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4.励磁系统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

励磁系统全过程技术监督精益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划可研阶段)
技术 监督 阶段 监督内容 技术 监督 序号 专业 监督项目 关键项 权重 监督要点 监督依据 监督要求 监督结果
规划 可研 阶段
保护 与控 制
1
励磁系统规 划
Ⅳ
规划 可研 阶段
保护 与控点条 目,记录 查阅资料 励磁方式 (可研报告 、强励倍 、可研审查 数、励磁 意见) 系统设计 方案及主 要设备配 置 对应监督 要点条 1.《水力发电厂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NB/T 35004-2013) 目,记录 7.1.1 励磁系统应满足发电机及电力系统不同运行工况和事故情况下的要 励磁系统 求。 工程设计 1.励磁系统应满足发电机及电力系统不同运行工况和事故情况下的要 7.1.2 励磁系统应优先选用自并励静止整流励磁方式。” 查阅工程设 是否考虑 求。 2.《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7894-2009) 计资料 不同运行 2.水轮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应优先选用自并励静止整流励磁方式 15.1 水轮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型式为电压源自并励晶闸管整流励磁系统。根 工况和事 据用户要求,制造厂也可提供其他型式的励磁系统并在专用技术协议中说 故时的情 明。” 况,以及 水轮发电 机励磁系 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 附录A.1.1 在规划阶段,发电企业应向拟并电网企业提供发电机励磁方式 及强励倍数的资料。” 1.在规划阶段,发电企业应向拟并电网企业提供发电机励磁方式及强 2.《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15) 励倍数的资料。 附录A.1.2 在规划阶段,发电企业和主网直供用户应向拟并电网企业提供 2.选定机组励磁系统的设计方案及主要设备配置 发电机励磁方式及强励倍数的资料。” 3.《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020-2007) 10.4.1 4 选定机组励磁系统的设计方案及主要设备配置。”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发电公司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根据《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控管理。
第三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各级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励磁系统运行、维护、检修及励磁系统技术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总工程师为第一级。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为第二级。
电控班组励磁专业相关设备负责人第三级。
第七条三级管理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应尽职尽责,当好总工程师助手,做好本部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全体人员在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上受上一级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在行政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上,仍受所在部门的主任领导。
第八条第一级管理网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电研院和励磁系统第二、三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调查,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发电机励磁系统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4部分:励磁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N/HDSJ104—2019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Implementation details of technical supervision in thermal power industryPart4:Excitation2019-10-8发布2019-10-8实施目 次前 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4监督范围及主要指标 (1)4.1监督范围 (1)4.2主要指标 (2)5主要监督内容 (2)5.1监督基本内容 (2)5.2设计选型监督 (3)5.3性能监督 (4)5.4交接验收监督 (6)5.5运行维护监督 (6)5.6定期检验监督 (7)6技术监督管理 (8)附录A(规范性附录)主要指标说明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家、行业颁发的主要标准和文件 (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告警分类 (12)附录D(规范性附录)励磁系统试验项目要求 (13)附录E(规范性附录)励磁技术监督月度报表 (14)前 言本标准为《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集团火电产业运营管理中心。
火电产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4部分:励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励磁技术监督的监督范围、主要指标、监督内容和监督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能源集团火电机组(含自备电站)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409.1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定义GB/T7409.2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电力系统研究用模型GB/T7409.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50150电气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7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DL/T583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843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1166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试验导则3总则3.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水电站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目的通过规范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及各项规程条例,及时发现和消除励磁装置及其回路缺陷,从而提高电站励磁装置的安全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AA水电站励磁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三、励磁监督内容对电站励磁系统设备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检验管理,完善试验报告,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图实相符,加强保护定值、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管理,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
四、励磁技术监督组织机构与职责公司成立以生产副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运维项目部是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部门,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进行监督;励磁技术监督专责职责如下:(一)负责做好和督促电站的励磁监督工作,掌握电站励磁系统状况,代表公司与上级励磁技术监督机构联系工作;(二)按照专业规程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制定励磁技术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励磁装置设备台帐;(三)制定年度励磁装置检验计划,督促检查公司励磁试验计划的完成及大、小修改进工程中消除励磁系统故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四)编写机组励磁系统检修试验报告,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交上级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五)督促和参加由励磁系统引起及有关励磁系统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将由励磁系统引起的跳机、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分析报告,经运维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生产副经理批准后交上级机构;(六)参与电站与励磁系统有关的设备审查、调研选型,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并对新设备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五、监督内容(一)励磁监督范围励磁系统的监督范围为: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有关的电气设备及装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回路。
包括励磁调节器、灭磁开关、整流桥、励磁变、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以及与上述装置之间连接的一次回路,与励磁系统有关的二次回路。
(二)励磁监督内容1、励磁调节装置应具有动作符合机组和系统特性的过励限制和保护、低励限制和保护、强励电流瞬时限制和保护等附加功能,各项限制和保护应与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相配合。
励磁技术监督规定

吉林省电力企业励磁专业技术监督规定吉林省经济委员会2007年5月励磁专业技术监督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吉林省发电企业的励磁技术监督工作,确保励磁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吉林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的内容、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1.3引用标准见附录1.4实行吉林省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归口管理的包括所有吉林省发电企业。
2 主要工作范围励磁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工业的全过程。
在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退役鉴定等阶段实施励磁技术监督。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实行技术监督、报告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
凡因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励磁技术监督的受监设备范围包括:同步发电机的励磁系统,即提供给发电机磁场电流的全部装置和设备,其中包括所有主、副励磁机、自动励磁调节器(AVR)、励磁整流柜、励磁开关柜、励磁变压器、励磁碳刷、转子过压保护和灭磁柜、工频手动柜以及相关的二次回路。
励磁技术监督的任务是及时掌握主要励磁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对励磁系统存在的缺陷及时消除,并有效维护,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的状况。
同时根据电网发展的要求,提出课题,开展科研,不断地采用新技术,逐步对老的励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日益完善,安全可靠运行。
励磁技术监督必须采用适应电力生产发展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 监督范围3.1 吉林省电力监督检测中心是吉林省经济委授权行使技术监督管理及检测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吉林省经济委的领导下,对全省发电企业的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实施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3.1.1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订本省有关励磁监督的制度、标准、细则、技术反措及实施办法。
10-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2015

Q/GDW06 1XX-XX-XXX—XXXX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2015-09-01发布2015-10-01实施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职责分工 (2)6 技术监督内容 (3)7 技术监督管理 (5)前言本技术监督规定是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山东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的。
本规定由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提出并解释。
本规定由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归口并解释。
本规定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袁训奎。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
山东省电力行业发电机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 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山东省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的原则、主要内容、职责及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山东省区域内从事发电机励磁系统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以及试验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7409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83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730 进口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机)设备技术规范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49—2007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843-2010 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Q/GDW 746-2012 同步发电机进相试验导则Q/GDW 142-2012 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建模导则Q/GDW 143-2012 电力系统稳定器整定试验导则3 术语和定义GB/T 74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一、总则1. 为了保障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监督规程。
2. 本监督规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
3. 本监督规程由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制定,负责监督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执行。
二、监督检测1.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监督检测应包括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控制系统、绝缘系统、冷却系统等方面的检测。
2. 监督检测应定期进行,具体的检测周期视发电机类型、使用环境等因素而定。
3.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监督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准确。
三、维护保养1. 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保证系统各部件的正常运行。
2. 对于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关键部件,应建立健全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调整和更换。
3. 维护保养工作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的维护人员负责执行,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
四、监督责任1. 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机构具体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监督规程,将监督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3. 对于违反本监督规程的行为,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监督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前已发布的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均自行废止。
2. 本监督规程的解释权归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1049的内容,希望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做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技术监督的重要性发电机励磁系统是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稳定运行对整个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监督不仅可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还能够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对于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励磁技术监视实施细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励磁是发电厂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为加强我厂励磁技术的监视治理,进一步搞好励磁专业工作,贯彻执行原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视》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视工作条例》,制定本标准。
1.2励磁技术监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励磁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视治理。
1.3励磁技术监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承受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阅历的励磁装置及其试验设备,加强励磁装置的维护检查及安装调试工作,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励磁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和励磁技术监视工作的专业水平。
1. 4 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我厂应严格依据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视治理的同时,承受当地电力公司调度部门的监视治理。
1.5 本监视制度标准适用于我厂基建、生产、更改造等工作。
2监视机构及职责2.1励磁技术监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各项技术监视工作均应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2.2励磁技术监视的日常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归口治理。
2.3设备维护部是励磁技术监视的执行机构。
2.4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的,由生产技术部、设维护部构成的励磁技术监视网。
2.5监视的设备为励磁及转子接地保护装置。
2. 6 主动与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视事宜,并承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视会议及各种活动。
乐观、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2.6工程设备部职责2.6.1生产技术部是励磁技术监视的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励磁技术监视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依据本单位的具体状况制定和修改励磁监视实施方法及相应的考核方法。
2.6.2制定本单位励磁技术监视工作打算,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状况,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预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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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前言 (2)1总则 (3)2 监督机构与职责 (3)3 监督范围 (4)4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5)5设备质量监督管理 (6)6运行监督管理 (7)7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管理 (7)前言为了实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委托生技部负责解释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 总则1.1 为加强我厂励磁设备的全过程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励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并结合我厂励磁设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应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定期检验以及使用寿命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厂进行励磁系统设备的科研、设计制造、生产调试等工作,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2 监督机构和职责2.1 励磁技术监督实行分三级管理原则。
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分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部,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第二级为生技部,由生技部电气专业负责;第三级为继电保护班组,设励磁技术监督负责人。
2.2 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2.2.1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励磁设备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和规定,审批我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检修试验报告、报表等有关技术资料。
2.2.2 掌握全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状况,督促检查全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2.3 组织励磁设备技术监督专责参加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设备技改工程的励磁设备技术监督检查,新设备投运验收以及重大设备事故分析等。
2.2.4 审查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中有关重大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和重大设备投运试验方案。
2.2.5 及时了解、听取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汇报,确定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重点,表彰在励磁及自动化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2.3 生技部励磁技术监督的职责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励磁设备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和规定,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励磁及自动化设备规章制度和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经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后,认真组织执行。
2.3.2 组织励磁设备技术监督有关人员建立、健全我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及时了解、掌握我厂主要励磁设备的运行、测试手段和励磁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等状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3 负责对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指导,并协助生产现场研究解决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
2.3.4 负责审核励磁专业重要测试设备和标准仪器、仪表的配置计划,并负责有关人员考核取证的组织工作。
2.3.5 负责监督检查励磁专业设备试验、周检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要求专责人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处理设备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3.6 积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加强对励磁专业人员的培养,保障专责人与专业队伍素质的稳定和提高。
2.3.7 负责组织编制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中有关重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和重大试验方案。
2.3.8 负责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小组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讨论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重点,并对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2.4 励磁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2.4.1 具体负责励磁专业技术监督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实施。
2.4.2 根据我厂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实施细则等制度,经审批后组织、监督实施。
2.4.3 负责审核励磁设备试验项目、试验报告,协调组织、督促设备试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处理。
2.4.4 参加我厂励磁专业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设备的试验、鉴定工作。
2.4.5 参与有关励磁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反事故措施,经审批后组织、督促实施。
2.4.6 建立、健全我厂励磁及自动化设备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填报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2.4.7 负责组织开展我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活动。
对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 监督范围3.1 凡与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有关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回路,均属励磁系统。
包括:3.1.1 励磁变压器,功率整流器。
3.1.2 自动和手动励磁调节装置。
3.1.3 灭磁开关、灭磁电阻及过电压保护装置。
3.1.4 强行励磁回路。
3.1.5 励磁系统专用的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3.1.6 起励设备回路。
3.1.7 有关控制、信号回路及元器件。
(继电器、控制开关、按钮等)。
3.1.8 转子滑环及电刷。
3.1.9 备用励磁设备。
4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4.1励磁技术监督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有一定保留价值的由生技部归档,一般性的由继电保护班保存。
4.2生技部应具有以下文件、资料:4.2.1一次设备主接线图及主设备参数4.2.2励磁装置现场检修规程4.2.3励磁装置动作情况记录4.2.4年度校验计划及执行情况4.2.5继电保护反措改进计划及执行情况4.2.6励磁改进说明(包括改进原因、批准人、执行人和改进日期)4.2.7励磁系统校验大纲4.2.8励磁系统设备台帐4.3继电保护班除4.2条外还应具有的技术资料:4.3.1励磁二次回路(包括控制及信号回路)原理图4.3.2励磁的端子排图4.3.3励磁原理说明书、原理逻辑图、程序框图、分板图、装焊图及元器件参数4.3.4励磁的最新定值单及执行情况4.3.5励磁的投产报告及历次校验报告4.3.6励磁动作信号的含义说明4.3.7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4.3.8工器具台帐4.3.9缺陷及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4.3.10 全面完成每年生技部下达的励磁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
励磁技术监督负责人按下列规定上报励磁技术监督报表及报告: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做出上一年励磁监督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年终报表,每年七月十五日做出当年前半年的监督工作总结报告,每季第一个月五日填报上季监督报表和励磁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并按时逐级上报。
编制年度计划、总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4.3.10.1 励磁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情况;4.3.10.2 励磁设备检查试验、消缺处理情况;4.3.10.3 励磁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及监督网活动完成情况;4.3.10.4 励磁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情况;4.3.10.5 技术培训、学习、考证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情况;4.3.10.6 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设想。
5 设备质量监督管理5.1 凡新装励磁装置,必须是国家有关专工部门正式鉴定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严禁投入运行。
5.2 对进入我厂的励磁装置,须派人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和各种特性数据。
5.3 由于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致使伪劣产品投入运行,造成励磁系统紊乱运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监督基建调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5.5 励磁专业人员应介入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
5.6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励磁设备投产前,由生技部组织有关人员与基建调试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的设备不能投入运行。
验收的主要项目如下:5.6.1 励磁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5.6.2 励磁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5.6.3 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5.6.4 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5.6.5 核对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担满足误差要求。
5.6.6 检查屏前、屏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6 运行监督管理6.1 运行部电气专工及值长监督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励磁系统运行规程。
6.2 有关励磁的工作必须经值长同意方可进行,励磁装置的投入退出操作由运行人员执行。
6.3 运行人员必须对励磁的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有合格的励磁安全措施票,工作票不合格或无安全措施票不允许办理开工手续。
6.4 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措施。
凡可能引起励磁误动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
6.5 运行人员必须按励磁系统运行规程,对励磁系统一、二次回路进行检查、巡视,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值长并通知继电保护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自动装置退出。
6.6 对励磁系统一、二次回路在事故及异常情况下的运行工况、保护动作信号、灯光信号等,运行人员必须记录准确清楚,以便进行分析。
6.7 运行人员对事故和异常情况下的处理过程必须如实进行记录,不可隐瞒。
7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管理7.1 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7.2 试验用仪器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定期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精度。
7.3 经检测证实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报废更新。
决不允许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
7.4 使用仪器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注意避免因蛮干或粗心而损坏仪器设备及仪表。
7.5 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要存放整齐有序,注意防尘、防潮、防碰,保证其完好可用。
7.6 励磁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及仪表配置标准(暂定)7.6.1 励磁调试专用笔记本( 1台)7.6.2 机组录波器(1台)7.6.3 电流电压相位表(1台)7.6.7 指针式万用表(2台)7.6.8 数字式万用表(2台)7.6.9 相序表(1台)7.6.10 电摇表 2500V7.6.11 交流电流表0.5级7.6.12 交流电压表0.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