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二章).doc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6(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2,分数:56.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2011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A项是对刑法典的修改,是现行刑法典的组成部分。
B项是立法解释。
C项是附属刑法。
D项是单行刑法,D 项正确。
4.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5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A.洗钱罪B.遗弃罪C.玩忽职守罪√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C项正确;洗钱罪是作为犯罪,A项错误;BD项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本题选C。
5.甲(15周岁)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 )(2013年基础课非法学单选第4题)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C.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狭义的刑法是指( )。
A.单行刑法B.刑法典C.附属刑法D.刑法修正案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的刑法仅指刑法典。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法渊源的是( )。
A.刑法修正案B.《企业破产法》中有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
《企业破产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企业破产法》中有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附属刑法的范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单行刑法。
可见,A、B、D项表述属于我国刑法的渊源。
附属刑法仅限于在非专门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但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中有关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不属于附属刑法,当然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可见,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刑法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
该解释属于文理解释B.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
该解释属于扩大解释C.将“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内的所有女性。
该解释属于当然解释D.抢劫罪加重构成中“持枪抢劫”中的“枪”指的是“真枪”。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刑法学.doc

第一章刑法导论第一节刑法的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与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新增)第二节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确立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时间效力包含的内容,即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和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四种理论主张以及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对上述第一节、
内容要求记忆和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123456789。
20XX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基础课刑法学试题第10页.doc

五、法条分析题(10分)。
29.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动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组
织提出财产要求的行为。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为绑架罪是以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强行向被劫持人当场勒索财物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这一要件,而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因为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是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尽管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论理解释,当
然可以解释到绑架。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2第十二章未完成罪

1、德日刑法对待不能犯的态度
• 日本刑法(客观说):不能犯不可罚,不构成犯罪 • 德国刑法(主观说):不能犯未遂,可以减免刑罚
2、未遂犯的构成要件与欠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
• 主体身份 • 行为:构成犯罪,要求行为具有危险性) • 行为客体(对象):对象欠缺并不一定导致行为无害 • 结果:结果欠缺并不一定导致行为无害 • 手段 • 客观附随情状
• 2003/2/42.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
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
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 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
3、行为犯。强奸罪:强奸行为实行完毕,妇女:“插入说”,幼
女:“接触说”;诬告陷害罪:行为完成。
4、举动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伪证罪。
三、犯罪既遂与因果关系
虽出现预想结果,但不是犯罪行为导致,不是既遂
第一节 犯罪预备
一、概念: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 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
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三认定(一)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二)犯罪共谋问题
1、共谋预备行为独立成罪:组织、策划犯罪 2、共谋共同犯罪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基础课刑法学试题第10页.doc

五、法条分析题(10分)。
29.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务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务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动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产要求的行为。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为绑架罪是以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强行向被劫持人当场勒索财物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这一要件,而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因为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是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尽管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论理解释,当然可以解释到绑架六、案例分析题:(15分)30.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
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12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12(总分:2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下列情况,不能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追究的是( )。
A.某外国驻华领事甲在我国窃取军事秘密B.中国公民乙在日本留学的时候强制猥亵妇女C.中国公民丙在南非遭到绑架D.阿富汗公民丁劫持一家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朝鲜,为逃避追捕,逃到我国A. √B.C.D.选项A甲属于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受中国刑法追究。
选项B根据属人原则,应当受中国刑法追究。
选项C根据保护原则,应当受中国刑法追究。
选项D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应当受中国刑法追究。
2.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是( )。
A.集资诈骗罪 B.贷款诈骗罪 C.票据诈骗罪 D.信用证诈骗罪A.B. √C.D.刑法第200条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94条票据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并不包括第193条的贷款诈骗罪。
3.甲带邻居家小孩子乙去河里游泳,期间上岸与朋友交谈,恰此时乙脚抽筋,处境危险。
甲因与朋友言谈正欢未察觉,同在一条河里游泳的丙虽发现了这一危急情况并未施以援手,结果乙被淹死,则甲和丙的行为( )。
A.构成共同犯罪B.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C.均不构成犯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丙的行为无罪A.B.C.D. √这里考查的是不作为的义务。
此处甲有作为的义务,丙无作为的义务,因此甲构成犯罪,丙不构成犯罪。
4.以下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政府机关B.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C.私营公司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D.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窃电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做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A.B.C.D.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我国追诉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B.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C.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D.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追诉期限。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关于追诉期限的起算,我国《刑法》第89条第l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C选项正确。
关于时效中断,《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即只要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如何,前罪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均归于无效,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刑罚消灭制度2.《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该条规定的法定刑属于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自由设定的法定刑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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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犯罪分类和排序。
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二、罪状罪状的概念;罪状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罪名的概念;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以及与法
定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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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本章要求掌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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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犯罪既遂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既遂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
三、犯罪既遂的处罚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的概念;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意流露和犯罪预备。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三、犯罪预备的处罚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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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必要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的概念。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的概念;复杂共同犯罪的概念。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特殊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
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