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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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区小区档次分类表

中山市火炬区小区档次分类表

中山市火炬区小区档次分类表摘要:1.中山市火炬区概况2.火炬区小区档次分类3.各档次小区特点及优缺点4.购买建议正文:中山市火炬区,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部,是全国53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总面积92.23平方公里。

区内工业发达,年工业总产值高,人口众多。

在火炬区,有多种类型的小区供人们选择居住,以下将根据小区的档次进行分类。

一、高档小区1.特点:高档小区的房价相对较高,配套设施完善,绿化率高,物业管理严格,居民素质相对较高。

2.代表楼盘:国祥花园、逸翠华庭等。

3.优点:居住环境优美,生活品质高,交通便利,教育资源丰富。

4.缺点:房价较高,部分人难以承受。

二、中档小区1.特点:中档小区房价适中,配套设施较完善,绿化率较高,物业管理相对严格。

2.代表楼盘:火炬开发区内的多个楼盘。

3.优点:房价相对较低,生活成本较低,居住环境较好。

4.缺点:与高档小区相比,生活品质略有差距,部分楼盘的交通、教育资源相对不足。

三、经济适用房1.特点:经济适用房房价较低,主要为工薪阶层提供住房保障,配套设施基本齐全,绿化率一般。

2.代表楼盘:火炬区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3.优点:房价低,购房压力小,适合预算有限的购房者。

4.缺点:居住环境相对较差,物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楼盘的交通、教育资源不足。

购买建议:1.结合自身需求和预算,选择合适档次的小区。

2.关注小区的地理位置、交通、教育资源,以确保日常生活便利。

3.深入了解物业管理情况,以保障居住的安全和舒适。

4.参观楼盘实地考察,了解周边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绿化等情况。

总之,在中山市火炬区购房时,要充分考虑个人需求、预算和小区的档次,从而选到满意的房子。

2006至2013广东省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2006至2013广东省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006年-2013年广东省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管理单位 开发单位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发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 佛山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 戴德梁行 广州时代发展集团 城建物业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景翠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深圳市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司 东莞市龙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丰泰地产 万达物业 中山市恒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从化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司 汕头中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信房地产汕头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万科 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湛江安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地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司 深圳市绿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三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三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万科 广州方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方圆集团 深圳市鸿荣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荣源集团 深圳骏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观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锦绣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番禺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公司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佳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利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城建开发物业有限公司 深圳冠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固安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华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富溢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冠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华发物业管理公司 东莞市东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中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利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有效管理物业,保障业主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制定
本实施细则。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业
主之间的纠纷。

2.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修维护、保洁、安全保卫等。

三、物业费用
1. 物业费用由所有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用于支付
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2. 物业费用每年定期公示,并经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核。

四、物业维护
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
维修维护。

2. 业主有义务保持房屋内外环境的卫生和整洁,不得乱堆乱放。

五、安全管理
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安全。

2. 业主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不得随意放火、放炮等危险行为。

六、规章制度
1. 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利益。

七、违规处罚
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2. 情节严重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处理。

八、纠纷解决
1.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2.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

九、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决定。

以上为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望各位业主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完善中山地区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实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山地区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向业主公开。

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不得违法、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第二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在中山地区的设立,应当遵守相关市场准入条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参加培训。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与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等。

2.小区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新等。

3.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维护。

4.日常维修事务的处理。

5.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其管理的小区或建筑物负有合理的管理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1.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2.制定并执行公共区域使用规则。

3.监督保安、清洁、绿化等工作的质量。

4.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5.组织相关会议、培训和活动。

第四章公共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依法合规收取公共基金。

公共基金的使用应公示、透明。

公共基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公共基金的使用范围、金额、事项应经过业主大会决定,并记录备查。

2.公共基金使用应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等公共事务。

3.公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支付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保证其代表业主进行合法维权,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业主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颁发《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2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活动。

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设施和相关场地的范围。

第三条中山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本市的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应遵循有利于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形成规模效益,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应抄送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章有关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二)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资质管理;(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火炬区及各镇、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及协助成立或更换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自治管理;(三)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验结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验结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验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2.02.13•【文号】建房[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验结果的通知(建房[2012]1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我部对申报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项目组织实施了考评验收工作。

经按规定程序评验并公示,北京市学府树家园等147个项目达到示范标准,被评定为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及浙江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复验意见,决定取消北京市玉桃园小区等67个项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切实加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复验工作,本次建议撤销示范称号的项目共42个,效果显著。

希望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复验工作,并及时收回已撤销称号项目的证书和牌匾。

附件:1.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名单2.取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附件1:2011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名单一、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76个)1、北京市学府树家园2、北京市假日风景家园3、北京市北苑家园望春园4、天津市五一阳光皓日园5、天津市晴川花园6、天津市宁河县光明小区7、重庆市龙湖?紫都城8、重庆市同景国际城AB组团9、重庆市华宇?北国风光10、重庆市银鑫?莲花半岛11、重庆市鲁能星城七街区12、河北省石家庄市众美?凤凰城1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景?四季花城14、河北省保定市丽景蓝湾A区15、河北省廊坊市运通家园16、河北省沧州市天成首府17、河北省秦皇岛市金海湾?森林逸城18、河北省任丘市金地花园19、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和丽舍20、辽宁省沈阳市金色家园21、辽宁省沈阳市泰盈?九如溪谷22、辽宁省沈阳市保利花园23、辽宁省大连市东方圣荷西小区24、辽宁省抚顺市方大?上上城25、辽宁省锦州市宝地?曼哈顿B区26、辽宁省锦州市锦绣天第D区27、辽宁省铁岭市浅水湾1号西区28、吉林省长春市中信城枫丹白露小区29、吉林省长春市亚泰樱花苑30、吉林省长春市吉粮康郡31、吉林省吉林市紫光绅苑32、吉林省四平市九洲城?北欧印象33、吉林省梅河口市水岸人家3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荣耀上城3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柏林四季36、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金港湾37、黑龙江省大庆市银河家园38、黑龙江省大庆市北湖小区39、江苏省南京市奥体新城清竹园40、江苏省苏州市星岛仁恒小区41、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中洋?现代城42、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金色家园43、浙江省杭州市金都?华府花园44、浙江省舟山?桂花城45、安徽省合肥市绿城?百合公寓46、福建省福州市美林湾47、福建省厦门市蓝湾国际48、福建省厦门市爱琴海小区49、福建省厦门市水晶森林小区50、福建省漳州市鑫荣小区51、福建省温泉新都1期A、B区52、江西省南昌市恒茂国际都会53、江西省赣州市天际华庭54、江西省丰城市金马?丰邑中央55、山东省青岛市万科魅力之城56、山东省寿光市鸿基花园57、山东省东营市玉景花园小区58、山东省东营市科技一村小区59、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舜河雅苑60、河南省郑州市正弘旗住宅小区61、河南省郑州市曼哈顿广场AB区62、湖南省衡阳市沐林?美郡小区63、广东省深圳市鸿景翠峰花园64、广东省东莞市丰泰东海山庄65、广东省中山市森美时代花园66、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彰泰?澳洲假日小区67、四川省华润?翡翠长汀68、四川省华润?凤凰城(一期)69、四川省成都市优品道小区70、陕西省西安市白桦林居小区71、陕西省西安市云顶园72、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枫林华府73、陕西省西安市中海华庭74、陕西省宝鸡市石油钢管厂小区75、陕西省咸阳市华泰世纪花苑76、甘肃省兰州市天庆丽舍情园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68个)77、北京市新闻出版大厦78、北京市大成大厦79、北京市凯晨世贸中心80、北京市叶青大厦81、北京市住总集团大厦82、北京市新材料创业大厦8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综合行政办公楼84、上海市中金国际广场85、上海市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东交停车库大厦86、上海市中国钻石交易中心87、上海市长泰国际金融大厦88、上海市古北大厦89、上海市宝华大厦90、上海豫园旅游商城91、上海人才大厦92、上海市城开国际大厦93、上海市国家开发银行大厦94、天津港集团办公楼95、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96、天津市津湾广场97、重庆市四川美术学院·虎溪校区98、河北农信大厦99、河北省石家庄市3号公馆100、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行政中心大楼10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国际会展中心102、辽宁省营口港业务大厦103、江苏建设大厦104、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开发区软件大厦105、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大厦106、江苏省徐州市帝都大厦107、江苏省连云港市大陆桥国际商务大厦108、江苏省常州市鑫都大厦109、江苏省无锡市博物院110、浙江移动通信枢纽大厦111、浙江省杭州市高新产业大楼112、浙江省杭州市联合大厦113、浙江省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114、浙江省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15、浙江省宁波市广博大厦116、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行政中心117、安徽省合肥市置地投资广场118、福建省厦门市未来海岸商务中心(一期)海投大厦119、福建省厦门市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A3片区1、2号楼120、福建省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121、江西省宜春市市政大楼122、江西省赣州市历史文化与城市建设博物馆123、山东省济南市广电中心媒体产业大厦124、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经贸大厦125、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厦126、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行政中心127、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行政中心128、河南省郑州市省汇中心129、湖南省长沙市中建大厦130、湖南省湘潭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131、湖南省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大楼132、湖南省衡阳市华源建材大厦13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办公楼134、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科学中心135、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电信广场136、广东省广州市和平商务中心137、广东省深圳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138、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中心139、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广场140、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国际金融中心141、四川省成都商会大厦142、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143、陕西省西安市招商银行大厦144、甘肃省兰州市天庆国际商务大厦三、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3个)145、重庆市卷烟厂区146、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工业区147、云南省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小湾水电厂区附件2:取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1、北京市玉桃园小区2、北京市恩济花园3、北京市东花市北里中区4、北京市新华社鲁谷七星园小区5、北京市翠微西里小区6、北京市丽京花园别墅7、北京市华侨村8、北京市万寿路八号院9、北京市万科城市花园10、北京市南湖东园二区11、北京市龙苑别墅12、北京市六合园小区13、北京市三里河一区3号院14、北京市回龙观文化居住区风雅园小区15、北京市望京西园三区16、北京市首钢黄南苑居民小区17、北京市怡思苑小区18、朝阳金地国际花园19、北京市新海苑小区20、北京市京宝花园大厦21、北京市赛特大厦广场22、北京市理工科技大厦23、北京市万通新世界广场24、北京市京城大厦25、北京市光华长安大厦26、北京市国家防总办公楼及服务楼27、北京市国际大厦28、北京市国宏大厦29、北京市中设新纪元大厦30、北京市华夏银行大厦31、北京市机械大厦32、北京移动通信责任有限公司菜市口通信大楼33、北京市中国人寿大楼34、北京市大唐电信集团科研综合楼35、北京市双子座大厦3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37、北京市中国电影博物馆38、北京市联想研发基地39、北京市光大大厦40、北京国际速递邮件处理中心41、北京市天竺空港工业区4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隆盛工业区43、上海市康健丽都44、上海市海华花园45、上海市新中苑46、上海市御桥民乐苑47、上海市连城苑48、上海广场49、上海市世纪巴士大厦50、上海市良友大厦51、内蒙古包头市锡华世纪花园5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花园53、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邮电大厦54、杭州市大关南八、九苑55、杭州市西子花园56、杭州市景芳三区57、杭州市湖畔花园58、杭州市稻香园小区(南区)59、温州市伯爵山庄60、温州市桃源居小区61、杭州市电信大厦62、温州大厦63、温州市温富大厦64、温州市国鼎大厦65、温州市文华大厦66、温州市开太天厦67、福建省泉州南丰新城。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意义本细则旨在规范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1.2 合用范围本细则合用于中山市所有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

1.3 定义1.3.1 物业管理:指对某一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和共用设备进行规划、维护、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1.3.2 物业管理公司: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委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1.3.3 业主委员会:指由社区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参预物业管理决策的组织。

1.3.4 物业费:指业主按比例缴纳的用于物业管理的费用。

第二章:业主权益保障2.1 信息公示2.1.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公示物业费收支情况、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情况等相关信息。

2.1.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规定、管理报告、年度计划等相关文件。

2.2 参预决策2.2.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主参预机制,如召开业主大会、设立业主代表等,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2.2.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认真听取业主意见,对重大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和决策。

2.3 服务保障2.3.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办公秩序。

2.3.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并向业主提供服务反馈渠道。

第三章:物业管理运作3.1 技术管理3.1.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3.1.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设备设施巡检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2 环境卫生3.2.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持社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定期清扫、垃圾采集和处理。

3.2.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合理规划和管理绿化景观,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3.3 安全管理3.3.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巡查、防盗等相关措施。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中山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中山地区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山地区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及其所管理的小区。

3. 物业管理责任与义务1.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物业管理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秩序。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岗位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开展小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小区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小区内,接受业主监督。

5.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问题。

4.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1. 日常维修与保养: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与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垃圾清运、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等工作。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开展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巡逻、消防设施维护、安全教育等。

4. 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开展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5. 收费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5. 物业管理公司考核与评价1. 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提交考核评价资料,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3. 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结果将作为业主评价、续约和终止合作的重要依据。

6. 物业管理费用管理1. 物业管理费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周期进行收取,收费标准应公示于小区内。

2. 物业管理费用应专款专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提供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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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达标申报表
住宅小区名称:
申报日期:
管理单位名称:(章)
说明
一、本表由申报中山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的管理单位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式三份;
二、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
三、应当如实填写,不得作假;
四、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送审材料
一、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文件;
二、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文件;
三、上一年度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报表;
四、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证明文件;
五、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六、能反映项目外观形象的照片若干张。

中山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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