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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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信托发展历程

中国慈善信托发展历程

中国慈善信托发展历程中国慈善信托始于20世纪80年代,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一种公益慈善组织形式。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慈善信托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和里程碑。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这一时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慈善信托的起步阶段。

在这个阶段,慈善信托主要是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活动范围相对有限。

当时在中国还没有正式的慈善法律法规,慈善信托活动的发展受限于政策和经济环境。

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至2008年,这一时期是中国慈善信托发展的突破阶段。

1994年,中国慈善法首次提出慈善信托的概念,并规定了慈善信托的设立条件和运作方式。

此后,中国慈善信托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成立了一些专门从事慈善信托活动的机构,包括中国慈善信托统计与研究中心等。

同时,政府也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指导,推动了慈善信托的发展。

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至今,这一时期是中国慈善信托迅速发展的时期。

2008年,中国慈善法再次修订,更加明确了慈善信托的法律地位和范围。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许多富豪和大型企业开始关注慈善事业。

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通过设立慈善信托来进行公益慈善活动,为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目前,中国慈善信托已经成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慈善信托在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资源整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慈善信托的发展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促进慈善信托的健康发展。

然而,中国慈善信托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缺乏高效的监管机制和规范,导致一些慈善信托机构的运作不规范;同时,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和信任度有待提高,还存在着一些传统的观念和实际问题。

总的来说,中国慈善信托在短短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未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慈善信托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信托的发展历程

信托的发展历程

信托的发展历程
信托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信托制度,但其发展主要集中在近两个世纪之间。

19世纪末,信托制度在英国开始出现。

该制度最初用于管理
家族企业和财富,以确保财产的顺利传承和管理。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资本积累的速度加快,信托业务得到了进一步推动。

到了20世纪初,信托制度在美国迅速发展。

1905年,美国首
个信托公司成立,开始提供信托服务。

信托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和财富传承等方面。

随着信托业务的逐渐复杂化,信托法律和监管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20世纪末,许多国家开始制定专门的信托法律和规定,
为信托业务提供法律保障和监管框架。

近年来,信托行业继续扩大和创新。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开放,跨境信托业务逐渐增多。

同时,信托业务也逐渐延伸到了更多领域,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和文化艺术品收藏等。

信托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为从古代的家族财富管理到现代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创新,信托业务将继续成为一种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和投资渠道。

中国信托ppt

中国信托ppt

最早的信托行为:古埃及遗嘱托孤。早在4000多年前, 古代埃及就有人设立遗嘱,这份遗嘱由一名叫乌阿哈 的人所立,遗嘱写在一张草纸上,清晰明示:自愿将 其兄给他的一切财产全部归其妻继承,并授权其妻可 以将该财产任意分授给子女。遗嘱上还指定一名军官 作为其子女的监护人。 《三国演义》中刘备“白帝城托孤”,实际上也是一 种基于信任而产生的信托行为。 信托概念则源于古罗马法典中的“信托遗赠”:《罗 马法》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 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按信托 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和转移给第三者处理,使继承 人受益。
一般认为,现代信托是以英国的“尤斯制度”为原型 逐步发展起来的。尤斯(use):代之或为之的意思, 即“对委托他人管理的不动产的收益权”。 英国尤斯制的产生:11世纪许多土地被捐赠给教会, 为限制捐赠,亨利三世在12世纪后半叶制定了《没收 法》,为躲避此法的限制,人们创造了“USE“方法: 即先把土地转让他人,接受转让的人为教会管理这块 土地,收益归教会,其实质和直接捐赠利益相同。 尤斯制触犯了封建君主的利益,因此遭到极力反对。 后来,由于英国封建制度衰落及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 到17世纪,终于得到衡平法院所承认,从而发展为信 托
(一)中国信托业恢复初期的迅速发展与第一次清理整顿 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1980,人行下 达《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信托业出现恢复 发展的高潮。至1982年底,全国信托机构发展到620 家。 问题:这些机构与银行抢资金、抢业务、争地盘,发展 变相的银行业务,通过吸收存款、同业拆借资金用以发 放贷款或直接投资实业。严重冲击了国家对金融业务的 计划管理和调控,直接助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膨胀和 物价水平的上涨。 第一次整顿:1982年4月,国务院发文决定对信托业进 行整顿

中国reits发展历程

中国reits发展历程

中国reits发展历程
中国的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05年。

以下是中国REITs 发展的主要历程:
1. 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的通知》,标志着中国REITs 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试点工作主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展开。

2. 200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REITs 的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

3. 201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了试点范围,试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成都等。

4. 201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REITs 的相关政策,提出了更加灵活的试点政策,鼓励试点城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试点方案。

5. 201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深化REITs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试点城市在政策、税收、融资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推动REITs 市场的发展。

尽管中国在REITs 方面进行了多次试点和政策调整,但目前仍然没有建立起成熟的REITs 市场。

在中国,REITs 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监管政策、税收政策、不动产估值标准等。

然而,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调整,人们对于REITs 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相信未来中国的REITs 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信托上市的发展历程及其展望

我国信托上市的发展历程及其展望

我国信托上市的发展历程及其展望摘要: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信托历史的发展进行回顾,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按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建国前时期、新中国成立时期和改革开放以后,并对当下我国的信托业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归纳。

随后本文通过对我国信托行业盈利模式的分析,来展望信托业上市的利弊。

本文对我国信托行业的上市主要提出了俩种途径,分别为直接上市和借壳上市,并对于目前信托能否上市做了相应的利弊分析。

关键词:信托;信托上市一、我国信托简介1.信托概念。

信托(trust)在我国的金融界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目前它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四大金融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全面完整的定义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

信托在我过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要追溯到建国以前的半殖民地时期,二十世纪20年代初期,帝国主义国家爆发经济危机,同时欧战危机又加大从当时我国的进口,这俩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为我国的信托发展提供了有利因素。

就此,在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成立“保管部”并开展了信托业务。

同时在1921年,中国通商信托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的第一家专业的信托公司。

当时的信托业的主要特点即是混业经营,多以银行业务为主,部分会从事一些证券业的投机活动。

其次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由政府接管并没收了各省地方银行附设的信托部门,通过整顿和赎买民营企业的信托,尝试着建立以社会主义为基础的信托业务。

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集中、统一的特点,信托在我国几乎发展停滞了将近30年。

最后在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但由于缺乏健全的法规及监管,最后逐渐演变为金融百货公司,没涉及过真正的信托业务。

信托业发展历程

信托业发展历程

信托业发展历程信托业是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信托业变得越来越重要,在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和理财服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信托业最早出现在英国,最初是为了解决土地和财产继承问题而设立的机构。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信托业开始发展壮大,并逐渐涉及到其他领域,如企业融资、股权投资等。

20世纪初,美国成为了全球信托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信托公司在股权投资、土地开发和财务顾问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迅速发展。

为了满足企业和个人对融资和理财服务的需求,我国信托业开始崭露头角。

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华商信托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托业的诞生。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我国信托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历程。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制度的逐渐健全,信托行业的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得到了大幅扩张。

信托公司不再只是提供传统的信托服务,如财产管理和财富传承,还向更多领域延伸,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私募股权投资等。

信托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信托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了融资难题,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提供了个人理财服务,让普通投资者能够参与到股权、债券等投资市场中,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活力。

然而,信托业的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出现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其次,信托业务涉及范围广泛,管理复杂,要求监管机构能够加强监管力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最后,信托公司的竞争日益激烈,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面对这些挑战,我国监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

例如,制定了一系列信托行业的监管规定和制度,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检查,提高对信托产品和业务的准入门槛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建立起一个健康、稳定的信托市场,为信托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信托发展历程

信托发展历程

信托发展历程信托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经济改革时期。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信托行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20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逐步解放生产力,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这一时期,我国的金融市场逐渐开始开放,各类金融机构相继涌现。

然而,由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无法满足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银行信贷资源有限,金融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

为填补这一缺口,信托行业应运而生。

最早的信托公司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是通过设立专门的信托业务,从事融资、信贷等金融活动的机构。

信托公司通过募集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提供信贷、融资、投资管理等服务,满足了市场对于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逐渐发展壮大,信托行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001年,中国证监会开始批准设立公募信托基金,信托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公募信托基金的设立,为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信托业务提供了机会,也进一步推动了信托行业的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信托行业在我国金融市场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信托公司不仅提供融资支持,还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为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贡献力量。

目前,中国信托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各类信托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信托产品种类也日益丰富。

信托业务不仅涉及到传统的信贷、融资,还包括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资本运作等多种服务,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总的来说,信托行业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信托行业的发展前景仍然广阔,将为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助力。

中国信托与租赁业务发展的历程和趋势

中国信托与租赁业务发展的历程和趋势

中国信托与租赁业务发展的历程和趋势中国信托与租赁业务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两个重要领域,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信托与租赁业务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本文将阐述中国信托与租赁业务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中国信托业务的发展历程中国的信托业务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金融市场逐渐开放,企业与个人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当时,中国信托业务主要是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信托业务逐渐扩大到了更多的领域和行业。

2004年,《信托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信托业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的法律环境。

从此以后,中国信托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信托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信托规模也不断扩大。

在此期间,信托公司除了传统的信托业务,还开始涉足股权投资、资产管理等领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信托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大信托业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这标志着中国信托业进入了转型升级的阶段。

信托业务开始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同时加大对于新兴产业和优质资产的投资。

目前,中国的信托业务已经成为国内重要的金融业务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中国租赁业务的发展历程中国租赁业务相对于信托业务起步较晚,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崛起,企业对于设备租赁的需求日益增长。

1984年,中国政府首次批准设立了专业化的租赁公司,标志着中国租赁业务的正式开展。

1990年代,中国租赁业务迅速发展,租赁公司的数量增加,租赁规模扩大。

当时,主要的租赁业务包括设备租赁、物业租赁、汽车租赁等。

然而,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和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租赁业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法》正式实施,为中国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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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及业务演变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博士1979年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年,中国信托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绎了一段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

这段发展历程按照时间沿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试验阶段一、信托业起步试验阶段的发展历程该阶段大致从1979年至1999年,约20年的时间。

以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宣告成立为标志,中国现代信托业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起步。

期间信托公司历经了五次大起大落的艰辛历程。

最终使该行业元气大伤,经验惨痛。

1999年3月,国务院下发国发第12号文,宣布中国信托业的第五次清理整顿开始。

这次清理整顿的措施包括:①对所有问题严重的信托公司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关闭、撤销;②少数在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后,经人民银行验收和重新登记。

③信证分业。

④先后出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规”)。

二、起步试验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总结起来看,信托公司在20年无序发展的时期中,基本围绕两类主要的业务运作:第一是负债类业务:(变相)高息揽存,大规模开展存款、贷款等债权性业务;第二是证券类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自营证券投资和IPO业务。

前者被业界戏称为“二银行”,后者则被戏称为“二证券”。

当然,其他业务,包括债券承销、委托贷款等也参与一部分,但远远赶不上上述两项业务的比例。

换言之,中国信托公司在长达20年的无序发展时期,基本就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本源业务,而是利用经济转型期间出现一些政策漏洞和改革缝隙,游走于主流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和禁止的业务地带,进行一些擦边运作、灰色运作、体外运作,充其量起一个拾遗补缺的作用。

因此,在总结信托业走过的这段无序发展的历史时,业界概括为“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第二阶段:真空停滞阶段一、信托业真空停滞阶段的发展历程该阶段特指1999年至2002年,约4年的时间。

其间出台了《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构成我国规发展时期信托法律的基本框架。

根据一个省市原则保留1-2家信托公司的基本原则,信托公司数量由1999年全国230余家,锐减至最终获保留资格的信托公司约60余家,最终完成重新登记,获得经营资格的信托公司仅有59家。

而由于2004年一系列信托事件的爆发,重新登记工作再次暂停,仍有13家被批准保留的信托公司尚未完成重新登记,成为获得保留资格,拥有工商许可,但未获得金融许可,不能正常经营的“休克型”信托公司,其处境非常艰难。

表: 2001年重新登记后59家信托公司注:其中金新信托、庆泰信托、伊斯兰信托、金信信托、泛亚信托于2004、2005、2006年先后被停业整顿,迄今多家信托公司已经重组更名。

二、真空停滞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由上可知,这一时期从信托公司业务开展的角度来说,中国信托业在1999至2002年上半年期之所以被称之为真空停滞阶段,就是因为该阶段,即使完成了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由于制度的缺失,也无法是执行开展本源信托业务,对信托业务只能进行学习、培训、储备和探索。

也正是这一段信托业务上的空白,使信托监管者与众多法律、研究人员,以及信托业者,反而能够静下心来,深刻反思我国信托业曲折与坎坷的原因,研究国际先进国家信托业成功发展的经验和案例,深入学习理解业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以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探寻新的法律环境和经济形势下我国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思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法律体系和信托业务发展模式。

这是监管部门第一次通过制度再造的方式,引导信托公司走上以真正的信托业务为经营主业的发展道路,回归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

第三阶段:“一法两规”框架下的规发展阶段一、信托业规发展阶段的发展历程我国信托业进入规发展阶段的标志是2002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与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信托法》和2001年1月10日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统称为“一法两规”,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律依据和监管准则,也是我国信托业能够得以规发展的基石。

自此,信托公司才得以按照上述“一法两规”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功能定位下,规有序地开展真正的信托本源业务,中国信托业真正步入规发展的新时期,行业重获新生。

该阶段配套法规与规性条款频繁出台;监管理念与策略实现突破;行业性自律实现机制化,而传统惯性时有反复。

“一法两规”框架下信托法规体系示意图信托法其他相关法律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信托业法信托行为法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信托机构管理办法人员管理办法具体信托业务管理办法业务信息披露办法……信托会计核算法信托税收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部控制指引信托公司营销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信托公司一般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财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私募股权信托业务管理办法银信合作信托业务管理办法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因停业整顿而减少的信托公司情况一览表自“一法两规”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信托业在回归本源业务,探索中国特色的信托发展新路,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

其一,定位模糊,创新乏力。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出席“全国信托业第二届峰会论坛”上指出,“信托投资公司所面临的挑战既有功能定位问题,也有公司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找准自身定位的问题。

”其时,多数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定位十分模糊,基本无经营特色可言,各公司开展的业务领域和产品结构同质性极强,投融资领域过于分散和广泛,而其间毫无关联和共性。

该模式所进一步衍生出来的负面效应就是:首先,各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人才结构根本无法,也不可能与如此分散和庞杂的业务结构相匹配,伴之而来的就是公司整体业务驾驭能力、风险识别、判断防控制能力以及投资决策能力普遍不足乃至低下,最终导致经营风险不断积聚。

其次,资金信托业务演化为负债业务,背离初衷。

几乎所有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均以所谓“预期收益”的名义,变相对信托收益进行保底承诺,这就导致本应委托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均转嫁到受托人信托公司的身上。

再次,债权运用方式重复雷同,与银行同质竞争。

其四,业务市场风险开始突显,刀口舔血令人担忧。

这些问题间接导致了监管思路的错位和监管策略的偏差,致使信托市场的风险教育发生扭曲,信托投资的兑付刚性不断强化,信托产品的负债性业务特征开始彰显,潜在的监管风险和社会风险不断积聚。

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广大投资人模糊的将一类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理财产品错误的理解为债权性产品,一部分信托公司则自觉或不自觉的回到“高息揽储”的老路上,而监管部门在更多的时候则扮演了“救火队”的角色。

二、规发展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一)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一枝独秀。

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也成为当时我国信托业最重要、最成熟的业务形式。

(二)贷款为主要运用方式,投资领域传统。

规发展初期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还处于基础阶段,大多以贷款类信托业务为主,投资领域也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和银行信贷资产等传统领域。

这一时期,多数信托公司在“无所不能”的表象下,其实质往往是“广而不专”,“博而不精”,盲目追求综合性、全能型的经营模式。

(三)信托原理广为运用,边缘地位处境尴尬。

规发展阶段后期,信托制度优越性逐步被社会认可,信托原理被广泛发掘,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产投资基础设施、银信理财产品、QDII都争相搭上信托制度的快车,创新空前。

毕竟规发展时期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虽然业务分布领域十分庞杂,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托业务进行了探索和创新尝试,但信托业务手段却比较单一,严重依赖贷款方式,创新业务虽然广为涉足,但基本都是扮演“龙套”角色,难以承担或胜任主角地位,甚至还有逐渐被边缘化的趋势,因此也就尚难形成信托公司的主导盈利模式,遂使这一时期信托公司主流业务模式逐渐形成“四七模式”即:70%的信托公司,70%的利润来源依赖自有资金的自营业务;70%以上的产品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70%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运用方式为贷款运用的状态。

这一状态不仅酝酿着一定的潜在业务风险,而且也难于形成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第四阶段:“新办法”框架下的高速扩阶段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2007年第2号主席令颁布了全面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不再适用。

这一时期,信托业发展方向得以明确、经营模式得以确立、经营机制得以转换、产品结构得以升级、人的思想得到彻底解放,短短三年中管理信托资产突破2万亿,新增信托资产规模超过历史总额,因此我们称这一时期为“新办法”框架下的高速扩阶段。

一、信托业高速扩阶段的发展历程(一)“蒙尘珍珠”再现光芒“新办法”颁布实施后,众多境外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者一反“新办法”出台之前对信托业的犹豫、观望的态度,对中国信托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称其为“蒙尘的珍珠”。

此后,境外业界大牌公司纷纷亮相,对信托公司股权的投资购并浪潮风起云涌,热情空前。

(二)重启信托公司重新登记2007年监管部门先后下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的相关文件, 2009年10月,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的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开业。

此后江南信托公司、华鑫信托公司等相继完成重组。

这一切标志着多年搁置的信托公司重新登记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圆满解决,为信托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突破万亿“新办法”颁布实施后,信托公司迅速统一了思想,积极转变经营思路和业务模式,一举实现了信托业质的飞跃。

2007年末,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9622亿元,2008年末,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1.24万亿,2009年末,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

而“新办法”颁布实施以前,2006年全行业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只有3617亿元。

信托资产总额年份增长趋势图单位:亿元(四)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新办法出台后,信托公司开始或快或慢、程度不同的业务转型,主要表现为:客户结构的高端化、机构化、成熟化、定向化;营销体系的私募化;产品要素的基金化以及运用方式的多元化。

截至2010年初可以讲战略性转型初战告捷。

二、高速扩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这一时期,监管机构改变传统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战略,一手抓风险控制,一手抓业务创新,既要引导信托公司在合规经营的道路上规发展,又大力为信托公司拓展信业务领域保驾护航,创造条件,特别是银监会在鼓励信托公司业务创新方面下足了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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