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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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一、问题的引出我们先通过一个案例来假设两个问题:案例:甲和乙系同村邻居,甲、乙素来不和,一日,甲在乙家门口小便,乙见状,将甲打伤。

为此,甲诉至法院,庭审中,甲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其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对其受伤产生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出具了鉴定意见。

乙对此鉴定意见不予认同,认为评定期限过长,但乙对殴打甲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依法赔偿。

问题1:假如乙申请对甲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重新鉴定,经法院组织鉴定,得出了和甲自行委托鉴定一致的意见。

此时,甲要求法庭支持自己的赔偿诉求,并要求乙承担两次鉴定费用;而乙愿意赔偿甲的各项损失及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但不同意承担甲因自行委托鉴定所付费用,因为甲完全可以在诉讼中再申请法院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甲方自行委托鉴定的花费并非诉讼之必须。

作为审判人员,你如何对这两份鉴定费的承担进行裁判?问题2:乙虽然对甲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但是亦不申请重新鉴定,只是答辩称,鉴定意见系甲单方委托,存在程序瑕疵,对鉴定意见法庭不应采信。

作为审判人员,你是支持一份程序瑕疵的鉴定意见还是否定一份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在诉讼法上作为证据种类之一存在的、且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的——鉴定意见?二、司法鉴定意见的本真模样1、司法鉴定意见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6修订)》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当事人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人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当事⼈单⽅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吗在⼀些诉讼案件中,当事⼈为了提供强有⼒的证据,会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司法鉴定,在案件开庭后向法院提供司法鉴定的结果以证明⾃⼰的主张,那么当事⼈单⽅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当事⼈单⽅委托司法鉴定有法律效⼒吗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条“⼀⽅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当事⼈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当事⼈单⽅委托鉴定。

⼆、如何看待司法鉴定的功能作⽤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是作为证据调查⽅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

三是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起形成证据链。

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地位,在⼈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关重要的作⽤。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具有主观与客观、⼈证与物证、技术与经验、证真与证伪相统⼀的特点。

相⽐其他证据⽽⾔,其客观化程度最⾼,因⽽在司法证明中具有较⾼的证明⼒。

从刑事诉讼活动看,侦查机关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公诉机关主要任务是核实案件事实,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认定案件事实,⽽司法鉴定的作⽤是证明案件事实。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种科学证据主要适⽤于诉讼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社会建设,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逐步向⾏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各种纠纷解决活动等领域拓展。

如2013年出台的《精神卫⽣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是医学问题,但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不允许医疗机构去做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把这个任务给了具有第三⽅中⽴法律地位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以保证患者权利的救济。

随着司法活动⽇益专业化、复杂化、综合化,今天的司法鉴定需要综合运⽤⾃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程技术的原理、知识和⽅法、⼿段进⾏鉴定。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No matter how ingenious calculations are in this world, people are not counted as oneself. In the world, it is impossible to escape the joys and sorrows. I wish to meet such a person, who would only be calculated by him inhis whole lif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那么交警部门在委托司法鉴定时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指派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果的复印件交于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结论不认同时也是可以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以在接可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法条表明,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证据和足以反驳。

在诉讼活动中,当我们遇到一些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其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而鉴定结果是否完全、绝对准确?是否一定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这就并非一定了。

那么,如何证明司法鉴定结论存在错误?网将为各位从多方面进行分析讲解。

一、面对司法鉴定错误的处理办法1、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2、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首先要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申请的支持,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

3、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4、主动搜集其他证据以推翻鉴定结论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

如果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自然就失去基础,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二、推翻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的步骤1、审查鉴定结论的四个方面(1)审查司法鉴定的委托程序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

一方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时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一方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时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涉及到诉讼的许多案⼦的时候,会有⼀些需要鉴定的问题或者材料之类的,那么这个委托⼜有什么规定。

⼩编今天就带⼤家来看⼀下“⼀⽅⾃⾏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当事⼈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予准许。

⼀⽅⾃⾏委托作出的鉴定,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其渊源主要由普通法的判例构成;另⼀部分则是对从事托付⾏业的第三⼈的各项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第三⼈的资质、政府对第三⼈的监管以及惩戒制度等。

美国将第三⼈作为信⽤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本⾝,应从⽴法的精神上来理解。

虽然银⾏没有损失,但当事⼈有损失,因此,应认定银⾏迟明事件发⽣的原因,所以这类证据是最重要的证据,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对该类证据的搜集最为重要。

所以,我们对于因果关系的证据,应该投⼊主要精⼒分析证据的来源、形式和内容,搞清楚这类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中的逻辑顺序和延起诉是故意的,甚⾄是恶意的。

特别是当借款⼈哀求银⾏起诉⽽银⾏不肯时,其恶性更加彰显,因为这种情形下,特机构看待,因此其托付制度侧重于保护使⽤者特别是消费⼆、鉴定根据规定,鉴定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必须具备与案件中所要求解决的专门性问题相适应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并且鉴定⼈应与本案或本案当事⼈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作出的情况。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有关原始材料和鉴定需要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或者强迫鉴定⼈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鉴定⼈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科学⽅法进⾏鉴定。

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由鉴定⼈签名。

如果是多名鉴定⼈共同进⾏鉴定的,可以互相讨论,达成⼀致后提出共同的鉴定结论,每⼀位鉴定⼈都应当签名;如果意见不能⼀致,则可以分别提出⾃⼰的意见,并各⾃签名。

自行委托鉴定与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不一致时的证据采信

自行委托鉴定与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不一致时的证据采信

自行委托鉴定与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意见不一致时的证据采信案情宋某因在学校疑被同学唐某推下致伤,故将学校、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宋某诉前自行委托该县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七级残。

起诉后,学校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经当事人共同选定由法院委托某市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宋某的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

分歧对两份鉴定结论的认定,有以下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两份鉴定结论都是合法的鉴定,其证明力相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证明力应大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对由人民法院委托重新作出的鉴定结论应予采信。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申请重新鉴定符合法律规定。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可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形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2、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

故,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故,本案宋某诉前自行委托鉴定,学校提出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符合规定。

二、重新鉴定机构的选任更为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Don't worry about things you can't get, stay away from things with negative energy. Life is not bad, so don't addsorrow to yoursel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是能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可是,如果是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就要从司法鉴定的基本知识开始讲起。

下面让和大家一起查询相关内容。

一、单方委托司法鉴定对于启动鉴定程序或者说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一般都是在案件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由一方向法院提出,由法院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在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随机确定,然后进入具体的鉴定程序。

由于鉴定意见对案件往往有着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当鉴定意见不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对当事人而言,不仅为案件支出了鉴定费用,而且还会白白的浪费很多时间。

有鉴于此,对于鉴定结论尚无法明显判断的前提下,考虑到诉讼成本的原因,对于某些案件,还是可以通过案前委托司法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二、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的效力如何。

尽管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有种种弊端,比如鉴定机构和申请人有没有什么关系,鉴定机构的能力如何,鉴定机构有没有资质,鉴定材料是不是真实?相对人有相反的证据怎么提供?这些都会导致鉴定意见的公证性得不到保障。

当事人一方委托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当事人一方委托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

当事人一方委托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通常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当双方对工程的质量和状况产生争议时,其中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立场,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

此类鉴定意见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反驳证据或申请重新鉴定。

在中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工程质量鉴定的相关规定可以追溯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有足够证据反驳该鉴定意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这也体现了司法公正和证据双方质证的原则。

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工程质量鉴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鉴定机构的资质: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才有权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2.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程序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鉴定的委托、鉴定的实施、鉴定意见的形成等。

3. 鉴定内容的准确性:鉴定意见需要基于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的判断。

4. 鉴定意见的采纳:在司法程序中,是否采纳鉴定意见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慎决定。

当工程质量鉴定意见被采纳后,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院对于案件的判决。

然而,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鉴定意见,他们有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反驳或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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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健康权纠纷案涉及司法鉴定争议事项的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XXX(以下称原告)诉XXX以下称被告)健康权纠纷案现正在审理中,现就本案争议的鉴定问题发表以下意见,恳请采纳: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从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其一,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所,当事人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

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其二,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提出的
主张,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二、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或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本案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被告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不同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法院应当审查认定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是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其鉴定活动只是运用其专门知识及技术条件对某一专门问题作出判断,按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法院应当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该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在被告不提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证明效力。

综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便利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等相关因素,认定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

签名:
年月日
关于陈连美诉于辽龙、于辽忠健康权纠纷案涉及司法鉴
定争议事项的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受理陈连美(以下称原告)诉于辽龙、于辽忠(以下称被告)健康权纠纷案现正在审理中,现就本案争议的鉴定问题发表以下意见,恳请采纳: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程序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从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

其一,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所,当事人为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义务。

充分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其二,从诉权的角度而言,将自行鉴定的结论作为证据提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即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充分利用鉴定意见作为证据方式来证明自己提出的
主张,或用以反驳对方提出事实主张的权利。

二、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应当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或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本案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法院不应再要求原告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被告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认为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不同意申请重新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法院应当审查认定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是有相应资质的合法鉴定机构,其鉴定活动只是运用其专门知识及技术条件对某一专门问题作出判断,按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法院应当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对该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在被告不提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证明效力。

综上,请求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便利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等相关因素,认定原告自行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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