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版《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实用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 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实用文档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文案大全。
(完整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 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3.2 城乡用地分类3.2.1市域内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
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4.2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2.1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五大类主要用地规划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规划建设用地结构11。
对比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对比新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新的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
新标准的主要特点:1、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清楚;2、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规划体系对接明确3、适用面广,即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用于规划和审查管理;4、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基本衔接良好。
此次对分类的调整适应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体制的改变,对以前一些分类模糊,或者两者关系不大却划分在一个中类、大类的用地进行了调整。
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调整方便了规划和审查管理,减少了一些很难界定界线的用地区分问题,而且细化后的用地分类缩小了同名用地下用地的种类,更加准确。
下面从具体调整上来介绍其对城市规划管理的影响。
居住用地1、考虑目前居住区配套规划的中小学往往由于建设主体不清而面临土地空置等问题,从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等要求出发,将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
2、二类居住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体现国家关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公共设施用地的分化调整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拆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大类。
“公共设施用地”主体内容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体系,但是目前的状况是,许多过去由政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公共设施类型发生分化,同时也对规划提出了将该地类进行区分的要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现在是两种概念,代表了两种导向。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
对该大类的调整只是根据现状,对类型较多的进行了细化,对相似的进行了整合。
例如,将以前的“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设施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等公益性设施用地。
浅析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

浅析新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区别摘要:为了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城市用地分类的知识,本文主要从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修订背景、指导思想和体系框架来阐述,并详细比较了新旧版在内容上的改动之处,最后总结了新标准的特点和分析感悟。
关键词:城市用地、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区别绪论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即(GBJ137-90),颁发于1990年,到新版出台之前,已经适用了超过20年的时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编制环境和办理环境已经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标准在实施(实际的行为)的整个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
所以,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求做到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改就成为了顺理成章事情,新版国标也于2010年12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与乡镇建设部颁布,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主要针对本次的修改背景、指导思想、框架体系和内容进行了分析。
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改背景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贯彻国务院有关节约土地的有关文件的实际要求,国务院第199次会议形成了《有关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改”,以促进城市用地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保障城市与乡镇统筹发展;200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与乡镇规划法》之后,对咱们的用地相关技术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在其第62条中明确规定“依据法律惩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市与乡镇规划。
” 上述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改的体制背景,并且是新标准修改的推动力和坚实保障。
二、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指导思想在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制订整个过程中,其指导性的修改思路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2.1、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城市与乡镇用地全覆盖根据我国城市与乡镇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新的标准主要表现城市与乡镇一体化的思路,统筹城市与乡镇发展,并且要突出保障中低收入人口住房的必要,必要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的具体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等。
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则是依据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居住区是城市用地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居住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其次,商业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商业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商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商业活动和规模,划分为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便民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商业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商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商业配套设施等标准,以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市民的便利消费。
再次,工业区是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划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工业区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环保要求等标准,以促进工业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此外,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也是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交通区应当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划分为道路交通区、铁路交通区、水路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交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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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1.2 。
表 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英文同(近)义词codes Chinese English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 3.2.2 。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2 hm。
表 2.0.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用地类别中文名称英文同(近)义词codes Chinese EnglishR 居住用地residential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services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business facilitiesM 工业用地industrialW 物流仓储用地logistics and warehouseS 交通设施用地street and transportationU 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G绿地green space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图文稿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乡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1.2。
表2.0.1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2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用地的术语见表3.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指上述用地之和,单位为hm2。
表2.0.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2.0.3人口规模 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per capita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中心城区(镇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对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若干认识

对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若干认识作者:陈庆侠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11期[摘要] 城市用地分类以及建设用地的国家标准对于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的科学、合理用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对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修订背景、指导思想以及大致的框架、内容变更进行了研究,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有助于诸位同仁更好的了解新版国标,更好的做好相关工作。
[关键词]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背景指导思想修改引言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即(GBJ137-90),颁布于1990年,到新版国标出台之前,已经适用了超过20年的时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规划编制环境以及管理环境已经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不适应。
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修改就成为了顺理成章事情,新版国标也于2010年12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即针对本次的修改背景、修改的指导思想以及修改的大致框架和内容进行了研究。
1、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改背景上文已经对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改的时代背景进行了大致介绍,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不再讨论修改的时代背景,仅讨论本次修改的制度背景。
本次的修改首先是基于国务院关于节约土地的有关文件的实际要求,国务院第199次会议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改”。
以促进城市用地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保障城乡统筹发展。
200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后,对我们的用地相关技术标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在其第62条中明确规定“依法惩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
”上述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改的制度背景,同时也是该标准修改的推动力和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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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性 内容 进 行 了强 化 和 控 制 。 关键词: 必要 性 ; 问题 ; 强化 和 控 制
市型功能” — — 风 景 区旅 游 度 假 、 生 态 疗 养 等 纳 入 规划 用 地 管 理 。 对 于近些年来 出现的生产服务 、 经营 型科研 等新型商务形 式 ; 大型交 我 国 已经进 入 城市 化 的高速 发展 期 ,城 市 化水 平 已经超 过 通枢纽 、 物流 园区等在规划上得到落实。 5 0 %, 进入 了城 乡一体化 的时期 。城 乡发展 的联系 日趋紧密 , 原来 2 _ 3 适应 政府 职能 的转 变 ,保障政府 的主要 职能——公 共利益 “ 二元制” 的城乡分置 的模式 已经不适应新形势 的发展 。在 我国“ 十 和公共安全基 本职 能在规划上得到落实。 把政府必须控制的保障性
工 程 科 技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3 ・
浅析新版《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杨 兴 江
摘
( 孟村 回族 自治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河北 沦州 0 6 1 4 0 0 ) 要: 作者通过 对新版《 城市建设 用地分类与规 划建设 用地标 准》 的理解 , 阐述了修 改的必要 性 , 规 范修改应解 决的问题 , 新规范对
1修 改 的 必 要性 1 . 1 城乡统筹 是形 势发展对规划工作 的要求
二 五” 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中明确 提出了“ 优化城市布局 和形态 , 加 用房 、 教育 、 医疗 、 大型文化设施等单独并列 , 保证 留有足够 的用 地 强城镇化管理 , 不 断提升城镇化 的质量和水平” 。 城镇化 的动力是城 和空 间。要与公共财政投 资的项 目做到衔接。对于涉及城市安全 的 市对 城市化 的 “ 拉动 力” 和农村 对城 市化 的“ 推 动力 ” , 二者必须 兼 防洪排涝设施 、 消防设施 、 抗震 设施 等在规划上得到落实。 顾, 否则就会 出现 “ 短板效应” 。我 国按 照每年 城市化提高 1 . 5 %, 城 2 . 4分清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 的区别 ;即政府行为与市场 镇就会增加 1 9 5万人 口, 相 当于两个特大城市或者四个大城市 。 行 为 的 区别 。 1 . 2 农业用地管理压力 巨大 2 . 5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 的有机衔接。 我 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 的土地 管理制度 , 但是对土地使用 的粗 2 . 6 体 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 以强化规划的可实施性 。我 国的疆 放管理和严 格控制没有得 到根本 改变 ; 小产权房 、 空心村问题并存 , 域辽 阔, 必须分别不 同情况区别 对待 。 城市建设 用地压力很 大。土地管理 和建设 用地管理必须统一 , 以便 2 . 7做好与其他法规和技 术规 范的衔接 。主要有 : 土地管理和土 强化用地管理 , 保护土地资源 , 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 地利用相关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范 、 居 1 . 3城 镇 化 发 展 要 科 学 住区设计规范 、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 范 、 城市 经 济不均衡发展造成城镇化发展 的不均衡 , 使劳动力的不均衡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规范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 城市绿 地规划建设 标 流动 , 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我国未来要 向中等 国家迈进 , 实现收 准 、 国家 园林 城 市 标 准 等 。 入翻番 , 首先是农 民的收入翻番 。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人们对公共 3城 市 和 镇 强 制性 内容 的 体 现 利益、 住房 、 绿化 、 公共空问更加关 注, 提出了更加高 的要求 。 新规 范中对城市强制性内容进行 了强化和控制。主要有 : 1 . 4新《 城 乡规划法》 的要求 3 . 1明确了对城镇区域规划 中必须控制的内容 城 乡规划法改变 了就城市论城市大 的思路 , 要求 规划工作要城 主要是 明确 了在 规划 区内必须 控制的开发区域 , 即空间管制 的 乡统筹考虑 。 “ 制定和实施 城乡规划 , 应当遵循城 乡统筹 、 合理布局 、 区域 。主要有 : 风景名胜 区; 湿地和水源保护区 、 水土保护 区等生态 节约用地 、 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 规划必须正视上诉 问 敏感 区; 基本农 田保护 区; 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 。 注意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