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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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 运行模式

国际组织 运行模式

国际组织运行模式
国际组织的运行模式通常是由成员国共同决策和协商的方式进行。

以下是国际组织的一般运行模式:
1. 成立和入会:国际组织一般由一些国家签署共同的条约来成立,成员国需要通过批准和入会手续成为组织的成员。

2. 会议和决策:国际组织通常定期举行会议,成员国代表在会议上进行协商和决策。

会议可能包括高级别会议、常设委员会会议、专门工作组等形式。

成员国可以就重要决策进行投票,并通过多数原则或特定比例的表决规则来确定决策的通过与否。

3. 管理和行政机构:国际组织通常设有管理和行政机构,负责组织日常的运营和实施决策。

这些机构可能由成员国派驻的代表组成,也可能由专业人员和秘书处等提供支持。

4. 法律和制度:国际组织通常依靠一套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其成员国的行为和组织内部的运作。

这些法律和制度可能包括组织章程、条约、协议、规则和程序等,旨在确保组织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 财务和资源:国际组织通过成员国的贡献、捐款和其他资金来源来获得财务和资源支持。

资金通常用于支付组织的运行费用、项目支出和发展援助等。

6. 监督和评估:国际组织可能设有监督和评估机构,负责对组织的运作和成员国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些机构
可能定期发布报告,提出建议和改革意见。

总的来说,国际组织的运行模式是由成员国的协商和决策、管理和行政机构的运作、法律和制度的规范、财务和资源的支持以及监督和评估等要素组成的。

这些要素共同促进国际组织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为成员国合作和解决共同问题提供了平台和机制。

国际组织复习资料

国际组织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欧洲协调:又称“欧洲大国的一致”。

指拿破仑战争后欧洲所有复辟君主力图通过定期开会在维持领土和政治现状问题上保持一致的作法。

英、俄、普、奥四国同盟条约的第六条规定,缔约国定期举行会议,由各国君主或其大臣主持,磋商共同利益。

这种在传统外交途径外由大国君主和外交家直接接触和讨论的办法,当时称作“会议外交”也即所谓的欧洲协调。

后法国也参与欧洲协调。

1818~1822年,按照四国同盟条约连续召开了亚琛会议、特洛波会议、莱巴赫会议、维罗纳会议,共四次国际会议,大国弥合分歧,谋求妥协,以共同维护欧洲封建统治秩序、镇压革命运动。

2.十四点计划:14点计划:指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1918年1月8日在国会发表的“世界和平纲领”中的14点,是他缔结一次大战后和平的纲领。

故又称世界和平纲领,或威尔逊和平纲领。

其内容简括如下:(1)公开缔结和约,公开外交,不得有任何秘密国际谅解(2)无论平时与战时,公海航行绝对自由(3)尽可能消除一切经济上的壁垒,建立平等的贸易条件(4)各国军备缩减至足以维持国内安全的最低限度(5)对所有有关殖民地作出自由的、坦率的和绝对公正的调整,在决定一切有关主权的问题时,应兼顾当地居民的利益与殖民政府的正当要求(6)从俄国领土上撤出全部外国军队,尊重俄国人民自己选择的制度,对他提出的援助要求,尽量给予满足(7)从比利时撤军并使其复国(8)恢复法国原状,将阿尔萨斯和洛林归还法国(9)按照民族界限调整意大利边界(10)奥匈帝国的人民应获得自治的机会(11)国际社会保证巴尔干诸国的政治经济独立和领土完整(12)承认奥斯曼帝国内土耳其部分的主权,但土耳其统治下的其他民族应获得绝对的自治权,在国际保证下永远开放达达尼尔海峡为自由航道(13)建立独立的波兰国家,其政治经济独立和领土完整由国际条约予以保证(14)成立一个具有特定盟约的普遍性的国际联盟,以使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参考资料: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饶戈平:《国际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1、学者理论:Willian Penn(1644-1718):主张欧洲国家联合起来,各国按比例委派代表组成“欧洲议会”,由议会和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在程序上,议会以2/3多数作出决议,以圆桌会议形式处理席次问题。

2、民间交往——政府间国际会议:Congree of Westphalia临时性议事组织(19世纪——国际会议的世纪)3、“欧洲协作” (欧洲协调,the Concert of Europe,1815——一战)1815年维也纳会议、1856年巴黎会议特点:宗旨是调整封建君主间平时的国际关系;定期举行会议——大国;形成新的议事规则。

3、国际行政联盟(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ve Union)国际电报联盟(1862年)、邮政总联盟(1874年)国际度量衡组织(1875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5年)国际保护文化艺术作品联盟(1886年)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 改进了各种程序规则4、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性的世界性的组织5、联合国(20世纪——国际组织的世纪)国际社会组织化1、数量增长;2、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职能日益扩大;3、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加强;4、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5、NGO作用增强6、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对国际法的影响力加大,国际组织执行行动的约束力在增强。

四、国际组织法律性质主体资格来源于成员国授权,是特殊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权利、行为能力受一定限制。

1、谈判、缔约权2、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权4、国际索赔权与国际责任5、特权与豁免五、国际组织分类1、一般性/专门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2、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欧洲联盟、国际红十字会3、全球性/区域性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美洲国家组织4、开放性/封闭性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六、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成员创始成员和纳入会员1、完全成员:2、部分成员:2002年之前,瑞士参加国际组织的部分机关工作的成员3、联系成员(准成员):纳米比亚曾经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系成员。

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国际条约概述(PPT 116页)

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国际条约概述(PPT 116页)

三条改革路线
第一条路线是以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小组主 导的改革路线——循序渐进。
第二条路线采用迂回的方式,达到改革安 理会的目的。他们强调民间社会和非政府 组织的力量,主张建立报告制度、会议制 度以及其他新的机构,对安理会实施审查、 监督和制约。
三条改革路线
第三条改革路线:反对主流改革方案和对 联合国抱希望的国际政治行为体提出。主 张对联合国进行激进的改组和重建 ,也包 括消极地抛弃或不合作。
国际组织的起源
自习!
国际组织的结构
结构:复合式的有机结构形态 结构组成: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当代国际组织的特点
(一)数量空前增加,成员国更加普遍 (二)种类繁多 (三)第三世界的崛起
国际联盟
建立时间、地位 宗旨 会员国类别:创始国、被邀请国、加入国 退出国联的条件:1、2 主要机构:大会、理事会、秘书处 历史意义:
(二)对中国利益的权衡
首先,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一起仍处 于相对劣势地位。
其次,中国可以和安理会框架内与更多大 国进行合作,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积极的 作用。
再次,中国不会对安理会改革构成主要障 碍。
(三)对安理会发展需要的权衡
两个问题: 第一,克服安理会存在的弊端、解决存在
投票
方式的演变 类别: 1、点名并且记录的投票 2、秘密投票 原则:2/3,简单多数,大国一致原则
发言
发言障碍: 影响发言效果的诸多方面 p229
选举
程序: 原则
联合国面临的特殊问题
专题一: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透析
一、中国在安理会中的特殊地位 二、相互竞争的改革方案与中国的立场 三、构想一个有利于安理会发展的中国方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会议和国际组织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会议和国际组织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会议和国际组织山东王涛1.巴黎和会(1)时间:1919年1月—6月。

(2)主要目的:战胜的协约国集团为了缔结和约,对战后的世界做出安排。

(3)操纵者:法国总理克里孟梭、英国首相劳合·乔治、美国总统威尔逊。

(4)中心问题:处置战败的德国。

(5)结果:签订了《凡尔赛和约》,形成了凡尔赛体系。

(6)《凡尔赛和约》的主要内容:①领土:由法国收回阿尔萨斯和洛林。

②军事:禁止德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不许拥有空军,陆军人数不得超过10万;莱茵河东岸50千米内,德国不得设防。

③政治:德国承认并尊重奥地利的独立。

④赔款:由协约国设立“赔款委员会”,决定德国战争赔款的总数。

⑤殖民地:德国的全部海外殖民地由英、法、日等国瓜分。

(7)实质:是一次帝国主义分赃性质的会议(《凡尔赛和约》关于殖民地问题的规定最能体现出来)。

(8)评价:①积极方面:确立了帝国主义在非洲、欧洲和西亚的统治秩序;暂时调整了帝国主义在西方的矛盾;形成凡尔赛体系。

②消极方面:加深了战胜国和战败国之间、战胜国之间、殖民地半殖民地与帝国主义间的矛盾,使体系不能长久。

(9)对中国的影响:《凡尔赛和约》规定德国在中国山东的全部权益由日本继承。

这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引发了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中国政府代表最终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中国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2.华盛顿会议(1)背景:帝国主义在东亚、太平洋地区的矛盾十分尖锐,日美之间的矛盾尤为激烈。

(2)时间:1921—1922年。

(3)参加国:美、英、日、法、意、中、比、荷、葡。

(4)操纵国:美、英、日。

(5)目的:协调帝国主义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关系。

(6)结果:签订《九国公约》(对中国的和约)、《四国条约》、《五国条约》。

(7)《九国公约》的主要内容:尊重中国主权、独立与领土的完整;遵守各国在中国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

主要问题是中国问题。

(8)评价:确立了帝国主义在东亚、太平洋统治的新秩序;形成华盛顿体系。

国际会议、国际组织

国际会议、国际组织
• 9、综合性会议,为了讨论各种问题和签定 相应协定的会议,如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
• 10、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还可以分为专设 会议和例行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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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际会议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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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际会议的程序规则
• (一)议事程序规则 • (二)国际会议的开幕 • (三)国际会议的代表 • (四)国际会议的主席 • (五)国际会议的议程 • (六)国际会议的组织形式 • (七)国际会议的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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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议外交(Diplomacy by Conference)
• 是指把国际会议做为外交交涉的一种手段, 使一个国家通过参加国际会议,达到本国 外交政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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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际会议的类别
• 1、根据与会成员所代表的单位而定,国际会议 分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两种。
• 2、根据地理区域,可分对所有国家都开放的世 界性会议,以及属于一个区域的国家参加的区域 性会议。
• 3、按参加国家是否属于军事或政治同盟国家, 可分为同盟国家会议、中立国家会议和不结盟国 家会议。
• 4、按与会代表在国家机构所居有或担任的职务 区分,可分为首脑会议(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 加),外交部长会议、大使会议、专家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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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按国际会议本身的工作任务可以分为:和平会 议,即一场国际间战争结束以后,有关交战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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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的名称
• 条约(treaty):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
的条约专指称作条约的国际协议文件,通常用以记
录缔约国之间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政治、经济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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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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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史主要会议及条约介绍

国际关系史主要会议及条约介绍
日欲变中为独占殖民地
1917
日、美
国际关系史主要会议及条约、文件
名称
时间
地点
参加国
文件
阶段
简要内容
意义
备注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
1644-1648
德意志威斯特伐利亚
除英国、波兰、俄国、土耳其以外的欧洲国家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10.24
闵斯特谈判、奥斯那布鲁克谈判
德意志诸侯国有主权,可单独宣战与媾和;阿尔萨斯割让给法国;瑞典得到波米瑞尼亚等地,控制波罗的海与北海沿岸;法、瑞典可干涉德意志;荷兰、瑞士获得完整主权;卡尔文教派与路德教派有同等权利
俄、奥
布达佩斯协定
将黑、波两省划归奥匈
1878.3.3
俄、土
《圣斯特法诺和约》
土承认门的内哥罗的独立;塞尔维亚完全独立;俄以多布罗加换回1856年失去的比萨拉比亚;土赔偿俄14.1亿卢布;俄从土取得阿达罕、喀尔斯、巴统等地;成立一个保加利亚公国
柏林会议
1878.6.13
《柏林条约》7.13
保加利亚为自治国家,领土收缩到巴尔干山脉以北,以南地区组成东鲁米利亚,仍属土耳其;塞尔维亚、门的内哥罗、罗马尼亚的独立被确认;奥匈帝国对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有占领权;英取得塞浦路斯岛;俄取得比萨拉比亚、巴统、卡尔斯等地
英法协约
1904.4.8
伦敦
三个文件:《关于纽芬兰和西非及中非的协定》,法放弃在纽芬兰的部分利益,只保留捕鱼权;《关于埃及和摩洛哥的声明》,英不改变埃及地位,法不改变摩地位,英法承认对方的势力范围;《关于暹罗、马达加斯加和新赫布里底的声明》
海外殖民地问题上的妥协
1905.5
芬兰
德、俄
《毕由克条约》

第九章 国际条约法

第九章  国际条约法


二、多边条约的缔结程序
(一)谈判和起草约文 1. 多边条约大都是在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所召集 的国际会议上制定的,也要经过谈判和议定的阶 段。 2. 形成多边条约约文草案后,还要由各缔约方代 表予以表决通过。 (二)签署和开放签字 多边条约难以采取轮换制方式签署约文,但为了 显示各缔约方的平等地位,往往在签署时,按照 缔约国所同意文字的本国国名字母顺序排列,依 次加以签署。 (三)交存批准书
第九章 国际条约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际条约概述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解释与修订
第一节 国际条约概述

一、国际条约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 之间依照国际法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 务的书面协议。广义的条约包括不论以何种名称 出现的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国际协议。狭义的条 约仅是指使用“条约”作为特定名称的这一类国 际协议。 (二)条约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如下四点: 1. 条约的主体限于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 2. 缔结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 3. 条约的内容是国际法主体间在某些问题上规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 4. 条约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一)中国与外国签订近代意义上的条约始于17 世纪。 (二)依照我国现有法律制度,我国适用条约的 方式一般有三种: 1. 在国内法中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2. 既允许直接适用条约,同时又将有关条约的内 容制定为国内法予以实施。 3. 只允许间接适用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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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一、双边条约的缔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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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证和签署 1. 认证是指谈判双方的代表确认经共同拟定的约 文是正确的,并以它作为准约文。 2. 签署是指缔约各方谈判代表在约文文本的特定 位置签上自己的姓名。 (1)草签(Intialling)。草签通常由缔约各方全 权代表将其姓氏的起首字母签写在约文的下面。 (2)暂签(Signature and Referendum)。暂 签又称“待核准签署”。 (3)正式签署。一般是条约谈判结束时,在约文 经本国政府同意后所作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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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0.11.1920.11.19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14:07:3114:07:3114:0711/19/2020 2:07:31 PM
• 3、从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所在地理区域有无 限定来加以区别,可划分为世界性的和区 域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联盟
余晖下的联合国总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际组织的起源
国际组织的结构
• 国际组织在一般结构上,多由大会、 理事会和秘书处三个机构组成。俗 称“三机构的有机构成体系”。
• 大会:由所有成员国代表组成。一般说来,大会 为该组织的权力机构和政策制定机构。按章程定 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
• 协定(agreement):中文也称协议,同 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指任 何国与国之间按国际法达成的协议或谅 解,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 议定书(protocol):常作为一个主条约 的附属文件,用以补充、说明、解释或 修改主条约的规定。
• 文件(act):亦称决议书,通常指在国际会 议上通过的规定一般国际法规则或解决一 般国际问题的多边条约,如“总文 件”(general act),如1928年《关于和平解 决国际争斗总文件》。
二、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程序
国际组织的概念
•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系指 多个国家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和任务, 根据国际法上的共同同意并签署国际条约 而组成的国际团体。因为一个国际组织建 立后通过其机构开展活动,所以国际组织 亦称国际机构(International Organs)。一般 说来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两个名称可互用。
• 3、按参加国家是否属于军事或政治同盟国家, 可分为同盟国家会议、中立国家会议和不结盟国 家会议。
• 4、按与会代表在国家机构所居有或担任的职务 区分,可分为首脑会议(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 加),外交部长会议、大使会议、专家会议等。
• 5、按国际会议本身的工作任务可以分为:和平会 议,即一场国际间战争结束以后,有关交战国或 吸收中立国参加的为缔结和约并处理战后问题的 会议。
• 条约的认证:条约约文通过认证 来确定。条约的认证就是承认和 证明条约约文为准定文本。
• 条约的签署:是指缔约国的授权代表在条 约约文上签署本人姓名的行为。缔结程序 简易的国际条约,由双方或各方全权代表 签署后,即表明各该当事国家接受条约的 约束,具有使条约得以成立和生效的效果。 缔结程序繁复的国际条约,签署后还须经 过签署国家的批准,即接受或赞同等程序, 方具有接受条约约束之同意的法律后果。
• (二)国际组织种类众多,包罗万象。
• (三)第三世界的崛起是当代世界历史进程中 的一件大事。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盟总部
非洲统一组织
东南亚国家联盟
案例:联合国
第59届联合国大会
第59届联大主席加蓬外长让·平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
四、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的概念
国际条约是两国或多国间关于确立、 改变或废止它们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
• 联合宣言、声明或公报(joint declaration, statement或communique):联合宣言、 联合声明或联合公报在当今外交实践中都 可以是双边或多边的条约形式。
• 换文(exchange of notes):为两国政府用 以缔结条约的一种简易的方式。两国政府 代表分别发出或交换的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两个或几个文件,其中一方的文件载明对 特定的事项作出约定,而另一方的文件以 同样明确的文字就该事项作出承诺。这两 方彼此发出或交换的文件构成条约。
国际条约的名称
• 条约(treaty):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 的条约专指称作条约的国际协议文件,通常用以记 录缔约国之间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政治、经济或其他 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如和平条约、边界条约、友好 条约、商务条约、航行条约、同盟条约和领事条约 等。由于使用“条约”为名称的国际协议,须要经 过许多程序,所以现在除对较为重要的事项所缔结 的条约,特别是政治条约和限制性的多边条约外, 较少使用这一名称了。有的领事条约也称作领事专 约。
• 9、综合性会议,为了讨论各种问题和签定 相应协定的会议,如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
• 10、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还可以分为专设 会议和例行会议 。
国际会议的历史发展
国际会议的程序规则
• (一)议事程序规则 • (二)国际会议的开幕 • (三)国际会议的代表 • (四)国际会议的主席 • (五)国际会议的议程 • (六)国际会议的组织形式 • (七)国际会议的位次
联合国宪章雕塑 庆祝联合国宪章签署五十周年
• 备忘录(memorandum):备忘录这一外交
通讯的形式愈来愈多地被用作条约的一种
形式。当然,它的重要性和正式程度不如
以条约和协定等为名称的条约。作为条约
形式的备忘录有时称作谅解备忘录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如中美 两国正式建交前从1973年至1979年初曾互 设联络处,两国于1973年4月14日签订了有 关联络处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谅解备忘录。
• 公约(convention):在国际组织主持下或 在国际会议上签订的多国之间专门规定专 项内容并具有立法性质的条约。公约一般 是多边的,由联合国系统组织通过政府间 协议签订的多边公约日益增多,许多成为 指导性国际法的依据,在国际事务中起很 大作用,重要的有:《维也纳外交关系公 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海洋 法公约》,等等。
• 理事会:通常由有限的会员代表组成,有的国际 组织由全体会员国代表组成。有些国际组织的理 事会根据其章程有常任理事国制度,规定常任理 事国固定由几个大国担任。
• 秘书处:国际组织日常办事机构,并与各成员国 保持日常的联系并交换情报。
当代国际组织的特点
• (一)国际组织的数量空前增加,参加的成员 国更加普遍。
• 临时协定(modus Vivendi):指国家在 签订正式条约前就特别事项签订的临时 性的国际协议,也是一种条约的形式。
国际条约的分类
• 1、按缔约方的多少,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 边条约。
• 2、按条约的内容分类,可分为“契约性条 约”和“立法性条约”。
• 3、按有效期限分为永久性条约、临时性条 约、无限期条约和有限期条约。
• 条约的保留: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 时,可以明确表示虽然从整体上同意参加 该项条约,但是反对或不赞同条约中某些 条款,或对某些条款解释或适用须依据某 些条件为前提,此即所谓对条约的保留。
• 条约的解释:指明确条约的真正用意、内 容以及适用条件。条约的解释权首先属于 缔约国。缔约国在解释条约方面出现分歧 时,经过相互同意,可以求助于国际法院 或仲裁法院给予解释。
会议外交(Diplomacy by Conference)
• 是指把国际会议做为外交交涉的一种手段, 使一个国家通过参加国际会议,达到本国 外交政策的目的。
国际会议的类别
• 1、根据与会成员所代表的单位而定,国际会议 分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两种。
• 2、根据地理区域,可分对所有国家都开放的世 界性会议,以及属于一个区域的国家参加的区域 性会议。
条约的缔结
• 缔结条约的权利是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之一。
• 条约约文草案由各当事国全权代表进行 相互协商。
第一次鸦片战争缔结南京条约
条约的形式
• 条约通用书面形式,在外交史上也有个别 的条约采取口头形式。国际关系中的所谓 “君子协定”是指国家领导人或外交官之 间所达成的以善意为基础,在法律上却不 能约束所代表的国家的口头协议或谅解(偶 尔也有书面形式)。“君子协定”是表明当 事人以其权能和影响使所达成的口头协议 或谅解,在履行上得到道德上的某种保证。
• 第三,国际组织要建立在成员国主权平等 原则基础之上,各成员国不论国家大小、 强弱和贫富,不论其社会经济、政治制度、 自然条件和历史传统如何,在该国际组织 中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
国际组织的类别
• 1、按其活动的目的,可分为普遍性和专门 性两类。
• 2、从国际组织成员的性质上可以划分为政 府性国际组织和非政府性国际组织。
• 条约的效力、生效、无效和失效:有效成 立的条约的法律约束力称为条约的效力。 条约在国际法上约束作为当事国而参加的 国家。缔约国必须诚实遵守其参加的条约; 在条约的有效期间,要忠实地履行条约所 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 条约的登记:国家把缔结的条约交给国际 组织,以便公开发表,称为条约的登记。 两次大战中间时期,根据《国际联盟盟约》 的规定,国际间签订的条约均应向国际联 盟登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条 约的登记事宜由联合国秘书处负责。
国际组织的机制与活动的基本特征:
• 第一,国际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虽 然有一些国际组织,因为其经济、社会、 文教、科技专业活动的广泛性,允许少量 非政府性的实体参加,但是它们的加入要 经过条约缔结国的同意,而且在有关的国 际条约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国际组织的主 要参加者仍然是国家。
• 第二,国际组织的成立和活动,都是以主 权国家之间彼此同意并签订国际协议为前 提的。
• 6、政治会议,为讨论国际政治问题和缔结政治性 质条约或协定的会议,如1954年讨论朝鲜问题和 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
• 7、经济会议,为讨论有关国际经济问题和缔结经 济协定的会议,如1933年的世界经济会议。
• 8、外交会议,为了缔结国际法法典化方面 的条约和公约,例如1961年为了缔结外交 关系公约的维也纳会议。
条约的书面形式通常由四部分组成:
• 约名(title):条约所使用的名称。 • 序言(preamble):又称约首,说明缔约国签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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