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精品模板)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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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
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模板-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少儿终身保证稳妥合同第一章稳妥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证稳妥合同(以下简称稳妥合同)由稳妥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稳妥人的健康奉告书,复效请求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好书一起构成。
第二章稳妥目标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世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稳妥人,由其爸爸妈妈或有法定抚育联系(限年纪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作)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稳妥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稳妥职责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稳妥职责,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挑选下列投保项目:(一)被稳妥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收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收效对应日内生计,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稳妥人,只能从15岁(合同收效对应日)开端收取高中教育金,收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挑选费率序号投保的被稳妥人在外;(二)被稳妥人在大学教育金收取期(18、19、20、21岁合同收效对应日)内生计,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挑选费率序号投保的被稳妥人在外;(三)被稳妥人生计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稳妥人生计到达养老金的收取年纪(男60岁,女55岁合同收效对应日)时,可逐月收取养老金,直到身故。
每份养老金月收取规范详见附表一。
挑选费率序号、投保的被稳妥人在外;(五)被稳妥人在稳妥单收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损伤事端逝世或在稳妥单收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稳妥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稳妥人生计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稳妥人爸爸妈妈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职责只限挑选费率序号投保的被稳妥人。
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若投保人在稳妥缴费期内,因意外事端逝世,或在稳妥单收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稳妥人可免交纳未缴没有缴付的稳妥费,本稳妥合同持续有用。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5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子女(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少儿终身保障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等风险,为其提供全面的终身保障。
二、合同当事人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 被保险人:甲方所投保的子女,为未成年人。
3. 乙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
三、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及身体健康。
2. 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包括医疗费用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等。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终身。
五、保险责任1. 乙方承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住院津贴、身故及伤残等保险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标准详见保险条款。
2.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应当在符合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及时核定,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六、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及保险条款。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被保险人终身。
2.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发生保险事故的;(2)甲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保险费的支付义务后,选择终止合同的;(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合同的。
八、争议解决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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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
1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