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磁技术监督规定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Q/XT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20-06-01发布 2020-06-01实施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 次前言............................................... (II)1 目的和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组织机构与职责 (1)4 管理内容与要求 (3)5 考核 (5)前言技术监督是保证公司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生产设备可靠性,确保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适应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仪表、环境保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节能等技术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技术监督管理规定》(Q/XT 208018-2018)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XT 208018-2018。
本次修订与前版内容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组织机构及职责;——补充了监督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陈朝晖本标准审核人:王旭凤本标准审定人:赵汉成本标准批准人:王毅本标准由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负责解释。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T 212033-2016《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主要起草人:王旭凤——Q/XT 208018-2018《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主要修订人:王旭凤Q/XT 208018-2020技术监督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技术监督(包括绝缘、热工、金属、化学、电测、环境保护、继电保护、励磁、节能等监督)的管理。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根据《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三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各级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励磁系统运行、维护、检修及励磁系统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总工程师为第一级。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为第二级。
电控班组励磁专业相关设备负责人第三级。
第七条三级管理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应尽职尽责,当好总工程师助手,做好本部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受上一级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在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上,仍受所在部门的主任领导。
第八条第一级管理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电研院和励磁系统第二、三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发电机励磁系统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4部分:励磁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N/HDSJ104—2019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Implementation details of technical supervision in thermal power industryPart4:Excitation2019-10-8发布2019-10-8实施目 次前 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4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1)4.1监督范围 (1)4.2主要指标 (2)5主要监督内容 (2)5.1监督基本内容 (2)5.2设计选型监督 (3)5.3性能监督 (4)5.4交接验收监督 (6)5.5运行维护监督 (6)5.6定期检验监督 (7)6技术监督管理 (8)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指标说明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和文件 (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12)附录D(规范性附录)励磁系统试验项目要求 (13)附录E(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月度报表 (14)前 言本标准为《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励磁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主要指标、监督内容和监督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能源集团火电机组(含自备电站)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409.1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7409.2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7409.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50150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83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843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1166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导则3总则3.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电网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在电网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专业技术监督与单一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全方位的技术监督与专项工作技术监督相结合;坚持结合电网发展实际情况,拓展技术监督专业领域,有效延伸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在公司系统内部实施归口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机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施工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范围、方式、主要内容第七条技术监督的范围电网设备技术监督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应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验收、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的电力建设全过程,在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电网生产全过程开展技术监督;在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第八条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以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为基础,以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为主要工作手段。
通过加强技术监督专业建设,把握专业发展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完善测试技术、方法、手段,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单一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将专业技术监督的手段、方法应用到具体设备监督工作上,对具体设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和全面覆盖各环节的技术监督。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总则1.1根据国电集生[2003]117号文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证我厂更好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明确各级技术监督人员的责任,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水平,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程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电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所有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说从事的与技术监督有关的工作内容。
2、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我公司共有高压绝缘、电测、环保、化学、金属、热工、节能、汽轮机安全、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及励磁十项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2.1 负责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并对其贯彻执行。
2.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3 负责全厂重要指标的汇总,并进行经济、技术和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4 负责管理技术监督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5 负责管理标准计量装置的建标认证。
2.6 负责标准检定装置的计量传递工作。
3、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技术监督实行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具体实施的分级监督管理体系。
3.1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副总担任组长,检修副总、运行副总担任副组长,它是技术监督的决策层。
3.1.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全面管理,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3.1.2负责批准技术监督计划、技术监督总结、技术监督报告及其它与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报告等。
3.1.3参与重大技术监督问题的调查、分析,并决策处理意见。
3.1.4协调与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
3.1.5接受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并依据考核意见提出整改计划安排实施。
3.1.6负责对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3.2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有生产技术部负责3.2.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参与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10-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2015

Q/GDW06 1XX-XX-XXX—XXXX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2015-09-01发布2015-10-01实施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职责分工 (2)6 技术监督内容 (3)7 技术监督管理 (5)前言本技术监督规定是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东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的。
本规定由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提出并解释。
本规定由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袁训奎。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山东省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原则、主要内容、职责及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山东省区域内从事发电机励磁系统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以及试验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7409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83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730 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备技术规范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843-2010 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Q/GDW 746-2012 同步发电机进相试验导则Q/GDW 142-2012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建模导则Q/GDW 143-2012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3 术语和定义GB/T 74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一、总则1. 为了保障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监督规程。
2. 本监督规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
3. 本监督规程由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制定,负责监督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执行。
二、监督检测1.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监督检测应包括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控制系统、绝缘系统、冷却系统等方面的检测。
2. 监督检测应定期进行,具体的检测周期视发电机类型、使用环境等因素而定。
3.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监督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
三、维护保养1.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系统各部件的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关键部件,应建立健全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更换。
3. 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维护人员负责执行,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
四、监督责任1. 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机构具体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监督规程,将监督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3. 对于违反本监督规程的行为,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监督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已发布的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均自行废止。
2. 本监督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的内容,希望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做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技术监督的重要性发电机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稳定运行对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监督不仅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还能够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对于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励磁系统监督技术标准

HB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HB—J—08.L16—2009 水力发电厂励磁系统监督技术标准2009—12—20发布 2010—01—01实施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范围 (1)5 设计、选型监督 (2)6 励磁系统的性能监督 (3)7 交接验收阶段的监督 (5)8 运行、维护监督 (5)9 检修、试验监督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励磁系统试验项目 (11)参考文献 (13)前言本标准对华能集团水力发电厂励磁系统监督的范围、内容、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励磁系统监督工作的内涵进行了延伸。
本标准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结合发输变电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和运行经验而制定。
本标准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所属水电厂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技术依据。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协作单位:云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华能四川水电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红升、李胜男、向泽江、张诚、钏毅民、郭朝晖、文华、李贻博、郑雪筠、张卫民、李俊。
本标准审核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技术工作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人:乌若思。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所属水力发电厂励磁系统监督相关的技术标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水力发电厂的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409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489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 490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T 491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检修规程DL/T 583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730 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备技术规范DL/T 838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 1013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微机型励磁调节器试验与调整导则3 总则3.1 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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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企业励磁专业技术监督规定吉林省经济委员会2007年5月励磁专业技术监督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吉林省发电企业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确保励磁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吉林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的内容、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1.3引用标准见附录1.4实行吉林省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归口管理的包括所有吉林省发电企业。
2 主要工作范围励磁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退役鉴定等阶段实施励磁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凡因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励磁技术监督的受监设备范围包括:同步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即提供给发电机磁场电流的全部装置和设备,其中包括所有主、副励磁机、自动励磁调节器(AVR)、励磁整流柜、励磁开关柜、励磁变压器、励磁碳刷、转子过压保护和灭磁柜、工频手动柜以及相关的二次回路。
励磁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及时掌握主要励磁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对励磁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消除,并有效维护,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的状况。
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提出课题,开展科研,不断地采用新技术,逐步对老的励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日益完善,安全可靠运行。
励磁技术监督必须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监督范围3.1 吉林省电力监督检测中心是吉林省经济委授权行使技术监督管理及检测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吉林省经济委的领导下,对全省发电企业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实施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3.1.1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订本省有关励磁监督的制度、标准、细则、技术反措及实施办法。
3.1.2对全省发电企业的励磁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对违反规程行为进行干预和处分,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负责调查和处理。
3.1.3负责审核全省发电企业有关励磁监督的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以及监督检验用的仪器、设备配置计划。
3.1.4对基建或重大技改工程中电气主设备或引进电气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3.1.5定期对全省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按技术监督奖惩办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奖惩意见,并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3.1.6听取励磁监督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分析和汇报,并研究对策和措施。
3.1.7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积极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3.1.7认真、严肃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我省发电企业有否决权;对发电企业监督指标考核、评比有决定权;对制止设备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公平、公正进行相关技术纠纷的仲裁。
3.1.11年中和年末提出专业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与要求。
3.1.12对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人员持证上岗进行培训和考核。
3.2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励磁监督专责工程师。
在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负责全省发电企业励磁监督的指导、检查与考核。
其主要职责:3.2.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励磁监督工作的规程和规定等。
负责检查、指导省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励磁监督工作。
3.2.2协助全省发电企业做好励磁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励磁系统设备的反事故措施和主要励磁系统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并了解其运行情况及协助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2.3对全省发电企业的试验部门进企业务指导,检查试验方法的正确性,协助解决有关试验技术和励磁监督的问题。
3.2.4参加省内与励磁监督有关的工程的设计审查,电气主要设备的监造、出厂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对交接试验、试运中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协助解决。
3.2.5及时了解掌握发电设备的励磁系统状况,研究解决全省电网主要电气励磁系统设备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
3.2.6参加全省重大励磁系统设备事故(损坏)的调查分析,协助研究防止对策,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3.2.7掌握和分析全省主要励磁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3.2.8掌握和监督全省发电企业基建投产的励磁系统设备的交接验收试验。
3.2.9组织研究、鉴定全省励磁系统新设备的试验方法,并协助各发电企业鉴定主要励磁系统设备的状况。
3.2.10不断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完善和提高测试手段,提高励磁监督的技术水平。
3.2.11建立健全全省主要励磁系统设备的技术档案、数据库。
3.2.12定期向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上报励磁技术监督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励磁技术监督重大事故和缺陷情况,并提出分析和建议。
3.2.13根据全省各发电企业报送的年度监督工作总结及调查了解的情况,编写全省年度励磁监督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的工作重点。
3.2.14组织召开全省励磁监督专业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广新技术。
3.2.15有计划地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省试验人员的诊断技术水平和对试验结果的分析判断能力。
指导重要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和验收。
3.2.16做好省内发电企业各企业间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工作,进行主要励磁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分析,提高全省发电企业的设备运行水平。
3.2.17配合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进行检查与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3.3各发电企业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厂(公司)、生产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管理网。
制定厂(公司)、车间、班组各级岗位技术管理责任制,作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在发电企业继电保护班或电气试验室设立励磁技术监督网络,设立专责人,所有励磁系统的设备均应纳入到监督范畴。
主要职责如下:3.3.1负责本单位励磁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中的技术监督工作,了解励磁相关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参数。
按检验规程进行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
3.3.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励磁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和贯彻实施细则。
3.3.3 制定本单位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在励磁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审查,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3.4督促或参加本单位励磁系统故障的调查分析工作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3.3.5 对本单位所管辖设备的励磁装置实行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
3.3.6掌握和监督本单位基建投产、更换改造的励磁系统设备的交接验收试验。
3.3.7 监督按规定装设的励磁装置的投运,并督促进行励磁装置运行评价及统计分析工作。
3.3.8 做好技术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监督档案。
3.3.9 掌握本单位励磁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并督促其实施。
3.3.10 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监督规程、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监督本单位的励磁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
3.3.11 根据有关技术监督制度,按时向励磁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上报半年及全年励磁技术监督工作总结,6月5日报出上半年总结;12月5日报出全年总结。
3.3.12 根据励磁系统运行的年限及健康水平,每年提出技术改造计划,上报励磁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
3.3.13当励磁系统设备出现异常、事故后,监督专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及励磁监督专责人如实说明详细现象和经过,并立即填写的技术监督方面异常情况的报表,用电话或传真向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及励磁监督专责人传递,使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掌握设备事故和异常情况,以进行分析和决策。
3.3.14各发电企业监督网络成员变动时,要及时告知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4 技术监督工作内容4.1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与励磁监督有关的规程制度、技术档案和试验记录,以及故障缺陷统计分析资料等。
4.2 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下列技术档案:4.2.1 上级有关技术监督工作文件、法规。
4.2.2 与励磁系统相关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4.2.3 全省励磁系统管理数据库及统计资料。
4.2.4 设计审查时的有关资料。
4.2.5 励磁设备原理说明书及调试大纲。
4.2.6 国内外大、中、小型机组各种类型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调试方案、技术报告。
4.2.7 各发电企业、上报的年中及年度工作总结。
4.2.8 历年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3 各发电企业应建立下列技术档案:4.3.1 与励磁系统相关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
4.3.2 本单位所有发电机励磁系统设备台账。
包括:发电机、主副交(直)流励磁机、励磁变压器、复励变压器、备用励磁机组、自动励磁调节器、备用励磁装置、静止或旋转整流设备、手动控制操作柜、灭磁开关及开关柜、过压保护柜等。
台帐内容:铭牌数据、主要参数、投运年月、历年运行、检修中缺陷,设备更新变更、修改情况等。
4.3.3 励磁系统各主要设备出厂说明书、图纸、调试大纲、励磁系统一、二次原理结线图及安装端子排图等。
4.3.4 励磁系统投入和大修的调试检验报告。
4.3.5 自动励磁调节器运行异常、缺陷和事故记录及处理与分析资料。
4.3.6 励磁系统改进、技术改造技术资料和调试总结。
4.3.7 上报报表与年中、年度总结和技术会议资料。
4.3.8 励磁系统运行、维护、调试和检修规程。
4.3.9 仪器、仪表、励磁系统备品备件的管理制度。
4.3.10 励磁系统技术档案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4.3.11 技术培训情况记录。
4.4 各发电企业励磁监督年度总结的基本内容:4.4.1 安全生产情况。
4.4.2 技术监督管理情况。
4.4.3 定期校验或处理缺陷情况,试验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或新的试验方法及经验。
4.4.4 对安全运行有关的新经验和对评价励磁系统可靠性有参考价值的运行情况等。
4.4.5 设备改进情况。
4.4.6 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4.7 科研、技术革新情况。
4.4.8 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4.5 励磁监督年度总结的基本内容:4.5.1 新建或扩建机组安装、调试情况。
4.5.2 技术监督管理情况。
4.5.3安装、调试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或新的试验方法及经验。
4.5.4 设备改进情况。
4.5.5 科研、技术革新情况。
4.5.6 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5 技术监督工作考核5.1 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内容,按照励磁技术监督考核办法,对受监督单位进行考查评比,评选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项目和先进个人,经技术监督办公室批准后,实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