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汇编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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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汽车公司越来越重视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以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完善的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为汽车公司制定一套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所有汽车相关活动都符合安全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检查制度适用于所有汽车公司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工人、销售人员、维修人员等。

同时,也适用于所有汽车相关活动,如生产车间、销售展厅、汽车修理店等。

三、安全检查要求1. 安全设施a. 公司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出口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b. 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 汽车生产线安全a. 生产线上应设置防护栏或警示线,确保员工远离机械设备和危险区域。

b. 生产线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并确保安全运行。

3. 汽车销售展厅安全a. 展厅内应保持清洁和整齐,确保通风良好。

b. 汽车应按照规定停放,且设置明显的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以防止意外碰撞或滑倒。

4. 汽车修理店安全a. 修理店应配备专业的维修工具和设备,并定期检修和保养。

b. 维修车间应保持整洁,避免堆积杂物和易燃物品。

5. 员工安全培训a.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培养、紧急事故处理和急救知识等。

b. 每位员工都应熟悉公司的安全制度和紧急预案。

6. 安全检查记录a. 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等。

b. 检查记录应妥善保存,并配备相关负责人进行监督和纠正。

四、安全检查频率和责任1. 汽车生产线安全检查应每天进行一次,由生产线负责人负责。

2. 汽车销售展厅安全检查应每周进行一次,由销售部负责人负责。

3. 汽车修理店安全检查应每月进行一次,由维修部负责人负责。

4. 公司总经理应定期对所有安全检查进行汇总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五、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Q/K G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G500 -200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005-04- 发布 2005-04- 实施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GB/T 19001-2000、GJB9001A-2001、GB/T24001-1996标准,并参照国家标准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编写。

编写方法符合GB/T1.1-2000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标准中用加粗楷体字描述GJB9001A-2001标准增加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军品的控制。

本标准通过公司网站‘规章制度’发布,网站上发布的版本为最新文本,是受控文件,应按Q/KG45005《文件控制程序》、Q/KG54003《电子媒体文件管理办法》控制。

下载、打印、复印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仅供参考。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安技部提出,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特种设备是企业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减轻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设备,为了安全、经济、高效地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管理。

2 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GB7144《气瓶颜色标志》3 术语“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 职责3.1安技部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及委托省技术监督局的安全检测(新购安装时除外)。

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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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Q/K G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G50004-200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005-04- 发布 2005-04- 实施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编写。

编写方法符合GB/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安技部提出,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2004年1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3 术语“三定四不推”—指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制定整改计划,实行分级负责中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厂部能解决的不推给主管上级。

4 职责安技部4.1.1 负责日常的安全巡回检查;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安全检查组,联合对节假日前的全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员、相关班组长(科长)组成安全检查组,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科长)及班组成员(科员)对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特种设备如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冲剪压设备和电气设备设施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机动车辆等的,使用部门及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专项检查。

汽车制造厂规章制度

汽车制造厂规章制度

汽车制造厂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制造厂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汽车制造厂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汽车制造厂的基本管理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汽车制造厂所有。

第二章法律法规第五条汽车制造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合法取得生产经营相关的许可证和资质,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七条汽车制造厂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八条汽车制造厂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员工权益第九条汽车制造厂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员工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第十一条员工有权接受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员工有权享受劳动保护,不得违法强迫加班,不得剥夺员工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享受工资报酬,不得拖欠、克扣员工的工资。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第十五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质量和供应稳定。

第十六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加强生产工艺的改进和优化,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第十七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安全。

第十八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五章安全环保第十九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汽车制造厂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减少污染排放。

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1]

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1]

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汽车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确保员工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汽车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汽车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所有涉及公司运营、生产和办公的场所、设施和设备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为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门,其职责是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公司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各部门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的义务,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安全检查内容第五条:汽车公司应制定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和周期,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状态,包括生产线、工作台、输送带、机器设备等;2.办公区域的安全条件,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等;3.仓库和库房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仓库内部的堆放物品、货架和货物运输设备;4.员工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配备情况,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5.安全生产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和更新情况,包括紧急出口标识、消防器材标识等;6.电气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包括电线、插座、断路器等;7.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有效性,包括灭火器、消防栓、逃生通道等;8.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9.员工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包括及时报告、整改和处罚措施;10.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汽车公司应确保安全检查内容的全面性和实质性,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检查管理标准第七条:汽车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的管理流程和制度,保障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责任包括:1.制定和修订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周期和责任人;2.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3.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和落实;4.统计、分析和评估安全检查结果,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汽车制造业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制造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各部门应严格遵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采取隔离、通风、防泄漏等措施。

2. 人员管理(1)员工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

(2)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环境管理(1)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废料、杂物。

(2)加强车间通风,确保空气质量。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 安全生产检查(1)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 事故报告(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等。

2. 事故调查与处理(1)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

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

汽车制造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责任制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Q/K G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G50001-2005 安全生产责任制2005-06- 发布 2005-06- 实施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GB/T 19001-2000、GJB9001A-2001、GB/T24001-1996标准,并参照国家标准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编写。

编写方法符合GB/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标准中用加粗楷体字描述GJB9001A-2001标准增加的要求,适用于公司军品的控制。

本标准通过公司网站‘规章制度’发布,网站上发布的版本为最新文本,是受控文件,应按Q/KG45005《文件控制程序》、Q/KG54003《电子媒体文件管理办法》控制。

下载、打印、复印的文件为非受控文件,仅供参考。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安技部提出,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江铃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3 术语五同时——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简称“五同时”。

汽修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汽修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汽修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防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各部门检查、月度检查或季度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以及具体的计划。

3.公司结合生产实际情况,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三查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4.针对设备、设施等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分析并制定解决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及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5.发现违规违章作业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

6.根据季节的特点,分别进行夏季及冬季安全检查,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做好事故的预防与防范。

7.节假日前要结合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临时安全检查和协查。

确保节日安全生产,防上各类事故发生。

8.检查重点:生产场地、车辆、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仓库、油库、变电室、车间等处的各项安全措施。

并做好对危险源点的监控。

9.各岗工作人员对工作环境、作业场所、车辆设备要进行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安全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检查人员应填写整改通知书,单位负责人应按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指定专人立即整改解决,并负责整改资金的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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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 G 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G50004-200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05-04- 发布 2005-04- 实施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编写。

编写方法符合GB/T1.1-2000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标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安技部提出,综合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2004年1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3 术语
3.1 “三定四不推”—指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制定整改计划,实行分级负责中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部,厂部能解决的不推给主管上级。

4 职责
4.1 安技部
4.1.1 负责日常的安全巡回检查;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安全检查组,联合对节假日前的全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4.2 各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员、相关班组长(科长)组成安全检查组,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

4.3 由班组长(科长)及班组成员(科员)对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4.4 特种设备如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冲剪压设备和电气设备设施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机动车辆等的,使用部门及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专项检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联合大检查内容
5.1.1 根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1.2 抽查各部门重要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1.3 检查各部门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1.4 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软硬件的落实情况。

5.1.5 每年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或上级劳动部门通知要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附录A 《巡回安全检查表》记录各部门的不安全隐患。

5.2 部门级安全检查内容
5.2.1 检查本部门一般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防护罩。

5.2.2 检查本部门特种设备设施如行车及吊索具、冲剪压设备、工业气瓶、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状况。

5.2.3 检查本部门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2.4 检查本部门的重要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2.5 抽查本部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2.6 部门级安全检查每半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5.3 班组安全检查内容
5.3.1 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

5.3.2 检查班组成员劳保用品的正确穿戴情况。

5.3.3 检查本班组的重要危险源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3.4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并记入班组安全台帐。

5.4 重点和专项性检查内容
5.4.1 工程部对架空线路、防雷接地、电网接地、变配电站、临时用电线路等各类高低压电气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4.1 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动车辆由工程部和安技部按规定请市质检部门进行年检,并建档。

5.4.3 安技部负责对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和消防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5.5 安技部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的内容
5.5.1 检查各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5.2 检查各部门作业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和重要危险源的整改情况;
5.5.3 检查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5.5.4 检查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5.5 巡回安全检查的记录《巡回安全检查表》。

6 事故隐患的整改
6.1 各部门用安技部下发的“事故隐患登记表”对本部门的主要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按要求期限整改。

6.2 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遵循“三定四不推”原则,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

7 考核
7.1 公司级联合大检查、重点和专项检查以及安技部日常巡回安全检查的结果作为对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的依据。

7.2 部门级的安全检查结果作为所属班组(科室)安全考核的依据。

7.3 班组级的安全检查结果作为班组成员(科员)安全考核的依据。

7.4 对部门安全生产的考核办法详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各部门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并付诸实施。

8 附录
附录A KG-50-04-01-A 《巡回安全检查表》
附录A
江铃陆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巡回安全检查表
L F-50-04-01-A
注:1.发现问题后,根据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并反馈信息。

2.此表作为对部门安全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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