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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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规范平顶山发电分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汽轮机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汽机轮技术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与管理,它是平顶山发电分公司和各级承包商的工作指南。
3 引用标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公司2000-9-28《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一部总则 GB/T1xxx8.1-1999《汽轮机动叶片测频方法》JB/T6320-92《汽轮机控制系统性能试验规程》 JB4273-86《汽轮发电机组转速与调节系统性能试验法规》PTC20.1-974 职责4.1技术监督组长4.1.1领导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wang。
4.1.2贯彻上级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批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标准,检查、协调、落实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2汽轮机技术监督wang副组长4.2.1在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审核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标准,布置、检查和协调本公司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2.2督促做好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反事故措施,了解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4.2.3督促做好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贯彻执行,审批公司结合实际制定的防止汽轮机损坏事故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4.2.4组织或参加事故、障碍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对设备的重大缺陷制定消缺措施。
4.2.5组织或参与基建工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做好基建的投产交接试验等工作。
4.2.6解决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技术培训、测试仪器等问题。
4.2.7督促专业人员做好设备的在线监测工作。
4.3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人4.3.1在副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汽机监测工作,负责公司内的汽轮机监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汽轮机监测的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汽轮机技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促进汽轮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销售、运输和维修汽轮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分为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两个方面。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主要目标是加强对汽轮机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保证汽轮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
第五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力量和监督能力,负责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和追责处理。
第二章汽轮机质量监督第六条汽轮机质量监督的目标是保证汽轮机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汽轮机质量监督应包括对汽轮机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环节的监督。
第八条汽轮机质量监督应采用抽样检验、现场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手段进行。
第九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
第十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汽轮机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等级的产品给予不同的监督要求。
第十一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汽轮机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溯产品质量问题的来源。
第十二条汽轮机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违反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汽轮机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撤销生产许可证等。
第三章汽轮机安全监督第十三条汽轮机安全监督的目标是保证汽轮机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汽轮机安全监督应包括对汽轮机的设备、安装、维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
第十五条汽轮机安全监督应采用定期检验、不定期检查、事故调查等手段进行。
第十六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汽轮机安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十八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汽轮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汽轮机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汽轮机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汽轮机是重要的能源设备,广泛应用于电力、化工、石油等领域。
为了确保汽轮机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需要对其技术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保障汽轮机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性;•维护和提高汽轮机的技术水平;•提高汽轮机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二、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包括:1. 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汽轮机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汽轮机安全技术规程》、《汽轮机试车和运行管理规定》等。
2. 确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应当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实施技术监督和检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汽轮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监督和检查工作应当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4. 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企业应当加强对汽轮机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定期开展紧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技术交流和研究企业应当加强与同行业企业的技术交流,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并加大对汽轮机的研发力度,提高汽轮机的技术水平。
三、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技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应当制定针对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技术监督和检查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2. 建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应当建立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 开展技术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汽轮机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中电投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word版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 目的规范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行为,理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关系,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
3 总则3.1 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其任务是通过对汽轮机设备进行日常、周期的检定和校验等工作,使之处于始终完好、准确、可靠状态。
3.2 评估设备状态,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诊断和处理,防止故障恶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3.3 设备故障时,快速收集运行和技术监督测量数据,为设备和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3.4 根据监测所得趋势及诊断结果,指导设备消除缺陷和检修工作,努力开展状态监测工作。
4职责4.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4.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落实行业及上级公司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定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4.1.2 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网,组织制定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
4.1.3 组织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审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1.4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落实。
4.2 生产技术部职责4.2.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开展工作,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
4.2.2 接受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行业管理、指导。
4.2.3 积极参加上级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
4.2.4 签订汽轮机技术监督外包服务技术协议。
4.2.5 组织制定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审核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类报表、报告和总结。
4.2.6 组织调查与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4.2.7 对重要的汽轮机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4.3 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4.3.1 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网活动。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前言汽轮机是当前重要的热能转换设备之一,其稳定性、安全性、经济性及环保性是使用者最为挂念的问题。
为了确保汽轮机的正常运行和牢靠性,开展有效的技术监督是至关紧要的。
本文将针对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进行探讨,分析监督的目的、内容、方法、责任等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为汽轮机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利用供给参考。
二、监督的目的和内容技术监督是一种质量管理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汽轮机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良好状态,并避开发生意外事故。
汽轮机技术监督的重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机车情形监督:重要目的是监测汽轮机在不同运行状态下的情形,例如转速、排气温度、油压等。
通过检测这些参数,可以适时发觉机车情形异常情况,并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汽轮机长期稳定运行。
2、维护与保养监督:该项监督重要是为了保证汽轮机的机械和电气部件处于良好的状态,使汽轮机运行在最佳状态下。
包括对燃料系统、油液系统、冷却系统等各个部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各部件的牢靠性和安全性。
3、安全监督:该项监督是针对汽轮机的使用环境进行的,重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使用汽轮机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监督内容包括加强安全意识、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检测工作、检查各种安全装置等。
三、监督的方法和实施步骤汽轮机技术监督不仅仅是片面的体力工作,其需要采纳多种手段和方法进行实施,一下是监督的实在方法和步骤。
1、自动监测系统:通过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可以对汽轮机进行长时间、实时的监测。
该系统可以自动记录全部紧要参数的变化,并在显现异常时发出警报。
2、日常检查工作:包括对汽轮机情形的全面检查、对各部件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这些工作的实在内容包括添加油液、清洗部件、更换零件等。
3、定期检测:针对汽轮机的性能和状态进行定期检测。
该项工作的实在内容包括检查各个部分的磨损情况、进行必要的校准和修整工作等。
4、应急处理:一旦发生机车异常情况,应适时实行行动进行紧急处理。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 背景介绍汽轮机是能源转换装置之一,其作用是将热能转化为机械能,为生产和生活提供重要的能源。
但是,汽轮机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故障,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提高汽轮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的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机制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监督检查、技术评估、技术指导、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2.1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检查。
监督检查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包括汽轮机的运行情况、工况参数、振动、轴承温度、轴承轴向移动、轴向振动、噪声、动平衡、转速频率等技术参数。
•汽轮机的安全运行:包括汽轮机的运行稳定性、速控器精度、监测装置精度、保护器动作可靠性等方面。
•汽轮机的检修维护:包括汽轮机检修的质量、检修操作的标准、检修的周期等方面。
2.2 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
技术评估应当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专业的方法,对汽轮机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
技术评估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性能评估:包括汽轮机的发电效率、热效率、效益系数、缺陷评价等。
•汽轮机的安全评估:包括汽轮机的可靠性、安全性、故障概率等方面的评价。
•汽轮机的检修评价:包括对检修情况的评价,以及对检修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2.3 技术指导技术指导是对汽轮机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检修维护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支持的过程。
技术指导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汽轮机的运行和检修提供科学、规范、负责的技术支持。
技术指导应当包含以下方面:•汽轮机的运行指导:包括对汽轮机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对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等。
•汽轮机的检修指导:包括对检修人员的培训、教育,对检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指导等。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汽轮机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后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的改善情况。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一、背景汽轮机是一种重要的能量转换装置,广泛应用于电力、石化、化工等领域。
为确保汽轮机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汽轮机组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就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二、监督内容和要求1. 设备状态监督在汽轮机运行期间,需要对设备状态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转速、振动、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润滑、除尘、冷却、供气、供水等设备的工作状态;•油液、水质等质量指标的监测;•常见故障和事故的分析。
监督要求:•监督频率应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监督中所涉及的设备应具有相应合法的证明文件;•监督结果应及时反馈到企业运营管理人员手中。
2. 技术漏洞监督在汽轮机的生产、检修、维护使用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技术漏洞,如:•设备设计、制造中过程中的不合理;•操作、维修措施不当;•维保人员培训不足,技能水平不纯熟。
监督要求:•加强技术漏洞信息的搜集、研究;•依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漏洞研究、验证;•明确技术漏洞整改方案和环节,并跟踪执行情况。
3. 安全生产监督汽轮机是危险性较高的设备,为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开展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环节;•操作、维修培训等方面;•相应的文档记录。
监督要求:•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监督对象应全面覆盖受监管企业所有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及企业人员相关操作、维修、培训等方面;•监管部门应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并落实安全预警机制,保障安全生产。
三、监督措施1. 检查检查是对被监管对象的现场或文档、记录的详细审查,检查要求严格按照经过权威机构授权的监督计划实施,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相关标准进行,对企业未纳入的检查事项应当补充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以便对照监督计划或监督计划补充情况。
2. 验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和研究,并且加以验证,明确问题的性质和成因,针对性进行处理和整改,并根据处理和整改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方案,对问题进行跟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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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提高汽轮机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标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督体系,开展好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汽轮机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燃气轮机参照执行。
第二章汽轮机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七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汽轮机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后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的改善情况。
(四)参与各发电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主要设备选型及出厂验收、重大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负责定期编制汽轮机技术监督报告,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六)负责组织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开展汽轮机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汽轮机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指导发电企业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三)对影响和威胁安全生产的振动、叶片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问题,督促发电企业限期整改。
(四)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前期阶段、建设阶段、验收交接环节要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有关规定。
(五)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在大修技改中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项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管辖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汽轮机技术监督阶段工作任务。
(七)督促发电企业加强对汽轮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第九条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职责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汽轮机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它设备管理部门设立汽轮机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一)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职责1.领导发电企业汽轮机监督工作,落实汽轮机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上级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企业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审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3.组织落实运行、检修、技改、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试验等工作中的汽轮机技术监督要求。
4.安排召开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考核本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5.组织分析本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效果和水平。
(二)发电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汽轮机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编写本企业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相关措施。
2.组织编写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3.落实运行、检修、技改、日常管理、定期监测、试验等工作中的汽轮机技术监督要求。
4.负责对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日常分析。
对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
5.每月对全厂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状况汇总分析,编写当月汽轮机技术监督分析报告,并对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做出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按要求上报技术监督报表。
6.做好机组正常运行和起停过程中振动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对监测记录进行分析、比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做好机组大、小修或改进后调节保安系统的有关调整试验工作。
其中包括静态特性试验、充油试验、超速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及汽门定期在线活动试验等,并做好各项试验记录。
8.建立本企业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监测台帐及数据库台账,保证设备状况的可追溯性。
9.负责本企业汽轮机技术监督培训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汽机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并督促有关监测设备、仪器和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第三章汽轮机技术监督范围第十条汽轮机技术监督包括汽轮机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所涉及的本体、辅助设备和附属系统。
第十一条汽轮机技术监督主要指标1.汽轮机轴振值、瓦振值合格。
2.汽轮机动叶片静态固有频率,调频叶片级和轮系频率特性负荷安全要求。
3.调节保安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合格,甩负荷后能维持额定转速。
4.汽门严密性合格,关闭时间合格,不卡涩。
第四章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内容第十二条汽轮机振动监督1.必须在每个轴承的同一垂直平面上沿径向安装两个非接触式传感器,该两个测点在周向位置上应相隔90°。
2.应在轴的外露部分设置固定的永久性鉴相信号标志,其位置应能便于测取鉴相信号的传感器安装和信号线的引出。
3.轴承振动应测量垂直、水平和轴向三个方向的振动。
垂直振动在轴承顶盖上方正中位置测量,水平和轴向振动位置在轴承中分面上部轴向正中位置。
各轴承测点应注明标志,作为每次测量的基准。
4.振动的监督内容包括各轴承的振动、轴瓦的金属温度、轴承油压(顶轴油压)和回油温度、机组的负荷(或转速)、蒸汽参数、真空、转轴晃度、轴向位移、汽缸膨胀、润滑油温度等有关参数。
5.每月对汽轮机组振动监测一次,另外,机组大修停机前和启动后要进行振动监测,如果机组振动超过限值或有重大隐患,监督周期相应缩短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内容除了日常监督的项目以外,还应测量相应的相位和频谱,并且要检查和分析运行监督记录。
6.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的要求,机组起动过程中,若在中速暖机之前,轴承振动超过3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通过临界转速时,轴承振动超过100μm或相对轴振动值超过26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严禁强行通过临界转速。
7.机组运行中轴承振动不应超过30μm或相对轴振动不应超过 80μm ,超过时应设法消除,当相对轴振动大于26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
当轴承振动变化±15μm或相对轴振动变化±50μm,应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当轴承振动突然增加50μm,应立即打闸停机。
8.机组在启、停过程和过临界转速时的振动限值可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同类机组的运行经验、本机组的运行历史和设备状况等综合考虑,该振动值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振动值在报警状态下,机组可运行一段时间,但应加强监视和采取措施。
停机值的放宽应当慎重,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上级部门。
9.当机组振动不合格时,应对故障原因进行诊断。
根据机组运行中振动变化特点及频谱分析结果,可选择一些运行参数(如转速,负荷、励磁电流、真空、润滑油温等)进行测试,分析机组振动与运行参数的关系,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10.对于因振动故障而停运的机组,应全面分析停机过程中的振动记录,在未查明原因无法判断机组是否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盲目重新启动机组。
在确定机组正常可恢复运行时,应制定启动振动监督措施。
第十三条叶片监督1.新投运机组和大修机组:测定调频叶片级的切向A0(一阶)频率和轮系频率,对长叶片尚应按设计要求测定多阶振动频率。
对频率分散率和共振安全进行评价。
2.根据情况和需要测定单片(组)的带节线振动频率,成组B0型、A1型振动频率;测定叶轮一叶片系统振动频率、成组轴向X、U、S型振动频率;测定不调频叶片(叶片工作高度<150mm)的切向A0型频率。
3.采用自振法、共振法、频谱分析法等测量汽轮机动叶片静态固有频率(静频)。
4.机组检修时应采用肉眼放大镜或着色探伤等方法仔细检查汽轮机叶片。
检查叶片表面受冲刷、腐蚀或损伤的情况,围带有否松动、变形或摩擦痕迹等情况。
5.发现叶片受损,首先要保护现场,搜集所有残体。
协同金属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做好记录,并保护好叶片断口、裂纹等损坏征状,拍照留存。
并采用着色法、磁粉探伤或超声波作进一步详细检查。
对断叶应作金相分析、硬度检查、电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材料成份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
6.对损坏级叶片进行叶片振动特性测量,是否落入共振,对照原始的振动频率特性,对照汽轮机制造厂叶片振动强度安全要求进行分析。
第十四条调节保安系统监督1.在额定蒸汽参数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甩负荷后能将机组转速控制在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以下。
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应小于5%,迟缓率应小于0.2%。
2.机组大、小修后,调节保安及润滑油系统清洗及油循环要有技术措施,油质经(监督机构)油化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机组起动。
3.调节系统新安装和大修后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试验方法、仪器、仪表的要求应按国家/行业标准、技术、管理法规和制造商的要求执行。
4.新投产机组、大修后或汽门改进后应进行汽门严密性试验。
运行中汽门严密性试验应每年进行一次,严密性能应满足要求。
5.新投产的机组、大修后第一次起动、危急保安器检修或调整后、停机一个月后再次起动,定速后应及时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试验两次,并进行比对分析。
6. 新投产的机组、大修后第一次起动、危急保安器检修或调整后、停机一个月以后再次起动及机组进行甩负荷试验前都应提升转速进行危急保安器动作试验,机械超速应进行两次,且保证电超速、机械超速等各项试验数据合格。
7.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
对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甩负荷试验能够满足要求。
8.机组每运行2000h后应进行提升转速试验,无条件的应进行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
试验时注意危急保安器动作指示正确和机组对胀差的要求。
记录试验数据,并分析对比。
9. 高中压主汽门,调门松动试验应每日进行一次,具备试验条件的全行程活动试验每周进行一次。
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