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实施细则

大唐南京电厂特种设备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则则第1条目的为了确保工厂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各部件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责任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大唐南京电厂特种设备监理的职责、内容与具体方法。
起重机械、电梯管理、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厂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参考文件《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2010《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梯监督检查程序》国质检锅[2002]1号《南京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2) 16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技术要求》GB/T16178-1996第二章特种设备监理任务第四条违章使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停止使用,并收回特种设备使用证;对违章使用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对过期未检测特种设备停止使用,建立建全特种设备各种资料台帐和记录;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章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大唐南京电厂设有“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监理应配备专职工程师,在厂总工程师统一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督部门是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年检合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技术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管理水平。
第六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七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保障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技术要求,加强对其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九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取缔或吊销许可证。
第十条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事故信息,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使用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做到熟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规定,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和检测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根据集团公司《发电技术监控规程第18部分: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的所有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技术管理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内容: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工作标准:《发电技术监控规程第18部分:特种设备技术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监控网络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成立总工程师,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级技术监控网。
其中:第一级为总工程师、第二级为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第三级为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上级公司有关的制度、标准、规程、技术措施等,全面负责我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二)组织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体系,落实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责任制,组织审批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
第八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职责:(一)落实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有关的制度、标准、规程、技术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二)定期组织分析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指标,并按时上报技术监控报表;(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四)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例会,研究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九条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三级管理人员)职责:(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责指导下,具体实施我公司下发的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二)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技术资料;(三)对所管辖的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试验和测试,未达到管理指标的要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四)实施日常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在向本部门汇报的同时,应及时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责反馈情况,以便于组织会审,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五)负责编写反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落实;(六)参加专业技术监控会议及培训;第三章监控管理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下述规程制度:(一)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二)特种设备检修规程;(三)与特种设备技术管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标准、规范、规程、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细则模版(三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指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具备一定危险性,使用前需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证的设备。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评定、检查、检验的能力,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使用规程,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六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应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纪律要求。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的使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以书面形式告知特种设备使用人员。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报告、组织救援、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减轻事故损失。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2015年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与解释(一)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容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视为特种设备: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三)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场区等特定场部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操作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场部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在本公司开展作业过程中使用到的特种设备及施工队伍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负责人安全职责(一)执行董事是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细则范文(二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细则范文一、总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安全责任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责任人。
2. 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安全检查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运行记录、设备部件的制动性能、设备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等。
3. 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安全培训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日常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等。
3. 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实地参观等,确保培训效果。
五、事故应急处理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
2.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安全记录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2. 安全记录包括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故障记录等。
3. 安全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七、安全宣传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宣传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知识普及等。
3. 宣传形式可以包括宣传栏、宣传册、讲座等,以达到宣传效果。
八、其他要求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验收、维修等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管理细则

胶南市水泥制品厂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搞好安全系统工作,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工作,保证设备旳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增进企业发展与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总方针,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应于全厂生产车间和设备管理部门。
第二条:车间、班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实行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岗位个人三级安全防护责任制。
第三条:车间、班组旳安全工作必须接受和配合厂职能部门安全员旳上岗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级组织领导责任制第四条:车间主任旳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旳安全健康和设备使用管理全面负责。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旳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准时编制车间安全措施计划,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负责实行。
5、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时,应有安全、生产、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计划,并符合劳动保护规定。
6、定期对职工进行人身、设备旳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调转职工及短期来学习旳外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和岗位教育。
7、按计划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门签发旳上岗资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1-8、定期检查各生产环节安全卫生状况和设备、特种设备旳运转状况,发现不安全原因及时采用措施加以整改。
9、有权杜绝任何危及生产安全旳指令。
10、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用抢险和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旳措施,并及时向厂部和主管职能部门汇报,按事故管理规定写出事故汇报,坚持“三不放过”旳原则处理。
第五条:班组长旳安全职责1、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细则》,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旳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开好班前、班后会,及时总结本班组旳安全状况和设备、特种设备旳运转状况。
3、不停巡回督促、检查班组工序和工作场所旳安全卫生,对成品材料、要安管理原则放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细则模版(3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细则模版一、总则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管理机构1.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 确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三、安全管理人员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通过资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管理人员需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四、责任制度1. 指定责任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责任人需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并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五、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
2. 安全检查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3. 安全检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将问题和隐患上报给责任人。
六、应急预案1. 制定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明确各方面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应急预案应包括特种设备的事故处理、人员疏散和抢险救援等内容。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效率。
七、安全培训1. 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安全培训应定期进行,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八、安全宣传1.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制作宣传材料和标语,以多种渠道传播安全知识。
九、数据管理1.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数据管理系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2. 数据管理系统需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十、经费保障1. 提供足够的经费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2. 经费的使用应合理、规范,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账和审计。
十一、督查检查1. 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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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其职责如下: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重点;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组织因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7、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主要风电设备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情况。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4、参加风电公司的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企业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7、参与特种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8、参与风电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九条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本企业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
各级职责为: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特种设备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重点;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组织落实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了解本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6、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督查、考评工作。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检查、协调、落实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对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的上报,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各种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确保报表准确,上报及时。
协助风场、项目部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健全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3、加强技术监督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参加上级监督部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举办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4、组织对所管辖风场运行数据、检修维护数据和外委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照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要求按时将统计数据、报表上报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管理档案;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公司与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7、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各风场、项目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负责本风场、项目部的具体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风场专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上报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督促计划落实。
及时、准确的统计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数据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至所在风电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专责人;2、项目部结合风机投产验收,严格实施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各项检测的指标记录。
对于不符合自动控制标准的风机严禁投入试运行。
设备安装、投产验收阶段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以及相关试验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移交生产;3、日常发现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向所在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4、参加本公司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培训。
第三章管理范围及内容第十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对象为升压站行车、助爬器、风机升降机、卷扬机、风机检修吊机等装置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设计选型、基建管理、运行管理、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及特种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等方面;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管理范围原则上按各风电公司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管辖范围进行划分。
属于国家强制检验的设备的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检验的特种设备各企业应要求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评估,出具检验结果,按照检验结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四章技术管理第十三条各风电公司应配合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各地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的标准、规程、制度,对所属风电场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风电公司应有存档的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相关部分的产品说明书、图纸、台帐、试验报告、事故故障和缺陷记录、检查记录及检验报告等。
第十五条各风电公司应有存档的特种设备常用规程:特种设备技术规程、运行管理规程、装置检验规程、装置评价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细则。
质量监督机构印发的各种检验规程,技术标准等。
第十六条各风电公司应加强对本企业设备异常(事故、缺陷和障碍)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相应资料档案。
新能源公司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应全面掌握所辖的特种设备的设备异常信息,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加强技术分析,总结典型故障设备的特点。
第五章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及运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应全过程参与技术管理工作,并针对特种设备安装、相关技术标准、运行经验、反事故措施等提出特种设备技术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特种设备的设计中,必须统筹考虑特种设备适应性。
设备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机构有关要求,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特种设备技术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各级特种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各阶段设计审查,在确定设备选型时应征求特种设备专业人员意见并征得特种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配置、选型一经确定,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提供定货清单;设备定货单位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定货清册和参数定货,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选用成熟可靠的特种设备,对主设备及其他重要的特种设备应组织出厂验收试验。
第二十二条加强特种设备的现场竣工验收工作。
在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各级特种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早介入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
新安装的特种设备竣工后,应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特种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验收主要项目如下:(一)特种设备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二)全部特种设备安装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三)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