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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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版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版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机动车整车的结构和性能:对机动车整体结构、底盘及悬挂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与信号系统、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等方面进行检验。

2.机动车的排放污染检验:对机动车的排放污染物进行检验,检测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3.机动车动力性能检验:对机动车的最高速度、加速性能、爬坡能力等进行检验,评估其动力性能是否满足国家相应的要求。

4.机动车制动性能检验:对机动车的制动系统进行检验,包括制动灵敏性、制动距离、制动效能等方面的测试。

5.机动车照明与信号系统检验:对机动车的前照灯、后尾灯、转向灯等灯光及信号系统进行检验,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合规性。

6.机动车安全带和安全气囊检验:对机动车的安全带和安全气囊进行检验,评估其功能是否正常和可靠。

机动车检测标准

机动车检测标准

机动车检测标准
机动车检测主要包括外观检测、尾气检测、上线检测和违章检查等项目。

外观检测主要包括车辆灯光、车身外观、悬架、天窗、轮胎等方面的检测,判断车辆是否私自改装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尾气检测主要是对车辆在高速运转中车尾排放的尾气是否达到国标标准进行检测。

上线检测主要包括车辆刹车系统、大灯、喇叭以及车辆底盘进行检测,同时还需要检测车辆灭火器以及三角警示牌。

违章检查是在车辆年检前要先把该车的违章记录处理掉,才能通过年审。

不同类型机动车的年检时间不同,例如小型车(9座以下客车),新车6年以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可在就近派出所、交警车管所办理(不需要去检测站上检测线);第6年(含)开始到第10年,每两年一次到检测站,上检测线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检测;第10年(含)开始到第15年,每年一次上检测线安检;15年(含)以上车龄的车辆,每半年一次上检测线安检,并增加安检项目。

机动车的检测标准和检验方法按照《GB7258-2017》和
《GB38900-2020》等规定执行。

机动车检测2023新体系标准

机动车检测2023新体系标准

说到机动车检测2023新体系标准,不得不提及我国交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机动车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加,加强机动车检测,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势在必行。

我们来看看机动车检测2023新体系标准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汽车的普及和交通运输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车辆质量、驾驶员技术水平、道路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制定更为严格的机动车检测标准,提高机动车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来了解一下机动车检测2023新体系标准的具体内容。

据了解,新标准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加强:对车辆排放的监测要求将更加严格,对机动车零部件的检测范围将扩大,对车辆安全系统的要求将提高,并且还将全面推行新一代机动车检测设备。

这些调整和加强将有力地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机动车检测2023新体系标准的意义和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指标,对改善交通安全环境、减轻环境污染、提高道路交通运输效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动国内汽车制造和检测技术的提升,促进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汽车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在总结回顾机动车检测2023新体系标准的内容和影响之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交通安全和汽车产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助于提高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推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共同为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对机动车安全性能和交通安全环境十分关注的人,我非常支持机动车检测2023新体系标准的实施。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提高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指标,对改善交通安全环境、减轻环境污染、提高道路交通运输效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希望新标准的实施能够顺利推进,为我国交通安全和汽车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机动车检测公司目前主要所用标准

机动车检测公司目前主要所用标准

机动车检测公司目前主要所用标准(综检、安检、环检)1、GB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1号修改单)2、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1、2修改单)4、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5、JT/T198-2004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6、JT/T 478-2002《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7、GB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8、GA/T134-1996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条件》9、GB/T17993-2005 《汽车综合性能站能力的通用要求》10、GB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11、GB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12、GB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3、GB18322-2002 《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4、DB13/1800-2013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5、DB13/1801-2013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6、HJ/T240-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汽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17、HJ/T241-2005 《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18、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9、GB19758-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机动车检测执行标准

机动车检测执行标准

机动车检测执行标准机动车检测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而执行标准则是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依据。

机动车检测执行标准是指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性能检验时所遵循的规范和要求,它直接关系到机动车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能的评估,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机动车检测执行标准应当明确机动车检测的对象和范围。

对于不同类型和用途的机动车,其检测的重点和要求是不同的,因此执行标准需要根据机动车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以确保检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执行标准应当明确机动车检测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检测前的准备工作、检测中的操作流程、检测后的处理方式等,这些都需要在执行标准中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此外,执行标准还应当明确机动车检测的设备和工具要求,包括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检测工具的标定和维护要求等,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执行标准还应当明确机动车检测的评定标准和结果处理要求,包括对检测结果的评定标准和处理方式,以及对不合格车辆的处理程序和要求,以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在执行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和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期望和需求,以确保执行标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执行标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执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以确保执行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总而言之,机动车检测执行标准是机动车检测工作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机动车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能的评估,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加强对执行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确保机动车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机动车检验 国标

机动车检验 国标

机动车检验国标
关于机动车检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
这类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各个项目内容和检验方法,如车辆外廓尺寸、轴重、车灯、车轮、制动系统等项目的检验方法。

代表性标准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乘用车》国标。

2.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
这类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的各项指标和检测方法,如烟度、HC、CO、NOx等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判定规则。

代表性标准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项目和方法汽油车》国标。

3. 机动车燃料消耗量检验方法国家标准
这类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燃料消耗量的检验方法和计量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代表性标准有《机动车燃料消耗量检验方法汽油车》国标。

4. 机动车安全保障国家标准
这类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以保障机动车的安全性。

代表性标准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标。

5.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相关国家标准
这类标准规范了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检验设备、质量管理等要求,以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

代表性标准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通则》国标。

检验依据及合格标准

检验依据及合格标准

检验依据及合格标准1、汽车类(不含三轮汽车与低速货车)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台体检测合格标准:一、车速表:32.8km/h—40.0km/h。

二、前轮侧滑:向左向右均不得大于5m/km(非独立悬挂)。

三、喇叭声级:90dB(A)—115dB(A)。

四、前照灯远光强度:新注册车大于等于18000坎德拉(两灯制)、15000坎德拉(四灯制)。

在用车大于等于15000坎德拉(两灯制)、12000坎德拉(四灯制)。

五、前照灯远光光束位置要求:光束中心高度比0.9H—1.0H(H为灯高)。

左灯:左偏小于等于170mm、右偏小于等于350mm。

右灯:左偏、右偏均小于等于350mm。

前照灯近光光束位置要求:乘用车光束中心高度比0.7H—0.9H(H为灯高)。

其他机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光束中心高度比0.6H—0.8H。

左灯:左偏小于等于170mm、右偏小于等于350mm。

左灯:左偏小于等于170mm、右偏小于等于350mm。

六、台试制动力及平衡力要求(空载):前轴最大制动力大于等于60%、前轴制动最大过程差小于等于20%。

当后轴(及其他轴)制动力小于60%时,制动最大过程差小于等于8%。

当后轴(及其他轴)制动力大于等于60%时,制动最大过程差小于等于24%。

驻车制动力的总和不应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不小于15%)。

车轮阻滞力:小于等于5%。

整车最大制动力大于等于60%。

2、摩托车类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468-2004)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排放生产日期/使用状况新车在用车一氧化碳CO(%) 1996年1月1日前 5 51996年1月1日后 4.5 4.5碳氢化合物HC(×100ppm) 1996年1月1日前,四冲程/两冲程 20 78 25 901996年1月1日后,四冲程/两冲程 18 70 22 80(一灯制)前照灯光强(×100 cd)摩托车 100 80轻便摩托车 40 30制动轴制动力/轴荷(﹪)轴别/车辆类型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前轴 60 55后轴 50 50车速表车速表批示值为40km/h时,车速允许误差(km/h) 32.8 40 轮偏轮偏量(mm) -10 10喇叭声级dB(A) 90 115加速度初速度0 (km/h) 终速度70 (km/h) 时间(S) 8。

机动车检验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机动车检验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机动车检验主要相关标准及法规
本文档简要介绍机动车检验的主要相关标准和法规。

国家标准
以下是机动车检验方面的国家标准:
1. GB -2014《机动车检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和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底盘测量、动力性能检测等。

2. GB 3847-2005《机动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以确保车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车身结构、制动系统、照明与信号装置等。

地方性法规
各地方性法规可以对机动车检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方性法规:
1. 《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与监测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和监测管理要求,包括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检测方法等。

2.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及排放污染物治理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和排放污染物治理的管理要求,包括车辆维修单位的资质要求、排放治理措施等。

行业标准
以下是与机动车检验相关的行业标准:
1. QC/T 304-2002《机动车车身外观检验规程》: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车身外观检验的要求和方法,包括车身涂装、车身结构等方面。

2. QC/T 1035-2018《新能源汽车电动行驶系引导技术条件》:该标准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电动行驶系引导技术的条件和要求,包括电动驱动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等。

以上是机动车检验主要相关标准和法规的简要介绍,具体细节和最新标准请查阅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正式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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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废气排放
(怠速法)
车辆类别
CO,%
HC,10-6四冲程
HC,10-6二冲程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新车检查试验
4.0
1000
4000
2003年7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车检查试验
4.5
1200
4500
2003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车检查试验
4.5
2200
8000
注:1)HC浓度按正已烷当量
2
车速表示值误差
5
摩托车轮偏
±10mm
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GB14621-2002等。
23.6km/h~30km/h
3
制动力
机动车类型
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
前轴
后轴
摩托车(E)
≥60
≥55
轻便摩托车(F)
≥60
≥50
4
前照灯发光强度
机动车类型
检查项目(单位为坎德拉)
新注册车
在用车
一灯制
两灯制
一灯制
二灯制
摩托车(E)
10 000
8 000
8 000
轻便摩托车(F)
4 000

3 000
4.5
1200
3.0
900
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
4.5
900
3.0
900
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车
0.8
150
0.3
100
2000年10月1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车
1.0
200
0.5
150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
5.0
2000
3汽车
6
远光偏移量
对乘用车为0.9H~1.0H,对其它机动车为0.8H~0.95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350mm
7
车速表示值误差
汽车32.79km/h~40km/h
序号
检测项目
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时,λ应为1.00±0.03或在制造厂家规定的范围内。
9
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车辆类型
光吸收系数,m-1
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
≤车型核准批准的自由烟度排放限值再加0.5/m
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生产的
自然吸气式:≤2.5/m
涡轮增压式:≤3.0/m
4.5
120
3.0
900
2004年9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1.5
250
0.7
200
注:1、轻型车指最大总质量≤3500kg的M1类和M2类和N1类车辆;重型车指最大总质量>3500的车辆。2、第一类轻型车是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含驾驶员),且最大总质量≤2500kg的M1类车;第二类轻型汽车是除第一类轻型汽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10
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排放限值
车辆类型
烟度值,Rb
1995年7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生产
≤4.5Rb
1995年6月30日前生产的
≤5.0Rb
依据:GB7258-2004、GB21861-2008、GB18285-2005、GB3847-2005等
摩托车检测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评价标准
对前轴不得大于20%
后轴
对后轴不得大于24%
当后轴制动力小于后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
不得大于后轴轴荷的8%。
3
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不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车辆,限值为15%。
4
前照灯
发光强度
新注册汽车:两灯制:18000cd,低速货车10000cd;四灯制:15000cd,低速货车10000cd;
在用汽车车:两灯制:15000cd,低速货车8000cd;四灯制:12000cd,低速货车6000cd;
5
近光偏移量
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它机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0.6H~0.8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 mm
评价标准
8
汽车双怠速法
车辆类型
怠速
高怠速
CO,%
HC×10-6
CO,%
HC×10-6
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第一类轻型车
0.5
100
0.3
100
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第二类轻型车
0.8
150
0.5
150
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重型汽车
1.0
200
0.7
200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
汽车检测执行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评价标准
1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5m/km~+5m/km
2
行车制动
整车制动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空载:≥60%;满载≥50%
前轴制动
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60%
后轴制动

制动平衡
前轴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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