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2018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如下: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送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全科协调组织。
3、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
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一次。
7、2018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8、凡外送培训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继续任职。
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公布的特种作业工种目录,我矿特种作业的岗位有:○1煤矿井下电气工;○2煤矿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4煤矿瓦斯检查工;○5煤矿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工、○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8煤矿探放水作业工。
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费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安全培训费用管理,动态把握培训费用流向,成立以安全矿长为组长,以安监科科长为副组长、安监科科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效控制费用消耗,加大安全培训的投入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培费用管理:1、外出培训:培训费、住宿费、路费等差旅费财务报销。
2、安监科负责外出培训费用的工作。
3、凡在计划内,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两天内带上有关培训证明资料到安监科办理手续。
4、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因考试不合格,补考仍未能取得资格证的,费用自付;经安监科出具扣款单,由矿财务科按其培训报销费用额,从下月工资中扣还。
二、内培费用管理:1、对于各区队、各外包队的新入矿职工、转岗职工等的岗前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本矿目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培训制度;2、安培中心负责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组织各类考试任务。
3、参加内培的学员,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安监科将组织举办补考。
三、其他费用管理:1、各类培训原则上不给学员发放纸笔,确需发放的,安监科应另行编制采购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凡资格证原件在安监科保管的,安监科统一发放复印件作为代用证;代用证丢失后,必须及时向安监科进行补办,否则查处无代用证后罚款责任者50元。
3、全员轮训发放的合格证,由矿统一采办,安监科负责编报计划和印发。
4、安监科作出的各类教学纪律违纪处罚,应由违纪者持教学纪律处罚单,在当日内到矿财务科缴纳罚款;否则,每拖一天加一倍处罚。
5、安监科每季度完成培训教学管理任务,经上级检查、评估达到优秀,奖励领导小组每人500元,否则处罚小组成员每人200元。
6、安监科与财务科,每月核对一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一、绪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为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和生命财产安全,科学有效的安全培训是至关重要的。
为此,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煤矿安全培训制度1. 培训目标:通过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培训内容:a. 安全法规和政策的学习;b. 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的学习;c. 紧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d. 安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e. 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的培训。
三、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1. 经费来源:煤矿安全培训经费主要来自企业经营收入,同时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
2. 经费使用原则:a. 按照安全培训计划和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经费使用;b. 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确保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c.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四、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管理流程1. 编制安全培训预算:根据需求和计划,编制年度安全培训预算,包括培训人员费用、培训场所费用、培训设备费用等。
2. 培训经费审批:经费预算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经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经费使用管理:经费将由专门委员会进行管理,对经费的支出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
4. 经费使用报告:定期向上级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五、培训经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评估机制:对安全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员的反馈和考核成绩等指标,为改进培训提供参考。
六、结论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应加强对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培训知识和技能,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含煤矿矿区、配电室、洗煤厂等部门。
2. 管理标准2.1 安全培训课程设置(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向职工普及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职工知晓和遵守相关规定。
(2)工作安全操作培训:依据职工的实在工作岗位,进行相应的工作安全操作培训,确保职工具备正确的工作操作技能。
(3)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培训职工正确处理突发事故的本领,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
(4)其他相关安全培训:依据实在需要,开展其他相关的安全培训,包含消防、电气等方面的培训。
2.2 培训计划订立和管理(1)每年度初,煤矿企业需订立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时间、对象和方式等,并报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各部门需要依据自身的安全培训需求,提前提出培训计划,并报经营管理部门统筹布置。
(3)经营管理部门将统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培训。
2.3 培训机构和师资力气煤矿企业应建立特地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应具备必需的师资力气,包含安全管理专家、培训讲师等人员。
培训讲师应具备相关的培训经过和资格证书。
2.4 培训考核与评价(1)安全培训考核是安全培训工作的一项紧要内容,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和评价。
(2)安全培训考核内容应与培训计划相对应,包含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环节,以检测职工的掌握程度。
(3)对于未通过考核的职工,需进行再培训,并重新参加考核。
2.5 培训档案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完满的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位职工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包含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成绩等内容。
档案应妥当保管,方便随时查阅。
3. 考核标准3.1 安全培训合格标准(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及相应经费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等工作,以及安全培训经费的筹措、使用与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由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组织。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应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实操、模拟演练等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确保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充分考虑不同人员的需求和特点,采取分类培训、分层次培训等措施,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培训应配备合格的培训师资,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第九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整改。
第十条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应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或专家进行,确保其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的评估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知培训单位,并作为考核培训效果的依据。
第四章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的筹措与使用第十二条煤矿安全培训经费来源包括煤矿企事业单位自身的资金、政府补助、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场地租赁、培训设备购置和维护、培训师资培训费用等方面。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培训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和管理制度进行,严禁挪用、私分和浪费。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的使用应有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制度,并进行相应的财务核算和监督。
第五章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煤矿安全培训经费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煤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煤矿企业需要进行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示例:1. 培训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操作规程- 紧急事故处理办法- 安全设备使用和维护- 安全意识培养2. 培训对象:- 新进矿工- 岗位变动人员- 临时工人- 领导干部3. 培训形式:- 理论培训:通过讲座、课堂教学等形式进行知识传授。
- 实践培训:通过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技能培养。
4. 培训周期:- 新进矿工:入职前培训、入职后再培训。
- 岗位变动人员:变动前培训、变动后再培训。
- 临时工人:每次进入矿井时进行培训。
- 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一次培训。
5. 经费管理制度:- 经费来源:煤矿企业应根据需要拨付专门用于安全培训的经费。
- 经费使用:经费应用于培训场地租赁、培训师资费用、培训材料费用等方面。
- 经费监督:煤矿企业应设立经费使用监督机构,定期对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 经费评估:煤矿企业应根据培训效果进行经费评估,优化经费使用方式。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示例,实际制度应根据煤矿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条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及相应经费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等工作,以及安全培训经费的筹措、使用与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应由煤矿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应当根据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组织。
2018年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安监总局令[2018]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令[2018]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123cd443169a4517723a3e9.png)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11日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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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字[2018]?号签发人:XXX关于《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下发的通知矿属各科队、财务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X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现将《X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下发于矿属各科队及财务科,请各科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XXXX煤业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一月十二日附:X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主题词:关于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下发的通知印发:矿属各科队、财务室、存档。
(共印:10份)XXXXX煤业有限公司办公室2018年1月12日印X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如下: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送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30—17:30,具体由安全科协调组织。
3、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4、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
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50元/次。
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
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一次。
7、2018年3月1日起,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8、凡外送培训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继续任职。
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公布的特种作业工种目录,我矿特种作业的岗位有:○1煤矿井下电气工;○2煤矿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4煤矿瓦斯检查工;○5煤矿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工、○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8煤矿探放水作业工。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外送培训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018年6月1日起新招聘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4、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还必须与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5、凡外送培训的特种作员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上岗任职。
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
6、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每季度违章作业达3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暂扣《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7、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必须外送培训重新参加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8、随意安排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责任人,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按规定从重进行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2018年3月1日起,新招聘录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新工人经体检合格后,由矿安全科通知参加培训。
2、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机构按照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费用由矿承担。
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费用自行承担。
4、其他从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由矿根据用工需要、劳动者自身条件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到各科队。
各科队应对新到岗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队工作特点,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
5、其他从业人员经科队安全培训后,由科队安排至班组,由班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指定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的工人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对新工人进行传、帮、带,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6、其他从业人员应按年度参加再培训,再培训工作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学时。
7、井下工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除上述培训外,各科队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学习上级文件、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知识。
各班组应按时组织班前安全会,讲授安全注意事项等。
9、必须严格培训的考勤纪律,任何人非特殊原因在培训期间不得缺勤、迟到与早退。
对缺勤处罚100元/次,对迟到每次处罚20元,早退人员每次处罚30元。
(四)、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管理1、由办公室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1、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3、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4、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5、其他有关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进行保存。
2、由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
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1、培训计划;○2、培训时间、地点;○3、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4、课程讲义;○5、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6、综合考评报告等;○7、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
3、由矿安全科每月对档案建立完善及档案保存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档案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完善,对查出重复的重复隐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4、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及时外送培训考核取证和联系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我矿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管理制度1、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年初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确立安全培训计划资金,报矿长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2、矿财务科应确保安全培训所需的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延误。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工教育的规定》(国发[2005]35号)文件要求,矿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比例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
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3、凡矿安排外出送培的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证书。
工人在外出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工资由财务科按规定报销。
对未能通过考核、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其培训期间的费用、工资自行承担。
4、本矿送培的从业人员应为本矿服务至少2年,因本人原因在未达2年离开本矿的,其培训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1、培训后不足1年离矿的,培训期间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2、培训后工作满1年不足2年的,培训费用的50%由本人承担。
5、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6、严禁科队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区队的管理人员赔偿。
7、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办公室存档,复印件交安全科备案。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