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外资银行法律监管问题
跨国银行法律监管刍议

跨国银行法律监管刍议摘要:就我国金融业而言,跨国银行的大量涌入,不仅使得中资金融机构要面对日益激烈的全面竞争,还给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与冲击。
如何学习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顺应全球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在大力发展外资银行的同时采取有效的监控手段来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监管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监管一、跨国银行的定义传统上,大多数学者和国际组织往往将跨国银行放在跨国公司框架下进行研究,对其定义也往往比照跨国公司的定义。
例如,robinson (1972)将跨国银行定义为“在多个国家经营银行或从事银行业务”。
又如1984年,联合国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曾指出,跨国公司(包括跨国银行)是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其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进行经营,各实体之间通过股权或其他形式具有紧密联系。
综合各种定义可看出,跨国银行最本质的地方在于其业务开展的跨国界性。
当一国银行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存、贷、汇、兑等银行业务时,这家银行也就成为了跨国银行与跨国银行概念非常相似的是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又被称为外国银行。
当某国机构或个人出资在另一国家成立银行时,这家银行就被称作外资银行。
在很多研究中,人们也往往把外国资本占比在50%以上的银行称作是外资银行。
这是因为这样的资本结构意味着外国机构或个人在这家银行己取得绝对控股权。
与跨国银行相比,判断某一银行是否为外资银行的主要依据是资本所有权。
随着经济和金融的日益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愈演愈烈,跨国银行的分支机构越来越成为外资银行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之间的界限也将日益模糊。
二、我国跨国银行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1、监管法制的权威性不够。
虽然早在190年3月就出台了《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并且就国内银行境外市场准入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但是直到今天,银行境外市场准入问题仍然没有在权威性的法律文件中得到反映。
我国1995年《商业银行法》没有就该问题进行规定,而且出台了十余年的管理办法也没有得到及时修改和完善。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浅析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风险监管问题

浅析 外 资银 行 、 中外合 资银 行 经 营人 民 币业务 风 险监 管 问题
余 昕 如
( 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 海 华 上
2 世 纪 9 年 代 以后 . 界 经 济 联 系 日益 紧密 、 济 全 球 化 0 0 世 经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 融 市 场 自由 化 、 球 化 势 头 日渐 增 强 , 国 金 全 我 金 融 业 也 逐 步 全 面 开 放 。自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资 金 融 机 构 的引 外 进 成 为 对 外 开 放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1 7 年 , 99 日本 东 京 银 行 在 北 京 设 立 代 表 处 :9 2 , 一 家 境 外 银 行 分 行— — 香 港 南 洋 商 18 年 第 业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正 式 成 立 ;9 5 , 一 家 中外 合 资 银 行 —— 18 年 第 厦 门 国际 银 行 诞 生 :9 3 , 国 最 大 的 商 业 银 行— — 花 旗 银 19 年 美 行 率 先 将 其 中 国区 总 部 从 香 港 迁 至 上海 。 过 多 年 的发 展 , 经 在 华 的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已颇 具 规模 。 资 银 行 、 外 中外 合 资 银 行 今 天 已经 成 为 我 国金 融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一 方 面 . 资 银 行 、 外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为 我 国银 行 业 带 来 了全 新 的竞 争 因 素 .提 高 了 银 行 业 的 经 营 水 平 和 服 务 质 量 , 而 推 动 了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 一 从 另 方 面 ,外 资 银 行 的 不 断 涌 人 及 中外 合 资银 行 的 大 量 出 现 可 能 使 国际 金 融 市 场 的 动 荡 波 及 我 国 ,因此 带 来 的 金 融 风 险 会 对 我 国金 融 体 系 的 安 全 与 稳 定 构 成 严 重 威 胁 。本 文着 重讨 论 外 资 银 行 、 中外 合 资 银 行 开 放 人 民 币业 务 后 对 客 户 的 潜 在 风 险 的 法 律 分 析 及 其 监 管 问题 外 资银 行 、 中外 合 资 银 行 经 营 人 民 币 业 务 的 背 景 及 风 险 来 源 中国 自2 0 年 加 入WT 后 ,作 为 成 员 按 照 协 议 进 一 步扩 01 0 大 对 外 开 放 , 极 融 人 经 济 全 球 化 浪 潮 中 。 在 银 行 方 面 , 据 积 根 人 世 所 做 的 金 融 承 诺 .人 世 后 两 年 内允 许 外 资银 行 与 中 国 企 业 进 行 本 地 人 民 币 业 务 往 来 ;人 世 五 年 后 允 许 外 资 银 行 经 营 人 民 币 零 售 业 务 。 国银 行 业 已于2 0 年 1 月 l 日全 面 开 放 , 我 06 2 1
试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根 据 19 9 7年 5 月 1 日中国 人 民银行 颁 布 的《 6 加
强 金 融 机 构 内 部 控 制 的 指 导 原 则 》 f 发 [ 9 711 5 银 19 9
外 资 银 行 则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或 零 税 率 。 就 投 资 业 务 而 言 外 资 银 行 采 取 混 业 经 营 . 以 经 营 外 汇 投 资 、 可 保 险 , 券 、 托 基 金 业 务 ,内 资 商 业 银 行 则 受 到 分 业 证 信 经 营 的限制 : 一 些 中 间业 务 中 , 外 资银 行所 享 受 在 中 的 待 遇 也 有 很 大 差 异 非 国 民 待 遇 主 要 体 现 在 本 币 业 务 上 , 家 对 此 在 资 产 规 模 、 营 条 件 服 务 对 象 国 经 对 外 资 银 行 做 出 _严 格 限 定 。 r 2外 资银 行 监管 法 规体 系 还 不完 善 。 、 首 先 体 现 在 ,《 国 人 民 银 行 法 》对 外 资 银 行 的 中 监 管 未 做 出 特 别 的 法 律 规 定 ,使 外 资 银 行 专 门 立 法 在 《 国 人 民银 行 法 》 缺 乏 必 要 的 基 本 法 依 据 。其 中 中 敷 , 商 业 银 行 法 》 《 例 》 互 关 系 不 够 明 确 , 律 《 与 条 相 法 舰 范 中 存 在 的漏 洞 体 现 在 对 外 资 银 行 J 管 的 业 务 范 i g
小 在 一 定 程 度 L取 决 于 我 国 监 管 政 策 的 有 效 性 。 可
以预 言 .金 融市 场 的 全面 开放 将 对 我 国 外资 银行 监
管 体 系提 出新 的变 革要 求 :
浅谈跨国银行的监管

内容提要自从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一体化的时代。
世界金融一体化则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标志之跨国银行就是适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跨国银行的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复杂的局面。
传统的由一国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跨国银行发展的形势,这就要求各国在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方面进行良好的国际合作。
母国和东道国都对对跨国银行进行监管,其中,东道国的监管较母国的监管一般更为严格。
目前,发达国家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权管理、业务经营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四个方面。
目前,世界上有很多对跨国银行监管的专门性国际组织。
其中。
最重要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所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跨国银行监管的文件统称为《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该协议的一些规定。
目前,我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水平比较低下,我们应当在法律问题上以发达国家的制度为借鉴,在技术问题上采用《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建立起完善的跨国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建立起专门的跨国银行监管机构。
从而提高我国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水平。
保障我国金融业的稳健、有序的发展。
SummarySincethesixtiesofthe20thcentury,especiallytheeighties,theerathattheinternationaleconomyhasenteredandglobalized,thefinanceoftheworldintegratesoneoftheimportantcharacteristicsthatistheeconomicglobalizationoftheworld.Whilethedevelopmentofthetransnationalbankbringsthepositiveroletointernationaleconomy,hasbroughtthecomplicatedsituationtofinancialsupervisionauthoritiesofvariouscountries.Thetraditionalmodebysinglesupervisionofregisteredplaceofthebankcan’talreadymeettheformofbanking’sdevelopment,thishasputforwarddemandforenteringinternationallingcooperationfor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Toth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mothercountrysupervisionand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area11importantcomponents,amongthemthesupervisionofthehostcountryisparticularlyimportant.Buttheprerequisiteofeffectivesupervisionofthetransnationalbankistheorganiccooperationbetweenthehomecountryandhostcountry.Atpresent,Therearemanytospecialization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whichthetransnationalbanksupervisedintheworld.themostimportantoneofthemis“Baslecommittee”.Aseriesoffilesthatthiscommitteeissuesarereferredtoas“theagreementofBasel”.“agreementofBasel”isthemainfilesupervisedtothetransnationalbank,itsnormisadoptedextensivelyforcountriesa11overtheworid.Atpresent,thesupervision1eveltothetransnationalbankofourcountryisrelativelylow,weshouldusethenormsoftheexperienceofthedevelopedcountryand‘‘agreementofBasel”ofadoptionforreference,perfectthelawsandregulationsthatourcountrysupervisestothetransnationalbank.Meanwhile,shouldalsosetuptheregulatoroftransnationalbankofspecialization,Thuscarryoneffectiresupervisiontothetransnationalbank,soastoensurethesanedevelopmentofthefinancialcirclesofourcountry.序言自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急剧增长,世界经济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各国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交织在一起,世界经济进入了全球化的时代。
论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立法

外 资银行大批入境 ,给我 国民族 金融业带来 了双重效 应 :一方 面 ,它们 带来 了我 国急 需的大 量 资金 、先 进 的技术 和 管理经验 ,以及充满活力的竞 争机制 ;另一方面 ,也给我 国金融业带来 了外来 资本 的干扰 、冲击 和控 制等 负面 影响 。为 规范外资 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 ,确保 引进 外资 ,促进我 国金 融市场 的健康发 展 ,我 国颁 布 了多个 规范外 资金 融机构 的法 律文件 。如 :18 年 2 1日中 国人 民银 行颁 布 了 < 于侨 资 、外 资金 融机 构在 中 国设 立 常驻 代表 机 构 的管理 办 法》 93 月 关 ; 1 5 4月国务院 < 9 年 8 经济特区外资银行 、中外合 资银 行管理条例》 9 7 6 ;18 年 月中人行 < 济特区外 资银行 、 中外 合资银 经 行业务管理 的若 干暂行规定》 9 ;1 0年 9 8日 9 月 人行 < 海外资金 融机构 、中外合 资金 融机构 管理办法 》 9 1 3月 1 上 ;1 年 9 6
以后 ,国际金融界一些知名度较高 的银 行相继而来 ,外 资银行 的数量不断增加 。截 至 19 年 6月底 ,我 国共批 准各类 外 97 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 50家 ,中外合资银行 7 ,外资 独资银行 5家,外资银 行 分行 1 4 家 3 ,外 资财 务公 司 6家 , 5家 外资保 险分公司 8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1 ,中外合 资投 资银行 1 ,共计外资 营业 性金融机构 1 家 家 家 6 2家。外资银行 的总
6 月的咨询期后 ,在建 议的基础上 ,形成 了 18 年 7 1 经 巴塞尔委员会 1 国中央银行行 长签订的 《 一国际银行 个 98 月 5日 2 统
谈入世与对外资银行的法制监管问题

在 以下 问题 :1 缺乏 明确 的政 策 导 向。 在对 待 外资 . 银 行 的待 遇 问题 上 ,是给 予 “ 民待遇 ” 还 是 采用 国 , “ 保护 主 义”呢? 显然 , 国 目前对 此 没 有一 个 明确 我 的态 度 。 . 规 不完 善 。 2法 当前 主要 是 应 用《 国人 民 中
主 , 当保 护 为辅 “ 适 的原 则 , 步 向 “ 逐 公平 竞 争 为 主 , 对 等 互 利 为辅 ” 原则 过 渡 。
2 3
响 。而外 资 金融 机 构在 市 场机 制 下 , 据 “ 润 最 大 依 利 化原则”必然向 “ 风险、 , 高 高收 益 ” 业 扩 张 。这些 产 风 险 一旦 爆 发 , 直接 危及 金 融业 的安 全 。 将 其 次 ,外资 金融 机 构具 有 垄 断性 的市 场破 坏 因 素 存 在 。 由于规 模 经济 的效益 同样存 在 于 外资 金融 机构 , 雄厚 的资 金 实力 和先 进 的管 理模 式 , 使外 资银
化 配 置 的扭 曲 , 就 意 味着 金 融交 易 效率 的下 降 。 也
最后 , 资银 行 为 纯商 业 性 机构 , 对 于 国 内金 外 相
融 机 构 来 说 业 务 行 为 并 不规 范 。值 得 提 出 的 一 点
是 ,我 们更 多 的 只是认 识 到 外 资银 行在 正 常业 务 中 的高 竞 争力 , 们 更应 该 认识 到 , 资银 行 在 造假 违 我 外 规 方 面 也是 超 乎 寻常 。我 国 目前 仅 在上 海 、 圳 、 深 厦
有详 细 规定 。
人 世成 功 , 给 中 国带来 巨大 的变 化 , 鉴国外的先进
金 融业 是 国民经 济 的核 心 行业 ,它 的任 何举 动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4 完善 外 资 银 行 市 场 退 出机 制 ,强 化 危 机 补 救 能 力 . 作 为 外 资 银 行 监 管 的 最 后 一 个 环 节 , 场 退 出监 管 绝 不 仅 仅 市 是 个 消 极 被 动 的 事 后 处 理 过 程 ,而是 要 积 极 地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对
行 2 ; 另外 ,有 2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7 家 外 国 银 行 在 华 设 立 了 家 3 1
二 、完善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对策建议
1健 全 和 完 善 监 管 法 律体 系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 我 国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外 资 银 行 监 管 的 法 规 和 制 度 。 加 快 出台 应
据。同时,不完善的法律必然潜伏着漏洞 ,某些外资金融机构就 能 , 布 监 管 当局 的监 管 原 则和 监管 方法 , 加 了监 管 的 透 明 度 。 公 增
有可能借此获得不法的利润。
3 针 对 金融 创 新 ,加 强 监 管 力 度 ,实 行 分级 监 管 .
2 对外 资银 行 的 跨 国 监 管 不 足 ,信 息 披 露 不 充 分 .
17 1 家分 行。 中, 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为5 家 、 《 行破 产法 》 银 行 的 破 产 会 威 胁 到 存 款 人 的 利 益 , 至 会 影 响 其 获 7 银 , 甚
外 资法 人 银 行 为 2 家 , 准 从 事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业 务 的外 资 银 到 社 会 的 稳 定 。 定 的 法 律 应 该 严 格 界 定 外 资 银 行 问题 的 严 重 程 5 获 制 行机 构 数 量 为 5 家 。 0 1 2 0 年 末 , 资 银 行在 华 的 总 资 产 度 , 不 同 的 程 度 范 围 内 , 管 机 构 采 取 不 同 的 措 施 加 以 挽 救 或 0 2 0 年 0 6 外 在 监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随着中国不断向外界开放,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也趋于稳步增长。
但是,这一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下面就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探讨。
发展现状:自2004年以来,中国对外资银行的开放逐渐放宽,引进了大量外资银行。
目前在中国境内运营的外资银行主要包括美国花旗集团、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瑞士信贷银行等多家大型银行,它们在中国开展业务以及市场份额越来越高。
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主要业务涵盖财富管理、个人存款、企业贷款、信用卡等,拓展的业务涉及涉及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多个领域,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做出了积极贡献。
问题:1.受到监管制约外资银行在中国的经营受到多重监管制约,目前还不能自主经营像国内银行那样的业务,比如房地产信贷、投资性质的基金、国际金融资产管理等,这些限制给外资银行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另外,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制约的,其涉及的金融产品及业务场景、战略规划等都受制于国内银行主管部门。
2.难以融入地方市场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时,难以理解市场需求以及区域化的特殊性,他们所推出的产品在市场上缺少足够的认可度,很难有效地渗透入中国市场,获得大量用户。
3.压力加大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角色逐渐转换成为竞争对手,对中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产生直接影响。
除此之外,他们还要承受人员成本、服务费用等成本压力,并面临着寻求高增长和满足投资者回报的压力。
综上所述,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优点与不足是并存的。
开发前景广阔,但是也面临多种挑战,为了在中国金融市场上获得持续的增长,外资银行需要切入当地市场需求以及特色,促进创新及探索更为有效的运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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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 国际性 的风险 , 单靠 东道 国或 母国对 其分别进 行监管 , 难 度很大 , 容易 留下 监管 漏洞 。 因而 , 我 国在 对外 资银行 进行 监管 时应加 强与 外资银 行母 国监 管当 局 的合作 加强 信息 交流 , 应与 外资 银行母 国建立信 息 交流 制度 。 ( 三) 加强 银行业 自律 管理 目前 , 我 国外 资银 行的 自律作 用还没 有很好 发挥 出来 , 缺少 外资 银行 的 同
业公会 , 因此 我们应 准许 外资银行设 立同业 公会 。 同业 公会作为 行业 自律组织 ,
( 一) 外 资 银 行 经 营 人 民 币业 务 带 来 的监 管难 题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外资银 行监 管条例 》 规 定 外资银行 分行 可吸 收每 笔不少 于l 0 0 万元 人 民币存款 。 我 国对外资 银行全 面放开 经营 人民 币业务后 , 必将在 很 大 程度 上增 加 中央 银行金 融 监管 的难度 , 主要表 现 在 以下几 方面 : 1 . 将削 弱我 国货币政策 的控 制力 , 加大货 币政策 的调控难度 。 其一, 使货 币 政 策的对 外依赖程 度 日益加强 。 其二 , 部 分货 币政 策工 具的效率 有所 减弱 。 由于 外 资银行 可 以从 其他金 融机构甚 至国 际金融市 场获得 有效资 金 , 以至于外 资银 行在 我国境 内的贷 款不 受其存款 来源 的制约 , 这 导 致我 国的准备金 制度和 利率 管理 政策 对 外资银 行 的约束将 十分 有 限。 其三, 随着 外资银 行在 金融 中介业 务 所 占 比例 日益扩大 , 货 币政 策产生 直接 作用 的覆盖 面将 有所 缩小 , 从 而使货 币
政 策的作 用 弱化 。
其法律 地 位应是 独立 的 , 它应有 稳定 的组织 机构 , 其组 织和 活动 应符 合法律 法 规的规 定 以及 公会 的章 程 , 并且 应受 中央银 行 的指导 和管 理 。
( 四) 提 高 居 民 的风 险 防范 意 识
2 0 0 6 年l 2 月6 日, 银监会 正式公布 了《 商 业银 行金融创 新指 引》 , 其 中规定银 监会与商 业银行 、 银行 业协 会有 义务增 进公众对 金融创 新的 了解 和对 买者 自负 原则 的认识 , 不 断提 高公众 的风 险防范 意识 和风 险承受 能力 。 这是 监管 机构 首
根据 审 慎监管 原 则 , Fra bibliotek 强金 融监管
一
厚、 信誉 卓著 、 在世 界上影 响较大 , 其母 国金融监 管制度 比较完善 的银 行。 其二, 加 强对外 资银 行 的经营风 险监管 。 引入 “ 风 险额” 作为银行 使用 内部模型计 算市 场风 险的直 接工具 , 进 一步促进 了国 际金 融风 险管理技 术发展 。 其三 , 加强 对外 资 银行 市场退 出 的监管 。 市场 退 出监管是 金融监 管 中非常 重要 的一环 。 我国 目 前对 这一 问题 的规 定相 当不 完善 , 存款保 险制度和 最后贷款 人制度 还属立 法上 的空 白 , 因而我们在 立法 时要借鉴 其他 国家的立法 经验 , 对这 一 问题加 以完 善。 ( 二) 加 强与外 资银 行母 国监 管 当局 的合 作
次在正式文件中捷及“ 买者 自负” 原则。 “ 买者 自负” 应该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
经 营 管 理
C h i na s ci e n c e a nd T e c h n o l o g y R e vi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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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析 外 资 银 行 法 律 监 管 问题
徐启 程
( 周 口职 业技 术 学 院 河 南 周 口 4 6 6 0 0 0 ) [ 摘 要] 随着 我 国金融 领域 的进 一步 开放 , 外 资银 行陆 续进 驻我 国 , 逐步 享有 国 民待遇 , 开 始经营 人 民币业 务 。 金融 业的开 放在 为人 民生 活带 来便 利的 同时 , 也对 我 国对 外资 银 行的法 律 监管: 方面提 出 了挑 战。 本 文分 析 了对外 资银 行法 律 监管 中应注 意 问题 , 并提 出了相应 的建议 。 [ 关键 词] 外 资银 行 法律 倚 管 中 图分类 号 : F 8 3 0 . 3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9 — 9 1 4 x( 2 0 1 4 ) 0 6 —0 0 3 9 —0 1
由于跨 国银行之 间资本 流量大 , 互相依赖性 强 , 其经营 风险早 已越出 国界 ,
.
对外 资银 行法 律监 管的 必要 性
外资银行 是指所 有外 国投资的银 行金 融机构 , 包 括独 资银行 、 合资银 行 、 外 国银 行 的分行 和代 表处 , 以及 可 以从事有 关银 行业 务 的财务 公司等 。 外资银 行 的进入 , 标志 着东 道 国金融市 场与 国际 金融市 场有 了更 多的联 系 , 对东 道 国的 宏观经 济政 策、 货 币政 策、 资 本市场 、 外汇 市场都 会带来 不 同程 度的 影响 。 因而 , 我国 监管 当局 由此 愈加 重视 加强对 金 融机 构特 别是对 外 资银行 的监管 。 兰 外资 银行经 营人民 币业务带 来的监管 难题和 我国外 资银 行监 管存在 的
2 0 0 6 年l 2 月l 1 日, 中国加 入WT O 五周 年 。 根据WT O的协议 , 我 国取 消 了所 有对 外资银 行 的所 有权 、 经 营权的设 立形 式 , 包括 所有 制的限 制 , 允 许外资银 行 向中国客 户提供 人 民币业务 服务 , 给 予外资 行 国民待遇 。 这标 志着 中国对WT O 承诺 的全 面兑 现 , 也代 表平 等国 民待遇 下 的中国后 金融 时代 已经 到来 。 我 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