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2号 广东省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班2014年赴台培训总结分享会通知
中职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含条件)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要求,根据我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需要,制订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职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打造我省中职学校高层次领军专业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到2020年,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开阔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为建设教育强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一)培养对象范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包括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三类。
培养对象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教师和校长。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工作1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培训经历,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并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
2.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职业教育双师资格,有累计2年左右相关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培训经历,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理念新、有特色,在本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粤人社明电[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83号)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实施“国家特支计划”,是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对于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更好统筹国内外两种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国内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特支计划”设立“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选平台,重点遴选支持1000名左右,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中青年领军人才。
这个平台的设立体现了中央对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支持,也赋予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以新的使命和更高的起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做好有关培养工作,要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支持这项人才培养工程,使更多的中青年人才积极投入到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工作,更好地推动创新工作。
二、严格条件,认真推荐。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具体标准为:50周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12年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目前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产生,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05.12
•【字号】珠教人[2015]22号
•【施行日期】2015.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
正文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教育研究中心,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47号)转发给你们。
经相关程序,确定我市陈郭恒等15人为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
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具体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附件1: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doc
附件2: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珠海市名单.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关于推荐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

深圳市龙岗区平冈中学
余粤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天成学校
黄斌胜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
宁发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
何贵明
深圳市观澜中学
邵子洺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中心小学
李春玲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幼儿园
杨松
深圳市盐田区田心小学
徐珣
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
姚建武
深圳市宝安区坪洲小学
钱江
深圳市宝安中学
温海波
深圳市宝安第一外国语
刘琼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秦义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
尹庆华
深圳市龙岗区福安学校
熊猛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初级中学
方静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
于鸿燕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小学
刘学金
深圳市福田区荔轩小学
语文
张虹
深圳市福田区水围小学
数学
岳旭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小学
英语
李彤
深圳市福田区南华小学
科学
翁美慧
深圳市布心小学
语文
高红妹
深圳市湖贝小学
数学
张冠群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
英语
扈乐乐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
鲁艳
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
地理
向苏龙
深圳市桂园小学
体育
叶梅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中学
温逸洪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中心小学
王翔
深圳市教育幼儿园
三、名教师培养对象
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学科
郭玉竹
深圳中学
数学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11.27
•【字号】穗教师资[2012]60号
•【施行日期】2012.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6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遴选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3号)的要求,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推荐,我局组织评审,遴选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
经公示无异,确定吴蓉等481人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1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粤教师函〔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5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31号)精神,我厅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从2013年起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选派500名左右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访学进修。
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及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名额1、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选派人选不少于8名;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选派人选不少于3名。
2、教育部高等教育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选派1名。
二、选派条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2、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5岁。
三、选派程序1、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正式启动

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正式启动
佚名
【期刊名称】《师资建设》
【年(卷),期】2012(025)011
【摘要】2012年10月9日,广东省中小学新~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仪式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正式举行,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承担培养项目的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院)长,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法规处、基财处、基教处、高中职处、思政处、科研处、师资处、人事处、督导室、继教中心等部门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学明出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总页数】1页(P11-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1
【相关文献】
1.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实施方案 [J],
2.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J],
3.《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解读 [J],
4.潍坊实施“百千万”公共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J],
5.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电子工程与集成电路技术培训项目之一FPGA培训正式启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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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粤教师函[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10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44号)的工作要求,经省内有关高校自愿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2年各子项目的培养机构,并于2012年8月23日至9月3日在我厅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
现确定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院校为2012年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详细项目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培养工作,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和粤教师函〔2012〕44号文件要求及评审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依据与我厅共同确定的培养方案,抓紧统筹协调校内外培养资源,安排好培养课程和师资力量,做好培养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厅初定今年10月9日在广州召开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仪式,请各有关高校抓紧做好培养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各高校要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期内完成培养目标与任务,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支出规范,保证培养经费的使用效益。
我厅将对各培养机构进行项目中期考核和项目验收,并视项目进展情况和考核(验收)结果划拨培养经费。
对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培养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实施,取消剩余项目经费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