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法学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学科代码:0301一、学科概况法学学科创建于1986年,同时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2000年获批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法学一级学科授权点获得批准。
目前可以招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的研究生。
2003年建院以来,法学学科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学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
本学科的研究重点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和东北亚各国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本学科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年轻化、博士化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21名。
其中,80%以上有国外留学或学术交流的经历。
学科建有多功能模拟法庭和中、外文专业图书达3万余册的资料室及15个教学实习基地。
毕业的研究生在司法机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法律实务、教学科研工作。
二、培养目标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品学兼优,掌握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和东北亚各国法律,综合素质较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培养团结合作的集体观念,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所在学科和研究方向的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和本专业的研究前沿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独立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和司法实际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民商法学3、刑法学4、经济法学5、诉讼法学四、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延期毕业,但累计在学年限不超过4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1、课程设置要求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基础理论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为此,培养方案应包括法学概论、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经济学、法
律社会学、法律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等基
础理论课程。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研究生将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学理论
体系。
2.专业核心课程: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包括
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比较
法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社会发展等。
这些课程将帮助研究生深入理解
和掌握各类法律领域的核心问题。
3.专业选修课程:法学专业研究生还应该根据个人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一些专业选修课程,如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海商法学、
金融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私法等。
这些选修课程将有助于研究生进
一步深化在特定领域的学术研究。
4.学术研究:研究生培养方案应该重视学术研究的训练,包括培养良
好的研究方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研究生应参与法学研究项目,在指导教
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
研究生还应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
论坛,与其他学者交流研究成果。
5.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该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如实习、实
地调研、司法实践等。
通过实践教学,研究生将实际接触到法律实践中的
问题,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
6.学科综合素质:除了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研究生培养方案还应注
重培养学科综合素质。
这包括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硕士-法律史

覆盖专业简介
研究方向名称
覆盖专业简介 及研究方向
专业名称:法律史
本专业于 1983 年即获得硕士学位授予 权。本专业属法学学科中的基础理论专 业,旨在追溯人类法律制度及法律思想 从远古到现代的发展进化历程,认识中 外法制进化的规律,总结过去数千年中 外法制的利弊得失或经验教训,并综合
运用法学以外各种社会科学的认识方 法,对中外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发展史 的成因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为当代 法理学和其他部门法科学的进步提供历 史素材与历史结论,为当代中国法律制
1998 年
1994 年 1990 年 1998 年
16 《中国法律发达史》
杨鸿烈
上海书店
1990 年
17 《中国文化史导论》
钱穆
商务印书馆
1994 年
18 《中国法制通史》
张晋藩总主编 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9 《当代中国法律思想史》 陈景良
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20 《清代地方政府》
瞿同祖
法律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院 一级学科名称
适用年级
法学院
培养类别
法学
一级学科代码
从 2016 级开始适用
修订时间
学术型硕士 0301 2016 年 06 月
覆盖专业
专业名称:法律史;专业代码:030102;
基本学制 学分
培养目标
学术型硕士 3 年
学术型硕士(不含留学生):总学分≥36 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31 学分,非学位课学分≥5 学分
本学科主要文献、目录及刊物(选填)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时 间
吴智晖
中国林业出版社
2012 年
法律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2)

法律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2)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法学有深厚历史和理论基础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培养优良的品性,积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具有较强的古代汉语文献阅读能力,掌握一门外语并能够较熟练地阅读外文法律期刊、著作。
3、掌握比较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律史学知识,能独立进行法律史学和法学理论的科研工作;毕业后能胜任法律史学教学、科研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二、学习年限全日制攻读法律史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其中学习课程年限为前两年,最后一年主要是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非全日制攻读法律史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三、研究方向1、中国法律制度史2、中国法律思想史3、中西法制比较研究四、课程设置:(见附表)五、教学实践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实践方式是担任一门本科主干课或专业课的教学辅导工作。
研究生必须跟班听课,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协助主讲教师答疑,并承担两周授课工作。
教学实践由研究生导师亲自指导或委托相关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指导。
研究生讲课时,主讲教师必须听课,以便于指导和评价。
六、社会实践及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在学期间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造性思维,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研究生应参加以下实践活动:1、实地考察一般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及暑假期间,由研究生导师指导,对具体地区进行为期两周的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提交考察报告或论文。
2、科学研究在学习期间参与法律史学和法学理论相关学科的课题研究工作;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所学专业进行独立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并力争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学术活动要求参加校内外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2009年6月25日通过)一、培养目标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具体要求:(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法律职业人员,以及政务、商事等领域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门性培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
(一)专门性培养。
我校在法学一级学科的平台上,根据具体实际司法法务、政务法务、商务法务三个方向,并按相关法务类型来分组设置课程。
(二)专题性教学。
强调教师根据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而不仅仅按课程体系或者教材体系授课。
(三)自主性选课。
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有一定的自主选修课程的机会,适当增加选修课的比例。
为了保证这个原则,我院自主设置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
(四)互动性研讨。
在教学方式上,师生须共同参与研讨。
课程中应当有一定的比例是研讨式的。
教师须在备课阶段设计出教学大纲,确定课堂研讨的内容和形式。
(五)职业性素质教育。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应当将职业伦理与技能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环节予以体现。
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5101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一、培养目标华北电力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以“立足能源电力行业、面向社会”为办学理念,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各类诉讼、公司法务等法律专业技能,能够服务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尤其是能源电力行业需求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方向1.中外及国际能源法务与管理。
该方向的研究领域为:能源企业法务及管理、政府部门能源法治及其管理、律师事务所能源诉讼与非诉等。
2.诉讼与司法法务。
该方向的研究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
3.民商事法务。
该方向的研究领域包括: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
4.国际商事法务。
该方向的研究领域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与金融法、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国际海事海商法等。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一)培养方式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课程教学和实践环节;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年修订)专业代码:适用于非全日制研究生为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河南师范大学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经与河南省司法实务部门共同研究,特制定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一)基本要求.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 具各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授课时间集中在每学年开学前四周和暑假,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四、培养方式.重视和加强案例教案与实践实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强化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选修课不低于学分,实践教案学分,毕业论文学分。
.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导师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实行“”双导师培养模式。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起点)培养方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下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的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与管理人才。
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2.掌握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专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应各种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3.掌握相关的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适应高科技时代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相关的管理工作,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任职要求。
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阅读法律专业外文资料。
二、培养对象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身体健康,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
培养对象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实践经验,个别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直接攻读法律硕士。
三、报名和考试1、报名资格符合上述培养对象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的考生。
2、考试科目根据国家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可选考英语或者日语)、民法学、刑法学和专业综合考试(包括宪法、法学基础理论和中国法制史)。
3、考试方式政治理论课、外语考试必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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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专业(03010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理论法学专门人材。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要求学生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知识基础,在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及比较法的研究方向中,系统地阅读代表性学术专著,并通过一定的科研实践提高对各自研究领域中基本问题的学术修养,贯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面向中国法制现代化,运用马列主义的观点与方法,写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学位论文,最终培养成为掌握马列主义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法律史
2.外国法律史
3.比较法法律史
4.法律社会史
5.法律传统与现代化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大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二年半
五、课程设置
A类: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马列主义原著选读(3学分)
英语(4学分)
B类:
民法总论(3学分)一上
法理学专题(3学分)一上
C类:
法律史研究法(2学分)(一上)
外国法制史专题研究(3学分)(一上)
中国法制史专题研究(3学分)(一下)
D类:
比较法(2学分)(一下)
中西法律思想史(2学分)(一上)
法律社会史(2学分)(二上)
中外不动产法比较研究(2学分)(二上)
司法传统与司法现代化(2学分)(二上)
六、教学法方式
1.公共课(A类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BCD类课),以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辅以自学,其中课堂讲授不应少于课内学时的2/3。
3.注意对硕士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创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论文写作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硕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并确定导师,制订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面培养工作。
4.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业论文写作和参加与本学科有关的科研或学术活动。
七、考核方式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为主,也可以出卷笔试考核,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3.中期考核在硕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末进行,由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完成学位论文能力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其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考核小组对硕士生的考核结果作出公正评价并评定成绩,以确定该生是否有资格进入论文准备阶段。
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应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能力的关键环节。
研究生应于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并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选题确定后,应提交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有关导师会同本专业负责人进行审议。
学位论文的提纲拟定与论文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并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
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
九、答辩和学位授予
1.硕士学位论文完成后,至少要经过两位同行专家(其中一位校外专家)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至少在研究生院指定的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方可进行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导师回避。
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监测
1.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与科研档案。
2.认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评估与检查。
3.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奖,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的标准进行。
4.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