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投资业发展分析(doc 17)
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资质空产品服务和负债的清理。
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我国互联网信托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互联网信托发展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互联网信托发展较缓慢,业内对其研究较少。
本文对互联网信托进行了定义,分析了两大类发展模式以及风险,并通过分析其优势与挑战,对未来发展给出了建议。
标签:互联网信托现状分析风险一、互联网信托的定义目前业内并没有完全确定的“互联网信托”的定义。
结合信托的定义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互联网信托可以定义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委托方通过信托公司或其他信托机构提供的网络平台,在网上签订信托合同、转让信托产品、查询信托财产以及有关交易情况的信托业务运作方式。
二、互联网信托发展现状1. 发展模式与规模现今最接近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信托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P2B,另一种是传统信托公司触网。
P2B是person-to-business,个人对小微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
投资人基于对P2B平台的信任,通过P2B平台进行投资,获取固定投资收益回报。
P2B平台则把关借款项目的质量及风险程度,并根据借款企业信用度要求其提供质抵押或担保手段。
国内比较著名的P2B平台有企易贷、星投资、普资华企等。
此外,传统信托公司逐渐开始建立网上交易平台,目前尚处于培育过程中。
从数量看,截止到14年6月底,在全国68家信托公司里,已经开辟及正在建设“网上信托”栏目的只有8家;提供自助查询及网上预约的共有19家;注册官方微信平台的有9家。
从功能上看,目前互联网信托主要是集中在在品牌形象宣传、客户服务、信托产品介绍等方面。
2.风险与控制互联网信托具备互联网和信托的双重属性,它面临着传统信托和互联网信托的双重风险。
(1)操作风险。
互联网信托投融资双方的大量资金需要通过中间平台进行操作,但目前中间平台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资金的调配权属于互联网信托公司,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
(2)流动性风险。
目前整个行业的信用尚未建立,加之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吸引个人投资者,大多数平台推出了本金保障甚至本息保障等资金保障计划。
2014年信托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信托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10月目录一、信托业现状分析 (3)1、信托规模持续增长,贷款类信托占比上升 (3)2、信托资金主要流向工商企业、基建和房地产 (4)3、银信合作规模略有上升,但占比下降明显 (6)二、2014年信托业的风险分析 (8)1、14年信托资金兑付压力较大,兑付高峰在5月和12月 (8)2、14年到期信托主要集中在基建和房地产行业 (9)3、贷款类房产信托占比居首,兑付风险集中在杭州和成都 (12)4、债权投资类基建信托居首,兑付风险集中在哈尔滨、大连和成都 (14)三、信托业应对“刚性兑付”的手段 (17)1、信托风险事件频繁出现 (17)2、信托公司的应对策略 (20)四、银信合作的模式 (21)1、银信理财模式 (21)(1)股权投资 (21)(2)单一信托固定收益产品 (22)(3)集合信托固定收益产品 (23)2、信托渠道模式 (24)(1)信托贷款模式 (24)(2)票据业务模式 (26)3、银信接力贷款业务 (27)五、银信合作的潜在风险和监管政策分析 (28)1、银信合作的潜在风险 (28)2、银信合作监管政策 (30)六、结论 (31)一、信托业现状分析1、信托规模持续增长,贷款类信托占比上升2013年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突破10万亿,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金融机构。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净值人群不断增加,目前面向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管理行业规模已经达到30万亿,信托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
在过去的3年里,信托管理的资产规模平均增长率达到53.17%,2013年信托资产达到10.91万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较2012年下降9%,迅猛增长过后增速出现回落。
按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分类,信托资产用于贷款的占比回升,2013年占比达到47.13%,同比增加4.19%;贷款信托规模也在持续上升,13年达到4.86万亿元,同比增加1.86万亿元。
贷款类信托资产规模的上升,主要由于:1、信托资金成本较高,股权类投资、货币市场和存放同业等投资收益无法弥补其融资成本。
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范例

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范例近期,有很多金融专业的硕士学生来咨询选题方面的问题,杨老师下文做统一回应,主要从16个方面进行说明,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一、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1、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2、利率市场化: 农信社如何利用利率“杠杆”进行风险控制3、利率市场化与货币市场发展[提示]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形成机制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然而在我国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中 ,还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 ,货币市场发展滞后就是其中一个非常大的阻碍因素。
通过发展我国的货币市场 (主要分析同业拆借市尝短期国债市场和其他短期货币市场 )来推进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4、利率市场化的负面效应及中央银行的监管[提示]利率市场化给经济带来的好处已为人们所充分认识,当前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分析利率市场化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尽管这些负面效应是利率市场化不可避免的,但并不能对此毫无管制,放任自流。
中央银行应该并且能够消除这些负面影响。
可通过比较国际上利率市场化的经验,给出政策建议。
5、利率市场化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影响6、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提示]利率市场化,一方面是在商业银行的巨大推动下实现的,另一方面,它的实现又会对商业银行造成冲击,如定价技术的提高、利率风险的加大、竞争加剧等。
可以从多个方面对如何应对这些挑战进行论述,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7、利率市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提示]这是将前一题的内容限于某些特定银行,针对这些特定银行的特征进行一步论述。
8、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提示]利率市场化以后,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利率风险,考虑资产负债的利率组合和定价方法。
9、我国利率市场后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提示]利率市场化以后,利率风险的存在使衍生金融工具的推出既非常必要,又成为可能。
研究生论文援助杨老师发表写作辅导扣同微信:1760405151衍生金融工具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既充分发挥其作用,又有效控制它本身所集聚的风险,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论述。
从波士顿矩阵理论看信托业发展历程(未删版)

从波士顿矩阵理论看信托业务发展一、波士顿矩阵简介波士顿矩阵(BCG Matrix)由波士顿咨询集团(Boston Consulting Group)于1970年首创的一种规划企业产品组合的方法。
其目的是协助企业分析与评估其现有产品线,利用企业现有资金进行产品的有效配置与开发。
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产品结构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市场引力和企业实力,其中市场引力取决于企业销售量增长率、目标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强弱、利润高低等,而企业实力则取决于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的技术、设备、资金利用能力等。
波士顿矩阵是根据企业各种产品销售增长率和市场占有率两个指标,以一定的高低标准为分界线,把产品分为明星类产品、现金牛类产品、问号类产品和瘦狗类产品。
◆明星类产品:指销售率和市场占有率双高的产品,这类产品可能成为企业的现金牛产品,需加大投资时期快速增长;◆现金牛类产品:指低销售率、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一般利润率较高,销售量较大,多数由明星类产品发展而来;◆问号类产品:指高销售增长率、低市场占有率的产品,表明该类产品市场机会大、前景好但营销存在问题,导致利润率较低,如果增加战略性投资、提高市场占有率,该类产品有机会发展为明星类产品;瘦狗类产品:指低销售率、低市场占有率的产品,一般利润率低,处于保本或亏损状态。
如下图所示:图1 波士顿矩阵图其中,纵坐标表示该业务的销售量或销售额的年增长率,横坐标表示市场占有率,增长率分界线一般设为10%-20%,市场占有率分界线设为10%1。
圆圈代表公司的业务(产品)种类,位置表示各业务(产品)的市场增长和相对市场份额的高低,面积的大小表示各业务(产品)的销售额大小。
二、信托业务的波士顿矩阵分析近年来,信托资产规模快速增加,资产结构逐步优化,自身资本实力也得到进一步增强。
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信托业务创新不断。
本文将利用波士顿矩阵分析模式,在微观层面上对信托各类业务进行量化定位,以便对各类信托产品进行有效评估。
我国房地产信托经营管理模式选择和若干问题分析

我国房地产信托经营管理模式选择和若干问题分析(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摘要]随着近几年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房地产信托在我国的运作模式,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相关问题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信托运作问题分析一、房地产信托的概念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目前,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作为一项成本高、周期长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在房地产的开发、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强大的资金作为后盾,房地产信托完全可以在流通和消费环节作为一项崭新的融资手段大有作为。
(一)房地产信托的概念房地产信托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
房地产信托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我国金融信托业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早已存在,在旧中国,大银行一般都设置信托部办理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有价证券买卖。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致使房地产信托业的发展处于停止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信托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并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房地产信托业的兴起,使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相互渗透,不仅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手段,同时又靠房地产使信托业自身得到了良好和迅速的发展。
房地产信托是信托金融工具在房地产行业中的应用。
按照不同的业务,目前主要有三类:一是房地产资金信托,二是不动产信托,三是按揭资产信托。
房地产资金信托是指民众或企业、团体(统称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把资金集合到一定数量后投资到房地产项目或贷款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投资回报或贷款利息后交给委托人的信托业务,这是目前开发商最为关心的。
信托公司简介

信托公司简介一.信托公司主要业务:1.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2.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4.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5.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6.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7.代保管业务。
8.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9.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0.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行业排名:基于对各信托公司在报告期内单项能力排名的综合评价和量化分析,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报告期内理财能力综合排名前10位分别是中信信托、中诚信托、中铁信托、平安信托、华信信托、华融信托、上海信托、天津信托、中投信托、西安信托。
(蓝色字体为中天嘉华合作单位)三.与中天嘉华合作的信托公司(一)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介中信信托前身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5日,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金融性非银行机构。
2002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中信公司经营体制改革的批复和对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的要求,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将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重组、更名、改制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承接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信托类资产、负债及业务。
2005年4月16日,中信信托第五次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决议,变更实收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
2006年7月31日,中信信托第七次股东会通过再次增资扩股,实收资本变更为12亿元人民币。
2007年7月,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业务监管政策与合规经营考核试卷

B.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风险
C.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风险
D.投资决策失误导致的风险
13.在信托业务监管政策中,以下哪些部门可能参与对信托公司的监管?()
A.中国银保监会
B.中国证监会
C.国家外汇管理局
D.公安机关
14.以下哪些行为是信托公司合规经营中应避免的?()
A.开展未经批准的业务
4.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保证信息的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5.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_______。
6.信托公司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_______和操作风险。
7.信托业务监管政策旨在促进信托业的_______和_______。
8.信托公司合规经营的基础是建立健全的_______和_______。
B.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C.信托公司净资本应当与净资产保持一定比例
D.信托公司净资本要求可以根据公司规模进行调整
9.以下哪些措施可以提升信托公司的合规经营能力?()
A.加强合规文化建设
B.增加合规部门的独立性
C.定期对合规经营情况进行自查
D.减少对合规经营的关注度
10.以下哪些情况下,信托公司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A.定期披露公司财务报告
B.披露信托产品相关信息
C.披露公司治理结构
D.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13.在信托业务监管政策中,以下哪个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A.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国银保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证监会
D.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以下哪个选项是信托公司合规经营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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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投资业发展中国信托投资业目前显然是陷入了困境。
这一困境是全行业性的,整个产业普遍发生经营困难。
这就需要从产业的角度对中国信托投资业的发展历程作一番讨论,才能弄清楚发展这一产业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什么改进。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一考察将是与传统的产业研究有所不同的。
研究产业组织的传统理论所面对的制度背景和实际产业背景,都是以市场制度为前提的。
这意味着在这种制度背景下的产业,一开始总是处于竞争状态,这样,关心的主要是是否要限制集中、集中是否对产业发展有效。
但对于中国的信托业来说,其制度背景是不一样的,第一,在市场准入上一直没有放开;第二,一开始尽管是分散的,但却是非竞争的;第三,面临着集中难于进行、难于发生、如何才能集中的难题。
本文是这样安排的,第一部分先讨论中国信托投资业的所得到的产业生存与发展环境,用市场结构来指称这样的环境,是不合适的,因为中国信托投资业的市场是相当不完全的,但又不能说全然没有市场的成份,中国的信托投资业是伴随着我国的经济改革而恢复发展的,是以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为前提的。
可是中国信托投资业所处的生存发展环境,确实留下了太多行政性的痕迹,只能称为行政-市场结构。
只有了解这一结构,才能理解中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行为。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上述的行政-市场结构下,必定要选择的策略是什么,这是第二部分要讨论的。
信托投资公司在上述行政-市场结构下选择了自己的市场策略后,公司在整个产业市场中的地位与实力发生什么变化,这属于对于公司绩效与整个产业状况进行评价,这是第三部分要做的。
第四部分提出发展我国信托投资业所要注意的问题。
一.工具性的政策导向与行政-市场结构中国的信托投资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信托投资公司的恢复与发展。
从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以来,信托投资业可以说一直处于动荡之中,至今仍不存在已经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对信托投资业的垄断,不存在由于垄断因素形成的进入壁垒。
对于中国的信托投资业,唯一的进入壁垒是行政性的审批。
几家大公司占市场份额的比重,从1996年的数字看,最大的中信公司,其资产占全部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也只有6.29%,最主要的还在于,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几乎没有在真正的信托业务上发展,手续费的收入很小,构不成带有自身品牌的业务品种,所以不具有形成垄断的基础。
因此,即使在中信公司的资产占全部信托投资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较高的年份(1991年占16% ),中信公司实际上也不构成对于信托业的垄断。
在这一部分,要说明的是,中国的信托投资业为什么持续地受到严格的行政性管制?不仅是市场准入上的严格管制,更有业务范围的控制。
除了中国特有的对于金融业的高度重视因素之外,中国信托投资业本身的业务开展与发展情况与这种管制又有什么联系?为什么中国的信托投资业从开办之初的模糊,到现在,当信托投资业务的开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中国的信托投资业仍然找不到自己的业务定位与业务空间。
行政性管制的放松,需要产业经历一定的市场培育,没有这样的市场基础,就无法形成一定的行业自律。
因此,现在人民银行提出信托投资公司要按“信托为本、分业管理、规模经营、严格监督”的原则进行改革(9812月1日,《中国证券报》),在这里,规模经营的提出显然表明了对通过市场力量而集中的重视。
中国的信托投资业一直未能形成几家大公司垄断的局面,应该是信托投资业的业务种类受到严格控制的原因之一。
尽管信托投资机构的数量在绝对地减少,但全国性的信托投资机构却一直在增加,由1991年的10家,增加到目前的22家,这一点说明金融监管部门有意提高信托投资业的集中度。
1.市场准入的相对宽松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托投资业开始了一个恢复发展的历程。
在开办信托业务之初的1980年,国务院、人民银行都发文、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办信托业务,并把审批信托投资机构的权限放在省级分行。
按照1986年颁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申请设立地市一级的信托投资公司,省级分行有权批准,只需报总行备案。
这一点与当时的改革进程是相适应的。
在改革过程中,中央赋予各地区、各部门及各类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开始形成了不同利益主体。
在集中的计划经济下,从理论上说,全体人民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全体人民成为单一的委托人与受益人,这实际上决定了受托人也只能是单一的。
多元化的利益主体提出了对于不同受托人的要求,形成对于资金融通的不同需求,从而也对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金融业务种类的多元化提出了要求。
因此,各类机构纷纷申请设立金融机构。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当时能够开展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而且对于资本金等各种条件的要求又相应比较低(全国性的公司资本金要求5000万,地市一级的公司资本金要求500万),因此,信托投资公司成为各类单位申请设立金融机构的首选。
1988年达到最高峰,为745家,这是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如加上没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则有1000多家。
2.审批机构的严格控制信托投资机构的如此快速增加,显然与仍处于改革之中的中国金融体制及资金安排的计划体制不相适应,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整顿。
1988年8月12日,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紧急通知》,通知说,“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而且还有膨胀的趋势”,要求各分行停止审批各类金融机构,这实际是上收了金融机构的审批权。
国务院在1989年9月22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中更明确指出,所有金融性公司,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审批,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无权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不仅上收了信托投资机构的审批权,而且还对已设立的信托投资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撤消了一批信托投资机构。
投资投资公司从1988年的745家减少为1990年的339家。
1995年,又进一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再次减少了信托投资公司的机构数量。
由95年的392家下降到96年的244家。
3.在机构仍不能大量减少时严格控制业务范围对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行政性准入的管制,自然是希望以此而对信托投资业保持一种控制,同时也使信托业有某种程度的集中。
但人民银行作为主管部门,难于抵挡各个利益主体提出的设立金融机构的申请。
在这种纷纷要求设立信托投资机构、机构过度膨胀的背景下,人民银行一直陷于机构的清理整顿之中,实际上难于真正考虑对信托投资公司开放真正意义的信托业务,反而要把经营范围从最初的相对宽泛但却较为模糊变为较为明确但却操作性较低。
在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的规定上,委托存贷款(委托人提出特定要求)与信托存贷款(委托人提出一般要求)的区分一直是一个焦点。
86年颁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信托投资机构办理上述两类存贷款业务。
但实际上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存贷款业务一直是受到限制的,85年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时,人民银行就发文要求立即停止发放信托贷款和停止办理信托投资。
88年由于信托投资公司大量办理假资金委托业务,资金信托业务被纳入规模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的竞争优势其实也不在委托人提出一般性要求的信托存贷款业务上,而在于委托人提出特定要求、从而信托投资公司能够锁定资金的期限与用途的委托存贷款业务上。
如果信托投资公司在资金委托业务上具有发展余地,那么,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重心自然会转到委托业务上来。
因此,这里的关键在于,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的委托业务,其规定是模糊的、不明确的,缺乏可操作性。
机构与业务范围的关系变为是这样的,既然行政性准入并不能完全控制信托投资公司的数量,于是,在业务范围上,必定是模糊的,缺乏操作性的,随时可加以限制的。
当初在信托投资公司的准入上的宽松,与后来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严格控制,二者表面上似乎是矛盾的,但实际上二者都体现了一种对于信托投资业的工具性政策倾向,都把信托投资业当作一个可利用的工具,而不是把信托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来发展。
二.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行为:受局限下的竞争上一部分讨论了中国信托投资业所处的是行政-市场结构,行政性的一面表现为信托投资机构的准入与业务品种的开拓,都受到行政性的控制;市场性的一面主要体现在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之后,它就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机构而存在,只要它存在,它就得想方设法生存发展。
这正是信托投资业作为一个产业存在的根据。
信托投资公司在这样的行政-市场结构下,作为一种主体性的力量,必然寻求创新,必然不断寻求新的业务拓展点。
因此,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行为,更大程度表现为与监管当局的博弈,表现为对政府的业务范围限制的突破,与市场中与其它机构的竞争,也主要表现为哪一机构率先进行这样的业务限制的突破,从而获得先机。
这种竞争形成了自身的特点。
1.货币市场上的“违规”信托投资公司是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主要领域在资本市场上。
但中国对于资本市场的控制是非常严格的,资本市场上金融产品的开发极受限制,因为金融产品的每一次扩展,都意味着政府在金融方面直接控制的某种调整,也代表着政府金融监管的某种对于市场化的适应。
因此,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通资金开展业务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使信托投资公司不可避免地寻求利用货币市场进行融资渠道的拓展,信托投资公司突破政策限制的努力也必然地主要体现在货币市场上,同时这也使得中国的货币市场事实上发挥着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双重功能。
中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主要是通过拆借和债券回购这两种形式或说这两个市场而连通的,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这两个市场从银行机构融入资金,再把融入的资金用于投资或证券市场的业务,是拆借市场的主要交易。
拆借市场于1986年开始运行时,全国信托投资公司从国家银行拆入的资金净额就达20亿元(年末数),在这之后,拆借在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根据人行非银司1995年的典型调查,在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总额中,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占40%-60%。
拆借市场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功能当然不是融通短期资金,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在拆借市场上的种种违规行为是较为普遍的,绕规模发放贷款、冲击固定资产投资、投资房地产和股票市场,分别成为不同时期信托投资公司通过拆借资金而拓展的业务。
拆借市场的混乱当然要受到整顿。
从80年代末期开始,对这个市场的大规模整顿就达三次,但由于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拆借市场,因此整顿的效果并不有效。
直到1996年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建立后,拆借市场的交易开始受到严密的监控,拆借作为连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方式开始失去效力。
于是,国债回购开始替代同业拆借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
在这一市场上,资金流动的方向与拆借基本相同,还是从银行和居民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
因此,这一市场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监控与整顿。
1995年8月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重申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办理回购业务,必须有百分之百属于自己所有的国库券或金融债券,并将这些证券集中在一家证券登记托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