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安全生产执法现场检查表(通用部分)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备注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正式发布: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否□
查看银行或保险凭证
其它安全生产投入是□否□
查安全生产投入能否满足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隐患治理和危险工艺控制改造的需要。
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是否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是□否□
查企业相关台帐、记录
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并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是□否□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是□否□
事故管理制度是□否□
是否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并正式发布是□否□
查企业下发的文件和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是□否□
查企业相关文件、资料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是□否□
抽查危险场所告知牌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山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表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询问岗位人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号)中评审标准2.1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第五、二十一条
查安全教育台 账、培训记录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1.4.1 、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查制度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第二条
查安全生产信 息档案
1.4.5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 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 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查责任制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1.2.3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 查制度、考核
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 记录
29号)第六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1.2.4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 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汇集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汇集版)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汇集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21〕77号各市安监局:为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0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为有效解决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及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强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29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法律依据,以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等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专业支撑,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为执法手段,以企业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精准管控、有效运行、考核奖惩、持续改进等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关键因素为执法焦点,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程序规则、处置措施,制定出台统一、规范、实用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为全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提供标准支撑。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双体系隐患排查检查表

安全检查纪录
编制单位:山东东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
综合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受检查部门(车间):检查人签名:
电气设施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春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夏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秋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季节安全生产检查表(冬季)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字: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号:
隐患整改信息表
第三联整改完后返回安全部门填写人:填写日期:年月日
日常巡查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编号: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季度:年第季度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应急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以下简称集中执法),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集中执法,是指各级应急部门及授权、委托的机构根据上级要求、计划安排或者紧急情况,集中执法力量、指定执法范围、统一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常见的集中执法有异地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执法检查。

第三条开展集中执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一)异地执法检查:是指全部参加集中执法人员(以下统称检查人员)分别来自不同地区,回避检查人员所在辖区,随机搭配、异地组队的执法模式;(二)交叉执法检查:“A地查B地、B地查C地”或者“A 地查B地,B地查A地”等相互检查的执法模式;(三)联合执法检查:上下级应急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或者应急部门联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一并实施检查的执法模式;(四)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开展单个专业方面(如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特殊作业)检查的执法模式;(五)飞行执法检查:对某方面问题突出的企业(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剧毒化学品管理)进行突击检查的执法模式。

第四条集中执法应坚持问题导向,遵循突出重点、强化管控、宣教并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应急部门应当加强集中执法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承办和协作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分工和程序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工作。

第六条开展集中执法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集中执法准备;(二)集中执法实施;(三)集中执法保障;(四)集中执法监督。

第二章集中执法准备第七条开展集中执法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工作目标。

(一)划分检查范围应当突出重点、合理分类。

可以围绕主要风险划分,如将工贸企业划分为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可以围绕行业划分,如将化工企业划分为石油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农药化工、医药化工等;可以围绕原料或者产品划分,如将非煤矿山企业划分为金矿企业、铁矿企业、石膏矿企业等。

双重预防体系检查表

双重预防体系检查表

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
Word 文档
Word 文档
Word 文档
Word 文档
Word 文档
Word 文档
Word 文档
Word 文档
Word 文档
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除特别注明外,表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Word 文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评估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评估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6、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Word 文档。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检查表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检查表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考核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考核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考核记录应根据评审标准逐项描述考核情况,并附带相关审查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精彩文档。

安全管理双体系建设

安全管理双体系建设

隐 患
危险源包括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危险源,危险 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危险源的现实风险达到不 可承受的程度,则构成隐患。
28
3、什么是隐患排查 ?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 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 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4、什么是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1
什么是风险 ?
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 合。
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 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5
2
什么是危险源 ?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 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三双体系验收标准一政府文件要求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五级202010842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2016201718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201718实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297420172017723实施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1201720171110实施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五级202010843二考核要点基本要求80分组织机构20分全员培训20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550分风险点排查确定30分危险源辨识分析150分风险评价80分控制措施150分体系文件20分责任考核20分风险分级管控90分风险分级管控清单30分风险告知20分1考核分值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五级20201084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70分编制隐患排查清单50确定排查计划20分隐患排查实施100分一般事故隐患治理50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50分信息化管理40分信息系统应用40分持续改进60分评审20分更新30分沟通10分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五级2020108451描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4. 各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细 则、实施指南。
处置意见
1.一般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或者危险源 辨识、分析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 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 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 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2.高危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或者危险源 辨识、分析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 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 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风险 分级 管控
风险 点确 定
应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清单应覆盖企 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和工 艺操作,且与企业实际相符。
应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清单应覆盖企 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设施、部 位、场所、区域,且与企业实际相 符。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6.2.1 条、第 6.2.2 条; 3.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应依据通则、细则、实施指南规定进 行重大风险判定。
检查依据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2 条、第 6.3 条; 3.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6.1 条、第 6.4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在本单位生产活动 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或者风险点确 定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未落 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2.高危行业未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在本单位生产活动 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或者风险点确 定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未落 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 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6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上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8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检查 检查 类别 项目
危险 源辨 识分 析
风险 分级 管控
风险 评价
-4-
检查内容
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针 对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逐个 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危险源辨识应合理,现有管控措施应 辨识齐全,描述应具有针对性,设备 设施危险源辨识应重点考虑根源性危 险源。
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本单位 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和本单位安全 生产方针、目标等方面的规定。 风险评价过程中相关参数取值应依据 本单位的风险评价准则,判定级别应 基本合理。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 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1-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明确 职责 分工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应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 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 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 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主要 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工作。
附件 1:
山东省安全生产双体系执法检查表
检查 类别
通用 要求
检查 项目
建立 体系 制度成立 组织 机构来自检查内容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2-
检查 类别
通用 要求
检查 项目
落实 责任 考核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或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涵盖相 关内容,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 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 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应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予以奖 惩。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 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 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 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的罚 款。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4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