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园生活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课外活动管理规定一、目的学校课外活动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课外活动环境,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推动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
二、规范性文件学校课外活动管理规定属于学校的规范性文件,对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具有约束力。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三、参与课外活动的学生1. 所有学生都可以自愿参加课外活动,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
2. 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基本要求和规定,不得违反课程安排,对学生的学业造成影响。
3. 学生参与课外活动需要获得家长的书面同意,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学生参与课外活动需要保持良好的行为和品德表现,不得在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四、活动组织者责任1.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组织安排各类课外活动,例如体育比赛、学术竞赛、艺术展览等。
2. 活动组织者需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保证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
3. 活动组织者应与参与者的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并确保家长已明确同意孩子参与活动。
4. 活动组织者有责任确保活动场地、设备的安全性,同时指导和监督参与者遵守活动的规则和纪律。
五、教职员工参与活动1. 学校教职员工可以根据各自的特长和兴趣组织或参与学生课外活动,鼓励他们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学习机会和指导。
2. 参与活动的教职员工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和纪律要求,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利益。
六、安全保障措施1. 学校课外活动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
如在活动期间需要进行户外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行程计划,并保证有足够的教职员工参与和监管。
2. 学校应与活动组织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活动中的责任和权益。
3. 若课外活动涉及水域、高空等特殊环境,学校必须确保活动参与者接受过专业培训,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
第三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须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七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将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生的培养计划,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九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意义学生参与课外活动是培养他们综合素质和社会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规范学生课外活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活动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活动管理机构学校设立课外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评估工作。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三、课外活动种类与组织1. 学校应当提供多样化的课外活动供学生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体育运动、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
2.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能力选择参与的课外活动,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报名,并经过审核后得到参与资格。
3. 活动的组织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负担,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和频率。
四、负责人与指导教师1. 每个课外活动应当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可以是教师或专业人士,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
2. 每个课外活动还应当有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参与,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指导。
3. 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当保持与学校的定期沟通,及时反馈活动的进展和学生的表现。
五、活动时间和场地1. 学校应当提供适合举办不同活动的场地和设施,保证学生课外活动的进行。
2. 活动时间应当与学生的作息时间相协调,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和休息。
六、学生参与和退出1.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参与课外活动,但一旦报名参加,应当履行参与的责任,并遵守活动规则和纪律。
2.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退出课外活动,但须提前通知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并按照规定归还相关物品。
七、活动评估和奖励1. 活动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参与和表现进行评估,并向学生提供合理的反馈和指导。
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奖章、证书、荣誉称号等。
八、违纪与处分1. 学生在课外活动中有违反学校规定和活动纪律的行为,活动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有权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停止参与活动等。
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引言:学生课外活动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学生课外活动中,管理规定的缺失或不够健全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因此,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基本原则以及规定内容的合理安排。
一、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的必要性学生课外活动作为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对学生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然而,缺乏相应的管理规定往往会导致问题的发生。
首先,缺乏管理规定会导致学生课外活动的混乱和无序,无法实现活动目标。
其次,缺乏管理规定可能会给学生带来安全隐患和风险,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的制定具有迫切性。
二、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规定应该体现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特长。
其次,规定应该注重学生发展和全面素质的培养,不仅关注学术表现,还注重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培养。
此外,规定应该保障学生活动的安全,以及学生和活动组织者的权益。
三、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的内容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应依据具体情况制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活动范围:明确规定什么属于课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科研、艺术体验、社会实践等。
2. 活动计划与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计划,确定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具体内容等,并明确活动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3. 活动审核与批准:规定活动申请与审核流程,明确活动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活动安全与保障:明确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参与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等。
5. 活动考核与评价:制定活动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对活动的成效和参与者的表现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和持续提高。
6. 活动经费与资源:规定活动经费的申请和使用程序,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公平分配。
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规定

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规定课外活动在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培养兴趣爱好,提高自身技能,还可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团队合作能力。
为了规范学生课外活动,学校需要制定一套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规定。
第一,活动内容的开放性指导规定应明确课外活动的开放性,不得限制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选择参与各种各样的活动,如音乐、舞蹈、体育、科技等。
学校应提供多样化的活动项目供学生选择,鼓励学生参与多样化的活动,展现个性。
第二,活动安排的合理性活动指导规定应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避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学校可以制定每周固定的时间段,供学生进行课外活动。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活动驿站,提供指导和支持,保证学生能够充分参与课外活动。
第三,活动指导的专业性活动指导规定应明确指出学校为学生提供活动指导的专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应聘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教师或专业人士,为学生提供活动指导。
这些指导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指导能力,能够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和实践。
第四,活动考核的公正性为了鼓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学校应建立公正的活动考核机制。
活动指导规定应明确活动考核的标准和内容,并且公开透明。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参与度、成果展示等方面进行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活动资金的保障性学校应确保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条件。
活动指导规定应明确活动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方式,并且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等方式积累活动经验和资金。
第六,活动安全的保障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确保学生在参与课外活动中的安全。
活动指导规定应明确学校对活动场地、设备以及活动组织的具体要求。
学校还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安全保障支持。
第七,活动成果的展示活动指导规定应鼓励学生将活动成果进行展示,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表达能力。
学校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课外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锻炼身心、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学生参加活动的安全与效果,制定本《学校学生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参加的课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
第三条学校课外活动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团队协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提供适当的机会和环境,引导学生参与到各种课外活动中去。
第四条学校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和监督学生参加课外活动。
第二章活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将成立课外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学校的课外活动事务。
第六条学校课外活动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工作职责由学校确定。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课外活动管理制度,明确活动的组织程序、参与条件、安全措施等事项,并按照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校将加强对活动组织者和指导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活动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学校将建立活动档案,记录每个学生参加的课外活动和成果,并将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考核范畴。
第十条学校将加强对课外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学生参与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并为学生提供参加活动的机会和条件。
第十二条学生的参加课外活动应自愿、充分同意,并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期间,学校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保险。
第十四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期间,应服从组织者或指导教师的管理和安排,维护良好的活动秩序。
第十五条学校将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指导和辅导,确保他们能够取得积极的学习和成长效果。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学生在课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校园课外活动管理规定例子

校园课外活动管理规定例子1. 总则为了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管理原则2.1 课外活动应坚持学生自愿、教师指导、安全第一的原则。
2.2 课外活动应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团队协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2.3 课外活动应遵循教育性、趣味性、普及性、特色性原则,兼顾学术性、艺术性、体育性和公益性等。
3. 组织与管理3.1 学校成立课外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课外活动的规划、指导和协调。
3.2 各年级、各部门应设立课外活动管理小组,负责本年级、本部门的课外活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3 教师可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学生兴趣,申请组织或参与课外活动。
3.4 学生可自发组织课外活动,需向学校课外活动指导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 课外活动的种类与内容4.1 学术科技类:如奥赛、机器人竞赛、创新发明等。
4.2 艺术体育类:如合唱、舞蹈、体育竞技、书画等。
4.3 社会实践类:如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环保行动等。
4.4 素质拓展类:如户外拓展、心理健康教育、人际沟通等。
5. 课外活动的组织实施5.1 课外活动前,组织者应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安全保障等。
5.2 课外活动中,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的管理与指导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3 课外活动后,组织者应进行总结,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类似活动提供借鉴。
6. 安全保障6.1 组织者应确保课外活动的安全性,提前排查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
6.2 活动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3 课外活动前,组织者应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 激励与评价7.1 对在课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课外活动成果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7.3 教师组织的课外活动成果可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参考。
学校校内外活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校内外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校内外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执行。
2. 设立活动策划组,负责活动的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
3. 设立安全保卫组,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 设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活动的场地、物资、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活动审批流程1. 活动策划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提出活动方案。
2. 活动方案经校内外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审批。
3. 校长审批通过后,活动方案正式生效。
四、活动筹备流程1. 活动策划组根据活动方案,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流程、经费预算等。
2. 安全保卫组根据活动计划,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安全。
3. 后勤保障组根据活动计划,做好场地、物资、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4. 活动策划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筹备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五、活动实施流程1. 活动前,活动策划组对活动场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2. 活动当天,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3. 活动开始前,活动策划组对参与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4. 活动过程中,安全保卫组负责现场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5. 活动结束后,活动策划组组织人员进行总结,对活动进行评价。
六、活动总结与反馈1. 活动结束后,活动策划组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2. 活动总结报告经校内外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审批。
3. 活动总结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为今后类似活动提供参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校内外活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校内外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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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校园生活与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三条学校支持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指导各级学生会和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照《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学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校党委批准。
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管理。
学生团体活动一般在校园内组织开展,跨校性活动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生课外活动和实践活动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益于身心健康,安全有序;一般不占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影响社会秩序,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自己和他人的学业。
第九条学生应当按照教学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相关事宜应按照教务处的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出校参加学术、科技、体育或其他技能竞赛应由校内承办单位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学生在校园内举行课外活动,按照活动开展的范围申报备案。
(一)学生参加各系(部)内部组织的不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或不跨系进行的活动,按照各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的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活动或组织跨系(部)的学生活动,主办者应当填写《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活动备案表》,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团委、保卫处申报备案,申报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有明确的安全、防火预案和相关责任人。
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
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一条学生组织或参加在校园外举行的课外活动,必须按照《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外活动管理规定》由校内承办单位或个人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获准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或志愿服务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学生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列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各系(部)和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或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应积极地利用假期(主要指寒暑假)或课余时间,按规定和要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应遵纪守法,文明有序,团结协作,确保安全。
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当年内不得评优评奖。
第十四条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十五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不得举行或参与。
第十六条利用教室课外时间开展课外活动时,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并在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在作息时间之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七条学生活动需要进入宿舍的,在宿舍内应当遵守《桂林师范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接受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的准备与开展不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第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觉践行网络文明道德规范,维护网络正常的秩序,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自身全面素质的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学生开办网页或网站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
未经批准不得创办网页或网站。
第二十条学生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得恶意攻击他人电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和留宿异性。
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
第二十二条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园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服从公共体育教学部的安排,爱护公共设施。
外部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进行体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
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或已触犯校纪校规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损害国家财产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授权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活动备案表
注:1.此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团委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各一份。
2.筹办单位指班级、学生团体主管单位或校内部门。
筹办单位意见应当表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