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强化服务搞好造价管理
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

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计价依据、规定的管理和解释,制定补充计价依据和办法;(二)发承包计价和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调解合同造价纠纷争议;(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活动及其诚信体系、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管;(四)管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的运作。
第五条佛山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档案系统”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以下统称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权威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同备案、从业监管及其诚信管理等政务信息。
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应实现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和发改、财政、审计、税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跨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造价信息资源。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建立本市补充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信息定期动态发布的管理机制。
补充计价依据应针对省统一计价依据未涵盖或缺项部分进行增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编制原则及时编制和发布。
工程造价信息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和各类造价指标或指数,应根据市场价格行情,每1到3个月进行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市工程造价协会可在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清单之外开展其他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化服务,为市场计价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开发销售的工程造价软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测试评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9.30•【文号】建标[2014]142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近年来,工程造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工程计价制度,转变工程计价方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存在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计价行为不规范,工程计价依据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不高,造价咨询市场诚信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
为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公共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适应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和建筑业转型发展需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完成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构建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
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造价咨询业诚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三)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制度加强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工程造价管理立法,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计价行为,落实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挥个人执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作用。
推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国际互认,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信用信息“谁产生、谁负责、谁归集、谁解释”的原则,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
加快政府部门之间工程造价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强化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应用投诉举报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执业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
(三)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
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管工作.具体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二)对计价办法及计价依据的具体应用进行解释,并对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三)对建设工程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是否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进行监管;(四)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是否依法按期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监管;(五)对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执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管;(六)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网络,对价格信息进行监测与分析,定期收集、编制、发布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等市场参考价格;(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计价活动监管工作.前款所称的计价办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编制方法所作的相应规定。
前款所称的计价依据包括建设工程的消耗量标准、费用标准、工期标准、建设工程估算概算指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以及人工、机械台班、材料市场参考价格等。
第三条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造价的编制文件和资料(包括电子文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就其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有关内容作出说明;(三)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四)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委托执法权限进行处理;(五)公布建设工程造价监督检查结果.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编制招标标底(工程控制价)、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计价办法。
工程造价深化改革方案

工程造价深化改革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扩张,工程造价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国家建设需求的不断提高,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深化改革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工程造价深化改革方案。
一、制度和政策层面的深化改革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规范行业行为。
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机制,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2. 健全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价格管理,规范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定流程,加强对工程招标和施工单位的价格监管,建立统一的工程造价标准和监管机制,明确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的合理竞争。
3. 推动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项目支出监管审计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造价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技术和信息化层面的深化改革1.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项目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共享,提高工程造价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推广BIM技术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实现工程造价和工程设计的无缝对接,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可控性。
3. 强化成本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推动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成本控制上的创新,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效益和质量。
三、人才和教育层面的深化改革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教育体系,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教育和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 强化行业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交流和合作,吸引国际工程造价管理人才来华工作,引进国外工程造价管理先进技术和理念,提高国内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竞争力。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乌鲁木齐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依法订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不得违背现行计价规范,改变计价依据,抬高或压低规费和不可竞争费,合同专用条款实质性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用语规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1、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合同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针对具体情况,应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明确调整的具体范围、内容和方法;(2)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以及工期变化对生产要素价格影响的调整原则;(3)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计取和支付;(4)工程保险、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和事项;(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指定变更签证金额不同时的审批人。
承发包双方审批人中途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8)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9)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的解决办法;(10)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11)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比例、数额及时限;(12)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比例及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13)对甲供材料及分包工程的结算方式。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广东省建设工程造

作者简介:龚小夏(1982.8-),女,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招标师。
现主要从事工程咨询、工程招投标及管理方面的工作。
1引言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实施以来,对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保护国有投资工程资金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随着市场体制发展、建设规模增大,政府机构受职数配置、分配机制等限制,已严重制约着市场的发展需要。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等决定,政府应主动退出市场,把工作重心放在工程法制建设上,加强市场的监管。
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才能正确履行工程造价管理职能。
因此,去年我省经过充分的准备调研、征求意见,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下筒称政府令205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现将政府令205号学习后谈几点体会。
2政府令205号修订目的及意义2.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令205号的颁布是对现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预算法(201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贯彻实施2.1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近年来建筑市场的焦点主要聚焦在:(1)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压缩施工工期、物价涨落调价等问题上,有的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中标后为追求利润,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酿成质量安全事故;(2)有的承包人故意高估冒算、虚假报价,损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学习体会龚小夏(潮州市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潮州521000)摘要:通过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条文主要内容学习,从修订目的及意义进行分析并对当前工程造价管理从8个方面谈体会,供同行和从业人员参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9.14•【文号】建标〔2017〕209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工程造价监管在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完善工程计价制度,维护建设市场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信用体系不健全、计价体系不完善、计价行为不规范、计价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工程造价监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监管改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
进一步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逐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异地执业备案,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发挥个人执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中的作用。
推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国际互认,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信用信息“谁产生、谁负责、谁归集、谁解释”的原则,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报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快信用档案建设,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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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强化服务搞好造价管理【关键词】市场计价造价管理规范
一、造价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1.虚假、阴阳合同。
建筑市场的虚假、阴阳合同时有发生。
合同当事人双方要为自己的经济利益着想,为降低规费、回避招投标,同时又需要应付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会签一些表面正规的合同,以应付检查或备案。
同时,合同当事人双方私下又签订一些补充协议、条款作为补充。
2.招标檔有些条款严重违反造价政策规定
(1)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强势地位,以垫资、带资等形式无限制转嫁风险。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采用工程清单计价。
(3)肢解工程,排斥竞争,以邀代招。
3.施工合同内容约定不全,约定事项不明,约定条款含义模糊等。
4.工程结算条款约定的问题。
约定结算方式不明确,甚至前后矛盾,结算方式与招标檔规定不一致,约定材料调价范围、方式、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结算方式、延期工程款利息方式等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5.缺乏法律意识,无法在施工合同约定中通过合法手段为自己维权。
二、服务对策
(一)科学求实,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做好对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备查、备案工作、加强对规范贯彻情况指导把握,及时收集回馈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2.以08计价规范为指导,做好各类定额综合单价等计价依据的推广工作。
3.研究调整相关政策,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的测评工作。
4.认真做好“四新”和节能技术补充定额的编制。
5.加强对工程造成价的动态管理。
收集、测算、发布各类大型公建工程项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市政项目综合造价指针及材料价格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定期组织力量对投资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结算报告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创新方法,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和执业人员监管
1.切实提高造价管理队伍素质和水平。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课题研究等方法,下大力抓好造价管理机构专业人员的业务建设;二是通过举办论坛、成果交流活动等,着力提高造价从业人员队伍的业务水平。
2.改进协会工作方法,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
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优势,增加协会服务内容,拓宽协会沟通管道。
三、因应办法
1.开展商务标条款审查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档后,须将商务标条款部分报送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通过后,出具《商务标条款审查备案书》,建设单位方可发售招标文件。
2.实行“合同签订前审查登记”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签订前,建、施双方须持合同样本到市定额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登记。
通过审查签订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内容,可以有效避免以后的合同造价纠纷。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系列文件通知精神,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链条机制、认真履行其职能和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办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综上所述,只有不断调研、探索、研究、改进工程造价市场存在的问题,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才能在实践中构建健康和谐有序的造价市场。
(作者单位:焦作市标准定额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