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刘艳华、冯庆荣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艳华、冯庆荣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1【案件字号】(2021)冀10民终40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章水张欣代述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艳华;冯庆荣;王小卫【当事人】刘艳华冯庆荣王小卫【当事人-个人】刘艳华冯庆荣王小卫【代理律师/律所】王学思河北依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学思河北依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学思【代理律所】河北依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艳华【被告】冯庆荣;王小卫【本院观点】根据双方诉辨内容,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一是关于涉案借款是否存在利息问题,二是关于涉案借款上诉人刘艳华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7 03:13:41刘艳华、冯庆荣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冀10民终401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刘艳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思,河北依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冯庆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静,三河市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被告:王小卫。
审理经过上诉人刘艳华与被上诉人冯庆荣,原审被告王小卫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1082民初97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刘艳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思,被上诉人冯庆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静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刘艳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孙建伟、李宝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建伟、李宝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8【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21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林伟光【审理法官】陈晓静刘昭阳林伟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建伟;李宝泽;欧阳中华【当事人】孙建伟李宝泽欧阳中华【当事人-个人】孙建伟李宝泽欧阳中华【代理律师/律所】朱锦锦、徐靖松山东中箴柏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锦锦、徐靖松山东中箴柏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锦锦、徐靖松【代理律所】山东中箴柏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孙建伟【被告】李宝泽;欧阳中华【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为:孙建伟与李宝泽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生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对象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拍卖变卖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孙建伟与李宝泽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否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本案中,李宝泽与孙建伟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的事实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孙建伟主张,李宝泽未交付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通过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来看,李宝泽之妻石玉花将借款合同约定的款项于合同签订的当日2017年9月27日付至欧阳中华的账户,欧阳中华向李宝泽出具证明,凭证已被孙建伟收取。
2017年9月26日孙建伟的配偶李秋兰与欧阳中华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系李秋兰以欧阳中华的名义在安信卓越投资100万元。
孙建伟与李秋兰协商同意以孙建伟名下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基于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孙建伟对所借款项交付给欧阳中华是明知的,应当视为孙建伟收到了李宝泽的借款,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已生效。
王思琦与刘文艺、张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王思琦与刘文艺、张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4【案件字号】(2020)粤15民终2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少棠彭晓春叶剑亚【审理法官】许少棠彭晓春叶剑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思琦;刘文艺;张淑锋【当事人】王思琦刘文艺张淑锋【当事人-个人】王思琦刘文艺张淑锋【代理律师/律所】黄文芳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文芳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文芳【代理律所】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思琦【被告】刘文艺;张淑锋【本院观点】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管辖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除“2019年1月5日王思琦又向刘文艺借款200000元"外,其他事实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二审询问中,刘文艺称出借给王思琦的案涉200000元小部分是微信跟现金支付,大部分是转账支付,直接支付给王思琦,一审开庭后已经通过朋友向一审法院补交了转账记录。
当二审问及刘文艺明确是否有支付款项给张淑锋时,刘文艺称案涉200000元全部转账支付给王思琦,支付给张淑锋部分系其与张淑锋的事情。
王思琦则称其没有收到刘文艺200000元,且刘文艺在一审陈述200000元是用现金支付,与二审陈述自相矛盾,刘文艺在一审并无提交转账记录。
因一审案卷材料并无刘文艺所述已提交的转账记录,刘文艺亦没有相关凭证证明其有提交转账记录,故本院向刘文艺释明一审法院并无其所述证据(转账记录),如有补充提交的证据应于庭后3日内提交法庭。
刘健、刘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健、刘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5【案件字号】(2021)湘13民终17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童赞辉王晶晶袁米娜【审理法官】童赞辉王晶晶袁米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健;刘伟【当事人】刘健刘伟【当事人-个人】刘健刘伟【代理律师/律所】李泓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泓轩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泓轩【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刘健【被告】刘伟【本院观点】案涉借款涉及诈骗案件,目前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刘伟是否涉嫌对刘健实施诈骗犯罪尚无定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代理违约金管辖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撤诉中止审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刘健提交的手写记录书写人不详,且记录上无任何人签名,真实性存疑,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本院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调取的刘健被诈骗案的相关案卷材料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
二审中,刘伟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二审经审查,确认原审判决所查明的事实。
另查明,刘健于2019年1月24日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新源里派出所报案称被诈骗205万元,其中包括向刘伟所借的75万元,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19年1月29日决定对刘健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目前尚未侦查终结。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案涉借款涉及诈骗案件,目前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刘伟是否涉嫌对刘健实施诈骗犯罪尚无定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陈用开与冯迪斯、冯永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陈用开与冯迪斯、冯永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1【案件字号】(2019)粤06民终141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美健陈文唐铭焕【审理法官】何美健陈文唐铭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用开;冯迪斯;冯永团【当事人】陈用开冯迪斯冯永团【当事人-个人】陈用开冯迪斯冯永团【代理律师/律所】黄发林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叶芯铜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发林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叶芯铜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发林叶芯铜【代理律所】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陈用开【被告】冯迪斯;冯永团【本院观点】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二审围绕陈用开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二审争议焦点在于:一、本案借款本息应如何认定;二、律师费应否支持;三、冯永团应否对本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合同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除《抵押借款合同》上的甲方应为陈用开外,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冯迪斯述称:本案借款是冯迪斯所借,与冯永团无关;《抵押借款合同》、收据是补签的,且借款当时约定借款利息为日息千分之六,本案50万元借款在2018年3月后、7月前已实际出借,冯迪斯确认已全部收取该笔款项,但已通过转让蛋糕店的形式偿还了23、24万元;冯迪斯与陈用开之间有众多款项往来,冯迪斯之前经营汽车销售,曾向陈用开借款用于过桥,陈用开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转账凭证不能确定是否与本案有关,具体的借款和还款情况,要结合冯迪斯的银行流水才能确认。
陈用开述称:冯迪斯自己对借款的构成都不清楚,只是因为一开始签订的借条所载金额为50万元,其就认为出借金额为50万元,实际上陈用开仅通过三次转账共出借40余万元,冯迪斯确实曾通过转让蛋糕店抵扣25万元,但蛋糕店转让并非抵扣本案借款,而是发生在4、5月,与本案借款无关。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

遇到安全生产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模板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模板
甲方:(出借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作为借款本金。
第二条借款利率
2.1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第三条借款期限
3.1 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例如:12个月、24个月等)。
第四条还款方式
4.1 借款本金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到期后一次性偿还。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应按照逾期未归还金额每日(日利率)计算的利息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5.2 若乙方逾期还款超过(逾期天数),甲方有权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追索。
第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6.1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合同终止。
6.2 若乙方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偿还借款,乙方应支付提前还款利息。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应提交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清之日止。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2018最新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2018最新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高法出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率作出明确规定,出借人有权请求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的利息。
下面由详细介绍2018最新民间借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时,应当提供、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合同封面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2018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用抵地座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
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
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