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财字[2012]4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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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95号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报名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分类考试办法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面向不同学生类型的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主要为高职院校选拔合格生源。

考试时间为当年的5月份。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政策和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一)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4.具有我省户籍。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或者以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报考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

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面向退伍军人招收有实践经验考生的国防经济类专业,必须是退伍军人,未婚,年龄在21周岁至27周岁之间(1985年9月1日至1991年9月1日出生),文、理科均可。

以高水平运动员或优秀运动员资格报名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对于非省统一测试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
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监字[201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6.01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
(鲁教监字〔2012〕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为实现“平安高考”和“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国家招生考试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保障招生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现就做好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招生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
责,既要抓好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又要抓好招生考试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要明确主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要严格落实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录取新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并加大对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鲁教学函[2012]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2.03.13【实施日期】2012.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2]3号)各高等学校:为了维护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重要性的认识。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高等学校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制订招生章程的重要意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要坚持诚信办学,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

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制订的招生章程要真实、规范、准确,并以有效的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要通过对本校知名教师、知名课程、知名教材和知名学生的介绍,如实反映学校的优势、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通过突出内涵发展成果,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

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做适当的招生宣传工作。

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文字要简练,不得言过其实、夸大其辞。

三、要加强招生章程制订和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高等学校对招生章程制订应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内容、限定形式,并经我厅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

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按照《山东省教育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鲁教成字〔1997〕3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谨慎选择广告经营单位,做到适时、适度、诚信、有效,切实做到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有利于提高生源质量。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鲁财综[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鲁财综〔2011〕88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结合2010年我省设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情况,我们在《2009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0〕160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收费目录》对此类收费项目在备注中进行了特别标示。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现将《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为了落实国家三级课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学校认真设置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精神,现就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方和学校课程的课时总数。

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实际,我省将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中的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时和国家规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课时统筹安排、综合使用,共占九年课时总量的16.8%,按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6周计算,约为1600课时。

二、关于地方课程的范围。

我省的地方课程设置民族文化、社会探究、自然探究三个领域,每个领域下分设若干个课程科目,每个课程科目一般为18或36课时。

信息技术教育作为相对独立的一个科目,作为地方课程设置。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可以作为学校课程单独安排,也可以与地方课程结合安排。

三、关于地方课程的开发。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地方课程科目方案,组织地方课程的开发和学习指导书的审定,下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习指导书目录》,负责编制《山东省地方课程选用指南》,供学校和学生选择地方课程时参考。

四、关于地方课程的设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要求和学校的教育资源,从《地方课程选用指南》中选择部分课程作为地方课程。

学校也可以把省定的地方课程科目作为学校课程的资源库,从中选择部分课程作为学校课程。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鲁教基字[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11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我省部分地区对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增强了学校办学活力,促进了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

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有的地方未能切实履行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有的学校存在“一校两制”和“校中校”等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有的学校高收费、乱收费,加重了群众负担。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清理和规范。

目前,我省普通高中正处于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特色学校的发展新阶段。

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需要,是营造普通高中教育良好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要求,也是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鲁教高函[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2]4号)各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与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鲁教高字〔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开展了项目立项工作。

2011年共确立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5个,精品课程533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0个,教学团队99个,评选表彰了省级教学名师99名。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数量多、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充分调动了学校和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高等学校内涵建设。

根据规划安排,兹将2012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等学校按照《意见》和所附的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含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申报要求(见附件),及时做出安排,按时完成项目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意见》精神,完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注重项目的系统性。

在做好已立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扶持新项目,挖掘、培植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形成项目梯队。

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丰富项目内涵,构建国家、省、校三级项目体系。

三、在项目遴选、推荐、申报的过程中,要注意学习新政策、研究新情况,使项目立项与当前的工作重心相吻合,以保持项目的先进性。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
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鲁教督办字[2012]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2.01
【实施日期】201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面向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教督办字[2012]1号)
各市教育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将《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度面向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年度共列出评估项目8项,除《计划》所列项目外,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对中等以下教育的检查评估项目。

凡检查评估类型中注明委托市评估的项目,由各市按省制定的评估标准,认真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我厅相关处室,由相关处室对各市的评估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时尽量缩小抽查范围,减少抽查数量。

各市对
此项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2012年度面向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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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审核符合条件学生的学费和助学贷款情况,准确汇总申请信息,规范填写汇总表,并按时上报文字材料和汇总表格。
查阅相关材料和上报记录
3
2、资助代偿的实施(3分)
在规定时间内向入伍学生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并督促贷款学生及时还款,或按政策规定代替学生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并将偿还凭据交寄学生或其家长。
查阅汇款凭证、投诉记录等,访谈学生或家长
5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人数占在校生比例达到5%以上的,计3分。低于5%的得分=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人数/在校生总数/5%)。
2.学费减免及其他资助政策(2分)
认真贯彻落实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2

资助经费筹措及管理(8分)
3
3.制度建设(5分)
学校分别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②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④勤工助学管理,⑤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共计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查看学校文件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12分)
1.建立三级认定组织(2分)
①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②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③年级(或专业、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1.资助经费提取(3分)
按事业收入的5%(民办高校按学费收入的3%)足额提取资助经费,计3分。未足额提取的扣减1-3分。
查看账目
3
2.资助经费使用(3分)
对提取的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计3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扣减1-3分。
查看信息档案、核实复查材料
1
3.建立信息档案(3分)
根据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逐一建立信息档案,并根据复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查看信息档案
3
4.统筹运用各项资助政策(2分)
将国家和省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各项政策统筹运用,受助学生面达20%以上。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查看文件、工作人员,按省事业统计在校生数计算应配专职人数
4
2.办公条件(5分)
①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至少有不少于人均10M2的办公室。
实地查看办公场地
1
②办公设备。配备计算机及上网设备、传真机、办公电话、档案橱柜等。
实地查看办公场地
1
③业务经费。按每生每年不低于5元标准,独立安排业务经费。
学校经费分配文件
3
3、档案管理(3分)
建立专门的资助代偿学生档案,材料齐全,明细清晰完整,查找方便。
实地查看
3

勤工助学及其他(7分)
1.勤工助学(5分)
①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履行学校职责,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支付勤工助学报酬,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法律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计2分。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查看账目,访谈学生和教师
5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8分)
1.贷前管理(8分)
①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按照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原则及学生家庭困难状况,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贷款额度。
查看高校审批贷款明细表
2
②经办人员熟悉贷款工作业务,热情为学生服务,按规定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查看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访谈学生和教师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12分)
2.规范工作程序(5分)
①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再次申请确认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同上
1
②年级(或专业、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及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
附件:
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评分表
编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内涵
考评方法
指标
分值
自评
得分
省考评
得分
备注

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18分)
1.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8分)
①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一次以上,领导重视程度高,计1分;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计3分。
查阅学校正式文件
4
②按规定要求配足了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计4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得分=4×(实配人数/应配人数)。
2

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管理(10分)
1.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5分)
严格执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效果好,计5分。经查实其中有一项未按规定评审的,计0分。
查看评金的发放和管理(5分)
按规定标准、时间、程序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计5分。经查实未按规定发放和管理使用的,扣减1-5分。
查看档案,访谈学生和教师
3
③及时、准确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工作。
查看档案,访谈学生和教师
3
2.贷后管理(10分)
①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和与贷款毕业生有效联系的机制,能够及时取得全校贷款情况及每个贷款学生的信息。
查看档案管理情况
2
②及时核实贷款资金到账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规定时间核实银行方面提交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信息资料。
查看工作记录和银行提供的信息
2
③组织贷款毕业生按规定做好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查看有关资料
3
④主动配合银行向贷款学生提示、提醒贷款还款日期,向到期未还款的学生催还贷款。
查看有关资料及县级资助中心反馈意见
3

资助代偿工作(包括服兵役学生补偿代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基层就业学费和贷款补偿工作)(9分)
1、材料审核与上报(3分)
查看账目
3
3.争取社会资金(2分)
争取社会资金和实物(折合资金)生均达到全省同类学校生均金额以上的,计2分,低于生均金额的得分=2×(学校生均金额/全省同类学校生均金额)。
查看账目
2

政策宣传与育人教育(6分)
1.政策宣传(3分)
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将“资助宣传手册”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计1分;会同银行向学生宣传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有关金融信贷知识(每年在学生贷款前、新生入学后、贷款学生毕业前)两次以上的计2分。
查阅由贷款经办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上期还贷履约情况
2.资助工作有创新
在政策范围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取得明显成效,被省资助中心认可或宣传。加1-3分。
查阅有相关资料,了解工作成效
3.资助研究有成效
本校师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3篇计1分,最多加2分;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加1分。
查阅有相关资料,检索有关论文、专著数据库
4.配合上级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抽调参加上级工作,配合调研等,加1-3分。
查阅有相关资料、省学生资助中心记录
全部得分合计
100
查阅有关资料
3
2.育人教育
(3分)
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活动,三次以上的计2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加强诚信监督,计1分。
查阅教学记录等有关资料
3

资助报表、信息报送及信访工作(12分)
1.资助报表报送(5分)
①按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和材料无差错,计4分。迟报或错报一次扣1分。
省学生资助中心记录
4
②按时、准确采集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并报送教育部,计1分。
查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反馈
1
2.资助工作信息报送(3分)
每年度上报省资助中心信息材料在5篇以上,计1分;质量较高,被简报或资助网站选用4篇以上,计2分。
省学生资助中心记录及相关资料
3
3.信访工作(4分)
建立信访档案,及时、合理处理来信来访问题、按时办理上级转来的资助问题的领导批办件,计4分;无上级信访问题反馈(或反映问题不实),计4分。
查看学校信访记录和办理结果、省学生资助中心记录
4

特别加分
(12分)
1.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高
国家助学贷款还贷履约率为100%的,加3分;95%以上的加2分。还贷履约率比上期提高50%以上的加2分,提高30%以上的加1分。不重复加分,最多加3分。(还贷履约率=实际还贷本息金额/应还贷款本息金额*100)
同上
1
③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公示,合理处理师生提出的异议。
同上
1
④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各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同上
1
⑤每学期要对全部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学生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做出处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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