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一、小区安全管理1.小区门禁系统:小区应装设门禁系统,确保只有居民或访客可以进入小区,提高小区的安全性。

2.小区巡逻制度:物业人员应每天定时巡逻,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小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居民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避免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4.安全设施:小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安全出口标志等设施,确保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二、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小区垃圾分类: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引导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改善小区环境。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物业人员应定期清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包括道路、花坛、楼梯等,保持小区的整洁美观。

3.绿化养护:物业人员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等,确保小区绿化的健康成长。

三、小区停车管理1.小区停车位分配:小区应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规划停车位,并对停车位进行分配,确保居民能够有序停放车辆。

2.停车费用管理: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停车费用,用于停车场的维护和升级。

3.违停处罚:对于违章停车行为,小区应制定相应罚则并执行,以保障小区停车秩序。

四、小区公共设施管理1.公共设施维护:物业人员应定期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照明系统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公共设施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可以根据居民意愿进行分配使用,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维护设施的原有功能。

3.报修维修:居民发现公共设施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可以向物业报修,物业应及时处理并迅速解决。

五、居民权益保护1.公示制度:小区应建立居民权益公示制度,公布小区费用、维修情况、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能力。

2.投诉处理:居民可以向物业提出投诉,物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居民的诉求。

3.问题解决:物业应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对物业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改进,解决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小区的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居民权益,营造和谐社区环境。

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1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1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1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1篇),欢迎大家分享!住宅小区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持物业管理在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业管理企业1、本办法中的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使用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卫生、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2、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应与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内容应包括服务范围、管理标准、权限、期限、费用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并报送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专线电话,专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及时为业主服务。

5、物业企业应按等级收费,并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设“公示板”公开收费标准,便于业主和使用人监督。

6、日常维护与紧急事件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房屋主体,水电设施,排水设施,消防设备共用部位和供用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居住安全。

(2)对上水管线发生跑漏、下水管线发生堵、冒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业主和使用人财产不受损失。

(3)对二次供水水箱,应一个季度或在重大节日前彻底清洗一次,日常派专人看管,确保水质安全使用。

7、小区绿化。

小区绿化要与周围建筑风格浑然一体,既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功效进行适宜的绿化和小品布置,重点美化部分应放在小区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

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或使用人特别是儿童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都来关心爱护绿化,并制定相应的绿化管理规定。

2023年小区物业管理制度(7篇)

2023年小区物业管理制度(7篇)

2023年小区物业管理制度(7篇)2023年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精选篇1为切实加强我街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与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居民安居乐业的满意度,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礼貌城市建立成果,进一步促进礼貌社区与和谐宁南建设。

二、职职责务(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的“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体系,承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下放的部分职能,具体落实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监管工作,。

1.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考评,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监管等。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偿带给物业基本服务。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配套用房、设施存在质量问题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6)组织建立辖区物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2.社区居委会职责(1)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等。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住宅小区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负责管理的各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人员和住宅小区业主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遵从服务意识、诚信守法原则,依法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为住宅小区业主供应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住宅小区业主享有依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获得物业管理服务的权益,应当依法支出物业管理费用,并乐观搭配物业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权利第五条物业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维护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故障和报修事宜。

2.组织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维护,保持住宅小区的乾净和美观。

3.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住宅小区内的安全隐患。

4.帮助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供应相关工作支持。

5.监督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力保障业主的利益。

6.其他搭配住宅小区管理需要的工作。

第六条物业管理人员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1.要求住宅小区业主依照规定支出物业管理费用。

2.对住宅小区业主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3.要求住宅小区业主乐观搭配物业管理工作。

4.及时向住宅小区业主通报相关事宜,供应必需的信息和料子。

第三章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1.获得物业管理人员供应的各项服务,包含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

2.参加住宅小区业主代表会议和业主大会,并行使本身的表决权。

3.获得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信息和料子,及时了解住宅小区的管理情况。

4.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看法,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住宅小区业主的义务包含但不限于:1.依照规定支出物业管理费用,并及时缴纳。

2.遵守住宅小区公共秩序,不干扰其他业主和居民的生活。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3.物业管理处应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提高小区居民的节能环保意识。
二十一、智能化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推进小区智能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利用智能化手段,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提升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3.物业管理处应积极探索智能化服务模式,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居住体验。
二十二、合同终止与续签
1.物业管理处应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2.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向小区居民通报紧急情况处理情况,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公共设施使用管理
1.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或改变用途;
三十三、档案管理与资料保存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小区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
2.物业管理处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便于查阅和追溯;
3.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十四、定期报告与沟通
1.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报告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2.物业管理处应制定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3.小区居民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二、维修服务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维修服务制度,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
2.小区居民报修时,物业管理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及时安排维修;
3.维修费用标准应公开透明,维修过程应接受小区居民的监督。
2.小区居民应共同爱护绿化成果,禁止随意破坏绿化植物;
3.物业管理处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创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二)公平、公正、公开;(三)服务与需求相结合;(四)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

第四条本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

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第五条业主是指在本小区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六条物业使用人是指按照业主的约定,使用物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物业使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三、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损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制度;(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六)协调解决小区内业主之间的纠纷;(七)业主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小区内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小区整体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负责。

1.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小区所有业主组成,每年选举一次,负责监督和管理小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评定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提出更换。

2.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择,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安全、维修等。

三、管理内容1. 安全管理小区内要加强安全巡逻,保证小区内的安全,防止小偷、抢劫等恶性事件发生。

同时,对小区出入口进行管控,保证小区的安全出入。

2. 环境卫生小区内要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包括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工作,保证小区内的整洁美观。

3. 设施维护对小区内的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电梯、水电设施等,保证小区内的设施正常运行。

4. 投诉处理对小区内的业主投诉要及时处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一个投诉处理机制,保证不良现象及时得到解决。

5. 公共活动小区内可以组织一些公共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增强小区居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四、费用管理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按照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费进行合理使用,并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使用情况。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涂乱画、乱丢垃圾等行为,小区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要共同履行制度规定的各项职责,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同时,欢迎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对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以上就是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让小区居民能够享受到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社会安定,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行为,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包括小区和园林在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开展物业服务,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行为,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不对物业设施及服务做出破坏、损毁等行为。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优先解决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确保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罚”的原则。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日常管理、收费标准、公共设施、绿化环境、节能减排等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对业主予以公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定期召开业主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社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安保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绿化养护、垃圾清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服务制度,确保小区环境及居住条件的良好,严禁乱排乱倒,对有违反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与法律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的见证下进行公示,透明操作,确保物业服务费使用透明、公正。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受理居民的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问题进行解决,确保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维护小区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社会安定秩序。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配合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对其公共设施、绿化等进行保养和维护,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乱种乱挂花草树木。

第十六条居民应当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给城市居民创造文明、整洁、安全、方便、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适用本办法。

具有一定规模并属多个业主共有或共用的住宿、办公、商贸混合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区域或住宅组团。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用于居住、办公、商贸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公用场地和必要的安全、卫生、绿化等环境。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治组织及其委托的企业,对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修缮实施综合管理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合法使用人。

第四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合同约定公共服务内容与特约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行物业管理企业化、专业化ⅱ市场化、社会化。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未设房产管理部门的县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公安、规划、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供水、供气、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应当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合力推行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住宅小区成立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

一个住宅小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或推举产生的委员组成,可以选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的人员参加。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7至11人组成,其中业主担任委员的比例应与其所代表的群体相适应,且总数不能少于全部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至3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主任委员一名,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或推举产生,负责召集、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及其授权范围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程序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由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持下列文件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审定《物业管理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二)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订的物业管理计划、目标和大中修理、更新改造方案;(四)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确定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五)检查、监督、考核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调解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六)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合理使用物业维修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七)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委托管理的事项;(八)《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择优选聘有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

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只能选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业主不得自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聘、续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物业管理的事项、标准、费用、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由本市房产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以前,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聘请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过渡性物业管理。

过渡性物业管理期间,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过渡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依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

过渡性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金。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三条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本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兴办或参加物业管理企业的,依照《**市再就业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特别扶持。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制定受托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措施;(二)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约》实施管理,制止管理范围内的违章行为;(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和根据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代收水、电、气等费用;(四)选聘专业人员承担专项芾矸褚滴瘢?BR> (五)请求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六)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优先租用经营用房开展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七)在履行《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开展其他特约服务。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经营,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二)不间断地为业主提供服务;(三)超出《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采取重要管理措施时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四)自觉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五)自觉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物业管理活动第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下列管理事项:(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要求,有偿提供房屋修缮、保管、运输、购物、信息中介、接送子女、代购车船机票等特约服务。

第十七条住宅房屋的维修,室内部分由业主承担费用;公用部位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员会批准的维修计划维修,其费用从已收取的物业维修金中支付或由共用人分担,但属房屋保修期内的按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内市政、绿化、电力、通讯等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属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费用;属开发建设单位投资的,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金中支出。

第十九条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内进行建设、检修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并遵守该区域物业管理的规定。

因建设、检修活动损坏房屋、道路、场地、绿化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条业主装饰、维修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并报规划、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改变房屋结构的;(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三)影响有关公用设施和消防安全的;(四)影响相邻房屋使用的;(五)影响景观容貌的。

业主装饰、维修房屋,必须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业主转让、出租房屋时,应当办理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并将《物业管理公约》作为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房屋转让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应当将转让或租赁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电、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十三条业主和进入住宅小区的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拒不缴纳或无故延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二)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貌;(三)损坏或擅自占用、移装公用设施、公用设备;(四)擅自在道路、空地、屋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和摆设经营服务摊点;(五)占用房屋的公用部位堆放杂物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排放噪声;(七)践踏、占用绿地和损坏花木;(八)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废弃物;(九)在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十)违规行车、停车、鸣喇叭;(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前15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据实结算;(二)移交物业档案资料及有关财务帐册;(三)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经营性用房、场地及其他财物。

第五章物业管理保障第二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其提供下列物业管理资料:(一)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批准文件及有关资料;(二)住宅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三)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四)地下管网竣工图;(五)业主分布情况;(六)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总投资2%的比例,缴纳住宅小区物业维修金。

物业维修金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小区综合验收前代收,并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后三个月内交归其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交付使用而未积累物业维修金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依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物业维修金。

共有房屋由共有人按产权比例分担;因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共有关系的,共有人中的原售房单位应缴纳的物业维修金,可以从售房款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物业维修金由业主委员会在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储存,专项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公用设备的维修及购置经营用房,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物业维修金必须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公共性管理服务费,必须依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和《物业管理合同》,并用于受托管理范围的公共服务项目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商定和清结。

第三十条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无偿提供建设工程总面积3‰的物业管理用房,但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以成本价提供建设工程总面积4‰的经营用房,但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接收,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但不得转让、抵押。

物业管理企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并可优先租赁经营用房。

第六章奖惩第三十一条对在物业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个人,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业主委员会可以据此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一)不履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物业管理义务之一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