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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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企业安全检查表

民爆器材企业安全检查表
现场检查,全部合格得50分;每出1处不合格20分。 7 库区道路及运输 C-0~30 ⒈总仓库区内的运输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⒉机动车不应直接进入库房内,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⒊当采用铁路运输危险品并在危险品总仓库区设置了转运站台,站台上允许最大存药量(包括车箱内的存药量)以及站台与其周围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及站台的外部距离,均应符合要求;⒋总仓库以外的地方设置危险品转运站台的,站台上的危险品可在24h内全部运走时,其外部距离可按危险品总仓库区同一危险等级的仓库要求相应减少20~30%,当站台上的危险品可在48h内全部运走时,其外部距离按危险品总仓库区同一危险等级的仓库等级的仓库要求相应减少10~20%。每出现1处不符的扣除10分。 序号 检查项目 类别 要求及判定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8 运输车辆 B-0~50 按照《民用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科工爆[2001]156号)检查,每出现1处不符合规定扣除20分。 9 销毁场 A-0~70 按照本表第1、第2和第5条款检查检查选址、平面布置和防护屏障,全部合格得50分,有一处不合格但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能接受风险的得5-45分,有1处以上(包括1处)不合格且采取措施仍不能保证安全的,得0分。 10 ⒈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⒉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⒊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⒋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150m;⒌人身掩体设置合理,与作业地点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掩体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0m。每出现1处不符扣除10分。 合 计 510 表内检查项目共计10项,检查项目 项,不涉及的项目 项,应得分 分,实得分 分, A类不合格有 项。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6.4.2,6.4.5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8
现场检查:
相关除铁除杂、火花探测消除等装置等是否规范、有效。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
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6.1.3,9.1,9.4,9.5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规程》(GB 15577-2018)8.3.2,8.4.2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5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7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一)4
现场检查:
除尘系统工作方式,防范点燃源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第九十九条
(3)铝镁粉尘收集、贮存等环节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措施是否规范、有效。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三项,第九十九条

民爆企业安全检查表

民爆企业安全检查表

表1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
评价组组长:评价组成员:被评价单位负责人:考核完成日期:年月曰
表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系统单元安全检
查表
评价组组长:评价组成员:被评价单位负责人: 考核完成日期:年月曰
表4-1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大型地面储存库选址单元安全检查表
评价组组长:评价组成员:被评价单位负责人: 考核完成日期:年月曰
表4-1-1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大型地面储存库外部距离检查

注:①规定距离是指GB6722规定的安全允许距离值;实际距离,即主要依据企业区域(或四邻)位置图(由有资质的勘测部门提供的有效图纸,比例不大于 1 : 10000)并经现场核查
的距离。

与高压输电线路的实际距离可按库房外墙至输电线路的实际距离计算。

②8号雷管计算药量为每发 1g;导爆索等其它器材按说明书标称的药量计算。

(下同)
③外部距离如有整改,则应附上整改后的外部距离对照表。

评价组组长:评价组成员:被评价单位负责人:
考核完成日期:年月曰
表4-1-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大型地面储存库内部距离检查

实际距离/规定距离,m
②内部距离如有整改,则应附上整改后的内部距离对照表。

评价组组长:评价组成员:被评价单位负责人:考核完成日期:年月曰
表4-2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大型地面储存库安全设施单元安
全检查表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成员: 被评价单位负责人: 考核完成日期:年月曰
表4-3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大型地面储存库作业过程单元安
全检查表
评价组组长:评价组成员:被评价单位负责人: 考核完成日期:年月曰。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表

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表

表1 生产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
表1 生产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续)
表1 生产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续)
表1 生产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续)
WJ 9075.2-2012
表1 生产企业综合安全管理检查表(续)
检查组组长(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日期:年月日
表2 生产企业总体安全条件检查表
表2 生产企业总体安全条件检查表(续)
表2 生产企业总体安全条件检查表(续)
检查组组长(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日期:年月
表2乳化炸药生产线检查表
表2乳化炸药生产线检查表(续)
表2乳化炸药生产线检查表(续)
表2乳化炸药生产线检查表(续)
表2乳化炸药生产线检查表(续)
检查组组长(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日期:年月。

新民爆检查表1

新民爆检查表1
是()否()
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监理人员是否在现场
是()否()
监理人员的日志是否健全
是()否()
有无可行的爆破作业施工方案
是()否()
爆炸物品的现场管理情况(有无专人看守)
是()否()
爆破作业现场是否划定安全距离并设有明显标志
是()否()
爆破信号是否严格按规程和设计实施
是()否()
是否有无证人员接触雷管炸药
是()否()
按设计采取有效的覆盖防护和保护性防护措施
是()否()
是否设置爆破施工警示牌,警戒人员明确警戒信号的意义,警戒点布置合理
是()否()落实安全警戒,来自场、警戒工作组织良好是()否()
车辆是否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是()否()
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
炸药与雷管是否分开搬运,车箱内是否有杂物
检查单位(公章):
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1、本检查表一式三份,一份存被检查单位、一份存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份检查单位留存;2、请在“合格()不合格()”相应的“()”内打“√”;
3、检查发现问题请详细列出;4、检查作业现场应填写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工程技术员姓名
是()否()
运输车辆有押运员押运,无其他人员搭乘
是()否()
爆破作业记录每次有爆破员、安全员、爆破作业负责人三方签字,爆破员无截留、私藏爆炸物品现象
是()否()
当天剩余民爆物品当天清退入库,临时储存点未隔夜储存民爆物品
是()否()
爆破员姓名
安全员姓名
保管员姓名
工程技术员姓名
检查发现问题:
以上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项目必须在年月日前整改完成,整改标准按整改要求进行,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检查单位

花炮厂安全检查表格

花炮厂安全检查表格
比较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
2、能否存在私自搭建和改建〔改变厂房构造〕行为
比较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
3、能否存在私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
比较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
4、能否存在私自改变生产工艺行为
比较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
5、能否存在私自改变药物配方行为
比较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
6、能否工房存在超定员行为
比较有关技术文件现场检查
查察事故档案资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许较大涉险事故,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的,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发生
依法监察检查的其余状况
1、能否存在私自增建、扩建工房、库房和协助用房行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将安全培训工作归入本单位年度工作方案
查察方案
能否成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尽、正确记录培训查核状况
查察档案
生产、经营、储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否依规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接受再培训
查察证书有关证明
生产、经营、储藏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能否有进行强迫安全培训
查察现场
现场咨询
十三
生产工具
干法混淆烟火药使用设备能否切合标准要求
查察现场
手工混料的工作台,操作工具,筛子,纸张等能否切合标准要求
查察现场
配制高感度药物的工房和工具能否切合标准要求
查察现场
筑药工具的材质能否切合标准要求;
盛装药的器具能否切合标准要求
查察现场
十四
工房定级与定量
生产经营单位能否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许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许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许个人的行为;生产场所存在多个承包现象

民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民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
7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和源长责任制落实情况
8
动火作业严格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9
超能力、超强度违反规定生产情况来自10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等情况
11
停产、复产设备维护和员工培训情况
12
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13
对外包相关方安全管控情况
14
秋冬季厂区周边树林防火安全管控情况
民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隐患
整改要求
1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情况
3
原材料、产品储存安全管控情况
4
原材料、产品运输安全管控情况
5
供电、用电设备设施安全管控情况
6
工房和库房的建筑质量安全、装修防火性能(是否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彩钢板等可燃材料)、电线路老化和漏点短路、防雷电等安全管控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执法依据处罚依据7-1①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爆粉尘的工贸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是否设立安委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①查看员工花名册等能够证明员工数量的资料;查看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查看资格证书;现场调查了解有关人员。

②查看安委会成立文件;查阅安委会组成部门;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通知、纪要等资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③《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三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③责令限期改正7-2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①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260号令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会议等13项制度。

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内容设置情况。

①《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第七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①责令限期改正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7-3①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涉粉尘岗位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②培训时间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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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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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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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2. 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2.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建当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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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5名以上10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10名以上1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2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相关方安全管理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与协调。
查看协议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10%以上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1.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100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1.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生产经营单位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2. 未履行2-3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3万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4-7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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