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司法考试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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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婚姻关系B.收养关系C.监护关系D.财产关系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技术转让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5.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B.买卖合同C.租赁合同D.承揽合同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B.意思和表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9.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合同签订地B.合同承诺生效地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当事人主营业地10.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A.有效成立B.可变更可解除C.无效D.可撤销12.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债务人承担B.代位权人承担C.全体债权人承担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13.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A.6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1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主体的变更B.客体的变更C.内容的变更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1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保理合同司法考试题

保理合同司法考试题

保理合同司法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2分,共计40分)1. 合同法不适用于() [单选题] *A.出版合同B.收养合同(正确答案)C.土地使用权合同D.质押合同2.合同成立的依据是() [单选题] *A.要约发出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C.承诺发出D.承诺到达要约人(正确答案)3.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单选题] *A.招标B. 投标(正确答案)C.开标D.决标4.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

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单选题] *A.无效(正确答案)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C.不一定有效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5.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单选题] *A.无效(正确答案)B. 有效C. 效力待定D.可变更、可撤销6.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单选题] *A.1(正确答案)B.2C.3D.57.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单选题] *A.法定代表人变更B.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正确答案)D.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8.建设工程合同不包括() [单选题] *A.勘察合同B.设计合同C.监理合同(正确答案)D.施工合同9.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分包应当经过发包人的同意B.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交给其他人完成C.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D. 在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正确答案)10.在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的施工成本增加及工期延误,应当按照()处理。

[单选题] *A.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B.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C.费用由发包人补偿,工期相应顺延(正确答案)D.费用由发包人补偿,工期不予顺延1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复习(单选题)答案

合同法复习(单选题)答案

第一章概论1.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

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

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

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

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

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

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可追认的合同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当认定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张某有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

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2.2月1日张三告诉李四,“如果你考上人民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则把我的那台掌上电子词典送给你”。

对此,李四非常高兴的答应了。

3月5日因李四考试复习英语需要,张三将掌上电子词典借给李四用,5月20日李四被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但由于邮局寄送问题,直到6月10日李四才接到了博士录取通知书,请问电子词典所有权何时起从张三转移给李四?A.2月1日B.3月5日C.5月20日D.6月10日3.下列关于合同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A.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内容和名称的合同B.有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重,而在无偿合同中,债务人的责任相对比较轻C.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即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即单务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司法考试三色笔记

司法考试三色笔记

司法考试三色笔记一、民法总则部分(蓝色重点标记)1. 民事法律关系。

- 概念: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部分可标记为绿色补充内容)。

-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

- 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行为人与相对人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物权法部分(红色难点标记)1. 物权变动。

- 不动产物权变动:- 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

答案:A、C
此题的考察点为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
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D两项违背了该第17条的规定,应于排除。
2000年卷三61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 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 根据?
答案:A 此题考察的是商业广告成为要约的情形。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 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 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内容详细确定;〔二〕 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此题中, 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包括 “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15万元〞的内容,对于汽车买卖合同而言,完全符合了“内容详 细确定〞的要求;“广告有效期10天〞的内容则说明甲公司愿意在10天内承受别人承诺的约 束。所以该广告构成了要约。乙的行为则符合承诺的要件即未超出甲公司的广告要约的范围。 〔合同法第21条和第22条〕。可见,甲、乙已经完成了要约、承诺的过程,合同成立,如今 甲无货可供,当然成立了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1999年卷三41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些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 A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答案:BCD
此题考察要约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此题应选BCD。

合同法

合同法
A.如果丙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就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则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发生效力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立该合同,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承诺生效的一般规则。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成立的时间。因此,B项正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参考答案」ABCD
「考查知识点」要约的撤销。
「解题思路和依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A、B、C、D项都是正确答案。但很多人对B、C项产生疑问。疑问之一:在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情况下,不可撤销的要约要同时具备主客观两个要件,而B项只有“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一个客观要件(原题是排除B项的)。这是立法技术出了问题,有了客观要件,受要约人就可以说自己是“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自己是依信赖行事”。所以,关键是客观要件。疑问之二:对“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是不是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从合同法维护交易安全的指导思想出发,应当解释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25条真意解释)。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案例知识点讲解一、合同的订立。

1. 要约与承诺。

咱先说说要约哈。

比如说,你去市场上卖苹果,你对着人群大喊:“又大又甜的苹果,10块钱一斤,快来买啊!”这就是一个要约。

你明确地表示了商品(苹果)、价格(10元一斤),这就是给别人一个订立合同的邀请,只要有人说“行,给我来一斤”,这就可能形成一个合同了。

但是要注意哦,如果你的吆喝是“我这苹果可能10块钱一斤,也可能更便宜,看情况”,这就不是一个有效的要约,因为内容不明确呢。

2.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很重要哦。

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

还是苹果的例子,如果是面对面交易,你听到对方说要一斤苹果的时候,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是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呢?假如你发了个卖苹果的要约,对方收到邮件后回复同意,那这个回复到达你邮箱的时候(以你能看到为准),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有讲究。

要是面对面订立合同,那就在订立合同的那个地方呗。

要是通过信件订立合同,一般是承诺生效的地点。

比如说你在北京发的要约,对方在上海收到后回复同意,那合同成立的地点就是上海。

这就好比两个人写信定约会地点,最后确定的地方就是约会开始的地方(合同成立的地方)。

二、合同的效力。

1. 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就是那种完全合法、大家都得按照合同办事的合同。

比如说,两个成年人,神志清醒,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里写了租金多少、租赁期限多久、房子的使用范围啥的,都很清楚,这就是有效合同。

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双方自愿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

这就像两个人正常谈恋爱,互相约定好一些事情,只要不违法不违背道德,那就得遵守约定。

2.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可就麻烦了。

比如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这合同就是无效的。

就像有人拿着枪指着你,让你把房子卖给他,这合同肯定不行啊。

还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司法考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课上练习(二)

司法考试: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课上练习(二)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二)要约承诺部分一、单选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被发价人对发价人的发价进行了非实质性的改动,发价人应当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通知被发价人表示反对,否则,被发价人的答复❖ A 为无效承诺❖ B 构成承诺❖C效力待定❖D要约邀请2、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

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D视为撤销3、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

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

”甲公司未予答复。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被发价人对发价所作以下各项修改中,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修改是❖A货物数量B发票份数❖C交货时间D争议解决方式5、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6、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除传递原因之外造成的逾期承诺,要约人若及时通知确认该承诺有效的,则:❖A合同于要约人确认通知发出的时间成立❖B合同于要约人确认通知到达承诺人的时间成立❖C合同于承诺人逾期的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成立❖D合同于承诺人发出逾期的承诺的时间成立7、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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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要约的撤回及撤销)
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之后,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 废”的函件,因此可以推定要约和“要约作废”的函件同时到达 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 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 约人。”因此,双方缔约没有成功的原因是要约已被撤回。本题 中,虽然由于董事长助理疏忽“要约作废”函件未交给董事长, 但这并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法律效力,因为只要要约撤回的函件到 达受要约人可控制的范围即可。《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 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到达受要约人。”根据以上分析,由于要约已经被撤回,因而不 存在要约被撤销的问题,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也不是甲 乙双方缔约不成功的原因。所以本题选A。
本题的考查点为承诺生效的时间。我国对于非 对话的、对特定人发出的承诺意思表示的生效 时间采取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就生效 了,到达应当理解为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 人可支配的范围之内,而不管其“总经理”是 否知悉。在本题中5月8日承诺的信件到达了 受要约人甲商场,所以承诺就生效了。所以应 该选择B项。
答案:A、C
本题的考查点为要约的撤回。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D两项 违反了该第17条的规定,应于排除。
2000年卷三61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 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 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 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根据?
2000年卷三16题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 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邮件,5月8日信件寄至 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 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 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 5月1日 B 5月8日 C 5月9日 D 5月10日
答案:B
A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
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C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8条和第19条
答案:A、C、D
本题的考查点为要约的撤销。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 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工作。”C项中的“等待甲公司的答复”,即为“以 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项不符合第19条第 (二)项规定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所以虽然已经进行了履约的准备工作,但是 仍然不能成为本题选项。
合同法司法考试题
合同的订立 (一)
要约与承诺
2007年卷三第1题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 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缺乏住店经验, 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 用了一瓶洋酒。结账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 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 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 关某不应付款 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2007年卷三8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 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乙公司于该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 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违约 B 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 甲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本题中甲的广告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 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本题中,甲公司的广告中说明了汽车的型号、价格、数量等,内 容具体确定,而且还确定了广告的有效期。因此,甲公司的广告 是有效的要约。其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乙 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车,符合甲公 司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此时在 甲乙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此时车已经售完,甲公司 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应选A。
2002年卷三12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 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 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 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 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 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 要约已被撤回 B 要约已被撤销 C 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 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本题关键在于关某和酒店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此题涉及事实合同的缔约-酒店将明码标价的洋酒陈列于 客房内,构成以实物形式提出的买卖合同要约;关某自 行饮取之行为构成承诺,所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 关某误认为该客房酒水免费而做出意思表示,属于对合 同内容的重大误解,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变更或撤销合同。同时,由于洋酒已经消费,事实上已 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本案在司法实践中属于变更合同 (价款)。但由于本题中没有提到撤销的事实,对于可 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所以关某应当按 照合同规定的借款支付价款。
2000年卷三60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 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 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 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 在乙公司发出承诺前到达乙公司 C 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 D 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答案:AC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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