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非法小煤窑监管工作意见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小煤矿基础台帐及小煤矿分布图,台帐及图纸上必须注明小煤矿基本情况及批准文号,井口等内容以及与大矿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小煤矿动态调查原始记录及台帐。
每季进行一次全矿区的小煤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煤矿开采现状,越层越界情况,产量、开采方向、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对大矿的影响等。
三、由分管科长负责,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归纳、分类,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
四、对大矿有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但每月至少不少于一次,对大矿已构成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必须及进制止,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五、每季雨季前后重点对受洪水威胁可能波及大矿安全的小煤矿进行重点监测,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防洪措施,必要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封堵处理。
六、对于受洪水威胁已废弃的小煤矿井口彻底进行封堵处理。
七、及时掌握小煤矿的开采动态,对于越层越界、破坏资源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八、编制“三书”时,及时了解上部小煤矿情况,提前发出关井通知单,并予以落实。
九、对于影响大矿开拓布置的小煤矿及时发出并井通知单,责令其关封井口。
十、监督检查小煤矿的排水现状,上部及四周小煤矿不得对大矿构成积水威胁,一经查处会同地方人民政府严肃处理。
十一、对已关闭的煤矿不定期调查,以防死灰复燃。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制度目的:为了确保小煤窑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煤窑的监测监控工作。
制度内容:1. 设备选择与安装:(1)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监测监控设备,保证其质量和性能可靠;(2)设备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稳定。
2. 监测监控范围:(1)监测范围包括煤矿井下、地面以及周边环境;(2)监控范围包括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水文环境、防灭火设施、巷道通行、电气设备等。
3. 视频监控:(1)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关键区域进行实时监控;(2)录像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3)监控录像要定期查看和备份。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辽公通〔2018〕176号•【施行日期】2018.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8〕176号各市、沈铁、辽河、机场公安局:为认真汲取本溪南芬铁矿“6.05”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切实堵塞管理漏洞,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六条规定》(以下简称《六条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全力贯彻执行。
各地要从严从细抓好《六条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全面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管控措施,严防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
要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告知工作,迅速将《六条规定》传达落实到所有涉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
7月底前,省厅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对违反《六条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二、强化人员管理。
各地要逐一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六条规定》要求,对所有涉爆单位、人员迅速组织一次过筛子式排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矿区为重点,加大对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等高风险爆破作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力度,坚决关停、取缔一批个体、家族式“小、散、乱”爆破作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比对碰撞、分析研判手段,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核查比对机制,发现有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一律注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发现有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等情形或者私藏炸药、网购定时器、电点火头等敏感物品可疑行为的,要暂停其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立即进行核查,严防其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事端。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非煤矿山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3.19
•【字号】晋安监发〔2018〕79号
•【施行日期】2018.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
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安监发〔2018〕79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docx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11.29•【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地方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一)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煤矿各生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大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二)实行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的B类煤矿,保持一定的检查频次,防止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工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8.07.06•【文号】煤安监监察〔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1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作安排,深入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一些煤矿还存在采掘接替失调严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现场安全管理薄弱、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等突出问题,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明显增加。
为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深化专项行动,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聚焦重特大事故风险和重大隐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于7至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牢牢扭住防范重特大事故和防控重特大风险这个“牛鼻子”,强化煤矿重特大事故风险意识,从源头上深入系统地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在2017年全面安全“体检”和今年专项行动基础上,重点排查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
矿井开拓、准备、生产和抽采煤量比例失调,造成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不按采区设计组织施工或随意修改采区设计,人为将一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规避“剃头下山”开采和采掘工作面个数限制;相邻区段采煤工作面回采未结束,强行沿空施工下一区段回采巷道;煤层群开采上部煤层期间,未留有足够的稳定时间,强行提前施工近距离下临近煤层回采巷道等。
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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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切实开展好重点、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进一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有效控制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完成,根据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我县煤矿安全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煤矿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深化煤矿打非治违、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为契机,以煤矿瓦斯治理和水患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快煤矿整合技改扩能建设,推进“三项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安全高效)、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诚信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保留煤矿32个,设计生产能力579万吨/年,分布在9个乡(镇)。
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4个,高瓦斯矿井3个,瓦斯矿井5个。
目前,全县有生产矿井11个,设计生产能力114万吨/年;建设矿井21个,设计生产能力465万吨/年,其中新建矿井1个,。
2024年非法小炭窑整治方案(2篇)

2024年非法小炭窑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以及政策法规的逐渐完善,我国非法小炭窑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个别地区或地方独立小作坊违规生产、非法经营的问题。
这些非法小炭窑除存在安全隐患外,也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
因此,为了进一步整顿非法小炭窑,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建立健全非法小炭窑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消除非法小炭窑的存在。
2. 促进小作坊向合规化、连锁化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3. 保护环境,减少煤炭焚烧对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的污染。
三、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1)加大对非法小炭窑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法小炭窑整治工作。
(3)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措施。
2. 加强行业标准建设(1)制定更加严格的炭窑规范,明确小炭窑的合规要求。
(2)加强对小炭窑的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3)对符合标准的小炭窑,给予相关减税、贷款支持等优惠政策。
3.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1)鼓励小炭窑逐步向合规化、连锁化发展,采用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2)加大对小作坊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支持,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3)加强小炭窑与煤炭、能源企业的合作,推动优质煤炭资源的利用。
4. 强化环境治理(1)加强对小炭窑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确保污水、废气等的合理处理。
(2)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减少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的排放。
(3)加强对小炭窑周边环境的保护,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
四、组织实施1. 建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
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形成合力。
3. 完善整治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非煤矿山2018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2018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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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法小煤窑监管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法开采煤炭资源不法行为,确保我乡辖区内非法小煤窑控得住,不反弹,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乡镇民政府成立非法小煤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小煤窑开采行为宣传教育,把保护矿产资料、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宣传贯彻到群众中,提高群众知晓率,共同打击非法小煤窑不法行为的氛围,严查重处并暴光违法开采行为,形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群众对非法采煤危险性的危害性的认识。
树立“严禁盗采国家煤炭资源,违者必惩”。
(二)加强巡查监管
我乡有非法小煤窑开采历史的村及村,与村签订小煤窑监管责任书,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巡查监管,做好记录,对群众举报有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的,相关单位及部门及时到现场进行采取措施控制确保安全无事故并炸封小煤窑。
给举报者一定经济奖励。
(三)、严肃工作纪律
出现了非法小煤窑的情况,乡政府将对履职不到位、辖区内出现非法小煤窑违法开采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