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首次注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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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首次执业注册办理流程

办理对象

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首次申请执业注册的市直医疗机构医师

所需材料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4、5条:

(一)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条件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申请注册者,需提交市直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经3-6个月培训)

5.市直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广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6.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7.医师执业注册相片页(附贴有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2张)

8.《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情形者提供)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窗口办理流程:递交申请→窗口人员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条件,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后送市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审查→提出发证的初审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批→局长签发→窗口通知申请人领证

网上办理流程: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输入资料、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审核材料→材料不齐,电话通知补正材料→符合条件,电话或信息通知同意受理→受理后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科审查→提出发证的初审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批→局长签发→窗口通知申请人领证

收费标准:无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2)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 第二条

表格下载。

有关表格请从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页下载。

办事窗口

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办事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人民二路七号市机关办公大楼四号楼二楼

交通指引:乘坐9路公交车、29路公交车、113路公交车、205路公交车、208路公交车经停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人民二路(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站)。

业务咨询电话:3365926;投诉电话:33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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