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古文疏证介绍
尚书今古文疏证

尚书今古文疏证
《尚书》是我国古代文献中的一部重要经典之一,被视为是古代史书的始祖,其中的今古文疏证是对尚书里面的文字和内容进行疏通、解释和证明的工作。
今古文疏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尚书文本的考察和解读,揭示其真实的意义和背后的历史真相。
尚书的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了帝王的命令、政令、治国方略、历史事件等等,而这些内容往往需要经过疏证才能得到更加准确和完整的理解。
今古文疏证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文献考证,通过对古代文献和史书中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来确定尚书中的某个文字或者事件的准确含义。
其次是古文字解,因为尚书是古代文献,里面很多文字和用法已经不常见,因此需要对这些古文字进行解释和阐释。
第三是历史背景考察,因为尚书是古代历史的产物,所以对尚书中的内容进行解读和理解时需要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环境。
最后是逻辑推理和分析,通过对尚书中的逻辑关系和句子结构进行推理和分析,来揭示其含义和论证逻辑。
尚书今古文疏证的工作是对尚书文本的深入研究和解读,是历史学、文学学、语言学等多学科相互融合的结果。
通过今古文疏证的工作,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尚书中的文字和内容,以及其中所反映的历史背景和时代思想,对于深入研究和了解我国古代历史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
清初经典考据下的学理之辩——以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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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并未抉发阎氏之主观著述动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证»之主观动机,认为“在纯考证的兴趣之外,百诗也
作者简介:王新杰(
1994—),男,湖北黄冈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上 饶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2021(第 4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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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另一层哲学的动机”[4].阎若璩在«尚书古文疏
非为伪.毛奇龄考 辨 的 严 谨 性 和 说 服 力 姑 置 不 论,
但以其不遗余力为«古 文 尚 书»及 “虞 廷 心 传”辩 护,
«古文尚书»说成是“从朱子引而伸之”以回应他人之
非难.对 于 自 己 的 考 据 可 能 导 致 的 孔、孟、程、朱 道
理,义理无疵,则文词不害.其为异如大禹谟人心道
在«尚书古文疏证»中,尊 朱 之 意 更 是 昭 然 可 见. 其
曾多次表露 心 迹,明 确 体 现 尊 朱 立 场 [19]7-8 .«尚 书
者亦复不少”之情势时乃感到“意不自安”,于是申辩
道:“吾为此书不过从朱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耳,
初何敢显背紫阳 以 蹈 大 不 韪 之 罪?”又 说:“孔 子 者,
第 41 卷第 2 期
上 饶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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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清初经典考据下的学理之辩
———以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为中心
王新杰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心之言,此岂其三代以下可伪为者哉?”[19]1179 另一位
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一百一

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一百一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一百一何焱林阎文第一百一言蔡仲之命周公致辟于管叔本王肃金縢辟字解郑夹漈谓六书明则六经如指诸掌,余亦谓今文明则古文如指诸掌。
其相关合,尤在金縢蔡仲之命二篇。
金縢为千载以来儒者聚颂,今亦渐次涣释。
独难处则罪人斯得一语,以为如流言出管蔡谓之罪人邪,何不立归公,且鸱鸮诗既取我子,分明管蔡已陷于死,公痛其兄之词。
如此,上文辟将又作刑,居东又作东征。
近读郝氏敬辨解云,其居东二年何也。
王疑久未释也。
则罪人斯得,谓管叔始服辜也。
公初至东,管叔谋阻而不肯改步。
明年将以殷叛,成王觉,使人执而杀之,故曰罪人斯得。
罪人即管叔也。
不曰讨而曰得,不用师以计得也。
谁得之,王与二公得之。
公不知乎,曰不知也。
公居东叔叛,王疑公党叔,故取叔必不使公知,公知亦不敢为叔请,进无以白于王,退无以解于兄,管叔所以蓦然被戮,公所以黯然沉痛,不能伸一臂之力于后,公知而乃作鸱鸮之诗贻王也。
鸱鸮见豳风。
然史不称叔称罪人,何也?叛,故曰罪人。
孟子,管叔以殷叛,朝廷以叛杀罪人,非以流言杀叔也。
何以知之?以王不悟知之。
何以知王不悟?得鸱鸮之诗犹不悔也,欲诮让公而未敢耳。
如王以流言杀叔,自知公无罪矣,何待风雷启金縢然后悟耶?惟上不悟,故杀叔不以流言,以叛也。
以叛为罪,则以流言为忠。
以叛为罪,知叔之当讨。
以流言为忠,不察公之无辜甚矣,成王之蔽于谗也。
盖流言初不知所起,公知而不言,及公居东久,管叔既以叛诛,而王尚不悟之即叔也。
使元宰淹恤在外,故史臣记罪人斯得于公居东之年,以正叔之罪,以舒公之冤,即诗云谋欲谮言,岂不尔受,既其女迁之意。
世儒不达,误谓公以流言杀叔,嗟夫,古人立木求谤,闻谤动色,即非圣人,况口舌风闻,杀兄自明,视管叔所为,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也。
或曰何据而知非公得耶?曰公得必以师,是世儒所谓东征也。
时成王方以流言疑公,公欲出师则必请,请则王必不从,不请独行则王愈疑。
人谓己不利,而又专制兴师,是救焚益薪也。
古文尚书疏证的研究方法和成就

古文尚书疏证的研究方法和成就古文尚书疏证是研究古代尚书文献的一种方法,通过对古文尚书的研究和分析,以及对相关史料和文献的考证,旨在还原古代尚书的真实面貌,揭示其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
古文尚书疏证在中国古代文献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广泛影响,为后世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和方法论。
古文尚书疏证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古文尚书的文本进行考辨。
古文尚书作为经典文献,其传承和流传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经过了多次手抄、刊刻和整理。
因此,对于古文尚书的文本进行考辨,是研究者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通过比较各个版本的异同之处,分析其中的脱漏、增补和改动等问题,可以还原出古文尚书最原始的面貌。
其次,对古文尚书的语言文字进行解读。
古文尚书的语言文字与现代汉语有着较大的差异,需要通过对其词汇、语法和用法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和表达方式。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背景、文化风俗和思想观念等因素,以便更好地理解古文尚书所要表达的思想和意义。
第三,对古文尚书的历史背景进行考察。
古文尚书是中国古代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情况。
因此,在研究古文尚书时,需要对当时的历史背景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以便更好地把握其中的脉络和内涵。
第四,对古文尚书的相关史料和文献进行考证。
古文尚书的研究离不开对相关史料和文献的考证。
通过对其他历史文献、典籍和碑铭等资料的比对和分析,可以验证古文尚书中所记载的内容和事件是否属实,从而进一步证实或修正古文尚书的内容。
古文尚书疏证在中国学术界取得了显著成就。
通过对古文尚书的研究和分析,研究者们不仅还原了古代尚书的真实面貌,揭示了其中蕴含的丰富内涵和价值观念,而且还为后世学者提供了重要的研究素材和方法论。
在古代文献学领域,古文尚书疏证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手段,为后世学者开辟了一条通往中国古代历史和文化宝库的道路。
总之,古文尚书疏证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古文尚书的考辨、解读、考察和考证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可以还原出其真实面貌,并揭示其中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价值观念。
完整“尚书”原文及解释,第20篇至第28篇,儒家经典核心之一收藏!

完整“尚书”原文及解释,第20篇至第28篇,儒家经典核心之一收藏!《尚书》,最早书名为《书》,约成书于前五世纪,传统《尚书》由伏生传下来。
考证为上古文化《三坟五典》遗留著作。
《尚书》列为重要核心儒家经典之一,“尚”即“上”,《尚书》就是上古的书,它是中国上古历史文献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
《尚书》的尚常见有三种解释方法:一种说法认为“上”是“上古”的意思,《尚书》就是“上古的书”;另一种说法认为“上”是“尊崇”的意思,《尚书》就是“人们所尊崇的书”;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尚”是代表“君上(即君王)”的意思,因为这部书的内容大多是臣下对“君上”言论的记载,所以叫做《尚书》。
刘起釪的《尚书学史》认为《尚书》作为书名是汉代的事。
《尚书正义》说郑玄“依《书》纬,以‘尚’字是孔子所加。
”马王堆帛书易《要》篇,孔子就是称《书》为《尚书》的。
“《要》篇中正是孔子称《尚书》,所以《书》纬和郑玄之说不为无本。
这是以前我们不知道的。
”[1]《尚书》,在作为历史典籍的同时,向来被文学史家称为中国最早的散文总集,是和《诗经》并列的一个文体类别。
但这些散文,用某代的标准来看,绝大部分应属于当时官府处理国家大事的公务文书,准确地讲,它应是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公文总集。
李学勤先生指出:“《尚书》本为古代《历书》,是我国历代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政治课本”和理论依据。
然而,由于真正的《尚书》命运多舛,两千多年来,我国学术界一直对传世的古文《尚书》存在真伪之争。
传统观点认为:现存版本中真伪参半。
一般认为《今文尚书》中《周书》的《牧誓》到《吕刑》十六篇是西周真实史料,《文侯之命》、《费誓》和《秦誓》为《春秋》史料,所述内容较早的《尧典》、《皋陶谟》、《禹贡》反而是战国编写的古史资料。
今本《古文尚书》总体认为是晋代梅赜伪造,但也存在争议。
《尚书·大禹谟》记载十六个字的中华心法,其内容是:“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
《尚书》辨伪

在秦代焚书坑儒的时候,《尚书》是重要的被禁对象。
秦以后主要有两个版本。
一个是秦博士伏生藏在家中传下来的《今文尚书》,它使用的是秦汉文字。
还有一个稍微晚一些在孔子旧宅里发现的《古文尚书》,使用的是先秦文字。
《古文尚书》在当时交给了孔子的十二世孙孔安国,等于是还给孔家。
《今文尚书》的不完整版本是33篇,《古文尚书》的篇数(包括《今文尚书》在内)一共58篇。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尚书》(《今文尚书》)是五经之一。
中央政权请伏生去讲授《尚书》,当时他岁数很大了,已经走不动。
后派遣晁错向伏生请教。
伏生传授原本只有《尚书大传》而没有成文的章句类教材。
所以晁错奉诏“往读”以及伏生“使其女传言教错”者,实为草就一部“属读”章句的教材。
“错所不知者凡十二三,略以其意属读而已”,是说晁错传本“师说”解读质量较差。
因此,在《今文尚书》立欧阳、大小夏侯三家博士之后,晁错的传授就此被取代。
孔安国曾经两次献书。
在《古文尚书》文献被挖出交还到其手中后,他将原本献上,被收藏在给皇家藏书的书库。
这是第一次献书。
他自己留了一个抄本。
在此基础上对文献内容进行整理,并写出注解《古文尚书》的“孔氏传”。
按照孔安国的叙述,汉武帝是准备在孔安国作传以后将《古文尚书》立为学官的。
但他作传完成后第二次献书时,正好赶上巫蛊之祸,当时朝野大乱,汉武帝无暇顾及此事。
刘歆在晚些时候注意到《古文尚书》以及《左传》等“古文”经典的重要性,曾建议皇帝将这些书也立为博士。
受到今文博士几乎没有道理的排斥,他们拒绝认可《古文尚书》。
从汉武帝时候起的西汉许多朝代中,五经博士教出的学生里官至丞相的就有十来个,其他官员更是多不胜数。
这些人成了官场中的重要势力。
经学成为当时人牟取利禄的重要资源,这是今文博士排斥古文经的重要原因。
到王莽时期,刘歆地位提高了,《古文尚书》、《左传》等古文经才立为学官。
但到东汉就很快被废掉。
东汉时又出现另一个《尚书》版本,由贾逵、马融、郑玄等人注解,也叫《古文尚书》。
《尚书》异文疏证四则

《尚書》異文疏證四則雷燮仁“女毋翕侮成人”與“汝無侮老成人”《盤庚》云:汝無侮老成人,無弱孤有幼。
漢石經作“女毋翕侮成人”,唐石經作“汝無老侮成人”,不少古寫本同唐石經,但流行刊本皆作“汝無侮老成人”。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以唐石經為底本,以“老侮成人”為正。
其主要依據是孔穎達疏所引鄭玄注的一段話:“老、弱,皆輕忽之意也。
”謂:“以‘老’與下句‘弱’對舉,顯見鄭本亦‘老’在‘侮’上。
可見今文、古文、偽古文語序皆如此,故據以乙正。
”又謂“老侮成人”即“見老人而輕忽之”。
在注釋“無弱孤有幼”句時又說:“‘老侮’與‘弱孤’為結構相同的動詞。
”“弱孤”的弱字,洪適《隸釋》所載漢石經作“流”。
馮登府《漢石經考異》認為“流”、“弱”音近通假。
但“流”古音來紐幽部,“弱”古音日紐葉部,聲紐、韻部都頗有差距。
吳汝綸《尚書故》則認為洪適所見漢石經本假與“溺”音義皆同的“”為“溺”,因形近而被誤認為“流”。
兩說根據都不充足,只能闕疑待考。
王引之《經義述聞》云:“無弱孤有幼”,鄭玄曰:“老弱皆輕忽之意也。
”某氏傳曰:“不用老成人之言,是老侮之。
不徙則孤幼受害,是弱易之。
”王氏鳳喈《尚書後案》曰:“老與弱對,侮與孤對,成人與有幼對。
經意謂無老侮其成人者,無弱孤其有幼者,不可以《大雅·蕩》篇‘老成人’說此經。
鄭注是,偽孔非也。
”引之謹案:王說是也。
某氏傳以孤有幼連讀,殊為不詞。
當以弱孤憑讀,言以為孤弱而輕忽之也。
孤之言寡也。
成十三年《左傳》:“寡我襄公。
”杜注曰:“寡,弱也。
”昭二十七年《傳》:“專禍楚國,弱寡王室。
”弱寡,猶孤弱也。
《史記·南越傳》:“王王太后弱孤不能制。
”亦以弱孤連文。
1據王說,“弱孤”是名詞用為動詞。
而“老侮”的“侮”顯係輕慢之義。
《廣雅·釋詁三》:“侮,輕也。
”《禮記·曲禮上》“不侵侮”陸德明《釋文》:“侮,輕慢也。
”但“老”有輕忽之義,則頗為費解,至今未見學者舉出古書中的同類例證。
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六十二

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六十二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六十二何焱林阎文第六十二言周官从汉百官公卿表来不合周礼周礼真圣人之书,其犹有疑焉者,亦不尽在烦文碎节,而在一二大端处,如封公以方五百里,递而降之,男百里,则不合于孟子。
止载冢宰以下六卿职掌,而不上及太师、太傅、公、孤等官,则不合于书周官篇。
不知不合于孟子诚属可疑,不合于书周官篇盖无足疑也。
周官篇其自汉书百官公卿表来乎。
表云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
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
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
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
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
记曰三公无官。
言有其人然后充之。
以此运为中一段。
礼记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
殷二百,周三百。
文王世子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
又运为首一段及中。
或曰,然则太师,太傅等,竟无复有是官与?余曰是何言哉!箕子父师,即太师也。
比干少师,乃孤卿之首,见今文书。
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见史记。
降至周,太公为太师;太公罢,周公由太傅迁太师。
周公薨,毕公继之。
若召公,则终身焉官太保。
皆斑斑可考,安得谓之无是官与?或曰,然则曷不载周礼?余曰,古者三公多系兼官,惟六卿是实职。
周礼盖载其实职者也。
其中有三公云何,孤云何,皆六卿职之所及,亦莫或遗,安得以不冠诸首,而谓周礼非成书与?又安得以晚出书旁求汉表,而忘其所自出与?按:一代有一代之官制,各不相蒙,西汉三公,则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者是。
丙吉为丞相,道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问之,曰三公典调和阴阳,职所当忧此。
自谓其丞相为三公耳。
与太师太傅太保之三公了不相涉。
伪作周官者不通西汉时三公,而妄以太师太傅太保当之,曰惟兹三公,燮理阴阳,失之远矣!又按:一代有一代之官名,与其职任不得相混。
窃以唐虞时四岳自官名,百揆非官名也。
盖其官以揆度百事为职任,必欲认以为名,则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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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古文疏证介绍尚书古文疏证八卷。
阎若璩清(1636;1704)撰。
若瑰宁百诗,号潜丘,山西太原人,迁居江苏谁安。
以下是为你精心整理的尚书古文疏证介绍,希望你喜欢。
尚书古文疏证简介《尚书》,“尚”即“上”,“书”即史官所记之史,《尚书》之名起于汉,《孔安国悄书传》说“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也就是上古史的意思。
经孔于编定,原书有一百篇。
西汉初,存二十八篇,就是《今文尚书》,另有相传汉武帝时在孔子住宅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十六篇,和东晋梅赜所献的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两种。
古文即指先秦时代六国的古文字,与汉朝的隶书(即今文)相对。
现在通行的《十二经注疏》本《尚书》五十八篇,就是《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在本书巾被分割成二十三篇)与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并加上假托孔安国名义的自序所组成的。
尚书古文疏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国朝阎若璩撰。
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徙居山阳。
康熙己未荐举博学鸿词。
古文《尚书》较今文多十六篇,晋魏以来绝无师说,故左氏所引,杜预皆注曰逸《书》。
东晋之初,其书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
初犹与今文并立,自陆德明据以作《释文》,孔颖达据以作《正义》,遂与伏生二十九篇混合为一。
唐以来虽疑经惑古如刘知几之流,亦以《尚书》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伪。
自吴棫始有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
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抉其罅漏。
明梅鷟始参考诸书,证其剽剟,而见闻较狭,蒐采未周。
至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
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词夺正理。
则有据之言,先立於不可败也。
其书初成四卷,馀姚黄宗羲序之。
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续成。
若璩没後,传写佚其第三卷。
其二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七卷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皆有录无书。
编次先後,亦未归条理。
盖犹草创之本。
其中偶尔未核者,如据《正义》所载郑玄《书序》注,谓马郑所传与孔《传》篇目不符,其说最确,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
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
《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
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
若璩误以郑逸者即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虑之一失。
又《史记》、《汉书》但有安国上古文《尚书》之说,并无受诏作《传》之事。
此伪本凿空之显证,亦辨伪本者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
其他诸条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
盖虑所著《潜邱札记》或不传,故附见於此,究为支蔓。
又前卷所论,後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前说,虽仿郑玄注《礼》先用《鲁诗》,後不追改之意,於体例亦究属未安。
然反复釐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
尚书古文疏证当代信古派的批评杨善群:《辨伪学的歧途――评<尚书古文疏证>》西汉孔壁发现的《古文尚书》亡于魏晋之间,西汉初年伏生口授的《今文尚书》也亡于晋朝,只有东晋梅陨所献所谓《古文尚书》保存下来,被以后备朝奉为经典,其问颇有学者对它的真伪引起怀疑,《四库全书总目》说:“白吴棫始右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 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炔其够漏,明海运始参考诸书,证其副别,而见闻较狭,苑采未周,至若原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
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词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十不可败也。
”事实并非如此,请看下面的例子。
汉书第1条说《汉书》载武帝时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而东晋时梅赜“上古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只此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
人们不禁要问:除武帝时坏孔子宅“多十六篇”外,难道在几百年中的其它时间和地点就不能发现古文?西汉末刘歆就说:“天下众书,往往颇出”;“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楚元王传》)。
显然,篇数不合,决不能定“伪”。
周官第3条言“郑康成注古文篇名与今异”。
此条所谈与第一略同,仍是篇数与篇名“不合”的问题。
由于当时通讯的不发达,郑玄不可能尽知天下存书。
如郑注《书序》云:“《周官》亡。
”可是在记郑门授学情况的《郑志》中,就有弟子赵商与其师讨论关于《周官》所述“三公”的问题。
显然,东汉后期古文《周官》其篇俱在。
阎氏只信郑玄等“大儒”而斥东晋时梅颐所上、在民间长期流传的二十五篇古文为“此等伪书”,只能说明其不调查研究,固执己见而已。
艺文志第4条言“古文书题、卷数、篇次当如此”,以《汉书?艺文志》载和郑康成所注为准,推究“当日之旧”,要求世人“不以唐人义疏之说为可安,则古学之复也其庶几乎!”实际上古文《尚书》在不断发现和民间流传中,汉代没有像今天这样发达的新闻传媒,某地发现就会马上报道。
以汉人、古学和东晋、唐人划线,而不考察其书是否真古文献,这是典型的门户之见。
墨子第7条说:“墨子《尚同篇》有引《大誓》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
’墨子又从而释之曰:‘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
’可谓深切着明矣。
墨子生孔子后、孟子前,《诗》《书》完好,未遭秦焰。
且其书甚真,非依托者比。
而晚出之古文独遗此数语,非一大破绽乎?”其实,《墨子》所释不通:朝中的大臣都或多或少地见到过纣王的罪行,可谁都不敢报告,难道他们全“有罪”?这里的“发”应该理解成周武王的名字,而今之《泰誓》中有“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文辞、意义都比较接近,这句话其实是有的。
而阎氏不光迷信墨子的解释,还强词夺理,硬说“晚出之古文独遗此”,做学问岂能如此?夏书第9条言《左传》记鲁庄公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
”此句见于古文《大禹谟》,是禹向舜推荐皋陶,称皋陶能勉力布种其德,德乃降临民间。
鲁庄公引用此句于战争,将“降”释为投降,“德,乃降”即有德乃使人降服。
这本是鲁庄公用己意解释古书。
观《左传》所引《夏书》之句一气呵成,“皋陶迈种德”是因,“德,乃降”是果。
阎氏将后句歪曲为“释《书》之语”,称其“窜入”《大禹谟》中。
这明显是在混淆是非。
论语第10条载《论语》引《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阎氏称此句应断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并说:“钱尚书谦益家藏淳熙《九经》本点断句读,号称精审,亦以“孝乎惟孝”四字为句”“伪作《君陈》篇者竟将“孝乎”二字读属上”难道其断句就一定正确?此句亦可断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
”这不正好符合《君陈》的断句形式吗?由此可见,阎氏煞费苦心寻找古文为“伪书”的证据,然而它是错误的。
礼记第16条言《礼记》所引《书》今皆有,以此证明《尚书》是抄袭群书,乃“伪”;又说:“至引《尹吉》,曰不知为何书?缘康成所受十六篇有《咸有壹德》,知此‘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出其中,故注曰:吉,当为告。
告,古文诰字之误也。
尹告伊尹之诰也。
《书序》以为《咸有壹德》,今亡,其确指如此,果尔‘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既窜入《咸有一德》中,何‘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均为尹吉曰,而窜入《太甲》上篇中”以此证明《太甲》上篇及《咸有一德》“伪”。
其实,这些都是阎氏的主观臆断。
试问:难道必须是《尚书》抄《礼记》,而不能是《礼记》抄《尚书》?难道不会是《尚书》有错简情况,《礼记》所引《尹吉》之“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实为《太甲》上篇?孝经第20条言“古文《孝经》以证《书》”,欲以“古文《孝经》之伪”证古文《尚书》之“伪”。
其实,古文《孝经》的真伪本难定论。
据《四库提要》,唐时曾“诏令群儒质定:右庶子刘知几主古文,立十二验以驳郑;国子祭酒司马贞主今文”而“驳孔”。
可能《孝经》的今古文之争,也是派别的门户之见;用古文《孝经》来证古文《尚书》,更说明它是“主古文”和“主今文”的意气之争。
礼经第21条言“古文《礼经》以证《书》”谓:“《礼》与《尚书》同一古文”,在《礼》“奕代犹知宝之”,而《尚书》“皆以为是伪书,则以《礼》未为诸儒所乱,而《书》则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也”。
这里称古文《尚书》“皆以为是伪书”,“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不列证据,强词夺理,做学问岂能如此?第26条言“晚出《武成》、《泰誓》仍存‘改元'、‘观兵'旧说”,因而断定古文《尚书》“出于魏晋之间群言淆乱之日”。
周文王有“称王”、“改元”之事,周武王有“观兵孟津”之事,见于《逸周书》、《吕氏春秋》、《史记》、《尚书大传》等许多史籍,这应该是历史事实。
阎氏不承认众多史书的记载,而只凭主观臆断,强词夺理,怎能令人信服!第49条称召公为太保在成王时,而“武王时召公尚未也”。
古文《旅獒》“当武王时叙召公所居官而曰太保”,这就是“伪书之以追书为实称,其误如此”。
众所周知,用以后有名的官称叙其前做的事,是一种很普遍的方式。
但这不能说明其“伪”。
如《国语;晋语四》云:“怀公自秦逃归。
”实际上,其人自秦逃归时还是“太子”,未为“怀公”。
那么《国语》又是“伪书”了?由此可见,阎氏煞费苦心寻找古文为“伪书”的证据,然而它是违反常识的。
第54条言古文“《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系以‘时',非史例”。
其后解释说:“《尚书》惟记言语,直指设言之日”,“绝不系以时”。
这又是阎氏找到的古文“作伪”的证据。
的确,《尚书》中很少记“时”(即“四时”春夏秋冬),惟今文《金縢》有云:“秋,大熟。
”难道此篇也是“伪古文”?第56条引《尔雅;释诂》:“郁陶,繇喜也。
”接着说古文《五子之歌》有“郁陶乎予心”之句,是忧愁之意。
《疏证》就此评论道:这是“伪古文作者”的“窜入”,“忧喜错认,此尚可谓之识字也乎?”其实,“郁陶”有两解:《楚辞;九辩》有云:“郁陶而思君”,王逸注:“愤念蓄积盈胸臆也。
”此正合《五子之歌》太康五兄弟的心情,此词用得好极了。
阎氏只讲《尔雅》一解,而对《楚辞》一解避而不谈,这难道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吗?第63条开头就故作呻吟道:“呜呼痛哉!作伪书者可谓之不仁也乎!古未有夷族之刑也。
”这是就古文《泰誓》中指责商纣“罪人以族”而发的。
阎氏接着评论此句是“轻加三代以上以惨酷不德之刑,予后世人主嗜杀者之口实”。
商代真的没有“罪人以族”的刑罚吗?查今文《盘庚中》说:“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这不是灭族之罪吗?难道此篇又是“伪古文”?第87、88、89 三条皆言《禹贡》孔传所注地名及状况在汉武帝后,此当是孔氏家族的后人所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