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要求1. 嘿,想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那你得有学历哦。
就像盖房子得有地基一样,大专学历是基本的。
我有个朋友小李,大专毕业,他就朝着这个考试努力呢。
大专学历是一块敲门砖,没有这块砖,这扇门可不好进哦。
2. 如果你是本科学历,那就更有优势啦。
这就好比在比赛里,你比别人先跑了几步。
我认识的小王就是本科,他在备考的时候信心满满,觉得自己的起点就比别人高一些呢。
本科学历就像是一个加速的助推器,能让你在考这个资格证的路上跑得更快。
3. 环境类专业在这个考试里可是很吃香的。
这就像厨师做菜,专业对口就像有拿手菜一样。
小张是环境工程专业的,他学的知识在备考的时候感觉好多都能用上,好像那些知识就是为这个考试量身定做的。
要是学的是环境类专业,那备考就像顺水行舟。
4. 不过呢,不是环境类专业也别灰心。
我邻居小赵,他是学化学的,虽然不是环境类专业,但他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这个职业感兴趣,就努力自学相关知识。
就像爬山,虽然不是从最容易的路开始,但只要有决心,也能登上山顶。
只要你肯下功夫去学相关知识,也是有机会的。
5. 工作经验也很重要哦。
你要是在环境相关行业工作过,那就像是在战场上已经有了作战经验一样。
我表哥在环保公司工作了几年,他说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理解考试内容有很大的帮助。
就像打游戏升级,工作经验就是你在这个考试战场上的等级优势。
6. 年龄方面呢,只要你成年了,有精力去学习,都可以尝试。
这不像有些职业有限制年龄,这个考试就像一个开放的舞台,只要你想跳,不管你是年轻的舞者还是有点经验的舞者,都可以上来展示自己。
老陈都三十好几了,还在努力备考,他说年龄不是问题,只要有梦想。
7. 数学和化学基础也不能差。
这就像战士的武器一样,要是武器不好使,怎么打仗呢?小孙在高中的时候数学和化学就不错,他备考的时候发现很多计算和化学原理的题都能应对自如。
如果这两门基础差,那可得补一补,不然就像战士拿着钝刀上战场。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7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真题】《"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A.节能指标B.清洁生产指标C.循环经济指标D.污染物总量指标2.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A.5%B.10%C.15%D.2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A.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C.环境影响评价机构D.环境监测机构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规定。
A.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辐射防护规定。
A.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B.低水平放射性废水C.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D.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要突出重点,全程监管,对()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与审批、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要求。
A.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B.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C.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D.化工、石化行业的生产和运输7.【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前景】:
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随着人类对环境的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所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炙手可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可主持下列工作: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环境保护验收,可就职于各地的环保事业单位。
·【培训简介】:
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考试简介】:
考试时间:
每年一次;
形式及要求:
全国统考;该考试为滚动考试,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
内容及难度:
该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考流程:
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成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与管理,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省的考务工作具体由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第六条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八条环保总局组织成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进行初审,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
会同环保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6.21•【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国管局、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外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促进职业资格考试(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工作顺利进行,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对中央考试单位收取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管理要求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政策性文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40个文件(见附件)。
二、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中有关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规定。
三、中央考试单位联合地方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或地方考试单位单独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地方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规定及组织报名等考试成本从严核定。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

附件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行业专业化水平,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基本从业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且在一个环评机构或者申请资质机构中全日制专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分为11类(附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特长,选择确定其中一个类别作为本人的专业类别。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申报从业情况,主要包括本人全日制专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名称和专业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机构和专业类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申报相应变更情况。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环评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信息,为其核发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登记编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和专业类别等信息,按统一格式编排(附2)。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申报从业情况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申报表(附3);(二)身份证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从业机构出具的符合本公告附件4要求的劳动关系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首次申报从业情况的,还应当提交近3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申报满三年后仍需在环评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再次申报从业情况。
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1 / 6条第(一)、(三)项所列材料和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类别申报累计满三年可进行变更。
专业类别变更申报时,应当提交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材料。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的环评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报相关变更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英文名称:Envie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
第四条国家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的单位,应配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9.09•【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 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再次登记,再次登记的有效期为3年。
自登记有效期满起6个月内仍未办理再次登记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二、申请再次登记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二)在登记期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环发〔2007〕97号)要求的继续教育;(三)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四)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五)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三、申请再次登记人员登记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登记类别为《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1-13类的,在登记期内需具备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编制至少1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章节负责人,编制至少3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3、作为项目审核(定)人,审核(定)至少3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登记类别为《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14类的,在登记期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审核(定)人编制、审核(定)至少3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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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7]3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3号)精神,经与省环保局协商同意,现将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四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
12、13日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12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3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28日。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报考人员须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资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报考人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人事、环保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各市务必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前3科为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前3科用2B铅笔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答题所用草
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试收费按《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105元、其他科目每科85元收取,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200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
同时,要提醒考生,个人报名信息经本人核对仍有误的,责任自负。
各市人事、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
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