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守则
中外合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合资企业的资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结合合资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资企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
第三条合资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篡改。
(三)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应充分估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合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筹集、使用、监督等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资金筹集:合资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资合同约定,通过银行贷款、股东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六条资金使用:合资企业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固定资产投资: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合资合同约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二)流动资金:应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合理安排流动资金的使用。
(三)其他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和合资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其他资金。
第七条资金监督:合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合资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第九条会计核算方法:(一)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会计期间: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借贷记账法。
(四)会计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
第十条会计报表编制:合资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内容:(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中日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依法纳税,合理避税;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5.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3. 组织公司财务核算、分析、考核;4.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5. 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监督等;2. 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3. 收入管理:包括收入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4. 财务报告:包括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等;5. 财务分析:包括财务状况分析、经营成果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等;6. 税务管理:包括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审计等。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程序:1. 预算编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 资金筹集:按照公司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3. 资金使用: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成本控制:通过成本核算、分析、考核,督促各部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5. 收入管理:加强收入预测、计划、控制,确保收入目标的实现;6. 财务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财务说明书等;7. 财务分析:定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合资合作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资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传递的时效性。
(四)完整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政策,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企业财务计划,管理企业财务活动。
(三)负责企业财务核算、分析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企业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分配。
(五)参与企业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决策。
(六)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和政策进行资金运作。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企业资金合理流动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第七条企业资金筹集方式:(一)自有资金:企业通过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
(二)债务资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权益资金: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八条企业资金使用:(一)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三)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损失。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九条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成本费用管理的法律法规。
中日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日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日合资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外汇等法律法规;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3. 保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财务信息,防止泄露;4.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确保税务合规;5.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6. 负责与外部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于次月五日前报送公司领导。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2. 合理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资金结算、资金归集等。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高效。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工作中的问题。
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资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资公司及其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合资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审计科,各科室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
(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廉洁奉公、公正无私。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八条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合资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如下:(一)会计科目设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二)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四)账簿登记:按照规定的记账凭证顺序登记账簿。
(五)财务报表: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资金管理法律法规。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
第十一条资金筹集:(一)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方式。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资金筹集手续。
第十二条资金使用:(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使用资金。
(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财务部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一、总原则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一)财务经理职责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资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3. 保守秘密原则:保护公司商业秘密,防止财务信息泄露;4.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2. 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和筹措;3.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4.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内部控制;5.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6.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控制;7.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调;8.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制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筹措预算。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2. 财务部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3. 董事会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4. 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2.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3.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九条资金管理制度包括:1. 资金筹措管理制度;2.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3. 资金结算管理制度;4. 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会计制度原则;3. 财务报告真实性原则。
合资公司财务制度

合资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规划、预算编制、账务处理、财务报告、财务审计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核算、统计和报告财务数据,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档案,妥善保存财务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预算方案。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制度,对公司的财务行为进行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十一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设立会计账簿,明确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的核算项目,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严格执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程序,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形成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表,及时向管理层和投资者披露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管理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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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三章财务会计工作要则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库存的管理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
第十一章营业收入、利润及股东权益。
第十二章外币业务第十三章所得税第十四章清算业务第十五章财务报告附则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之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实现人、财、物和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公司所属各部门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四条本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会计人员,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设财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管理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财务副总经理职责如下:(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2)负责组织本公司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负责组织本公司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组织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5)负责对本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6)协助总经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价格、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等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7)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财务副总经理的权限如下:(1)对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
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总经理处理。
(2)有权组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重大的财务收支由财务副总经理报总经理批准。
(4)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策报告,须经副总经理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公司内部须财务副总经理会签。
(5)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副总经理的意见。
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由财务副总经理进行业务考核。
第八条公司设财务部。
财务部经理、副经理。
财务部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财务部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经理职责如下:(1)主持财务部日常工作,保证财务部岗位责任制的切实执行。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制度,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安全、增值。
(3)负责资金的筹集、调度、管理,对正在执行的经济合同实行监督,对应未收款项定期检查,督促限期收回,防止资金流失。
(4)组织编制公司财务成本计划,审核公司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制止铺张浪费。
(5)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新开拓业务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和评审。
(6)承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部经理权限如下:(1)对本公司的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有审核、检查、监督权。
(2)有权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研究和决策,并审核其经济效益。
(3)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及本财务制度的收支和会计事项,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有权向上级财务部门和财务副总经理报告,对本公司权益有重大损失的事项,可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4)对公司编制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5)对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
(6)公司对财务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财务部经理意见。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坚持原则和自身违反财务制度的财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要认真负责,对参与审核、会签的经济合同、方案,如出现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审核的责任。
第十五条任用财务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财务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第十六条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财务部经理要保持三年以上的稳定期,一般财务人员要保持两年以上的稳定期。
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办理。
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公司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财务副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章财务会计工作要则第十七条公司的财务部门是公司财产、资金、成本、费用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综合职能部门,本公司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合同、协议、单证、发票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作为记录经济活动的依据。
第十八条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正确。
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制单、复核、出纳、记帐人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付款凭证,还必须由收、付款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财会人员要会同财物管理部门,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财会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起相互制约的财务控制体系,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钱与物分管的制度。
各有关部门领导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能一手包揽,应划分授权、经办等步骤,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一般应实行副总经理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用款或报销费用,任何人不能批准其本人发生的开支,任何人不能批准其直系亲属的费用开支。
出纳人员不得编制会计凭证,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以外的财会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的会计期间划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
会计年度按照日历年度确定,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二条会计核算会计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办理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和有关负责人签署证明,做到记录准确,内容真实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第二十三条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
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第二十四条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帐。
第二十五条各项财产物资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第二十六条会计核算要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七条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必须连贯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须先经董事会同意,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要满足董事会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强宏观调控及内部经营管理,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第二十九条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三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一条会计核算所用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用中文记载。
各种会计记录须清晰、简明、易懂,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三十二条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不能使用活页帐薄,必须使用订本式帐簿。
各种帐簿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月(年)度终了,必须结出本月合计、本月累计(本年累计)的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
各种帐簿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第三十三条若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其软件必须满足本制度的要求,并具备安全、保密功能。
必须将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各种数据和资料打印成书面形式装订保存。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用好、管好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三十五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结算使用,严禁出借银行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六条银行支票及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
公司支票章由出纳员保管,总经理和财务主管章由本人或财务主管保管,不准由出纳员一人保管银行支票及所有印鉴。
第三十七条银行收支款项应按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
公司的银行存款余款要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款项,应编制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银行存款调节表,要经出纳员签字,会计主管审核签字。
第三十八条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附入付款凭证,作为自制原始凭证。
第三十九条严禁无合同、无项目或未经批准而擅自汇出款项,擅自付款的,经办会计和决定者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