设中提出了“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要求5个重点专业探索“工学交替”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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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锡职院科 [2017]4号
关于印发《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部:
现将《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日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办
法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管理及经费管理条例》(锡职院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应当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三、学校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科技产业处为全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1、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
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预算编制。
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4、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
5、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六、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设备费(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
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七、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一)作为主持单位的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比例如下:
50万元及以下部分其间接经费为3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其间接经费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其间接经费为13%。
(二)作为参与单位的项目,作为参与单位须编制预算的(指有经费到我校),参照上述作为主持单位项目的规定执行,同时保证进入我校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小于项目间接费用的平均比例。
(三)间接费用的提留、管理和使用规定
1、学校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批复下发的文件或签订的合同所核定的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数额,向项目提取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在每次经费到账时,按到账经费的比例和经费预算直接提取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并核拨。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间接经费中一般项目提取学校管理费2000元、重点项目3000元、重大项目5000元,其余为绩效支出。
3、作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间接经费提取学校管理费1000元,其余为绩效支出。
(四)绩效支出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1、考核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科研工作绩效考核为基础,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结合项目组的实绩,由科技产业处组织考核并统筹安排至各项目组。
2、考核时间:按照各项目研究期限内的每个考核年度对项目组进行绩效考核。
3、考核和发放办法:各项目组内的绩效考核与发放由项目组组织实施。
考核与发放对象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研究人员;具体考核形式和考核科目由项目组负责确定和实施;考核结果和绩效支出分配方法需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再上报科技产业处审核,经确认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发放。
4、各项目组结余绩效支出可以由项目组根据需要提出申请调整到间接补助支出,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办理。
5、科技产业处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各项目的考核和绩效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
八、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结转下年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项目成果未通过审核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科技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