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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5•【字号】台市委办[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87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9月5日台州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的章程进行工作,在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依法自治的原则。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范围内,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过程中,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四)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相信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开展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台市委办[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09〕48号2009年4月17日)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 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减放并举、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核心,进一步调整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关系,着力提高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科学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县级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 号)文件要求,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详见浙委办〔2008〕116 号文件)到县、市,在全市全面推行扩权强县工作,并确保在 4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各县、市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扩权强县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扩权强县改革的总体协调工作,跟踪改革进度、协调解决扩权强县改革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台政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消费和推动商贸业提质扩容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2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消费稳定增长,结合台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对纳统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纳统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且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鼓励商贸企业升限纳统对当年首次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批发企业纳统当年销售额在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50亿元及以上的,另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企业(含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统当年销售额在0.5亿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5亿元及以上的,另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一次性奖励;住宿、餐饮企业纳统当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的,另分别给予15万元、45万元、75万元、9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举办促进消费活动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对承办市、县(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和夜间经济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大型综合性活动(夜间经济活动),活动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北京奥运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北京奥运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北京奥运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台市委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北京奥运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台市委发〔2008〕102号2008年11月3日)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做好北京奥运信访维稳工作的要求,始终把北京奥运维稳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以空前的重视和空前的努力积极应对空前的压力,周密部署,严格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维稳措施,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奥运维护稳定各项任务,有力地维护了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的政治社会稳定,顺利实现了市委提出的“五个确保”目标,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维护北京奥运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台州市信访局等 31 个集体授予“奥运维稳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徐仁标等 75 名同志授予“奥运维稳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中体现了高度负责、顾全大局的政治意识,不怕困难、敢于挑战的拼搏精神,扎实肯干、连续奋战的优良作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总结和发扬成功经验,为深入推进“三个台州”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台州市北京奥运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31个)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椒江区信访局椒江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黄岩分局黄岩区信访局黄岩区西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桥区路北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路桥区金清镇党委和政府临海市委政法委临海市公安局临海市古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温岭市委政法委温岭市公安局温岭市泽国镇党委和政府玉环县信访局玉环县公安局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台县公安局天台县福溪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天台县平桥镇党委和政府仙居县委政法委仙居县人民法院仙居县南峰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三门县公安局三门县信访局三门县海游镇党委和政府台州市委政法委台州市信访局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进个人(75名)徐仁标(椒江区人民政府)贺志渊(椒江区白云街道纪工委)吕志祥(椒江区章安街道综治办)倪国正(椒江区委宣传部)严邦星(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王建华(中共黄岩区委)葛久通(黄岩区东城街道党工委)黄振国(黄岩区南城街道党工委)车献晨(黄岩区北城街道党工委)陈灵平(黄岩区新前街道党工委)郑敏华(路桥区人民政府)缪方明(路桥区委维稳办)陈友宝(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任曦(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章明达(路桥区峰江街道党工委)罗晓晓(路桥区信访局)汪庆源(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党工委)金爱国(临海市信访局)叶万松(临海市公安局)陈曦(临海市公安局)田建国(台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客运中心)邵华龙(临海市永丰镇浦叶村村民委员会)赵晓燕(温岭市信访局)贾伟浩(温岭市信访局)谢照玉(温岭市公安局)叶照平(温岭市石桥头镇纪委)赵夏生(温岭市新河镇610办公室)罗永振(温岭市公安局)徐英法(玉环县维稳办)金根才(玉环县公安局)蔡其方(玉环县楚门镇党委)朱晓初(玉环县沙门镇党委)张定华(玉环县交通局)张汉学(北京菲时特科技发展公司)陈伯恩(天台县公安局)褚人会(天台县公安局)陈海天(天台县赤城街道党工委)季立江(天台县白鹤镇武装部)齐毓红(天台县始丰街道办事处)周胜(中共仙居县委)王小平(仙居县公安局)方华(仙居县信访局)陈文献(仙居县横溪镇党委)吴刚(仙居县福应街道党工委)梅式苗(中共三门县委)王都旺(三门县维稳办)梅长阳(三门县珠岙镇党委)戴峥(三门县六敖镇党委)方建林(三门县客运西站)刘长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叶卫(台州市教育局)葛昌选(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峻平(台州市民政局)费敏辉(台州市委政法委)郑官进(台州市委政法委)陈红霞(台州市信访局<挂职>、天台县妇联)颜军荣(台州市信访局)朱国民(台州市委610办公室)曹敏兵(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仁平(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何善云(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生祥(台州市公安局)夏伟(台州市公安局)陈轶(台州市公安局)庞芝苍(台州市公安局)吕婧(台州市司法局)林仁鹤(台州市建设规划局)陈孔明(台州市国家安全局)陈卫钢(台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詹超(台州市消防支队)徐贯荣(武警台州支队)王勤军(台州市卫生监督所)陈友清(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金政敏(台州市民用航空管理局)卢伟洲(台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台有关部队〕。

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台市委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台市委发〔2007〕57号2007年5月10日) 对口帮扶四川省广元市贫困地区脱贫、对口支援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地区与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以下简称“四对口”)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实践邓小平“两个大局”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立足全局、统筹区域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建立稳定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和部署,从我市和受援方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开发式对口支援和干部支援为龙头,以资金援助为手段,以示范新村建设、项目建设、经贸合作为载体,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同时,不断研究工作新方式、新措施,为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原则(一)领导重视,政府牵头。

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协调和服务,健全机制,统筹推进,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统筹规划,形成分头指导、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各方参与,市场导向。

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走市场化、开发式的对口支援合作之路。

继续积极引导、动员和鼓励我市企业到“四对口”地区投资发展,进行开发式支援,加强产业帮扶,做好“造血”工作。

同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台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2016年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精神,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拉高标杆、争先进位”总要求,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着力推进“三大历史任务”,推动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一、围绕助力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全力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台州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台市委办[2007]115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台市委办〔2007〕115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同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作出了新的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临海市关工委等 41 个单位为“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林兆银等 74 名同志为“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桥村等 15 个单位为“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社区)”荣誉称号。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扬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村(社区)名单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20日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村(社区)名单一、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41个)临海市关工委温岭市关工委天台县关工委玉环县关工委黄岩区关工委椒江区关工委市教育局关工委市公安局关工委椒江区洪家街道关工委椒江区白云街道关工委飞跃集团关工委黄岩区教育局关工委黄岩区宁溪镇关工委黄岩区新前街道关工委路桥区教育局关工委路桥区路桥街道关工委路桥区金清镇关工委临海市教育局关工委临海市公安局关工委临海市涌泉镇关工委临海市杜桥镇关工委临海市东塍镇关工委临海市古城街道关工委温岭市公安局关工委温岭市退教协太平二分会关工委温岭市太平街道关工委温岭市大溪镇关工委温岭市箬横镇关工委温岭市滨海镇关工委玉环县教育局关工委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关工委玉环县坎门办事处关工委天台县公安局关工委天台县平桥镇关工委天台县街头镇关工委仙居县教育局关工委仙居县安洲街道关工委仙居县白塔镇关工委三门县公安局关工委三门县珠岙镇关工委三门县沿赤乡关工委二、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74名)林兆银(市关工委顾问)高仁涌(市关工委顾问)郑仁波(市关工委顾问)谢茂顺(市关工委副主任)梅方展(市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裘传鑫(市公安局关工委副主任)李丙清(台州电业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洪莲芳(市直机关关工委副主任)钱锦銮(台州医院关工委副主任)杨森(台州学院关工委副主任)卢立佐(台州学院关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祥彪(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关工委副主任)梁肇文(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工委副主任)罗维江(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关工委副主任)车佳安(椒江区关工委专职副主任)金观(椒江区教育局关工委主任)杨莲芳(椒江区下陈街道关工委副主任)宋献民(椒江区葭芷街道关工委副主任)邱开德(椒江区洪家街道关工委副主任)阮吉方(椒江区白云街道关工委副主任)葛莉(黄岩区关工委专职副主任)牟加法(黄岩区关工委科技指导团团长)殷佩珍(黄岩区关工委文艺宣传团团长)洪流(黄岩区关工委关爱工作团副团长)钟永珏(黄岩区宁溪镇关工委副主任)童根土(黄岩区新前街道关工委副主任)吴幸(路桥区关工委副秘书长)余纪春(路桥区螺洋街道关工委副主任)王学齐(路桥区峰江街道关工委副主任)梁景芳(路桥区横街镇关工委副主任)鲍文陆(路桥区桐屿街道关工委委员)吴贞芳(路桥区蓬街中学关工委主任)朱汝滔(临海市关工委副主任)王金兰(临海市关工委副主任)项柳传(临海市公安局关工委委员)姚庆安(临海市河头镇中心校关工委委员)李宏卓(临海市大田中学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郭世田(临海市东塍镇中心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张先森(临海市杜桥镇关工委专职副主任)陈朝全(临海市杜桥镇前进村关工委主任)蒋友法(临海市尤溪镇关工委专职副主任)吴复生(温岭市关工委主任)陆灵凤(温岭市关工委专职副主任)黄兆宝(温岭市公安局关工委副主任)卢荣发(温岭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副主任)陈人斋(温岭市箬横镇关工委委员)瞿冬初(温岭市松门镇关工委委员)陈荣廉(温岭市坞根镇茅陶村关工委副主任)林一清(温岭市大溪镇山市管理区关工委副主任)孙才元(温岭市新河小学关工委副主任)苏为勋(玉环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郭口顺(玉环县关工委副主任)陈岩洲(玉环县直机关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董招春(玉环县城关办事处关工委副主任)曾怀鹏(玉环县坎门办事处关工委副主任)唐永娴(玉环县大麦屿经济开发区关工委副主任)陈孝恭(天台县教育局关工委副主任)余启渊(天台县平桥镇关工委专职副主任)姚太岳(天台县街头镇关工委副主任)王林泉(天台县白鹤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陈忠根(天台县坦头镇关工委副主任)张礼杭(天台县始丰街道关工委副主任)姚善庆(仙居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王直连(仙居县公安局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应金高(仙居县南峰街道关工委主任)吴相来(仙居县白塔镇关工委专职副主任)陈金木(仙居县上张乡关工委副主任)陈玉兰(仙居县下各镇黄梁陈村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祈明(三门县教育局关工委秘书长)杨义明(三门县亭旁镇关工委副主任)陈前进(三门县浬浦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柯甫桂(三门县泗淋乡关工委副主任)金晓华(三门县健跳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李雪芳(三门县海游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三、台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村(社区)(15个)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桥村黄岩区东城街道山亭社区黄岩区院桥镇前庄居委会临海市杜桥镇杜下浦村临海市古城街道南门社区临海市杜桥镇前进村温岭市石塘镇流水坑村温岭市箬横镇街龙头村温岭市大溪镇金岙村玉环县坎门办事处坎门社区玉环县大麦屿开发区双峰社区天台县平桥镇八角亭村天台县福溪街道桥南社区仙居县白塔镇圳口村三门县珠岙镇娄坑村。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台政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台政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台州市第四届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依据《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制定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订,是明确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参考,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市迎来撤地建市二十周年的关键节点。

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全市上下围绕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干论英雄”为载体,深入实施“四大战略”,着力稳增长、促转型、抓改革、惠民生,实现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好发展。

综合经济实力跨上新台阶。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达3558.13亿元、59570元,年均增长7.5%、6.9%,实现从高速向中高速的平稳过渡;预算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达539.78亿元、298.02亿元,年均增长11.7%和12.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26.68亿元,年均增长13.7%;进出口总额211.66亿美元,年均增长4.5%;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7520.20亿元,年均增长20.2%。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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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实施意见
(台市委办〔2009〕40号2009年4月1日)
为全面推进台州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大对城市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根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 005年以来我市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通过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提升城市文化创新能力,增强城市文化发展活力,促进我市公共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
“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是指在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所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是能使公众享受或者参与的场所或者项目。

台州市规划区内下列新建工程,纳入“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执行范围:所有政府性建筑工程、城市主干道临街建设项目、城市次干道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临街建设项目、占地5公顷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含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和各类办公楼、宾馆、商业建筑等)、居住小区(含用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高层住宅楼)、其它总投资2000 万元以上的非公共设施项目。

三、工作机构
(一)建立台州市“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

指导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交流活动,制定公共文化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指导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指导委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公共文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及具体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台州市“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

艺委会由国内有关艺术家、艺术评论家和市内文化、建筑、规划、园林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公共文化项目的评估,参与公共文化内容与质量的把关,对重大公共文化项目提供决策咨询等。

四、实施内容
(一)环境艺术设施。

包括城市雕塑、室外壁画、文化长廊、具有艺术造型的城市家具(广告牌、座椅、公用电话、标识系统等)、环艺小品、市政配套设施的艺术装饰等。

(二)对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

包括艺术馆、图书室、阅览室、艺术创作室、艺术博物馆、文化俱乐部、画廊、室内外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露天表演舞台等。

(三)政府性公共文化艺术推广活动。

包括艺术展览、艺
术比赛、艺术沙龙、对外艺术交流和文化演出活动等。

(四)以冠名等形式捐助政府性文化活动和以认建、捐建、冠名等形式建设公共文化艺术设施。

业主单位开展或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以上内容的,须经艺委会认定,并报指导委批准后,方可纳入“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实施内容。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业主单位要以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乘以单方造价作为总投资,提取百分之一比例列入预算,设立“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专项资金帐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业主单位自行管理,并于每年年底向指导委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委将委托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监管。

单方造价由市建议主管部门公布,每年一次。

(二)项目建成后,经指导委审核,投资额不足1%的,业主单位在扣除必需的日常维护费用后,将不足部分资金以冠名等形式捐助政府性文化活动和以认建、捐建、冠名等形式建设公共文化艺术设施。

业主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面积、位置或减少投资额。

六、实施要求
(一)需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其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并纳入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文件,实施内容必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实施内容作为主体建设工程的附属工程纳入规划管理,由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竣工认可等环节中分别予以把关。

规划验收时,应有1%公共文化工程管理机构参加。

(三)业主单位应委托专业的环境艺术(景观)设计单位进行“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专题设计,确定实施内容和工作方案。

设计方案可单独也可纳入绿化环艺设计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重大项目在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前须经艺委会审定。

(四)业主单位应将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建设预算情况报指导委办公室备案,指导委办公室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

七、维护要求
公共文化设施建成后,投资单位拥有产权,并承担维护与管理责任。

投资单
位要根据所建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该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作用,保证该公共文化产品和设施能使公众享受,不断丰富和充实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是改善台州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市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

通过该政策的实施,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责任,有利于繁荣我市的文化事业,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建设项目积极稳妥地实施。

(二)扎实推进,加强引导。

由建设规划部门牵头,文化行政部门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总结前几年全市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示范工程的经验,全面掌握符合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条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大力推进“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实施。

同时,定期组织“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项目评比活动,对优秀项目的主体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市、省级其他工程奖项的推荐;未实施“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项目,不得参加市、省级其他工程奖项的评选;对在“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实施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台州市公共文化贡献奖,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三)加强协作,明确职责。

“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宣传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扎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的内容要求;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把“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工作内容严格纳入规划管理,在规划选址(规划条件设置)、建筑方案审批、规划许可、规划竣工认可等规划管理程序中分别给予落实,确保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公共文化设施建筑设计、建设过程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强引导。

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1日实施日期:2009年04月01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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