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污水站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污水站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站的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污水站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水质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污水站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设备运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污水站运营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节能减排、环保优先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果,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污水站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污水站运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2. 制定污水站的运营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4. 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环保和质量达标排放;5.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节能降耗和成本控制;6. 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运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7. 建立健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污水站运营管理人员的职责: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3. 监测水质、水量、设备运行参数等数据,确保达到排放标准;4. 参与节能减排和成本控制工作,提高运营效益;5. 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6.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七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检修。
第九条污水站应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系统,对进水、处理过程和出水进行监测,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方案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方案污水处理厂是一个复杂的设施,它需要定期进行运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达到排放标准。
然而,许多城市和企业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进行这项工作,这就需要委托专业的运营管理方案。
下面是一个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方案的范例:一、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合作关系1.委托方是城市政府或企业,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和维护资金,并确保按时支付受托方的服务费用。
2.受托方是专业的污水处理公司,负责管理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包括设备维护、水质监测、操作员培训等。
3.双方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受托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
二、受托方的职责和义务1.设备维护和修理:受托方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中的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
2.水质监测和控制:受托方应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监测,确保其符合排放标准。
如果水质不合格,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投加药剂、调整操作参数等。
3.运营管理:受托方应派遣专业的操作员,负责处理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启停设备、检查工艺流程、收集记录数据等。
4.管理培训:受托方应确保其操作员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5.资源管理:受托方应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管理,包括设备维护费用、化学药剂购买费用、操作员工资等。
受托方还应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分析,以供委托方查阅。
三、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支付费用:委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受托方的服务费用,包括设备维护费用、水质监测费用等。
2.监督检查: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设备维护记录、水质监测报告、操作员培训证书等。
3.协助配合: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托方的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设备清单、操作手册、原始数据等。
四、合同期限和费用1.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服务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费用、化学药剂费用等,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
污水站运营管理方案

污水站运营管理方案一、污水站的基本运营管理要求1. 设立科学的运维管理机构:污水站运营需要建立科学的运维管理机构,包括运营部门、设备维修部门、水质监测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2. 建立规范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站内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负责人员及其职责、仪器设备的使用、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等,以确保操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等,确保运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4. 密切监测污水质量:建立完善的污水质量监测系统,定期对污水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污水处理的有效性和合格率。
5.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停工或工艺出现问题。
6. 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密切的合作与沟通,共同解决运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运营的顺利进行。
7. 加强培训和考核:对污水站运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定期进行考核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关于污水站的设备运行管理1. 设备巡检和维护:设立巡检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寿命。
2.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确保备品备件的完整及时供应,及时更换损坏的备品备件,提高设备故障处理的速度和效率。
3. 设备改造和更新:根据运营情况和技术发展要求,定期进行设备改造和更新,提高设备的处理能力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信息化管理:建立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情况,便于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提高管理效率。
5. 设备使用培训: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提高操作的技能水平,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操作错误导致设备故障。
三、关于污水处理的运营管理1. 污水处理工艺的优化:根据不同的污水特性,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处理的效果和节约能源的效果。
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管理方案

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管理方案一、引言污水处理是城市环境保护和水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管理至关重要,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方案,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效率。
本文旨在探讨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管理方案,包括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处理工艺、人员培训等方面,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方案1. 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为了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管理机构应该包括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运营人员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制度需要在污水处理厂内制定详细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检要求、设备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流程等,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更新。
3.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采用定量化指标评估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并据此制定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
4.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设备的正常运行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的关键,因此需要制定严格的设备维护和检修计划,确保设备随时处于最佳状态。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和评估,提前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故障。
5. 加强设备管理和更新及时更新设备是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并确保设备与最新技术和工艺相适应。
三、污水处理工艺方案1. 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在污水处理工艺方面,需要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对污水进行有效、高效的处理。
比如采用生物膜技术、超滤技术、反渗透技术,提高处理效率和水质标准。
2. 确保污水处理工艺稳定污水处理工艺稳定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的关键,需要根据污水水质特点和水量变化合理调整处理工艺,确保工艺稳定运行。
3. 加强废水资源化利用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可以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如利用生产污水中的有机物质、氮和磷肥等。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1·2条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1·3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第1·4条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1·5条鼓励污水处理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用。
第1·6条鼓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或进行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1·7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第1·8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第2.1 条运营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第2.2 条污水处理厂按建设规模分为五类:一类:50~100万吨/日;二类:20~50万吨/日;三类:10~20万吨/日;四类:5~10万吨/日;五类:1~5万吨/日。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表1 列出的基本条件。
第2.3 条运营企业应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委托运营企业应提供运营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该项目一个月运营收入,BOT、TOT 等项目由相关合同另行约定。
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精编版】

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促进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包括污泥的产生、采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泥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者固态物质,不包括栅渣、浮渣和沉砂池沉砂和各池体大修时清理出的沉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污泥产生单位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泥处理单位是指对污泥进行浓缩、调质、污泥脱水及稳定等一系列的过程,通过合格的污泥处理流程,使污泥达到减量化、稳定化的单位;污泥处置单位是指通过污泥堆肥、污泥焚烧、建材利用等各类方式达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的单位;污泥运输单位是指依法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
第五条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保障污泥泥质符合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
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鼓励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符合国家要求、技术可行的多种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的处理、处置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普通规定第七条各地应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统筹协调、管理、指导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理、处置以及最终去向监管。
污泥异地处理、处置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
第八条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转移污泥的,申请转移单位应当制定污泥跨市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受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信息),在接受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允许后,方可转移,并向污泥移出地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度范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是指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污水处理厂设有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设有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三章运行管理职责第五条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全面运行管理工作。
第七条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要做好工作记录和汇报,及时反馈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备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定期对处理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出水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和应对。
第五章运行管理纪律第十一条运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运行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污水处理工艺和操作方法,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章运行管理考核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设定运行管理考核指标,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运行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运行管理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运行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污水处理厂设备维护保养投入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对运行管理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对运行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违反规定的人员,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所有。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效率和处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所有运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1.3原则:本制度实行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客户导向的管理原则。
二、组织管理2.1质量目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质量目标,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质量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3培训与考核:污水处理厂应定期组织运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和管理水平,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三、设备维护管理3.1设备管理计划:污水处理厂应制定设备管理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2设备台账管理: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和保养情况,确保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
3.3备件管理: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备件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合理采购、储存和发放。
4.1设备操作:运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和处理污水。
4.2变更管理: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任何对设备、工艺和操作方法的变更都需要明确的计划、审批和验证。
4.3事故管理:污水处理厂应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及时处置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周围环境的事故,并进行相应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五、运行数据管理5.1数据采集:污水处理厂应进行运行数据的采集,包括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设备工况等相关信息。
5.2数据分析:污水处理厂应对采集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异常情况和潜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3数据报告:污水处理厂应定期编制运行数据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方进行报告。
六、质量改进6.1不合格品管理:污水处理厂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2客户投诉处理: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接受和处理客户的投诉,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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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 • 1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 办 法。
第1 • 2条 本市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和考核,适用 本办法。
第1 • 3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实行市场化运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 平、公正地选择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 (以下简称运营企业 ),并依据国家、省、市 有关规定签订运营服务合同,第1 • 4条运营企业应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确保处理的污水达标 排放,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第1 • 5条鼓励污水处理中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使 用。
第1 • 6条 鼓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或进行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1 • 7条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 ,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白云区、番禺区、花都区、南 、萝岗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等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指 ,具体实施对本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考核。
1 • 8条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每月考核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工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 )。
第二章运营资质管理第 2.1 条运营企业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并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 件时、方可承担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 第 2.2 条 污水处理厂按建设规模分为五类 :一类:50〜100万吨/日; 二类:20〜50万吨/日; 三类:10〜20 万吨/日; 四类:5〜10 万吨/日;五类:1〜5万吨/日。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表 1列出的基本条件。
第2.3条运营企业应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委托运营企业应提供运营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该项目一个月运营收入, BOT 、TOT 等项目由相 关合同另行约定。
管沙区 导 下 第第2.4条行违法、违规、不良市场重严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业应企营运为纪录和无法及时处理的合同或法律纠纷。
第2.5条运营企业应制定运营项目的生产运行、设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保障运营项目正常、安全、高效运行的可靠机制,具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生产调度等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经验。
第2.6条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管理纳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考核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运营企业更换污水处埋厂技术负责人,需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本市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而未达到本章规定要求的,或在运营期间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运营企业,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扣减运营服务费,直至终止运营服务合同。
表1运营企业运营各类污水处理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类类类类类水水日50-10万20-5万10-2万5-1万条日1-万日日日不小万元人不小150不小100万元人万元300注、运、运、运类类、运理厂理厂二年类理厂二年理类厂二年以上年以上上个二年以上上理厂理厂理理厂模不设厂设模不设模模不设设模不日万2万小1万日万(或日日或营经日万5、同期运作)、同期运、同期运类、同期运理厂的类的类设的类理理设年以上且理1不小模不设2模不小模不小模不设日万5日日万万万吨10日、水、1排水或相专水或相、专称术排水或相称术专、水排水或相目专称;高级技术职年以上2、10年以上供2术职称;、5或技术负业供排水行工作年以上供排水行业2、8称人职责工作排水行业水、从事污2 ,其工作经验理运污水处,其中从事经验,其中从业经经验及从)营处理运行(水中从事污年以上。
)管理工作5营行(理运污事验水处第三章工艺运行管理第3 • 1条污水处理厂依据质量管理体系和合同的要求,认真做好工艺运行的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出水、废气的排放、污泥的处理、噪声的控制均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3 • 2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工艺运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艺运行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调度、巡查管理和工艺参数调整等工作。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编制工艺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
工艺运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并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3• 3条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接规定定期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3 • 4条污水处理厂应确保进厂污水100%的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出水合格率达到95%,不得擅自减产、停产,更不得偷排,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上报:(一)进水水质异常,可能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进水水质异常指:(1)水质超过设计标准;(2)可生化性差,导致生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因碳源严重不足等因素影响生化系统除磷脱氮;遭到破坏;统至使生化系质有毒有害物(4).(5)进水水质变化较大且无规律,影响生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水量大幅度超出污水处埋厂设计处理能力,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三)因供电部门线路故障、错峰用电、紧急限电等造成长时间停电或停产,或主要设备、控制系统遭到雷击等造成停产,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四)设备、设施的抢修、检修,以及按计划进行的大中修或技术改造,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
(五)因工程建设(包括新、扩、改等)需要造成设备、设施停运,可能影响正常运行的。
第3• 5条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
第3 • 6条应根据水量和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工艺单元的投运组数和相关运行参数,并保证各组之间的水量分配满足工艺要求。
应定期对生化池、二沉池和污泥浓缩池等工艺中间控制点进行取样分析,指导工艺运行。
第3• 7条应控制格栅过栅流速,并及时清除和外运栅渣;应及时排砂和调整沉砂池曝气强度等运行参数,保证除砂效果。
第3• 8条应观察活性污泥的颜色、气味和絮体状态及泥水混合程度,及时调整运行工况,当生化处理系统产生异常的泡沫和浮渣时,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恢复正常运行。
第3-9条每日测定污泥沉降比及污泥指数,定期测定MLVSS,观察生物相,了解污泥的品质。
定期核算生化处理系统的污泥负荷、配水、配泥和配气的工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工艺运行要求。
第3 • 10条应根据生化处理系统溶解氧控制要求及时调整鼓风系统的投运台数和工况,按工艺要求合理分配各池风量。
应观察曝气是否均匀,发现不均匀现象应及时处理,必要时清洗或更换曝气器。
第3 • 11条应控制二沉池的进水负荷,及时排泥;应检查二沉池出水堰出流是否均匀,若不均匀应及时调整;经常观察二沉池有无污泥上浮或污泥膨胀现象。
应经常检查二沉池吸泥机,保持吸泥管路畅通;检查浮渣斗与排渣管道的排渣情况,及时清除浮渣,第3 • 12条应控制重力浓缩池负荷,合理进泥和排泥,及时清除池面浮渣,并定期观察上清液的悬浮物情况。
第3 • 13条应严格控制滤池进水SS,并根据进出水水质和水头损失等状况调整各组滤池进水量、反冲洗周期和反冲洗强度。
第3 • 14条应加强消毒工艺的运行管理,各项操作应严格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其按达到消毒效果。
第3 • 15条应加强各工艺段的通风、除臭工作,从运行管理上降低臭气的产生量,并保证除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3 • 16条应根据污泥性质和出厂泥饼含水率等因素,选用合适的污泥絮凝剂,调整投加量,控制脱水设备的运行参数。
第3 • 17条脱水污泥含水率应不大于80%,泥饼在厂内露天停留时间不处置。
定妥善规按相关应,并时小24 过宜超.第3 • 18条应按照混/絮凝剂的种类、有效期、贮存条件来确定贮备量和贮存方式。
第3 • 19条污水再生利用时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第四章设备及设施管理第4.1 条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门的设备及设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保养、检修、维修、故障鉴定和更新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设备及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及设施维护规程以及点检、巡检标准,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及设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职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操作规程,并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第4.2 条污水处理厂应保存完整的各类设备及设施的档案资料,具体包括构筑物的设计图纸、竣工资料、维修改造资料,设备的出厂资料、开箱记录、安装、运行、维修以及报废、更新的全过程纪录资料等。
第4.3 条污水处理厂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对各种设备、设施作好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应按照预防性维修原则制定设备、设施维修计划和设备技改、大修、更新的年度计划,并上报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应采用计划维修与故障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大、中、小修理,严格按照维修作业流程进行。
需要停产或部分停产检修维护的,应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出现紧急停产维护和抢修时,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
第4.4 条污水处理厂应按设备的重要性科学地分类管理设备,加强重点关键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和设备台帐管理的制度;并建立润滑管理制度,每台设备的润滑应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设备三级巡检和二级维护的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管理人员和各级巡视人员的职责,同时,应建立设备事故报告制度和工单管理制度。
热备设备应定期开启,保证能随时投人使用。
第4.5 条应加强各类格栅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日常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观察各部件工作状况、易损件的磨损和腐蚀情况和机械运行是否有异常噪音,并及时清除堵塞物或缠绕物。
第4.6 条应定期检查水泵、污泥泵的电压、电流、轴温等,各种仪表显示值是否正常、稳定,是否有异常的噪音或振动,并及时清除水泵叶轮、闸伐和管道的堵塞物。
应检查填料密封的水泵和污泥泵填料泄露情况,滴水是否正常;停机时先关出水阀门,防止水锤发生。
潜污泵停止使用后,应防止泵内留下沉积物,保证泵的清洁。
第4.7 条应根据各类除砂机械工作原理和进水情况,合理制订除砂机械运行周期,并加强现场监视,确保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应根据设备设施的要求,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除砂机械应每日至少运行一次。
第4.8 条应定时观察搅拌器和推流器的运行状况,并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定期吊出水面检查。
第4.9 条应定期观察鼓风机、曝气机的风量、风压、电压、电流、轴温等各种仪表显示值是否正常、稳定,是否有异常的噪音或振动,冷却、润滑系统是应立即停机,故障排除前不得开机。