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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榕教人[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2]36号)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单位)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为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申报。

经研究决定,我市从5月17日开始开展2012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认定工作。

2012年秋季开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另行通知。

现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在职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范围对象及权限(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1、2012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2、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7年以来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3、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调整岗位后,需要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在编在职(岗)的人员。

(二)下列情况之一,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2010-201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4、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育教学岗位5年;5、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6、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2012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2012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商丘师范学院关于2012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263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2号)文件精神及商丘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统一组织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凡学籍在我校的2012年应届普通本专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已经通过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且教育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未合格或教育技能测试成绩未合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二、我校学生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本科毕业生一般可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商丘市教育局认定;专科毕业生一般可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商丘市睢阳区教育局认定。

各专业学生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任教学科。

具体各专业可申请的任教学科对照表(见附件1)。

三、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1、思想品德:符合教师职业基本要求;2、学历: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3、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4、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5、体检合格,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等。

四、个人需准备的证件与材料: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幅面,双面印制)原件一式2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辅导员须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复印件要有身份证的正反两面;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A4幅面);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幅面)原件1份;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幅面,双面印制)原件1份,非师范专业已经体检过不需要此项;6、非师范专业的学生须出具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A4幅面,辅导员须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和教育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2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2年我院依然进行网上报名认定工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我院2012届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我院非师范类专业为:法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法律事务、旅游管理、统计实务、心理咨询,其余都为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即母语为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汉语水平应当达到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标准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3级,申请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4级,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级。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常工政教〔2011〕13号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顺利完成,现对201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做如下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一、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师范类专业学生的学历资格除应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关于下发师范专业教师职业技能类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教〔2007〕32号)的相关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的学历资格除应达到上述要求外,普通话测试水平要求达到一级乙等。

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的,按下列办法处理:1.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在22学分以内的(包括22学分),可办理结业手续,领取结业证书。

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回校重修未合格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2.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在22学分以上的,可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延长修业年限。

但延长后修业总的年限本科不超过八年,专科不超过六年。

延长期内每学期需按学校规定进行缴费、注册。

延长修业年限超过有关规定的,按结业处理。

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学校对其作结业处理。

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的,学校可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学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芜湖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原则我校2012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芜湖市教育局)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条件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在本年度只能向芜湖市教育局申请一次、一类教师资格认定, 一年内不得在其他认定机构重复申报。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思想品德合格;2、体检合格;3、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以上;5、通过学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1、4月13 日上午9:30,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到赭山校区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2、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16日8:00 至4月2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毕业生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后务必牢记报名号、密码、证件号码等,以便查询、修改个人信息(网上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一)。

3、4月20日-4月28日,申请人在镜湖区医院(冰冻街)体检中心进行体检,费用为50元/人。

为方便学生交费,4月18日镜湖区医院派人分校区到就业指导中心以专业为单位收取体检费。

4、4月30日前,各学院将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以专业为单位整理,分校区报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1、各学院必须分专业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上报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项目及顺序如下:(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每份申请表封面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姓名、专业);(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3)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学院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1份;(4)身份证复印件(两面都要复印,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必须用A4纸复印)1份;(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必须用A4纸复印)1份。

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网上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网上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网上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各系(部)、初等教育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邢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今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均在网上申请认定。

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部)、初等教育学院务必通知到师范类每个毕业生。

一、报名时间:2012年4月21日—2012年4月27日二、报名流程: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2、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点击按钮后,出现“申请人必读”页面,申请人完全同意后才可进行下一步。

3、同意“申请人必读”后进入“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完全同意后进行选择“认定机构”。

4、进入“认定机构”页面后,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资格种类、所在省、市、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

我院本科专业(小学教育专业除外)认定机构为邢台市教育局,其申请人认定种类填: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专科专业认定机构为邢台市桥东区教育局,其小学教育本、专科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小学教师资格,幼教专业填:幼儿园教师资格,其它专科专业填: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选择省市填:河北省邢台市,任教学科填:所学专业的任教学科。

5、现场确认点为:邢台学院。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14日。

确因及特殊情况不能返校的请于现场确认前将认定资料寄给本班辅导员。

(包括: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贴照片,照片与上传照片一致并在承诺书签字,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体检合格证明,学生证复印件1份)6、阅读网报注意事项7、进入“填写身份信息”后输入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申请材料”。

8、“填写申请材料”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

工作单位填:邢台学院2012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填:2012年6月;专业技术职务:初等教育(小学教育)本科、专科、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学前教育专业除外)毕业生填:“小学教师未聘”;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填“幼儿园教师未聘”;其它专业专科及本科毕业生填“中学教师未聘”;专业类别:师范教育类;现从事职业:学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1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22
【实施日期】2012.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2]7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驻地在我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
师字〔2009〕5号)规定,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7所中等师范学校2012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相应学段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关于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1]

关于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1]

关于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通知根据《柯城区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2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工作通知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柯城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认定的我校学生网报时间为:4月8日-----4月11日。

二、网上报名方式(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种类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

其中,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幼儿园教师资格,初等教育专业的学生只能选择小学教师资格,其他专业可以选择小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请选择自己所学专业。

认定机构请选择柯城区教育局。

4.选择“确认点”。

确认点请选择衢州学院行政大楼二楼209办公室。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

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

其中申请照片请统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修改尺寸。

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

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

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柯城区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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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须经所在学院院长签名。
2.申报材料册1册。
(1)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2)学A4纸一张,待毕业证书办好后将复印件粘贴。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姓 名:单位:海南师范大学学院
所学专业:认定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可先打印A4,再复印成A3),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右下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须盖有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公章。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经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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